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皈依作法成就的條件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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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依是入佛法門的第一步!秲(yōu)婆塞戒經(jīng)》說:“若男若女,若能三說三歸依者,名優(yōu)婆塞、名優(yōu)婆夷。”(凈三歸品第二十)宗喀巴大師在所造《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是故歸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門。”(卷四,116頁)是否獲得歸依體是“內(nèi)”道與“外”道的分水嶺。而歸依體能否獲得,根本在于三歸羯摩是否如法。佛教傳入中國已有二千年了,但是歸依問題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現(xiàn)在雖然經(jīng)過教內(nèi)一些大德的提倡,三歸五戒的傳授儀軌已經(jīng)逐漸完備,在正規(guī)的法會中也能依照施行,然而,在傳授三歸時,對作法的要求,卻常常被忽略。往往是臺上法師唱念俱佳,臺下信眾不知所云。尤其是授歸依的一些耆德法師,話語中帶有濃重的家鄉(xiāng)口音,南北軒輊,更令聽者一片茫然。一、二個小時的法會之后,領(lǐng)到歸依證一冊,就算是歸依三寶了。至于羯摩是否如法,信眾的歸依體是否獲得,則少有人過問。甚至有人做了很多年的“居士”,再對照羯摩的要求一看,自己當初受歸依時“作法不成”,連“三歸居士”的資格都成問題,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而另外一些居士則在歸依之后,既信這個教,又信哪個神,對自己歸依體早就破失的事實猶然不知,實在令人痛惜。因此,強調(diào)歸依作法成就的條件和歸依體破失的因緣與守護,實在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現(xiàn)代佛教界集中討論歸依問題,是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中國佛教協(xié)會成立之后。在成立的代表大會上,即一致根據(jù)經(jīng)論認定“佛教徒以受持三歸為基本條件”。隨后《現(xiàn)代佛學》即在七月號刊出演濟法師《論佛教徒的基本條件》一文,此后的半年時間里,每期均有文章討論三歸問題。然而這些文章多從三歸體性、如何受持、三歸的現(xiàn)實意義等方面立論,僅有二埋法師《論三歸的授與受》(十一月號)涉及授受時應注意的問題,但也略而不詳。至于破失的因緣以及如何防護,則更是罕見涉及。本文擬根據(jù)弘一律師所輯《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以下簡稱《備覽》)及《菩提道次第廣論》(以下簡稱《廣論》)、《菩提道次第略論》(以下簡稱《略論》)等典籍的論述,就歸依作法的成就與歸依體破失的因緣及防護等問題作一次淺略的探討。

一、 歸依作法成就的條件

  《備覽》引《羯摩注》指出必備的條件是:“《善見論》云:并須師授,言音相順。若不出言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第18頁)下面,我們將根據(jù)這段話分別進行解釋。

  〈一〉對授歸依師長的要求:

  1、身份必須是出家眾。

  《事鈔》云:“《智論》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眾得作,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說。即發(fā)善法。次結(jié)云: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結(jié)。”(《備覽》第18頁)這里所說的五眾,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而且一般多由比丘傳授,在沒有比丘時,才能按比丘尼等次序依次進行。至于在家居士,在有出家眾的時候,是沒有資格傳授歸依的,更不要說借傳授歸依來“收徒弟”、求利養(yǎng)了。寄禪法師在《在家二眾不應剃度收徒說》中明確指出:“如《報恩經(jīng)》所明:三寶不現(xiàn)前,不得成歸依。即內(nèi)秘菩薩行,外現(xiàn)居士身者,引人歸依則可,如自據(jù)師位,即毀律儀,必以善因而招惡果,教有明文,寧無驚懼!”并說:“余遍閱大藏,不見有聽從在家二眾邊受歸依法者。”(海潮音文庫第三編,第35頁)對此問題,或有居士另持異說,和“居士也可以稱僧寶、也可以受禮拜供養(yǎng)”等觀點一樣,多是不知慚愧,以同文殊、普賢等大乘菩薩圣僧并肩自許,不僅違背戒律精神,而且有大妄語的嫌疑。由于這一問題超出了本文的討論范圍,當另文研究,此不具述。

  2、作法時要用受歸依者能聽懂的語言。

  受歸依者獲得歸依體的關(guān)鍵在于三白羯摩,即三說:“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所以《業(yè)疏》說:“作法之時,知三說已,無作(指歸依體)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業(yè)也。”(據(jù)《備覽》第19頁所引)正作法時,必須由授歸依師教導(引導)受者三說。假如授歸依師的口音受者聽不懂,使得受者對三白羯摩的內(nèi)容不能正確了解、如法隨說的話,歸依體就不能生起。顯然,授歸依師在作法時要用受歸依者能聽懂的語言,這一點是極為重要的。

  〈二〉對受歸依弟子的要求:

  1、三說之時必須出聲。

  一般說來,是以身語業(yè)及能生起身語業(yè)的心和心所法、諸隨行等善之五蘊為能歸依之體,所以,身語業(yè)不可缺一。窺基大師在分析歸依與敬禮的差別時說:“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統(tǒng)輕,唯一即是。”(《大乘法苑義林章》“歸敬章第十二”)由于受者有了身業(yè)的跪禮、語業(yè)的三說、意業(yè)的殷重心,才會發(fā)無作的戒體。若不出聲,歸依是不能成就的!秲(yōu)婆塞戒經(jīng)》說:“阿那邠坻教告家內(nèi)在胎之子,悉受歸依,是胎中子實不成就。何以故?是法要當口自宣說。雖不成就,亦能護之。”(凈三歸品第二十)

  2、所說內(nèi)容必須完整。

  這里包含這樣二層意思:

  第一,三白羯摩必須完整。即一定要說三次:“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少于三說,作法即不成,受者不能生起歸依體。也不能分別向三位師長各受一歸!稘夅尅方忉屨f:“三師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異故。”(據(jù)《備覽》第19頁所引)

  第二,三寶必須具足。這里有二層涵義,即首先一定是歸依佛、法、僧,不能只歸依“一寶”或“二寶”。 所以《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以下簡稱《多論》)說:“問曰:若稱佛及法不稱僧者,成三歸不?若稱法僧不稱佛寶,成三歸不?若稱佛僧不稱法寶,成三歸不?答曰:不成三歸。”(卷一,第506頁)窺基大師在分析歸依與敬禮的差別時說:“具歸三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大乘法苑義林章》“歸敬章第十二”)其次,一定是歸依事、理兩類三寶,F(xiàn)在有些法師偏重教導弟子只歸依理體三寶,不歸依事相三寶(住持三寶、化相三寶),或者用歸依賢圣僧(如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取代原本通于凡、圣二種僧寶的泛指--“僧”等等作法,表面看來立意甚高、用心頗深,而實際上按照歸依作法的要求來說,這樣的歸依,作法也是不能成就的。《多論》明確指出:“問曰:為歸依俗諦僧、為歸依第一義諦僧?若歸依第一義諦僧者,佛與提謂、波利受三自皈,不應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第一義諦僧常在世間故。答曰:以俗諦僧是第一義諦僧所依,故言‘未來有僧,汝應歸依’。有欲尊重俗諦僧故如是說。”

  的確,理體三寶是我們的究竟歸依處,是本體;但是,住持三寶,卻是我們這些未開悟、未證得自性真如的凡夫的根本歸依處,他是理體三寶的作用。理體三寶和事相三寶,是缺一不可的。印順法師指出:“但歸依世俗,自不免流于形式的崇拜;而專重勝義(真實),也不免過于高深,不是一般所能明了。所以必須歸依現(xiàn)實事相的住持三寶,依此進向真實的三寶。佛教的重視‘像教’,其理由就在此。”(《成佛之道》第一章“歸敬三寶”,第30頁)圣嚴法師也說:“信仰佛教,應從信仰住持三寶開始。信仰住持三寶的目的,乃在追求理體三寶的顯現(xiàn)(發(fā)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證理體三寶,便以只信理體三寶為理由,而不敬住持三寶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墮的行為了。”(《戒律學綱要》第一章“三寶與歸依”,第35頁)

  還有些人學了一點教理知識,了解佛從覺照義上說為佛寶,佛德具軌持義說為法寶,從合和無諍義上說為僧寶,本身即使一體具足三寶,所以認為只須歸依佛寶即是歸依三寶,不必一一歸依;甚至有些人因見出家人之過失,而只歸依佛寶、法寶、不歸依僧寶的作法,都是錯誤的。這樣的歸依,無法生起歸依體來。“二寶居士”或者僅以法寶為歸依的義理研究“居士”,可以說不是佛教信仰者。圣嚴法師曾嚴肅指出:“如說,不受三歸,便想成為一個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禮僧寶,他根本先就違背了佛法。佛法之中,三寶不能分家,強予三寶分家,他便破壞了佛法。一個違背佛法而又破壞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學佛的善果,那是永遠不會有的事。”(《戒律學綱要》第一章“三寶與歸依”,第29頁)

  3、說時必須自稱名字。

  受歸依的根本目的在于向三寶求救,所以三寶以“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俱舍論》卷十四,第21頁)《瑜伽師地論》說:“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愿故;四、更不說有馀大師故。”(卷六十四,第1頁)其中“自誓愿”表明受者求受的態(tài)度是自愿非受強迫,這就要求在作法時,受者必須自稱法名或者俗名,即“我某某(一般寫作‘某甲’)歸依佛法僧”。如果不稱名字,歸依作法不成。應該注意的是,現(xiàn)在通行的傳承宗派的法名帶有濃厚的中國色彩,在佛陀時代并未見有用這種方式起法名的記載,所以無論是阿難、難陀出家,還是迦葉、舍利弗出家,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名。給出家人起法名還有助于區(qū)別僧俗,“以法名來表示已經(jīng)進入了佛門,一切重新開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個新人生佛教的人生。”(圣嚴法師《學佛知津》“僧人的姓名源流”,第129頁)而給在家人起法名,卻往往容易產(chǎn)生某某是我的師父,我是某某派的弟子的錯誤認識。嚴格說來,如果師長僅僅只為求受歸依者授歸依,作歸依的證明師,而不是求受歸依者的依止師的話,是沒有資格為求受歸依者起法名的,因為求受歸依者歸依的是一切的三寶,并非一師一派。而現(xiàn)在通常一經(jīng)歸依儀式之后,便自覺不自覺產(chǎn)生了“某某是我的歸依師”、“某某是我的歸依徒弟”之類的錯誤認識和言論,這對守護歸依體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甚至歸依數(shù)次之后,面對一大堆的法名,自己都不知道用哪一個好。而同師父聯(lián)絡時,為方便師父在眾多的重名中記起自己,另外還得注上本名,實在多此一舉。如果我們明白歸依作法時只要自稱己名即可,有沒有法名就是無關(guān)緊要的事了。至于為依止弟子起法名,也最好參考印光大師的作法,不取繼承各宗字派的方式,而取通過法名對弟子進行教化、警策的方式,既可收到提醒居士自己是學佛人的作用,又避免了誤以為歸依某師某派的弊端。

  4、所說內(nèi)容必須懂得。

  這里主要指的是對歸依作法時師父有關(guān)歸依問題和三白羯摩作法的開示及自己對三說內(nèi)容的了解。除此之外,自己對歸依的含義、為什么三寶是我們的究竟歸依處等問題的了解也是一個重點。弘一律師曾經(jīng)說過:“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歸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歸依三寶是何意義。第二,當受三歸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決不能得三歸;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三歸;或雖能聽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三歸。”(《律學要略》)從受歸依的對象來看,六道眾生都可以受三歸,但根本在于“解”!稑I(yè)疏》說:“五趣為言皆得受也。除報重者、自馀山間空遠輕系地獄皆成三歸,除不解者。”《濟緣釋》解釋說:“除不解者,通簡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據(jù)《備覽》第19頁引)可見,即使是報輕者,如果不解,也是作法不成的。

  5、三寶的順序不能顛倒。

  即在三白羯摩時,一定要依佛、法、僧為序,不能相互顛倒。曾有人問:既然佛以法為師,為什么在三寶中不把法放在前面呢?這是因為,法雖是佛之師,但如道由人弘一樣,法非佛不弘,所以佛要放在前面!秲(yōu)婆塞戒經(jīng)》說:“一切諸佛雖歸依法,法由佛說,故得顯現(xiàn),是故先應歸依于佛。”(凈三歸品第二十)假如在歸依作法時,不明白這些道理,三說次序顛倒,可成歸依。但如果懂得卻故意倒說,則不僅不成歸依,而且獲惡作罪!抖嗾摗氛f:“又問:若受三歸,或時先稱法寶后稱佛者,成三歸不?答曰:若無所曉知說不次第者,自不得罪,得成三歸。若有所解故倒說者,得突吉羅,亦不成三歸。”(卷一,第506頁)

二、歸依體破失的因緣

  歸依體可謂難得而易失,如果不知道破失的因緣及守護的方法,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破失的因緣,宗喀巴大師在《廣論》中說有二種:

  其一是明確表示舍棄歸依,如向能聽得懂自己語言的有情說“我不信佛教”、“我沒有歸依三寶”、“我只是對佛教有興趣、研究佛教,并不信它”等等,哪怕只是開玩笑說出這類的話,對方如果認同了,即破失皈依體,因為他違背了歸依后縱遇命難不舍歸依這一條原則,這是正舍歸依。

  其二是雖未明確表示舍離三寶,但錯誤地認為同三寶相背的外道“大師”與三寶功德相同,如說“儒教與佛教相等”、“道家證得的最高境界與佛教的最高境界是相同的”、“某某氣功大師達到了佛的境界(甚至超過了佛)”等等,這就違背了前面所引《瑜伽師地論》所說的“更不說有馀大師”的原則,犯了“二許”的過患。既然對于歸依不能堅決信解,“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至于僅僅違反這二條外的其他要求,則是“僅違學處,非是舍因。”(均見《廣論》卷四,第116頁)

  應當指出的是,在中國,由于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三教同源”、“三教合一”、“三教一家”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他們不僅沒有認識到這種思想是破失歸依之因,反自認如何圓融高超,對于一個真正的佛弟子來說,有極大的“隱性危害”。古德雖從一些特殊因緣出發(fā),說了些調(diào)和三教的話,但并沒有將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蓮池大師在“答桐城孫鏡吾居士廣寓”的信中指出:“三教一家,不可謂不同。雖云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孫父子,亦不能謂盡同。必欲約而同之,使無毫發(fā)之異,則壞世相,為害不淺矣。如一株樹然,有根有枝有葉,終不可以枝葉而認作根也。”(《云棲法匯》“遺稿二”書,第1138頁)憨山大師在《觀老莊影響論》中也說:“孔子為人乘之圣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為天乘之圣也,故清凈無欲,離人而入天;聲聞緣覺,超人天之圣也(后略);菩薩,超二乘之圣也(后略);佛則超凡圣之圣也,故能圣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異類分形,無往而不入,且夫能圣能凡者,豈圣凡所能哉!”(《憨山老人夢游集》卷四十五,第2420頁)這些見解與我們現(xiàn)在的一些近似“鄉(xiāng)愿”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梢,古德在這一問題上的態(tài)度極為鮮明。相反,不別內(nèi)外,將佛教與道教、儒教、天主教等五六家“融為一爐”,制造出“幾不象”的大雜燴,往往是邪教(如“清海無上師”的“觀世音菩薩法門”等)和現(xiàn)代“超級氣功大師”(如“法輪功”的李洪志)的拿手好戲。每一個正信的佛教信仰者,尤其是現(xiàn)在熱衷于教學佛者讀《論語》、誦《孟子》、學《孝經(jīng)》、大弘《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者,對這一嚴重問題,應該格外警惕!

三、皈依體守護的方法

  要保護自己的皈依體,除了經(jīng)常作意守護外,還要用一系列“學處”來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依照《廣論》卷四所說的“學處”,一般有以下六種:

  1、歸依后不再歸依其他的天神。

  這里天神是泛指,如大自在天、帝釋天、山神、龍神等。即使到這些天祠神廟或教堂,也不能頂禮膜拜,更不能有歸依之心,否則即失歸依體。這就是《涅槃經(jīng)》所說的:“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馀天神等。”(據(jù)《廣論》卷四第107頁所引,下凡引此經(jīng)均同)這里要注意的是,破不破歸依體,關(guān)鍵在于有沒有歸依、崇信之心!秲(yōu)婆塞戒經(jīng)》說:“若人為護舍宅身命,祠祀諸神,是人不名失歸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禮拜外道,是人則失三歸依法。”(凈三歸品第二十)不過,一般人對這一原則很難把握。三寶是我們最究竟的歸投處,舍宅、身命有危險時,與其向諸神求護,不如向三寶求護,這才是學佛人的正行。

  2、歸依后不能對有情損害舍棄。

  即對于人、畜等,殺害、打罵、系縛、囚禁、穿鼻、不能負重強令負重等損害有情的事均不能做。否則,易由失慈悲心而種下破失歸依體之因。這就是《涅槃經(jīng)》所說的:“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

  3、歸依后不能與外道共住。

  不共住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是不與外道一起生活,恐被外道的習氣熏染,生起邪見。第二是“對于三寶不信,或且誹謗者,不應隨順也。”(《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二,第50頁)即使在不方便的時候,也不能附和別人對三寶懷疑、誹謗的言論,否則即易失歸依體。這就是《涅槃經(jīng)》所說的:“歸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4、歸依后必須恒修歸依。

  也就是要經(jīng)常地思惟內(nèi)外道的差異、三寶間的差別和三寶的功德,以堅定自己對三寶的信心。并且經(jīng)常念誦歸依三寶的偈頌,如“諸佛正法賢圣僧,直至菩提永歸依。我以所修諸善根,為利有情愿成佛。”能海上師說:“此頌每日多誦最好。西藏任何儀規(guī)之首,皆有此頌,此為修行之根本故。”(《宗喀巴大師顯密修行次第科頌講記》)

  5、歸依后縱遇命難不舍歸依。

  眾生在六道中輪回,身命、受用等,是不可能不舍離的,如果為了這些舍棄歸依,意味著在生死苦海里永無出頭之日!堵哉摗氛f:“身命受用,終須舍離。若因彼故而舍三寶者,則一切生中常為苦逼。故當立誓自決,任遇何緣,乃至失命,皆不舍離歸依。”(卷二,第54頁)

  6、歸依后應該恒修供養(yǎng)三寶。

  《廣論》卷四引《三摩地王經(jīng)》說:“由佛福德獲飲食,愚夫不知報佛恩。”作為三寶弟子,應當明白,我們今生的一切圓滿受用,都來自布施等善業(yè),獲人身而學佛,更是由往昔修十善業(yè)、親近供養(yǎng)三寶而來。所以說乃至飲食以上,皆由三寶功德所致。這樣,我們必須恒修供養(yǎng),以報答三寶大恩,同時也圓滿自己成佛所需的福德資糧。按《廣論》的說法,供養(yǎng)有“一切物”與“一切時”這二個特點。所謂“一切物”,《廣論》說:“復次恒需受飲食故,爾時若能首先供養(yǎng)而無間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圓滿眾多資糧。故隨受用凈水以上,應以先首至心供養(yǎng)。”(卷四,第111頁)這是說我們每天都必須飲食,如果自己喝一杯水都事先供養(yǎng)三寶,不用花很多的氣力,就能圓滿極多的資糧。所謂“一切時”,是指不拘任何時間都可以供養(yǎng)三寶!稄V論》說:“故一切時,當勤精進供養(yǎng)三寶”(第112頁)這主要是從培養(yǎng)我們供養(yǎng)心的角度來說的,與“供食物不能在午后”的說法并不矛盾。至于其他的供養(yǎng)方法等內(nèi)容,可參看有關(guān)經(jīng)典及《廣論》的論述。

  三歸之后,應行與應止的內(nèi)容還有很多,《瑜伽師地論》中有詳細的解說。法尊法師在《從為什么皈依三寶談到皈依三寶后應做些什么》一文中也有明晰的講解,這里也就不再詳談。我們衷心希望佛教界對關(guān)系到法身慧命最根本的歸依問題認真研究,高度重視,不愧對已在中國流傳了二千年的佛教!

  98年4月17日初稿,7月14

  日定稿于蘇州西園寺無盡燈樓

參考書目:

  1、《優(yōu)婆塞戒經(jīng)》曇無讖法師譯 上海佛教協(xié)會校點本

  2、《瑜伽師地論》玄奘大師譯 莆田廣化寺影印金陵刻經(jīng)處本

  3、《俱舍論》玄奘大師譯 上海書店影印《藏要》本

  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失譯者 《大正藏》23冊

  5、《菩提道次第廣論》宗喀巴大師造 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本

  6、《菩提道次第略論》宗喀巴大師造 上海佛學書局印行本

  7、《大乘法苑義林章記》窺基大師著智周撰記 金陵刻經(jīng)處本

  8、《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弘一律師輯 普慧大藏經(jīng)會校印本

  9、《弘一大師律學講錄卅三種合訂本》 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本

  10、《云棲法匯》蓮池大師著 莆田廣化寺影印金陵刻經(jīng)處本

  11、《憨山老人夢游集》 莆田廣化寺影印江北刻經(jīng)處本

  12、《顯密修行次第科頌講記》能海上師講 上海佛學書局《三學講錄》本

  13、《成佛之道》印順法師著 臺灣正聞出版社出版

  14、《戒律學綱要》圣嚴法師著 金陵刻經(jīng)處影印本

  15、《學佛知津》圣嚴法師著 東方文化藝術(shù)研究所翻印本

  16、《現(xiàn)代佛學》一九五三年七至十二期 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17、《海潮音文庫》第三編“整理僧伽制度論” 臺灣新文峰出版公司一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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