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經》簡讀之二十四

  《正理經》簡讀之二十四

  倒難說完就該說墮負了。墮負是第二章的內容。先看第一節(jié)。

  5.2.1 墮負共有22種,(1)壞宗;(2)異宗;(3)矛盾宗;(4)舍宗;(5)異因;(6)異義;(7)無義;(8)不可解;(9)缺義;(10)不至時;(11)缺減;(12)增加;(13)重言;(14)不能誦;(15)不可知;(16)不能難;(17)避遁;(18)認許他難;(19)忽視應可責難處;(20)責難不可責難處;(21)離宗義;(22)似因。

  一上來就先列出二十二種墮負的名稱。下邊兒就具體解說。

  5.2.2 承認反例的性質,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這就是墮負的第一種,即壞宗。

  墮負就是判定輸的情況,說要是出現這二十二種情況就是輸了。第一種墮負是壞宗。啥是壞宗呢?比如說,我立了一個式子:聲常;無形象故;如虛空。反駁者就說了,說:如果聲音與虛空有同樣的性質就證明它是常的,要是與聲音有不同的性質的話,就可以說聲音無常了,聲音是所作的,虛空不是所作的,聲音是感官能覺知的而虛空不是,所以,聲音是無常的。我就說:我說的是與常同性質的,只要與常同性質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反駁者就說:以常同性質者為因是不定因,因為無形象因也有與無常同性質的,比如快樂,所以你用無形象來證聲常是不行的?墒且窃谛再|上完全不同的話,就一定能顯示出所有無常的事物與常的事物均分離,所以,我從聲與虛空的分離(不相混淆)來成立聲無常。我就說:我也相信聲上有所作性,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

  到此,就是我把對方反喻的性質(所作性)放在了自己的實例(虛空)上,我這就是輸了。這個就叫壞宗。

  5.2.3 當宗受到反對時,換用另外的特性來陳述宗,這就是第二種,即異宗。

  異宗就是換了話題。咱們本來在辯論某一個話題,辨著辨著你的話題變了,這你就輸了。比如我立了一個論式:聲無常,可感知故,如瓶。對方說:聲是常,可感知故,如類屬性!邦悓傩浴本褪峭惖。我就說:類屬與瓶雖都可感知,但類屬是遍及的,瓶則不是,故聲是非遍及的無常。這樣呢,我就把自己的宗“聲無!备某闪恕奥暿欠潜榧暗臒o!,這一變我就輸了!奥暿欠潜榧暗臒o!本褪恰奥暡皇堑教幎紵o常”。

  5.2.4 當因與宗相矛盾時,就出現了矛盾宗。

  比如說,“聲常,一切皆無常故”;蛘哒f,“聲常,所作性故”。

  5.2.5 當自己的宗遭到反駁時,就放棄原來所立之宗,這就是第四種,即舍宗。

  我說:聲無常,可感知故,如瓶。對方說: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無常的,比如說類屬性。我就趕緊說:誰說聲無常了~~我這就是放棄了自己的宗,這就是舍宗。

  5.2.6 當所說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對時,想對它加上限制,這就是第五種,即異因。

  異因實際上就是改變理由。很簡單。比如我立下了論式:聲無常;可感知故;如瓶。對方說: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無常的,如類屬性。我就趕緊說:我說的可感知是指類屬性以外的可感知物。這改變后的因就是在原來的因上加上了一個限制。這就是把自己論式的因給改變了。

  第二節(jié)是墮負的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種。

  5.2.7 引進與正在辯論的話題無關的題目,即第六種,異義。

  我說:聲無常,可觸摸故。這個式子受到了對方強有力的反駁,我對人家的反駁沒有辦法回答,我就說,“因這個詞hetu是由詞根hi轉化來的”,這就是純粹一句廢話,這話與爭論的論題毫無關系,或者叫王顧左右而言他;蛘哒f是:你的論據與你要論證的觀點根本沒有關系,八桿子打不著。

  5.2.8 象嘮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樣的論述,叫無義墮負。

  就是說的話根本就沒有意義,比如我立這樣一個式子:聲無常,人、口、手、丈、尺、寸、A、B、C故。這人、口、手、A、B、C有什么意義呢?它又能說明什么問題?毫無意義。

  5.2.9 如果一種觀點重復了三遍仍不能被對手和聽眾所理解,那就是第八種,即不可解義。

  就是說你立的式子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是什么意思。你的論式被別人駁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比如說快速發(fā)音,就象那誰說的一個相聲,“我用俄語給大家說一段”,他其實不會俄語,就說,“一條麻袋,拿到哈爾濱去賣,賣不掉,我又拿回來”,他把這幾句話快速地說,在有些地方又拉長音調,還真有點兒外語的味道。這快速發(fā)音就是一種掩飾自己無能力的手段,你說了三遍別人還是不知道你在說啥。這就是不可解義。

  5.2.10 由于上下文沒有聯系,缺乏連貫的意思,這種情況就是第九種,即缺義。

  你的話一個一個地蹦,沒有聯系,構不成連貫的意思。我說,“聲無常;十只桃,一棵樹,三個人故”。這是什么東西?“什么是佛法西來意呢?麻三斤、吃茶去”。這也是。這主要是缺乏整體概念的緣故。

  第三節(jié):墮負的第十、十一、十二種。

  5.2.11 論式不按宗因喻合結順序叫不至時。

  這是次序顛倒,本來是宗、因、喻、合、結,你要是顛倒了次序,這就不行。姚衛(wèi)群先生舉了個例子,比如說:“此山有火(宗);有煙處必有火,如灶(喻);現煙故(因);山上有火(結);山上有煙(合)”。這個式子就是不至時。因為次序亂了,就使得命題不能及時得到證明。及時得到證明就是說,你一說完人家就知道了,可現在你說完了你的論式,我還一下子犯迷糊了,不知道哪個是你的觀點兒。

  5.2.12 如果論式缺少任何一支,叫缺減。

  五支不全。

  5.2.13 當因或喻有多余時,就叫增加。

  話說多了。比如我說:聲無常;所作性故、勤勇無間所發(fā)故。這就是增加。我立:此山有火;現煙故、有光故;如灶、如爐。這有光、如爐都是多余的。有時候還會出現說多了就說冒泡的情況。

  第十三種墮負是重言。

  5.2.14 重復詞句或意思,除重申之外,就叫重言。

  說了一遍以后再說一遍。有聲重、義重,世親菩薩還給弄出個義準的重復,叫“重義至”。聲重如“聲無常、聲無!,說了兩遍。義重如“眼、目”。重義至如“生死實苦、涅槃實樂”。重言在現實中有時候也是有意義的,比如我催你跑快點兒,就說,“快、快”,這也可以,但在辯論中不行。

  5.2.15a 重申不是再說,因為重復詞句就有了特殊的意義。

  這是說的重申與重言的區(qū)別。宗與結,從表面上看,完全是一樣的,但這是重申,不是重言,它可以使人更清楚地把握所立之宗。

  5.2.15 對意思上已經明白了再用明確的語言(表述一遍)也是重復。

  這是說,為了使對方更明白,就再說一遍,這再說的一遍是用自己的話說,而不是掉書袋兒。

  墮負的第十四種是不能誦。

  5.2.16 當聽眾已經明白,對手已經說了三遍,還是不回答,這就是第十四種,即不能誦。

  人家立了論式以后,大家都聽明白了,你自己也聽明白了,對方也說了三遍,可是你還無法回答。這你就輸了。

  第十五種是不知。

  5.2.17 不理解就是15)不知。

  不知就是不理解。就是說,人家立了個論式,可是你聽不懂什么意思,人家說了三遍你還是不懂。連聽眾都聽懂了,可你還不懂。這個不知是聽不懂別人的意思而無法回答,剛才的不能誦是聽懂了別人的意思而無法回答,這是二者不同的地方。

  第十六種墮負是不能難。

  5.2.18 不知如何回擊就是16)不能難。

  這個不能難又叫不善巧,給不能誦可以說是一樣的。不能誦是說的立方,這不能難是說的破方。

  第十七種墮負是避遁。

  5.2.19 當一方以另有事情為由中斷辯論時,這就是第十七,即避遁。

  就是我看不行了,我就找借口避開。象程咬金打仗一樣,看打不過了就找個借口:我要拉屎。然后他就蹲下來不起來,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拉屎時殺他,他非等救兵到了他才出來。這不行,你要是拉肚子咱就干脆不在今天辨,你要是在今天辨了,就得忍著。

  看第十八種墮負,認許他難。

  5.2.20 一方承認自己的錯誤之后,說這意味著對方也犯有同樣的錯誤,它就是認許他難。

  在對方的辨破下我發(fā)覺自己的論式有毛病,但我卻在承認自己的論式有毛病時也說對方的論式也有同樣的毛病。這承認自己論式有毛病之后再說什么都是不必要的了。

  第十九種是忽視應可責難處。

  5.2.21 對犯有墮負的人不攻擊,這是第十九,即忽視應可責難處。

  就是說,對方已經輸了,可你沒有覺察,使得公證人指了出來,這就是你輸了。

  第二十種是責難不可責難處。

  5.2.22 在沒有墮負時說人家墮負,這是責難不可責難處。

  人家沒有輸你卻說人家輸了。

  第二十一種墮負是離宗義。

  5.2.23 同意宗義后還無限制地辯論下去,這是離宗義。

  立了自己的觀點兒,可是我在論述時卻是不加限制地任意說,超出了自己所立的觀點兒。一說起來就扯旗放炮,說了個云天尛(河南方言,就是發(fā)揮得離題太遠了)。

  最后一種墮負是似因。

  5.2.24 似因已如前述(見1.2.4-1.3.9)。

  就是因有毛病,這在前邊兒已經說過了。

  到此就完了。咱們念完了《正理經》,有沒有覺得《正理經》的說理其實不是那么的詳盡,有些地方確實是很粗疏,力度不夠。這主要是因為這個《正理經》拉拉靯靯(河南方言,稀稀拉拉,不緊湊,扯得很長的意思。靯,讀作du)寫了好幾百年,有千年左右才成現在的樣子。中間也不知道經過了多少人增補。這樣呢就顯得結構不是十分的緊湊,說理也不是十分的完美。比如中間有承認自己的定義不完美等的情況。因為我在最開始就說了,說讓大家要把自己是佛教徒忘掉,可中間老是不由自主的就把佛教徒的習氣帶出來,實在來說,這不是一個好習慣。

  咱們說完了《正理經》,剛好困難時期也過去了。還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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