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wǎng)經(jīng)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十二·販賣戒

  第十二‧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應(yīng)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販賣良人奴婢,則有眷屬分離之苦。販賣六畜,則為殺害之緣。市易棺材板木,則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yàn)槲易?或令自作,皆得罪也。君子謀業(yè),須慎之更慎。孟子曰:「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shù)不可不慎也!故溉司褪亲龉娜,函人就是做盔甲的人。做弓箭的人唯恐不傷人,他心里希望這箭快得很,多厚的鐵都能打透了。而做函的人,他的盔甲做得愈堅(jiān)固愈好,就怕人把盔甲打透了,而傷了人。巫,就是巫婆,她幫誰治病,都是希望人病好。匠,就是做棺材的人,他希望人死,越死得多,他的生意才好,這心術(shù)就不好了。所以人學(xué)技能,不可以不謹(jǐn)慎。八正道中也有正命,士人謀術(shù)猶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何況身為佛弟子而不擇正命耶?

  具緣:此亦性遮二業(yè)。若偷販牲口,賣畜令殺;或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別犯盜罪殺罪。

  開遮:買畜放生,施棺給貧,不犯。販賣牲口,其果報(bào)者,眷屬分離,多病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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