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礎 第六章 有情之身心 第一節(jié) 五蘊

  第六章 有情之身心

  第一節(jié) 五蘊

  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情是情感活動,小至接蟻,大至人類,時刻在情感的生命狂流中。但有情各類有迷悟、有思想境界不同,總不外有情是物質(zhì)和精神的和合物,故佛不偏物質(zhì),不偏精神,而二者合論。有情的身心不外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范疇,亦即以此三科觀察有情之真相。

  一、色蘊

  五蘊,色受想行識。蘊是積聚義。色蘊,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即十一處色,此等色法有種種差別和會積集為一聚故名色蘊。色是質(zhì)礙變壞義,身上皮肉筋骨等有形可見都是色蘊積聚。四大種是地水火風,此四大為質(zhì)礙的色法所不可缺,故有稱四大為能造。地是物質(zhì)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是物質(zhì)的濕性,作用是攝聚;火是物質(zhì)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zhì)的動性,作用是輕動。大有四義:一為所依大,與一切所造色為所依處,二體性寬廣大,地等四種,遍在一切色上,無一物而非所造,三形相大,大地大山為地大;大江大海為水大;猛焰赤紅為火大;疾猛大風為風大。種是因義類義。此四法能起造眾色為因義,種類各別不同是為類義。

  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地以任特為用,在困線和合中,有相當?shù)陌捕ㄐ。堅定的反面是輕動性,如物質(zhì)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地為物質(zhì)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zhì)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即凝聚性能,火的作用是熟變,都由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火是分化,此又是物質(zhì)的兩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物質(zhì)于此不斷過程為通遍特性。若加空識為六界,空是無礙性的空隙,由此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才有四大,此為器世間,若有覺了的特性——識,即成有清了。

  以上說明相成色的因素,此所造色有五根五境及法處。法處所攝色是意識所綠色,有五種:(一)極略色(極微)八二)極退色(空界)、(三)受所引色(無表色)。(四)遍計所起色(水月鏡像)(五)定所引色(定力所變之色)。前四種是倏法,無另實體,定所5!色有實有假。

  二、受想行識

  色蘊是屬物質(zhì)范疇,受想行識是屬精神范疇。

  受蘊:領納為受相。受有三種:苦、樂、舍,即按違順等境,領納苦樂會集為一聚故名受。有有形和無形之不同,接觸冷暖濕滑為有形,喜怒哀樂為無形。

  想蘊:想是構想,取相為義。于境界取種種相,隨施設種種名言;騺y思不定為想,念一切法謂之想。

  行蘊:行以遷流造作為義。五十一個心所中,除受想兩個心所外,其余相應心所和不相應行法,都是行蘊所攝。一切有為法皆念念不住過變流動故名行。

  識廢:議以了別為義。于色等諸法,能覺了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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