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jīng)

《華嚴經(jīng)》全名《大方廣佛華嚴經(jīng)》(梵文:☉〉,mahā-vaipulya-buddhavata猞愀欀愀-sūtra) 。大方廣為所證之法,佛為能證之人,證得大方廣理之佛也,華嚴二字為喻此佛者。因位之萬行如華,以此華莊嚴果地,故曰華嚴。又佛果地之萬德如華,以此華莊嚴法身,故曰華嚴。華嚴經(jīng)是大乘佛教修學最..[詳情]

華嚴經(jīng) 凈行品 講義 十九

  《華嚴經(jīng)》〈凈行品〉講義(十九)

  ◎南亭老和尚

  見苦行人,當愿眾生,依于苦行,至究竟處。

  “苦行人”,亦婆羅門中之一類,還有尼乾子等諸外道。其苦行如露形、拔發(fā)、涂灰、自餓、投淵、赴火、自墜高崖、五熱炙身、持牛等戒。然皆志趣高而行不合法也。我“愿”一切“眾生依于苦行,至究竟處”。然苦行是否能至究竟處,吾不敢斷言。果如所說,則佛之六年苦行何必舍去。

  見操行人,當愿眾生,堅持志行,不舍佛道。

  “操行”,“操”者,操持、操守,在行為上保持確當而合理的行為,F(xiàn)在一般學校的學生,在分數(shù)上有操行的一門,在學科、術(shù)科上分數(shù)如何高,若操行分數(shù)不及格,則其人亦不足取。是以我“愿一切眾生堅持志行,不舍佛道”。操行的范圍很寬泛。我愿有操行的同志,堅持不舍佛道的志行,那才不浪費光陰與精神。

  見著甲胄,當愿眾生,常服善鎧,趣無師法。

  “甲胄”者,“甲”,戎衣也,古時戰(zhàn)爭之士著之以御兵刃者!半小,古代戰(zhàn)爭時所著之冠,以金屬物為之,亦可以御兵刃者。然則甲胄是過去武人所著之戰(zhàn)帽、戰(zhàn)衣,文很明顯。修道人見到了著甲胄之士,就發(fā)愿,“愿”一切“眾生常服善鎧,趣無師法”。服甲胄而上陣殺人,那造的是惡因。我們要常著善鎧。鎧也是戰(zhàn)衣。以善為鎧,則為利人濟世之工作,應得善果。乘此善因而趣向無師之法,無師之法,則法爾如然之心法也。

  見無鎧仗,當愿眾生,永離一切,不善之業(yè)。

  “無鎧仗”,“鎧”固然是軍裝,“仗”也是武器。見到無鎧仗的人,我應該發(fā)愿,“愿”一切“眾生永離一切不善之業(yè)”。鎧仗是打仗用的。無論以什么立場而交鋒打仗,都是在制造惡業(yè)。我愿一切眾生,不但要遠離鎧仗,要進一步永遠的離開一切不善之業(yè)!靶l(wèi)靈公問陳1于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魅账煨小!避娐弥疄楹,可以知矣。

  見論議人,當愿眾生,于諸異論,悉能摧伏。

  “論議人”,有智慧、辯才的人善于議論。論議也就是為一件事理往反辯駁,總要辯駁出一個結(jié)果來。行腳僧見到這一類的人,心內(nèi)發(fā)愿,愿一切眾生不要浪用辯才。佛法講諸法從緣生滅,無有自性,是為正論。外道中有勝論者主六句義;還有數(shù)論2者主二十五冥諦3,其主要的就是自性能吞吐一切。還有現(xiàn)在的一神教,主張神造一切。我們要以無礙的辯才“摧伏”這些“異論”。異論者,不同于佛法之正論也。

  見正命人,當愿眾生,得清凈命,不矯威儀。

  “正命”,疏曰:“能離五邪,方為正命。”4如何是五邪?“謂:一、詐現(xiàn)奇特。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兇。四、高聲現(xiàn)威,令他敬畏。五、為他說法。行此五事,若為利養(yǎng),皆邪命也。”5《智度論》卷十九上亦有相似之文,唯第五句小有不同6。偈中第三句,通愿離五;第四句但離五邪命中第一、詐現(xiàn)奇特。詐現(xiàn)奇特者,本來沒有而自以為有,是為詐,也就是偈中的矯。奇特,在威儀行動上表現(xiàn)與眾不同。五邪命中,為他說法,本自無過:若為利養(yǎng),則有過矣。

  若見于王,當愿眾生,得為法王,恒轉(zhuǎn)正法。

  “王”是國王,自在義。操生殺大權(quán),取與自由,亦有福報人也。修道人見之,則以為國王為善固好,為惡則甚于別人,受果亦大。我當為一切“眾生”而發(fā)愿,愿我們皆“得為法王,恒轉(zhuǎn)正法”!胺ㄍ酢闭,法中之王也,也就是成佛!法華經(jīng)》云:“我為法王,于法自在。”7“恒轉(zhuǎn)正法”者,法字之下,可以加一輪字。輪有摧碾之義,佛法有摧伏煩惱之能,故以車輪為喻。法既稱輪,故說亦名轉(zhuǎn)。恒者,時間也。長時間,無間斷的說,所以稱恒。

  若見王子,當愿眾生,從法化生,而為佛子。

  “王子”是國王的兒子。帝國時代,稱為太子。太子居處名曰東宮,或曰青宮。青色屬東方,有萬物生長之義。在歷史上,為了繼承皇位而兄弟相殘殺的多得很。也有子弒其父的。修道人見到了王子頗為不屑。我們要“從法化身,而為佛子”。也就是因聞佛法而斷障得果,受佛記而為佛子!斗ㄈA經(jīng)》上說:“從佛囗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8

  若見長者,當愿眾生,善能明斷,不行惡法。

  疏說:“明斷,方稱長者!9而年高有德,亦長者義!懊鲾唷笔欠ü俚穆氊,但是古時候都是縣長兼理司法,民眾中有了糾紛,沒甚么重要的,都就近請紳士一言而為斷。是非曲直,定有所歸。倘若是非不明,憑感情以為主,則糊涂蟲而非長者也。由長者之明斷,民眾就“不”敢肆“行”“惡法”(待續(xù))。

  【注】

  1出自《論語》衛(wèi)靈公篇第十五。陳:作戰(zhàn)布陣的方法。

  2為小乘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論藏之別稱。

  3數(shù)論為六派哲學中成立最早者,以分別智慧而計度諸法,并以此數(shù)為基礎(chǔ),主張無神論之二元

  論,神我為純粹意識,不具作用,僅觀照自性而已,自性依序開展為覺、我慢、五大、十六變

  異,此原理無神我,自性合稱二十五諦。

  4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jīng)疏》卷第十五:“世之甲胄隨于師旋,進忍甲胄趣于無師,能離五邪方

  為正命!

  5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jīng)疏》卷第十五:“能離五邪方為正命,謂一詐現(xiàn)奇特、二自說功德、三

  占相吉兇、四高聲現(xiàn)威令他敬畏、五為他說法行;此五事若為利養(yǎng)皆邪命也!

  6出自《大智度論》卷第十九:“問曰:何等是五種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為利養(yǎng)故詐現(xiàn)異

  相奇特;二者,為利養(yǎng)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yǎng)故占相吉兇為人說;四者,為利養(yǎng)故高聲現(xiàn)

  威令人畏敬;五者,為利養(yǎng)故稱說所得供養(yǎng)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故;是為邪命!

  7出自《妙法蓮華經(jīng)》卷二〈譬喻品〉第三:“佛說是人,未實滅度,斯人未得,無上道故,我

  意不欲,令至滅度;我為法王,于法自在,安隱眾生,故現(xiàn)于世!

  8出自《妙法蓮華經(jīng)》卷二〈譬喻品〉第三:“今日乃知真是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

  分!

  9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jīng)疏》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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