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師談修身心得

弘一法師談修身心得

  余五十年來改過遷善之事,其事甚多,不可勝舉。今且舉十條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與諸君言之。

(1)虛心。

  常人不解善惡,不畏因果,決不承認自己有過,更何論改?但古圣賢則不然。今舉數(shù)例:孔子曰:“五十以學(xué)易,可以無大過矣。”又曰:“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蘧伯玉為當(dāng)時之賢人,彼使人于孔子?鬃优c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圣賢尚如此虛心,我等可以貢高自滿乎!

(2)慎獨。

  吾等凡有所作所為,起念動心,佛菩薩乃至諸鬼神等,無不盡知盡見。若時時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為。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又引詩云:“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數(shù)語為余所常常憶念不忘者也。

(3)寬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圣賢處事,惟寬惟厚。古訓(xùn)甚多,今不詳錄。

(4)吃虧。

  古人云:“我不識何等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虧的便是。我不識何等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時有賢人某臨終,子孫請遺訓(xùn),賢人曰:“無他言,爾等只要學(xué)吃虧。

(5)寡言。

  此事最為緊要?鬃釉疲“駟不及舌”,可畏哉!古訓(xùn)甚多,今不詳錄。

(6)不說人過。

  古人云:“時時檢點自己且不暇,豈有功夫檢點他人。”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責(zé)于人。”以上數(shù)語,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過。

  子夏曰:“小人之過也必文。”我眾須知文過乃是最可恥之事。(注:不狡辯彎曲己過。不掩飾自己的過錯。文,掩飾。)

(8)不覆己過。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處,即須發(fā)大慚愧,生大恐懼。發(fā)露陳謝,懺悔前愆。萬不可顧惜體面,隱忍不言,自誑自欺。

(9)聞謗不辯。

  古人云:“何以息謗?曰:無辯。”又云:“吃得小虧,則不至于吃大虧。”余三十年來屢次經(jīng)驗,深信此數(shù)語真實不虛。

(10)不嗔。

  嗔習(xí)最不易除。古賢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華嚴經(jīng)》云:“一念嗔心,能開百萬障門。”可不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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