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安樂死」

  不可「安樂死」

  本年五月十二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舉行了全院的委員會議,由立委李宗仁、謝生富聯(lián)合主持,從法學、醫(yī)學及道德的立場,來討論「安樂死」的問題。會中似乎沒有邀請宗教界的人士列席,雖然討論的結果,也認為根據(jù)中華文化及倫理的原則,均不應該予安樂死以合法化,但是,既由政府的最高立法機構,主動地召集會議,表示了此一問題存在已久,討論亦相當普遍和受重視。

  所謂「安樂死」,是針對所謂「植物人」采取的處理方法。由于現(xiàn)代人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環(huán)境的轉變,如果一個家庭里面,有了一位久病不愈的患者,就會連累到整個家庭的生計。近年以來,因病或意外事件,而致人于昏迷不醒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可以治好,有的一拖幾年,乃至于十年、二十年,既未死亡,也無恢復神智之望,形同植物。其實比植物更糟,因為,他還是活人,所以仍然需要飲食、醫(yī)藥以及衛(wèi)生等的照顧;對他們本身而言,無求生或求死的選擇能力!赴矘匪馈,只是為了病人家屬及社會求取解脫負擔的方案,但是,如果給予合法化,無異于承認合法的謀殺。

  據(jù)說在某種原始的部落,若基于糧食不足的原因,老人可以求死自殺,乃至于被殺,此種風氣,從來沒有行之于文明的世界,當然不會在我們中國發(fā)生!钢参锶恕沟膯栴},不僅僅發(fā)生在臺灣,歐美各國也有所聞,并且也被法學界所討論。提出安樂死的問題,多半是根據(jù)經(jīng)濟學的立場;若基于社會學的立場,也是難以贊同的,更何況任何一個宗教,亦不會贊成安樂死的。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姑献诱f:「見其生,不忍見其死!刮覀儾粌H不能殺人,乃至要給予一切生物有平等求生的權利。

  從佛法的立場說,我們生到這個世間,有兩大任務:一是受報,一是造業(yè)。所謂受報,是由過去無量世來,所作所為的業(yè)因而感受到此生的果報。但生命過程中的苦樂、貧富、貴賤等際遇,可以用后天的努力,來改善尚未發(fā)生的果報,卻無法使得業(yè)因消滅而逃避果報。植物人,是他們個人的業(yè)報,也是他們的家族以及他們所處的社會大眾共同的果報,他們自身已經(jīng)無法改變自己的命運,只有我們來共同接受這種事實,并給予適當?shù)恼疹?以盡他們的天年。

  在數(shù)月前,曾見新聞報導,臺灣有位善心人士,為了減輕和減少植物人家屬的負擔,成立了「植物人病院」,并且購買了植物人專用的病床,以自動化的機械,代替人工的照顧,來為植物人服務,這實在是值得鼓勵,值得受到社會大家熱烈支持的事。因為,植物人本身已經(jīng)無法造業(yè),而我們生活在和植物人同樣環(huán)境中的大眾,還可以努力,以物力與智力,來為植物人服務,并減輕我們的負荷,既是我們的果報,我們要接受它,也要改善它。

  另外,人的死亡一定是從肉體的死亡,作為標準,植物人還是活人,只是無法表達他們的意見,我們還是要尊重他們跟我們同樣的也是人;如果允許把失去神智的人,予以所謂「安樂死」的待遇,會帶來許多不良的后遺癥,比如說,站在優(yōu)生學的觀點,或站在減輕人口壓力的立場,或站在種族歧視的角度,都可以合法地叫人上電椅、進瓦斯房、注射毒藥水了!其實,植物人為人類社會制造的問題,是微乎其微的,比起各種手段和目的的犯罪案件,個別或集體的造成社會國家乃至整個世界的恐懼和動亂,實在是微不足道的。

  佛法講「慈悲」和「智慧」,我們應當以慈悲心來對待植物人,也以慈悲心來對待受植物人連累的家庭,所以「安樂死」不可考慮,要考慮的,應該是如何運用智慧來為他們解決看似個別,實際上是我們共同的問題。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人生》三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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