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課、巫術(shù)與靈媒

  第十八課 巫術(shù)與靈媒

  「巫術(shù)」在人類歷史上,在不同的時間、空間下,廣泛地存在于世界各民族中。尤其在原始社會,民智未開,人們對生存的自然環(huán)境的畏懼與對未來世界等無法了解,「巫術(shù)」成為人類早期認識世界的一種方法及尋求祝福和庇佑的寄托對象。在古代進行巫術(shù)者,男性稱為覡,女性稱為巫,都是能和神、鬼溝通的人,一般名之為靈媒。巫的種類依其功能,可分為靈媒、巫醫(yī)、驅(qū)魔者、占夢者、求與者等,他們具有神奇的力量,可以幫助人與另一個世界的神靈溝通。靈媒是人神交流的媒介,也是神的代表。靈媒又稱巫、祝,祝是國家雇用的祭司,專司主持祭禮,亦稱太祝、太巫、太卜。巫則來自社會各階層,是由神所選定的。古代的中國王權(quán)與巫術(shù)密不可分,君王自稱為天子,并以王權(quán)神授,表示能傳達神的旨意。如商湯為求雨自焚?梢娋跫仁亲#舶缪菸椎慕巧。到了漢朝,巫人不僅對民間社會產(chǎn)生相當大的影響力,并將漢代人的生活和思想結(jié)和成一體,形成普遍廣泛的社會風俗。巫人以他們所擁有的司祭、治病、解厄、預言等神異功能,活躍于社會上,而且以供物、賦歛、幻術(shù)、醫(yī)藥等方法獲取財富。

  此外,先秦時代巫的職能,凡有祭祀、祈雨、卜筮、醫(yī)病、解夢及除災邪等,都說明巫的社會地位,巫也因為其職事內(nèi)容與人類「祈福避禍」的需求相應,故人們信任巫術(shù)的效能,故巫者在平時即為一般民眾所依賴或怖畏,而于發(fā)生重大災禍時,更有任由巫者牽制約束者。

  巫術(shù)的行使通常采取歌舞形式。歌,即通鬼接神的咒語;舞,則是降神儀式。從事巫術(shù)者,各民族有不同的稱呼,如:絾僳族稱「尼帕」、「必帕」;怒族稱「尼媽」、「達施」;景頗族稱「董薩」;獨龍族稱「隆木沙」;彝族稱「畢摩」;中亞游牧民族稱「薩滿」等。巫師為民接通神靈祈禱降福消災,神圣且神秘,是一種「神人合一」的狂熱宗教色彩。此外,新西蘭毛利人則有專門學校,嚴格訓練學生學習巫術(shù),畢業(yè)后以魔法行善?梢姵蔀橐幻讕,也有其一定的條件。

  巫術(shù)大致以占卜吉兇、預言禍福、祈雨求福、驅(qū)鬼招魂、禳厄袪病為目的。依性質(zhì)可分為:生產(chǎn)巫術(shù)、保護巫術(shù)、破壞巫術(shù)、白巫術(shù)、黑巫術(shù)等。巫師行使巫術(shù)時,通常使用替代物、避邪物、厭勝物、鎮(zhèn)邪物、巫術(shù)神衣、神石、神鼓、神刀、神劍、神箭等。他們或者是族中酋長;或者政權(quán)領導者的侍臣,也有人是官方的祭司,身分相當特殊;但也有來自社會各階層者;他們以巫術(shù)提供了解決問題的方法,滿足了個人祈求的心理需要。然而在人類對自然界和社會人文逐漸了解后,巫術(shù)保護的功能逐漸削弱,巫術(shù)演變成為人與人、集團與集團的斗爭工具,或者被利用為暴亂的形式。如漢武帝時代「巫蠱之禍」和近代的「義和團」事件等;甚至江湖之流,假巫術(shù)以詐財騙色、蠱惑人心者,時而見之。

  靈媒大致可分為「精神」與「物理」靈媒,前者完全負責傳達來自靈魂的訊息,后者則藉助靈魂力量,制造出不同種類的奇異效果。靈媒組織有:個別靈媒、教堂靈媒和降靈營等。個別靈媒通常獨立工作,有各自的信徒和立論根據(jù),不對任何教會負責;教堂靈媒則兼具牧師身分,在其建立的教堂中,同時進行降靈和正規(guī)的宗教活動。降靈營則由靈媒、講習人員和一般通術(shù)信徒組成,為信徒提供一個崇拜、學習和從事降靈活動的中心。如美國紐約州、賓州、佛州、印第安那州等皆有降靈營的存在。

  佛教不否定鬼靈、神只的存在,經(jīng)典上也有四大金剛和天龍八部的記載,尊重他們是六道眾生之一,同樣具有清凈的佛性。對于人世間命運變化,佛教認為明因識果,才是自助助人的究竟之道!佛遺教經(jīng)》中,佛陀明示后世弟子不可從事和合湯藥,占相吉兇,仰觀星宿,咒術(shù)仙藥等邪命之業(yè),一味的迷信通靈幻術(shù)的救濟,與真正的解脫無關(guān),卻難保永久的自在和安心。佛教的業(yè)力論,以禍福乃自作作受,只要布施,自會增加善緣;心存一念護生之慈,自然長壽;不飲酒吸毒,自然身心清明;誠信不妄語,自然獲得名聲信用;不邪淫,眷屬自然和諧無爭;處處與人為善,自然貴人相助,福德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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