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激情—佛教信仰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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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阿諾德說:詩歌拯救世界。“詩”與“思”,也許原本就是人的兩種最基本的精神存在方式。“詩”是一種本能的、審美的方式,訴諸于情感;“思”是一種經(jīng)驗的、判斷的方式,訴諸于理性。而海德格爾說:“人在大地上詩意地棲居”,則尋求著“詩”與“思”的融合,激情與理性的交匯,這也是一切宗教、哲學所尋求的終極。

  一百年前,一場有關“佛教非宗教非哲學”、“佛教是宗教又是哲學”的爭論,引起了人們對佛教特質(zhì)的思考,開始尋求佛教區(qū)別于其他宗教及哲學之所在。佛教作為一種世界性宗教,它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不僅反映了人們精神世界的心理需求、情感需求,也反映了社會生活中的道德需求和善的追求。在世界各大宗教中,佛教突出了其智慧的特色。孫中山說:“佛教為哲學之母,救世之仁;研究佛學可以補科學之偏。”梁啟超說:“佛教的信仰,是正信而不是迷信,是兼善而不是獨善,是住世而非厭世,是無量而非有限,是平等而非差別,是自力而非他力。”梁啟超先生的高度概括,可以作為我們把握佛教信仰特點的指南。

佛教信仰的特點

  丹麥神學家克爾凱郭爾在《基督徒的激情》中指出,“信仰的對象是另一個人的現(xiàn)實,與他的交往是一種無限的關注。……信仰的對象是教師的現(xiàn)實性——即教師確實存在。因此,信仰的答案必定為是或否;因為信仰的答案與教條無關,它與教條真實與否這一問題無關。”克爾凱郭爾認為,信仰是對所信仰對象是否存在的信仰;如果沒有信仰,當然也就談不上幸福;同時,信仰與學說無關,與這種學說是否真實也無關。

  信仰其實是一種感情上的確認與相信,并因為這種確認與相信而獲得力量,從而在思想與行為發(fā)生一系列變化。所以,信仰是感情與理性融合的產(chǎn)物。如果著重理性,對一切事物均抱懷疑態(tài)度,抹煞道德價值,會走向“不信”的反宗教道路;如果著重感性,偏于信仰,離開理性的駕御,則會形成狂熱的盲目信仰,如“邪信”、“迷信”。

  “邪信”即缺乏正確的理性判斷,同時受到情感的誤導,從而偏離人生及社會的道德規(guī)范,是一種危險而且有害的信仰,如“法輪功”現(xiàn)象。“迷信”則是由于對信仰對象沒有經(jīng)過理性思考而不加分辨地盲目附和,這種心態(tài)不只在宗教里才有,現(xiàn)實社會也有形形色色的迷信:或迷信歌舞是人生唯一快樂;或迷信縱情逞暴可解決人生一切苦惱……但這種虛妄不實、短暫無常的迷信,既經(jīng)不起時間考驗,也耐不住人事變遷,隨時會崩坍潰散。正如經(jīng)中所說:“積聚終消散,崇高必墮落;合會終當離,有生無不死。”

  邪信就像一條繩索,束縛了我們開朗的人生,給我們帶來很多毫無意義的苦惱,使人生不能獲致究竟的解脫,求得光明的世界。迷信則像一付枷鎖,把自由自在的世界鎖住了,把清凈如滿月的人格埋藏了。

  因此,無論是個人的修養(yǎng)與提升,還是社會的前進與發(fā)展,都需要“正信”。佛教的信仰即是一種“正信”,有其自身價值與意義,其特點如下:

1、激情與理性的合一

  佛教是大覺世尊從大悲智海中流露出的,充滿智慧、仁慈、清涼的言教。所謂正信的佛教,就是正確的信解、正直的信行和真正的信賴,是必然如此、本來如此、普遍如此。如果一種宗教經(jīng)不起這三種條件的考驗,就不是正信而是迷信。

  “信”是認識佛教最重要的入手處!華嚴經(jīng)》說:“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yǎng)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wǎng)出愛流,開示涅槃無上道。”《大智度論》卷一也說:“佛法大海,唯信能入。”因此,要想獲得佛教的利益,一定要具備信仰。

  在佛教中,“信”是指身心如一、內(nèi)外一致的崇奉、相信。信仰作為一種追求,是精神與感情世界的活動,很難用有形、有價的物質(zhì)去比較。有人常常感到自己沒有主宰,不能使思想統(tǒng)一而產(chǎn)生力量,這是因為他本身沒有信仰所致。信仰如同我們的家,使我們的生命有所依靠。

  每一種信仰都有信仰對象,佛教的信仰對象,強調(diào)真實、功德和作用。首先,相信釋迦牟尼佛確實存在。同時,釋迦牟尼佛是功德圓滿的覺者,具足智德、斷德、恩德等三德,跟隨這位人天導師,可以使我們的道德更崇高,人格更完美。

  我們信仰的對象,還必須具有圓滿的正法。佛法的道理,不偏不倚,因此叫正法。且放諸四海而皆準,適用于任何時空和人事,不受任何限制,因此是圓滿的。

  佛教雖然強調(diào)信仰的激情,但也非常重視信仰的理性。透過考察與分別,了解到信仰的對象具有真實性,功德性和功用性,從智慧體認而陶冶信仰,理解愈深切則信心愈堅強。這種信心能引發(fā)我們向上向善,不但對信的對象有“高山仰止”之情愫,且進一步想達到同一境地。

  梁漱溟先生說過:“西洋文化的特征,是宗教的,信仰的;中國文化的特征,是倫理的,理性的。”在佛教文化中,宗教是哲學的,哲學是宗教的。所以,佛法的信仰表現(xiàn)為激情與理性的合一。信,當然重于感情;但所信的對象,又是理智所能通達并能證知的真實內(nèi)容,值得景仰與思慕。

  常見一般對佛法頗有研究的知識分子,理解力雖強,但缺乏信仰激情,所以佛法不能在他們心中生根,更不能獲得佛法的真實受用。信仰是一種割舍不斷的情結(jié),無論是身處何方,無論世界發(fā)生多大變化,它都會使人從內(nèi)心生起認同之感。以佛法教理來觀察社會,指導人生,并以佛法作為自己的歸宿,愿將生命奉獻于佛教。信仰畢竟不是純粹的理性,如果沒有這種情結(jié),即使對佛法的智慧產(chǎn)生相當?shù)恼J同,仍不會將佛法融入生命,在這些人心中,佛教仍是外在的客體。

  佛教包括了信仰要素,當我們瞻仰莊嚴的佛像,手捧佛陀的遺教,神圣感會油然而生。信心能滌除內(nèi)心的貪、瞋、癡煩惱,使我們獲得愉悅、安定和充實。但如果沒有經(jīng)過理智的陶冶,其信不過是盲目迷信而已。佛教的信仰經(jīng)過了智慧觀察,故無一般宗教重信不重解的弊病。

  外界是無常變化的,所以佛法是以自我體驗為中心,真理不從外得,而是對自我的認識和把握,并由內(nèi)向外,以人生現(xiàn)象作為自我體驗之印證。對佛法的正確知解愈深,信仰也就愈堅。沒有經(jīng)過理性思考的信仰,好像很虔誠,其實非常浮淺。所以佛教主張從深解中起信仰,確信透過知識的信仰才是深固的。佛法的信仰是激情與理性的合一,在激情的信奉中有深徹的理性;在冷峻的理性后有激情的沖動。能夠這樣的去了解、體驗、實踐,人生才會充滿無限光明。

2、信仰貫徹于佛法修學的始終

  《成唯識論》卷六說:“云何為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yè)。”“心凈為性”,即內(nèi)心的純潔,不預存任何主觀與私見。有了這樣的凈心,對真理才能虛心容受。“深忍”就是深刻的認可,由此引發(fā)信心。“樂欲”,是實現(xiàn)目的的希求和愿望。信心,只有在深刻的理解與懇切的欲求中才能顯現(xiàn)出來。信以心凈為體性,是使內(nèi)心歸于安定澄凈的心力,如摩尼寶珠能清濁水一樣。信心一起,心地純凈而安定,沒有疑惑,于三寶充滿崇仰的真誠。由于見得真,信得切,必然要求自己從實踐中實現(xiàn)佛法。對于學佛的入門,有些人因信仰而入,有些人因慈悲而入,有些人因智慧而入。作為學佛的初門,聲聞乘說:“信為能入,戒為能度。”菩薩乘說:“信為能入,智為能度。”戒與智,不妨有所偏重,而“信為能入”卻是一致的。如果見聞佛法而沒有信心,終是一無所得。

  佛法修學是以信、解、行、證為次第,四個階段融攝貫通。其中,“信”又包括信順、信忍、信求和證信。信順,是對三寶有無私的清凈之心,只有真正信順佛法,才能確認其真實性與絕對性,這也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共性。依此而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或信可。佛教的信仰絕非純粹激情式的信仰,更鼓勵人們?nèi)ニ伎挤鸱,成就抉擇慧,由此產(chǎn)生真正的、懇切的信仰。經(jīng)過信順、信可,才能真正成就信心,為信解位。

  信仰不僅是感情與理性的認同,更需有切身體驗。如果信仰者沒有體驗到信仰的利益,很難堅固自己的信心,佛教的信仰也是如此。在實踐的過程中,信心不斷增勝,為解行位。

  證信又可稱為證凈,是經(jīng)過實踐而證實其所信非虛,即“悟不由他”、“不依文字”,這就是“證位”。所以,信仰不僅是信奉,更要求我們?nèi)嵺`、證實自己的信仰,只有這樣才能信心不退。禪者所說的悟,小乘所說的四證凈——佛證凈、法證凈、僧證凈、圣戒證凈,都是凈信;大乘發(fā)菩提心,也是大乘信心的成就;等到徹證大乘法,就叫凈心地。所以,《大乘起信論》強調(diào)信仰佛、法、僧、真如,就是以修學大乘而證得真如,最終完成大乘信心為宗趣。

3、信仰是一種自內(nèi)證性

  按照宗教學的通常說法,宗教產(chǎn)生于人類的依賴感與超越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tǒng)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必然是有神的,必然帶有幻想、他力的成分。

  但佛法信仰強調(diào)其內(nèi)證性、獨立性,不能被外在的人事所迷,而忘記自己的本性。因此,佛陀說“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佛法將每個人的人格提升到最高,所謂“人人皆有佛性”,若能有這種體認,則信心必能增長。

  佛說:有情的一切都是由自己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究竟皈依,就是有情自己依符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凈化自己。所以,皈依法就是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皈依佛與皈依僧,即對于覺者的景仰,并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

  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在于,否定外在的神而重視自力凈化,這就是佛教信仰的自內(nèi)證性。修學佛法,是實現(xiàn)自心的清凈與自在,確信自心可通過修治到達完滿的自在。大乘法就是以自心為中心去信仰、修學,以自心為根本去理解一切。所以《大乘起信論》指出,大乘就是眾生心;大乘起信,是信得以眾生心為本的法門。

  所以,皈依的深義是歸向自性:自己有佛性,自己能成佛;自心的當體就是正法涅槃;自己能依法修持,自身與僧伽為一體,這就是“自性三寶”。佛、法、僧三寶都不離自身,是自身所成就的。所以,我們皈依三寶所舉行的儀式,從表面看,是信賴他力的攝受加持;從深處看,實為激發(fā)自己身心,是實現(xiàn)“自性三寶”的增上緣。

4、佛教信仰具有包容性、圓融

  信仰在感情上必然具有排他性,如果無限膨脹這種排他性,便會成為宗教上的原教旨主義或排斥異端。所以,一種宗教信仰在堅持自身主體性的同時,又要具有包容性、圓融性,才能給人類社會帶來真正的和平,佛教便具有這一特點。

  在佛教徒的眼中,佛法是究竟的,皈依是回迷向悟。所以,在佛教立場上,三教同源論只是出于教化的方便說,并非究竟義。佛教是和平、智慧的宗教,在佛教史上,從未因傳教而發(fā)生戰(zhàn)爭。尤其是漢傳佛教,以其特有的融攝力與教化力,以“判教”作為方便手段,將其他宗教、文化攝入自己的信仰體系。不但體現(xiàn)了佛教的究竟,而且表現(xiàn)出佛教的包容性。

  佛教將法門分為五乘,人天乘便是五乘的基礎,也是一切宗教與哲學共通的善法。所以,正信的佛教徒雖然自信佛教超過其他宗教,卻不歧視、排斥其他宗教,這也是佛教的殊勝處。

  佛教信仰是激情與理性的合一,在生活中表現(xiàn)為應有的儀式與智慧。有些人認為信仰佛教不必任何外在儀式,不需參加任何法會或活動。其實不然,儀式是佛教徒信仰生活的重要體現(xiàn),是佛教徒表達宗教感情的重要手段,在實踐佛教禮儀的過程中,通過事相、感性的感染力,使信徒領會佛教的智慧與哲理,陶冶佛教徒的心靈,有助于傳播和強化佛教信仰。同時,佛教禮儀是僧團聯(lián)系信徒的重要渠道,能加深信徒之間的感情,提高佛教的凝聚力。在參加活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不斷加強對佛教的認同感,以及自身作為佛教徒的認同感,會在內(nèi)心形成強烈的感受:我是佛教徒!這非常神圣而有意義。同時,在大眾的加持力下,更容易收攝自己的身心,更容易增強自己的信心。

  佛教的一切儀式都是悟入真理的方便與基礎,許多儀式本身也具有表法的意義,如燃香、供花等等。正是通過這些儀式,體現(xiàn)出佛法理事圓融的特質(zhì),使我們了解到佛法的內(nèi)在真理。

  作為一種宗教信仰,佛教信仰具有與其他宗教相同的一面,更具有不共與殊勝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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