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不論僧俗不計榮辱

  為善,不論僧俗不計榮辱

  文/釋本性

  古人說: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為惡,是短線討小便宜,長線吃大虧。為善,是長線討大便宜,短線吃小虧。

  為善,除了有心,還要有好因緣。因緣不聚時,我們?yōu)樯?便要付出各種代價。但,又怎能因此不為呢?

  住持一隅以來,本著:講經(jīng)說法、著書立說、建寺安僧、慈善公益的志愿,也在盡心盡力地在開展著一些慈善工作。但開展的慈善工作也經(jīng)常遭到誤解和質(zhì)疑。其觀點主要在:(1)出家人籌資總是有失清凈體面;(2)出家人籌得的資金應該用于建寺安僧。這觀點,無疑是正確的,我們無條件地認同。不過,這是從理上講,本質(zhì)上講。佛法,除了講理,講本質(zhì)外,還講事,講方便。六祖講: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猶如尋兔角。這說的就是這個應理事并行的道理吧。

  佛陀總在教導我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為佛教。如我們只自凈其意,而不眾善奉行,那么,佛法,不是殘缺了嗎?地藏菩薩要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眾生度盡,方證菩提。還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其拯救苦難蒼生的心,震撼我們。也讓我們明白,為善,不應過于在意我們個人的榮辱,不應過于計較我們教團的得失。個人的榮辱對于蒼生的苦樂來說,確實不算什么,教團的資財,對于眾生生命慧命的斷續(xù)來說,又算得了什么。這也是為什么,這多少年來,每要做什么扶貧助殘、濟學救災等善事時,我們都要對外發(fā)布文字公告的原因,寺院都要傾力而為的原因,都要自身率先榜樣,動員寺內(nèi)兩序僧眾響應的原因。我想,這也是十方來十方去共成十方事,十方施十方舍共結十方緣的道理吧。

  記得,禪宗中有兩個相關的公案:

  一個說:月船禪師,為了籌款賑災,救助寺院所在地區(qū)百姓的災荒,有酬金才肯給人作畫。有富婆為了羞辱他,特意以高價請月船禪師到她舉辦的宴會上在她的裙子上作畫。她還當著月船禪師的面對著賓客們說:這位禪師,只認錢,他的畫,不配掛客廳,只配裝飾她裙角。月船禪師,用作畫的錢,為鄉(xiāng)民建了一座倉庫,購儲了一倉庫的稻谷;為完成師父生前遺愿,建了一座寺院。完成這些后,他拋下畫筆,從此,退隱山林,不知所蹤。

  另一說:榮西禪師,為救貧病交加、頻臨絕境的一家人,在寺院無財無錢的情況下,便將某信徒供養(yǎng)用作佛像貼金的金箔拿給那家人,讓換作金錢,快拿去治疾病解饑餓。榮西禪師的徒弟為此不滿,說那錢是佛教財產(chǎn),豈可說送就送了,再說,還是信徒指定項目的專項捐款。榮西禪師聽了,開示徒弟們說:佛陀當年修道,為了解鷹與虎之餓,便割肉喂鷹,舍身飼虎,我們與佛陀比,做的怎樣?他接著開示道:我們拿著佛陀的資財,解急救急于民眾,也是為佛陀做弘法利生的事,也是為佛陀增榮光啊。

  以上兩個公案,給我們的啟示,很大很深啊。

  文末,我要告知我的弟子們:無為法,如思想,是自己的,永遠隨身。有為法,如金錢,是別人的,終將離去。作為有為法的財物,不存在珍貴不珍貴,重要不重要,好不好的問題,只存在有沒有用、用得上用不上的問題。如果,某一財物,你能用上之,派上之大用場,那便是其價值的體現(xiàn)。否則,便無用處。因此,當某財物在某個時空,可以起到大用時,千萬不要去舍不得之啊。倡惜福,是要我們警覺無謂的浪費,不是提醒我們要緊抓財物不放。佛法告訴我們:把財物如法地用出去,花出去,那才是我們自己的。我們用出花出的,將會為我們帶來更大更多更有價值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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