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礎 第五章 百法之要略 第四節(jié) 色,不相應行及無為法

  第四節(jié) 色,不相應行及無為法

  有質礙的諸法調色。色有顯色和形色,顯現分明之色彩為顯色,如紅黃等。體勢各別之形量為形色,如長短方圓等。還有不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的無表色。此色有五根五境及法處十一種。

  (一)眼根:以青黃等色為所緣境,令眼識生起之作用。

  (二)耳根:以聲境為所線,令耳識生起之作用。

  (三)鼻根:能嗅香具之境,令鼻識生起之作用。

  (四)舌根:能嘗甘辛等味,令舌識生起之作用。

  (五)身根:能觸澀滑等境,令身識生起之作用。根能生義、境長義。此五法有勝用增上力,能發(fā)起眼等五識令緣取色等五境。色聲香味觸是眼耳鼻舌身五識所繳的五境。法處:此法是第六意識所緣,亦名無表色,無形無相不能表示,乃屬心力所攝持。

  百法的第四位是不相應行法,指不與色相應,不與心相應,但是色心諸有為法上生滅流轉國果分位差別相狀。又非離色心心所三法,別有實體。但為第六識所緣境,而于上三法之分位建立之假法。非質礙線慮故名不相應;生滅無常故日行。相應行謂造心所與心正相應,不相應行即不與心相應。前三為實,依此三法而假立也。

  百法的第五位是無為法,無為是無所造作,因為對有為法的無常變壞因緣造作,而言無為無所造作,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彼非此的法性,相待而立無為名,即是真理之異名。此無為法體性甚深,若不約率以明,無由彰顯。故依前四位斷染成凈之所顯示,能顯四種是有為,此所顯的一種是無為。但此無為非名言詮解所及,情識之所測,為顯有為虛偽而假名安立此無為之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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