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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要解》第一卷--觀六情品第三

  《中論要解》第一卷--觀六情品第三

  中論要解 作者:釋智諭

  觀六情品第三

  問曰:經(jīng)中說有六情,焉得謂一切法空?所謂: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

  眼耳鼻舌身意,是為六情。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能覺觸,意能知法。是知一切法有,焉能謂一切法空?

  [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云何見余物]

  論主答曰: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

  今僅論眼根,則可例知余根。汝謂眼能見色。當知眼根本身即是色法,見應先見近,后及還,若謂眼能見色,理應先見自色,后及余物。今者近色尚不能見,何能遠見余物?

  問曰:眼雖不能自見其色,但能遠見他色。譬如火雖不自燒,卻能燒他。

  [火喻則不能成于眼見法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答曰:汝舉喻不當,火喻不能譬喻眼見法。例如過去未來現(xiàn)在互相形成。已去未去形成去時,已去去時形成未去,去時未去形成已去。眼見色亦復如是,如經(jīng)云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有六種,曰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眼觸名之為見。

  然此見是因緣生法,無有自性。眼根與色和合,乃有眼識。眼根與識和合,乃能見色。眼識與色和合,乃成眼見。此見不在眼,不在色,不在識,必待三事和合,方假現(xiàn)有見。

  假設見在眼根,見既在眼,應是無色仍能見物。今無色則不能見物,當知見不在眼。有色始能見色,無色不能見色,似是見在色。若見在色,應是色見眼,焉得謂眼見色?見亦不在識,若見在識,應是無眼無色,識應自見。且經(jīng)有明文,緣眼色生眼識。若無眼無色,何有于識?故三事和合觸,乃有于見。既然因緣和合有見,故知見本空也。

  所以其道理已于已去未去去是時中總答,火不能喻眼見法也。

  [見若未見時則不明為見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名之為見。見若未見時,乃眼色識三事未和合,尚未成觸之時也。未成觸時,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如果眼色識三事未和合,而言見自能見,是事則不然。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若已破于見則為破見者]

  見不能有見,謂見不能自見也。見若欲見,須待眼色識三事和合觸,方能有見。既然見是三事和合而有,當知見無自性。無自性云何能見?故曰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非見即三事未和合成觸時,此時亦不能有見。換句話說,三事和合之見無自性不能見色,未和合時無見,亦不能見色。

  三事和合不能見,未和合無見亦不能見。若已破于見,則為破見者。見者即人,人為能見者。

  破于見,即破三事和合見,及破未和合之非見。云何和合見,及未和合非見,俱無見者之人呢?假使眼色識三事和合觸中有人,則應為眼色識人四事和合成見。若無人和合,則和合中無人。以理推尋,于和合中,眼還歸于眼,色還歸于色,識還歸于識,則何處有見者?

  非見中無三事和合,無眼色識,焉得有見者之人?以離眼色識,別無有人故。故曰若已破于見,則為破見者。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所以離見或不離見,見者皆不可得。以無見者故,則能見之眼,所見之色云何可得?何有見,能見之眼也,何有可見,所見之色也?

  [見可見無故識等四法無四取等諸緣云何當?shù)糜衇

  見可見無故,識等四法無。雜阿含經(jīng)云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有生,緣生老病死……

  既無能見之眼與所見之色,識則不生。無眼色識故,則觸性空,觸性空故則受性空,受性空故則愛性空,故曰識等四法無。

  愛無則取無,取有四種,即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故曰四取等諸緣,云何當?shù)糜?如是取無則有無,有無則生無,生無則老死無。終至不生亦不滅也。

  [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當知如是義皆同于上說]

  同理則知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亦無,皆同于眼及色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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