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皮草的六點論辯

  反皮草的六點論辯

  釋昭慧

  農(nóng)歷年前的抵制皮草運動中,曾出現(xiàn)如下令筆者無法茍同的論調(diào):

  一、“其他被宰食的動物還不是一樣痛苦?難道我們能不吃肉嗎?既然不能,那又何必斤斤計較皮草該不該穿?”

  二、“它們只是長得比較可愛,但并不比豬、雞、牛、羊受苦更少。抵制皮草,豈不是對‘特定對象\’的假慈悲?”

  三、“我穿的皮草可是合法進口的,被剝皮的動物應(yīng)該不會這么悲慘吧!”

  四、“我們穿的皮鞋、毛衣與羽毛制品,來源還不是動物身上的皮毛?那又何必斤斤計較皮草該不該穿?”

  五、“它們是被飼養(yǎng)的,不是野外捕捉的,所以不是保育類動物!

  六、“皮草是美好的東西,喜歡使用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不必?fù)?dān)負(fù)道德譴責(zé)!

  在此回應(yīng)這些論調(diào)如下:

  一、即使無法百分之百做到不侵犯動物,難道連百分之九十乃至百分之零點一的努力都要因此而放棄嗎?“只要不能交出一百分的考卷,就索性得零分。”這樣的思維合理嗎?因此,“減少傷害的數(shù)量”,最起碼是吾人對動物應(yīng)盡的最低義務(wù);無法拒絕肉食誘惑的人,依然可以拒穿皮草。

  二、動保人士不是“假慈悲”,會抵制皮草,絕不是因為“它們比較可愛”,而是因為“它們的遭遇太過悲慘”。

  三、剝皮的殘酷性,與合不合法進口無關(guān)。皮草動物的苦難,從圈養(yǎng)它們的那一刻就已經(jīng)開始了。

  四、最好當(dāng)然是使用人造皮革制品與人造保暖衣料。但退一步言,有的動物毛,并不需宰殺它們而取得之;有的動物皮革(如牛皮),是在肉食動物被宰殺后順為取用的。這與貂、狐、浣熊等被特地飼養(yǎng)來活剝皮,還是有所不同。

  五、動物不會給自己貼上“保育類”與“非保育類”的標(biāo)簽。動物保護,重視的是它們有沒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而不是它們的數(shù)量與種類是否已經(jīng)過少。因此,皮草來源是不是野外捕捉的動物,根本不是重點。

  六、星云大師說得好:“不知者不罪!币虼藙颖F體的天職,就是要讓動物的苦難為眾所周知。明知動物苦難,竟還聲稱“喜歡使用美好的事物是人的天性”,這就未免殘暴不仁!殘暴不仁的心性最為丑陋,絕不會因一件“美好”的皮草披身,而變得美好起來!

  ——刊于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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