佛教的護國與護世

  佛教的護國與護世

  ──二十八年一月作──

  人類既有國家民族,當然要求能自由與獨立;惟究應以世界人類之正義和平為根本企圖,念茲在茲,時時不忘,方合做人道理。所以、為保全其國家民族之自由獨立抵抗強寇侵掠,解除外力拘壓,自屬合理之正當行為。若其國家民族已達自由獨立之境界,則應專以調(diào)協(xié)并立于世諸國族,乃援引輔導昧弱之邦,和睦親洽,使能融化其隔礙,漸進世界于大同之域。如遇兇暴頑劣之輩,孤注一擲其國家民族,內(nèi)殘于人力物力,外賊于他國他族,惟以自害害他為事者,則當聯(lián)合一切維持和平之力量,而為正義之制裁,斯佛教所由護國而不護世也。

  何以言護國應變耶?則如護國般若經(jīng)所說,乃因其國家民族,或有內(nèi)盜竊發(fā),或有外寇侵逼,或有天災橫溢,大抵由種種禍變?yōu)碾y之凌迫,國遂待護,已是國之不幸,須護而不能護,國則危亡;須護而能護,國必存而復昌!而護之之道,由當局率全民協(xié)修德慧,感格佛天,從禍源上消解而共慶安善,則如護國經(jīng)所說。他若內(nèi)凝眾力,外集多援,御兇暴之寇,使形格勢禁而不能逞,馴致潰退,如中國今日之所從事者,亦為護國之常道。要之、自力為主,他力為助;得他力之助亦殊重要。斯所以國際間有其余力之國族,當以助他而成自助;共同制裁侵略國,使不能為害也。

  何以言護世處常耶?依據(jù)人相偶之仁愛和平的做人正義,處國家民族間當以行十善之化,消融隔礙而去除沖突爭斗,漸進于大同之世。多福、多慧、多力之國族,當援助引導貧弱愚昧之國族,拯救其被凌逼而入于向上增進之途,并自防成為強暴侵略之國,及抑止其他之強暴侵掠國,使不能逞。鮮福、鮮慧、鮮力之國族,當發(fā)漸悟愧悔心,修積增福、增慧、增力之善行,向上勤勇精進,御暴崇仁,不屈不懈,凝自力而集他力之助,則咸知暴惡之難逞,和善之可貴,而世界之和平現(xiàn),人生之正義彰矣!

  今值民國二十八年之開始,在國民繼續(xù)努力護國之緊要關(guān)頭,祝愿世人更能為人類的正義和平而精進!(見?硪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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