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宗教問題

  臺灣的宗教問題

  根據(jù)最近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臺灣是一個宗教信仰非常蓬勃普遍而宗教活動頻繁的地方。但從統(tǒng)計數(shù)字來看,正信的佛教徒不過一百萬人,天主教加上各派基督教的信徒,總數(shù)只有七十萬人。其他的多神信仰,所謂民間宗教的信徒,大概占全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六十五之間,而這些民間宗教也有不同的層次。若干外來的新興宗教,如日本的日蓮正宗,他們自稱是佛教,但實際上是日本神道教的佛教化。去年從地下走出地面,化暗為明的一貫道,雖然高唱儒、釋、道、耶、回五教合一,其實是介乎多神與一神之間的民間信仰。其他許多名義上稱為道教的宮、觀、堂,信的多半不是老莊的哲學理念,而是民間的多神信仰。還有許多獨立的王爺、祖師、關(guān)公、媽祖、城隍、土地、仙姑、濟公等神廟,當然是民間信仰。

  在這些五花八門的民間信仰中,以新興的民間信仰層次較高,傳統(tǒng)的民間信仰層次較低。所謂較低,是因為他們信的不是權(quán)威的神或道德的神,而是可以讓人差遣指揮的神,亦即「有錢能使鬼推磨」。他們許愿,而以迎神賽會、牲供等方式,指使那些民間神明來幫助求愿者達到目的。例如近年來有些「大家樂」、「六合彩」的賭徒,就以神明為他們的幫手,如果不能使他們遂愿,就以損毀神像來泄憤。某家外國電視曾經(jīng)報導一位計程車司機,家里供有一尊佛像,每天出門前向之禱告,保佑平安賺錢,如果當天順利,晚上買些鮮花水果供神,否則就咒罵或鞭打神像,天天如此。

  是不是真有這樣受人驅(qū)使差遣的神?應(yīng)該是有的!這叫作養(yǎng)鬼和役鬼。有一種方法可以找到一些幽靈來替施術(shù)者工作,雖然不一定可靠,但也并不完成無稽,否則落后地區(qū)及原始部落的宗教現(xiàn)象和宗教行為就無法解釋。然而今日臺灣不是落后的野蠻社會,應(yīng)該把神的格位提升到人格之上,不該跟幽靈鬼魅打交道。所謂「正直者為神」,既然正直才能稱為神,神不會因為怕你責罵鞭打而保佑你,也不會由于你媚神賄神而使你得到不勞而獲的利益。

  民間信仰有一個共同性,就是功利的、功用的。下焉者為私利而求不合理的利益,上焉者也為私利而求合理的利益,以超自然的神力來輔佐人間無能為力的事,或者以少量的努力和短時間的修行,祈求達到無限的、永恒的、不朽的功德或成就。

  從佛法的立場上說,養(yǎng)鬼役鬼固然應(yīng)該加以糾正化導,合理的求神幫助也是需要超越的。不論是功利或功用,都叫作有為,都是自私,都是制造煩惱、增長生死因緣。我們應(yīng)該求取智慧來指導生活中身、口、意三種行為,以達到凈化自我及凈化社會的目的,這就是佛法所謂「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菩薩行。因此,我們希望臺灣的民間信仰能夠提高層次,而這需要佛教的輔導和教育界與文化界的協(xié)助。

  今天,臺灣的國民教育已經(jīng)延長為九年,應(yīng)該沒有文盲。如果小學、中學的課本能夠納入宗教思想的指導說明,各報紙、雜志及文化界的有心人士,多對佛教做正面的采訪報導,并對民間信仰的行為和現(xiàn)象多做研究分析和疏導,相信人們的層次會逐漸提高。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里,不可能也無必要希望宗教一元化,佛教也從來不反對任何宗教的存在,相反地,它包容接納一切宗教的價值而予以層次化。宗教之所以成為宗教,至少應(yīng)合乎人間倫理和現(xiàn)代人講求合理的標準。凡是合理的信仰,即使信者不懂,并不算迷信。不合理的信仰,會為人心帶來反常的影響,也為復雜的社會帶來更多的困擾。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人生》六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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