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之原理修學及其建立

  佛法之原理修學及其建立

  ──十九年十月在四川遂寧公園講──

  此次因朝峨山,道經(jīng)貴縣,承趙參謀長、馬參謀長、臧縣長、暨各參謀與諸山長老之挽留,得參觀貴縣市政之整齊,建設之完備,文化之發(fā)達,人民之康樂,覺貴縣不特為全川數(shù)一數(shù)二之縣區(qū),雖江、浙等省之縣治亦多有未逮者。今與諸君在此園林勝地,討論學術,甚為暢快!諸君中有于佛學研究有素而具修證之功能者,亦有未明佛理而欲啟發(fā)正信以資研究者,似未便以一題目概括來講,應分別數(shù)層講之。

  甲、佛法原理佛法為佛所證明之諸法實相,本不可以言宣,今欲講明諸法原理,但可從緣起上略明之。諸法者,指宇宙間之事事物物而言,其范圍甚廣。緣起、即指宇宙萬有皆由因緣所生起。緣者、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之四緣;凡為一切事物生起之關系者,皆稱為緣。諸法皆從此四緣所生起,為佛經(jīng)中所講普通之原理。即如園中芭蕉,其種子即因,為人心中認識其為芭蕉,即所緣緣,由芽發(fā)干、由干發(fā)葉、開花,亦為相似之等無間緣;增上緣則為此芭蕉生起之關系者皆是。緣起者,即宇宙萬有皆從四緣而生起,非天神之力所造成,亦非原子、電子所集成,亦非從空突然而有,皆為許多因緣湊合而成,故名緣起。如人因父母及自業(yè)識得成為人身,又因教育、藝業(yè)等故,有各種之思想知識表現(xiàn)。佛法諸經(jīng)論,對于事物真理之說明,雖各不同,皆不出乎緣起之義,故知緣起為佛法之普遍原理。佛書中說緣起義可分六種:一、法界緣起,二、六大緣起,三、無明緣起,四、真如緣起,五、如來藏緣起,六、一切種識緣起。茲分別略明如下:

  一、法界緣起:一事物依一切事物之關系以成立,故名法界緣起。譬如一支木料,因有全屋之關系而成為梁、為柱,華嚴宗即廣明此義。

  二、六大緣起:六大者,即地、水、火、風、空、識。空、即虛空,識、即心識。由地水等物質與心識的精神混合,即能生一切事物。此六大能生起種種之事物,而所表現(xiàn)之物,仍不出此六大。且此六大又能互為緣起,如密宗等廣明此義。

  三、無明緣起:亦名十二有支緣起,因第一支即無明,無明滅則余支皆滅。如眾生界無處而非苦境,此苦境皆由煩惱迷惑而來,由不明事理,故致觸處皆苦。故知種種之苦境,皆由迷惑之無明而生起,故名無明緣起。大小各乘經(jīng)論多明此理──此上所講三種緣起,在四緣中屬增上緣緣起。

  四、真如緣起:真如謂一切事物之真理,為不可以言宣之諸法實相,在四緣中屬所緣緣,為知識所觀之境。在此緣上而講緣起,為迷悟依:迷此真如則染法生,悟此真如則善法生;由依此真如或迷、或悟而生起諸法,故名為依。如三論宗以破迷為前導,迷破而真如自顯;禪宗以見性為目的,見性即見真如實相,皆從此緣起而明。

  五、如來藏緣起:如來、指佛,藏、即凡夫心中皆含藏有如來智慧德相──在悟道時方能顯現(xiàn)──,于此藏中而講緣起,因此藏能生一切菩薩地清凈法。但過去劫中尚有惑業(yè)未盡,故忽然又能生起各種無明染法。由觀察染法而興善念,忽又因之而生清凈法。前念后念連續(xù)而生,此善法、染法之生起,皆由此藏,故名如來藏緣起。此緣起在四緣中屬等無間緣,天臺宗廣明此義。

  六、一切種識緣起:此識乃阿賴耶識,亦名一切種子緣起,謂一切法皆各有種子不同,因種子不同,故所生出者亦異,其存留之種子含此識中,遇助緣即生起一切法,故名一切種識緣起。唯識宗深明此義。

  上來所講,是佛法萬有之最普遍的緣起義,若能會通此六種緣起,即可通達各種佛經(jīng)之義理。其中以法界緣起為最圓融,謂一法由一切法而成,一法復能成一切法。而最精深者,則為一切種識緣起,謂若一一法既皆由一切法而生起,而一一法之表現(xiàn)復各不同者何也?謂一切法各有種子不同故也。

  乙、佛乘要行學佛之人,其目的在成佛,既欲成佛,須有簡要之工行去作,方能到得佛之地位,故名佛乘。其主要之所在,在前禪、凈等宗,已不甚適應現(xiàn)代之潮流。據(jù)此以觀,須認定大乘之行,先發(fā)菩提之心,此心即諸佛菩薩入世救人之無我大悲心,亦為成佛之正因。由信三寶而發(fā)此菩提心已,即涉世度人以修六度之行,而自覺覺他。若果能如此,在人世即可稱為一最完善之人,如圣賢等;在上趨佛果中,即為初步菩薩位,此即由人而進化至于圣賢菩薩乃至佛果之大乘漸教,此為人生世界真正之進化。人人皆能如此,則此世界便可躋大同極樂之境。

  丙、佛學研究如欲學佛,第一、須依教典研究,俾明佛理;其所研究之教典,以釋迦佛所說為本,若錫蘭、中國、西藏之所流傳者,皆源于釋迦佛所說。其最古之第一期傳留錫蘭,第二期傳留中國,第三期傳留西藏,此皆可取作研究佛學所根據(jù)之教典者。第二、須解理,在小乘大乘各派雖各有各的學理不同,然皆由各所在地、因時、因人之文化思想有不同處而有差異,研究者須解其理而貫通之。第三、須修行,須以研究所得之佛理,如法修行,于行事中以不悖佛理為當。第四、為證果,于修行所得之結果為證果,得到此果,便由佛弟子而躋三乘賢圣。

  丁、佛教建立在佛教的建立。須依已明佛理而作佛弟子之人,無論在家出家之佛弟子,皆須負建立之責任,以此等人對于佛教已有真確認識之信仰;其在家之男眾、女眾,應將佛法傳布普及于其他之男女眾,故我曾經(jīng)提倡在家眾之佛教正信會。至于出家眾,則為住持佛法之僧寶,我曾有出家眾佛教住持僧之創(chuàng)議。因在家眾雖能依教明理,據(jù)理修行,未能表現(xiàn)佛教中之特殊儀式以傳持教法,故須有住持僧為之住持表現(xiàn)。若能依此建立,以最多數(shù)之在家眾,即可將佛法普及于世界;以最少數(shù)之出家眾,即可住持佛法于不替。

  以上所講四層,首明佛法之原理,便可通達一切,由明理而修行,則理可證、而佛可成,然當從佛學之研究入手,更由在家出家二眾,負責建立真正之佛教于世間,則此紛擾不安之社會,庶可漸躋于大同之域也。(克全真量合記)(見西來講演集)(附注)原題“在遂寧公園”;演說集作“佛法原理”,今改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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