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順世緣善管理

  隨順世緣善管理

  前幾天我們看了日記《隨順世緣要努力》,知道了我們所面對的一切是平等的,沒有什么東西是值得我們?nèi)?zhí)著。如果我們?nèi)?zhí)著了,如果我們?nèi)シ謩e了,那么這是我們自己在找煩惱,是我們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如果能夠明白這些,我們就能隨順世緣無掛礙。

  自己說要修“不識好歹”有幾年了,有什么心得體會呢?那就是要想徹底“不識好歹”是不可能的。因為要做到“不識好歹”就得破我執(zhí)和法執(zhí),這點來說自己還差遠了。只能說在現(xiàn)在遇到“好歹”會很快“不識”了。算是叫念起即覺,覺之即無,有所進步吧。

  幾年前學(xué)通了平等的概念后,發(fā)現(xiàn)世上跟本沒有什么好歹、是非、善惡等等對立可識,一切不過是大家共同生活在一起需要一些規(guī)矩。這在社會上叫法律,用法律來規(guī)矩大家的生活,有的時候法律還不夠,就又加上良心與倫理道德,甚至加上宗教信仰來規(guī)矩我們的生活。

  在佛教來說就是戒律,因為戒律是在異國他鄉(xiāng)產(chǎn)生的,有些不太適合我們的現(xiàn)實環(huán)境。所以,祖師們就增加了清規(guī),所以清規(guī)戒律就成了我們現(xiàn)在佛教寺院的管理標準。所以,對于法律或者戒律來說,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法律和戒律就好比是我們因為要共同生活在一切,不得不付出一些自由來換取更多的自由。

  在寺院來說,能夠按照這個清規(guī)戒律標準生活的人,寺院就允許他們一起共住,不能夠遵守這些清規(guī)戒律的人,寺院就不允許他們一起共住。還用一個很好聽、很和氣的話叫“無勞共住”。在社會上的法律來說,我們就設(shè)置了公、檢、法的司法機構(gòu)來落實。

  所以,我們要想得到更多的自由,我們就要適應(yīng)這一點點的約束,否則大家都不自由,甚至根本談不上自由。我們只有訓(xùn)練自己適應(yīng)了這一點點的約束,感覺這些約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明白這些約束的重要性,這樣我們就能輕松自在地生活在一起。

  明白了這些,自己也把這些觀念用于現(xiàn)實生活。因為想得到更多的自由和自在,所以就想方設(shè)法去“不識好歹”。但又不能脫離實際,所以有的時候就要嚴格管理,這個平衡就要靠自己去把握。把握得好,你的自由自在就多一些,煩惱自然就會少一些。把握不好,煩惱自然就會多一些。

  自己的辦法是,如果自己處于管理這件事情的管理者位置的時候,就嚴格管理。如果自己不是處于管理者位置的時候就“不識好歹”。如果是處于管理者位置又管不了的時候,就繞道而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還是過不去的時候就雙眼都閉上,裝聾作啞悶聲大發(fā)財去,事后再向有關(guān)人員反映情況。

  因為自己很明白,破壞規(guī)矩的人實際上也不是全在做壞事。只是他的行為不能被我們大眾所接受而已。這就像我們所說的神經(jīng)病瘋子,他看我們未嘗不是認為我們是神經(jīng)病瘋子,只是我們的觀念標準不同而已。當然,為了大眾的安全與自由,能管又是該你管的時候,就要嚴格管理。

  明白了這些,管不管實際上都沒有什么區(qū)別。所以,祖宗們有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叫“匡扶”。其實“匡扶”這個詞非常形象,在你快要倒下的時候扶你一把。實際上,佛陀的制戒精神也是按照“匡扶”來的。佛陀制戒不是一次全制完,而是有犯才制。這就是給你最寬松的環(huán)境,讓你有最大的“不識好歹”機會。

  自己這幾年就被師父好好地“匡扶”起來,得到了很多的受益(師父管理寺院是提倡自覺、自由、自在的管理辦法)。因為管得太死,人就沒有活力,失去了禪宗的自由瀟灑。一點也不管,就容易讓人墮落,用適當?shù)墓芾砹Χ葋怼翱锓觥?則可以讓被“匡扶”的人得到最多的“不識好歹”機會。所以,師父也常常說,規(guī)矩不可用盡。

  后面敬請關(guān)注《隨順世緣無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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