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課、佛光教團的組織系統(tǒng)

  第十三課 佛光教團的組織系統(tǒng)

  佛陀最初創(chuàng)建僧團,即以六和敬的制度作為組織結構。何謂六和敬?

  一、戒和同遵:是為法制上的平等。佛陀倡導「以戒為師」,不分種姓階級,皆以戒律自我規(guī)范。

  二、見和同解:是為思想上的統(tǒng)一。以佛陀講說的三法印、四圣諦、八正道等,為大眾修持的根本依據(jù),以此鞏固教團思想的一致。

  三、利和同均:是為經(jīng)濟上的平衡。凡托缽所得或檀那的四事供養(yǎng),僧團中弟子皆有權共享。

  四、身和同住:是為居住上的規(guī)劃。僧團重視團隊的精神,僧眾不可擅離大眾獨居,即使是獨住比丘,也必須經(jīng)過一定的年資,得到佛陀的認可,方為如法。僧眾共修共住,以不侵犯他人為共住的原則。

  五、口和無諍:是為言語上的和諧。以贊美、愛語增進彼此的道業(yè),減少僧團人事的紛爭。

  六、意和同悅:是為心意上的歡喜。由于僧團法制的平等,思想的統(tǒng)一,經(jīng)濟的均平,居住的安樂,言語的和諧,大眾同住于法喜禪悅中,彼此心意歡喜融和。

  佛陀除了以六和敬建構教團的組織系統(tǒng),更提出「依戒安住」的理念,維護教團的清凈。如:在家的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等,有系統(tǒng)有層次的增進道德,凈化身心;出家沙彌、沙彌尼十戒,比丘、比丘尼具足戒等,這些規(guī)范身心的戒律,是為修行者的養(yǎng)成教育。

  佛陀入滅后,佛法傳至中國,祖師大德遵循佛陀戒律法制之精神,創(chuàng)叢林,立清規(guī),以序列兩職,設四十八單職事,令教團統(tǒng)一,僧眾和合一處。祖師大德以清規(guī)統(tǒng)理大眾,使禪林得以迅速發(fā)展,蔚為佛教宗派主流。

  佛光山自一九六七年開山,教團之組織系統(tǒng)即恪遵佛制,根據(jù)六和敬、戒律和叢林清規(guī),訂定各項組織章程,期令正法永住,僧眾和合,教團發(fā)展。其重要的制度列舉如下:

  一、人事上的規(guī)劃:以序列級別做為人事制度的評定。評定之標準,依其學業(yè)、道業(yè)、事業(yè)等三項,做為考核的內(nèi)容。僧眾分五等十九級,列有清凈士、學士、修士、開士、大師(長老)五等,如系年老者入道,列為清安士,增加其福利,不做升等之考核。

  人事序列級別之升等,有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之分別。評監(jiān)程序公開公平,經(jīng)由「傳燈會」初步考核,僧眾每人亦可繳交自我評監(jiān)表,列為評監(jiān)之參考;再經(jīng)「宗務委員會」召開人事考核評監(jiān)會議,并邀請有關的職事列席,聽取意見,做最后的議決。凡對升等有不平者,可透過傳燈會申訴之。

  另外,由信眾入道,加入教團者,以「教士」、「師姑」稱之。最高級別為修士級,升等須以加倍之年資計算,維持教團「僧事僧決」的精神。對一般信眾的定位,有信徒、會員、護法功德主等層次,并從中選舉老成持重者,聘為信徒代表。此外,有學識廣博者,善于講說者,具有正見者,國際佛光會得聘為檀教師、檀講師,協(xié)助教團之弘化。

  二、職務上的分配:秉持人盡其才之理念,力求開發(fā)僧眾之潛能,職務上分配原則如下:

  1.長于口才、思想靈敏者:可從事文教事業(yè)。例如:講主、教授、教師、弘講師、編輯、寫作等職務。

  2.慈悲增上、柔和親切者:可委于知客、湯藥、醫(yī)療賑濟、養(yǎng)老育幼等慈善工作。

  3.勤勞耐煩、組織力強者:可勝任住持、監(jiān)院、副寺、會務秘書、行政助理等職務。

  4.明因識果、通曉財務者:可承擔司庫、主計、會計以及出納等福田工作。

  5.威儀端莊、具備身教者:可任引禮、法務、司儀、悅眾等職務,發(fā)揮所長。

  一般初學者,以一般性的職務為主,例如:總務、園藝、行堂、典座、香燈、知賓等行單,以培福修慧,自我養(yǎng)成。

  任何職別,一律以頭單、二單、三單、四單等,為其資歷、能力定位,藉此樹立職務之倫理。此外,為令大眾有多方學習和全面參于的機會,職務上的任期,有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別。三年任期者,有需要時,可連任一次,屆滿時須接受人事室之調(diào)派。

  三、財務上的制度:以「有權不管錢,管錢不掌權」,做為綜理財務之準則。管理財務工作者,為學士級的職事任之,力行「權財」平衡的法制。

  四、福利上的辦法:凡佛光教團兩序大眾,均享有休假、游學、留學、進修、出國旅游、醫(yī)療安養(yǎng)等之照顧。其它各項福利辦法另有訂定。

  此外,佛光教團制定之門規(guī),如:不私收徒眾、不私建道場、不私交信徒、不私自募緣、不私自請托、不私自借貸、不私蓄金錢、不私置產(chǎn)業(yè)、不私造飲食等井然嚴整之清規(guī),令教團和合無諍,薪火可以代代相傳。

  佛光教團之組織系統(tǒng),以「恪遵佛制,奉行清規(guī)」為其精神內(nèi)涵;以「集體創(chuàng)作,制度領導」為其宗風性格。兩序大眾,于佛光教團的組織里,人人唯法所依。以「常住第一,大眾第一,信徒第一,佛教第一」為共遵之理念;以「光榮歸于佛陀,成就歸于大眾,利益歸于常住,功德歸于檀那」為共守之準則。在佛光教團之中,生命將由膚淺走向深廣,由閉塞走向開闊,由灰暗走向繽紛,由殘缺走向圓滿。在佛光教團之中,大眾會推動個人的成長,時間會帶來事業(yè)的因緣,歷史會給予公平的定位,信仰會留下永恒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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