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塵篇 五、四念處、七覺支 5-2《受念處》

  薄塵篇 五、四念處、七覺支 5-2《受念處》

  受念。ㄨ vedanā-smrty-upasthāna,巴 vedanāsu vedan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肿魇苣钐。即觀于欣求樂受中反生苦之原由,并觀苦、空等共相,以對治樂顛倒。

  諸比丘!比丘于此,若在感樂受,知:「我在感樂受!乖诟锌嗍苷,知:「我在感苦受。」在感不苦不樂受者,知:「我在感不苦不樂受。」若在感肉體之樂受者,知:「我在感肉體之樂受!褂衷诟芯裰畼肥苷,知:「我在感精神之樂受!够蛟诟腥怏w之苦受者,知:「我在感肉體之苦受!褂衷诟芯裰嗍苷,知:「我在感精神之苦受。」或在感肉體之不苦不樂受者,知:「我在感肉體之不苦不樂受。」

  又在感精神之不苦不樂受者,知:「我在感精神之不苦不樂受。」如是,或于內(nèi)受,觀受而住;于外受,觀受而。挥钟趦(nèi)外受,觀受而住。或于受,觀生法而;于受,觀滅法而住;又于受,觀生滅法而住。尚又智識所成及憶念所成,皆會「有受」之思念現(xiàn)前。彼當無所依而住,且不執(zhí)著世間任何物。諸比丘!比丘如是,于受觀受而住。

  (南傳長部二 大念處經(jīng)281-282)

  諸比丘!比丘如何于受隨觀受而住耶?于此,比丘受樂受而知:「予受樂受;」受苦受而知:「予受苦受;」受不苦不樂受而知:「予受不苦不樂受;」受物質(zhì)之樂受而知:「予受物質(zhì)之樂受;」受非物質(zhì)之樂受而知:「予受非物質(zhì)之樂受;」受物質(zhì)之苦受而知:「予受物質(zhì)之苦受;」受非物質(zhì)之苦受而知:「予受非物質(zhì)之苦受;」受物質(zhì)之不苦不樂受而知:「予受物質(zhì)之不苦不樂受;」受非物質(zhì)之不苦不樂受而知:「予受非物質(zhì)之不苦不樂受。」如是,于內(nèi)受而隨觀受,于外受而隨觀受,于內(nèi)外受而隨觀受。于受而隨觀集法、于受而隨觀滅法、于受而隨觀集滅之法而住。若彼現(xiàn)「受存在」之念,如是資其慧,資其思念,彼無有依止而住。不執(zhí)著世間。如是,比丘于受隨觀受而住。

  (南傳中部一 念處經(jīng)76-77)

  三受,梵語 tisro vedanāh,巴利語 tisso vedanā。又作三痛。受,領(lǐng)納之義。即內(nèi)之六根,觸對外之六境,所領(lǐng)納之三種感覺。即:

  (一)苦受(梵 duhkha-vedan。肿骺嗤。即領(lǐng)納違情之境相,令身心受逼迫。

  (二)樂受(梵 sukha-vedan。,又作樂痛。即領(lǐng)納順情之境相,令身心適悅。

  (三)舍受(梵 upeksā-vedanā),又作不苦不樂受、不苦不樂痛。即領(lǐng)納中容之境相,身心無有逼迫,亦無有適悅。

  此三受通于眼等六根,亦通有漏無漏;蚋髯苑殖蓛煞N,與五識相應者,即肉體感官 (物質(zhì)),稱為身受;與意識相應者,即精神意識 (非物質(zhì)),稱為心受。這三受隨著因緣的變化,而不斷的交互發(fā)生從不暫留,于多苦性的身心來說,追求樂受是分外的辛苦,因此佛陀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于內(nèi)在精神上所生的感受心不憂喜,觀受而住;于外在肉體上所生的感受身不悲樂,觀受而住;于內(nèi)外同時發(fā)生的感受身受而心不受,觀受而住;或著于隨生之任一感受不貪著不憂慮,觀生法而。挥陔S滅之任一感受不貪著不憂慮,觀滅法而。挥陔S生隨滅之任一感受身受而心不貪著不憂慮,觀生滅法而。贿@些依受的觀察自然會有「受是存在」的念頭,但此受是樂少苦多非依止之處,應當無所依而住,且亦不執(zhí)著世間之任何物而住,這才是修習受念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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