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課、宗教師的條件

  第二十課 宗教師的條件

  一個宗教的形成與發(fā)展,除了要有德行圓滿、于歷史上可考的教主,以及有合乎真理的教義之外,弘傳教義者的培養(yǎng),更是不可或缺。因為若無人才弘化,即使教義再好,也不能普及。宗教師的重要,證之于中世紀起,耶穌教從歐洲繼而進軍拉丁美洲、非洲等地廣為傳布,以及佛教在公元前三世紀,印度阿育王發(fā)起國際性的傳教運動等;乃至千百年來,佛教與耶穌教等各個宗教不斷的興辦教育、文化、慈善等利濟人群的事業(yè),此均有賴于牧師、修女與僧侶等宗教師的熱心推展,始能發(fā)揮覺世牖民之功,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

  宗教師,一般稱為傳教士,意謂「負有使命的人」。所謂使命,即在于宣揚教義,傳布真理,其功能猶如老師一般,負有教化社會、導(dǎo)人向善之責。社會上的老師,乃至醫(yī)生、律師等,尚須由師范學院、醫(yī)學院、法律系畢業(yè),經(jīng)政府考核通過,取得合法資格者始能從事;身負萬千信徒教化之責的宗教師,如果沒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資格認定,勢將產(chǎn)生層出不窮的異端邪說。因此,宗教團體的管理人或主持人,應(yīng)該經(jīng)由合法的宗教教育機構(gòu)畢業(yè);甚至宗教團體的負責人與主要成員,也應(yīng)該有該宗教的教育單位或教會組織所頒發(fā)的資格證明文件,以避免不肖之徒假藉宗教之名,行不法之實。在此前提之下,政府則應(yīng)該正式承認佛學院、神學院、基督書院等宗教研修機構(gòu)的地位,使其能正常發(fā)展,并可公開招生,以培育出優(yōu)秀的宗教師,進而提升宗教教化的功能,乃至對宗教法及教育法均應(yīng)有明確的制定,以升華宗教信仰的層次。

  除了資格的認定之外,健全的思想見解、高尚的道德修養(yǎng)、廣博的學識才能、無私的悲心愿力等,都是宗教師應(yīng)具備的條件。

  一、在思想見解方面:所謂「正人說邪法,邪法也成正;邪人說正法,正法也成邪」。說明正確的知見與思想之于宗教師的重要。因此,一個優(yōu)秀的宗教師,除了在思想上不可邪知,在作為上不可邪行,在言論上不可邪說,在心理上不可邪念之外,還要有宣揚圣教的性格,如:慧遠作〈沙門不敬王者論〉、道生倡「闡提成佛」的宏論、道宣的《廣弘明集》、法琳的〈破邪論〉及契嵩作《輔教編》,大力破斥韓愈排佛的謬見。一個宗教師,除了對其信仰本著虔誠恭敬的態(tài)度,更須具備判別是非邪正的智慧,才能破邪顯正,導(dǎo)人正道。

  二、在道德修養(yǎng)方面:道德是安定社會的力量;提升道德是宗教的功能,也是宗教師的使命。為此,宗教師本身應(yīng)該具備:因果的觀念、忍耐的力量、敬業(yè)的精神、感恩的美德等道德涵養(yǎng);并有侮辱不以為恥、卑屈不以為賤、艱難不以為苦、迫害不以為意、利眾不以為煩、恩寵不以為榮等修養(yǎng);能夠圓滿道德人格,始能為人師范。如:歷經(jīng)三朝九帝的慧乘、終生不出的法忍、住山一甲子的地藏比丘、不受封賜的道楷等,他們皆以法樂自娛,不戀世間榮華。又如:求法不懼呵逐的法遠、內(nèi)秘修行的師蘊、寒巖苦修的密勒日巴,及幾經(jīng)磨難,命如懸絲的虛云和尚等,他們以法為重,忍耐向道的修養(yǎng),實是宗教師不可或缺的條件。

  三、在學識才能方面:宗教師「以法為師」,亦「以法師人」,故名為「師」。為師之道要能:順法調(diào)御,以愛教導(dǎo);誨其未聞,增廣見識;隨其所聞,令解善義;示其善友,樂于交游;盡己所知,教授不舍。此外,還要有「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的度眾智慧與能力,時時運用「四無礙解」化度眾生,作眾生的善知識。于諸眾生「未生憂苦能令不生,已生憂苦能令開解,未生喜樂能令速生,已生喜樂能令不失」。歷代佛教盛世的開創(chuàng),實賴學識才能之士的傳播。如:安世高與支婁迦讖開譯經(jīng)之始;道安校訂佛典,定「五失本、三不易」的儀制;鳩摩羅什教育數(shù)千英才,門下有「八杰」;佛賢譯出《華嚴經(jīng)》,而有后世華嚴宗的開宗立派;義凈巡禮三十余國,留下《南海寄歸內(nèi)法傳》,成為后世研究印度社會重要文獻;瑞甫精通三藏,與君王友,大興法教;三車法師,造百部論。以古監(jiān)今,一位稱職的宗教師,除了宗教學的專業(yè)知識外,還應(yīng)具備世學的常識,例如:熟諳土地、建筑、稅務(wù)等各項法規(guī),懂得如何開會、組織、策劃、管理以及公文往來、人際應(yīng)對等,此皆為應(yīng)世濟俗之道。

  四、在悲心愿力方面:度眾的悲心愿力是宗教師傳教的原動力,有了悲愿,就有力量,就能精進不懈,甚至遭逢橫逆、挫折也絕不退縮。例如:朱士行為求《般若經(jīng)》梵本,遠赴于闐;佛圖澄于五胡十六國紛爭的政局,興建佛寺近九百所;曇曜創(chuàng)設(shè)僧只戶,安定庶民的生活;靜琬為保存法寶,刻房山石經(jīng);文漵以俗講的方式,令大眾理解深奧的佛經(jīng);為眾受苦的代病禪師、傅大士三年持齋,以此饑渴之苦,代償眾生的罪業(yè);僧伽用楊柳凈水為人除;阿底峽振興戒律,統(tǒng)一西藏佛教,三次入海求取大乘經(jīng)典;又摩西帶領(lǐng)以色列人出走埃及的強權(quán)統(tǒng)治;馬丁路德發(fā)起宗教改革;利瑪竇是來華傳教的開拓者;德蕾莎修女「樂于做貧困者的守護神」等。他們本著「于諸有情起大悲心」,故能以法為重,以眾為我,肩負起宗教師傳教的神圣任務(wù)。

  總之,身負弘法教化之責的宗教師,對信仰的堅定、道德的增長、威儀的涵養(yǎng)、度眾的悲切、學識的充實、應(yīng)世的方便、物欲的澹泊、性格的平和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尤其要有「弘法為家務(wù),利生為事業(yè)」的使命感,才能成為一個真正優(yōu)秀而稱職的宗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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