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主于神民主于佛之據(jù)根

  帝主于神民主于佛之據(jù)根

  ──十六年秋在閩南佛學院講──

  一 神為萬有之創(chuàng)造者及主宰者故為不平等因及不自由因

  神有一神、多神之別;奉多神者,為多神教,奉一神者,為一神教。今祇講一神;如天主、婆羅門、耶穌、回教等,均以一特定之神為獨一無二之大神,說宇宙萬有都是他創(chuàng)造的,如中國所謂造物者是也。萬有為所造,彼為能造,彼是無始無終、全知全能的,萬有皆是少知少能、有始有終的,故彼為主宰治理一切,而我們?nèi)说热f有則非依靠他不行。所以、回教及耶教之上帝,乃至婆羅門之大梵等,皆是他們指定為能創(chuàng)造及主宰之神,永為我們?nèi)f有的父母,且完全的管理我們。所以、我們永不能自由,尤永不能與之平等。因為、我們既為其所生,就當為他所制,他教我們?nèi)绾尉驮撊绾,專向其盡義務(wù)而不能有絲毫自由權(quán)利之可言。雖小有知能,然永不能完全,所以一定須彼管理,由彼為因。人間種種不自由、不平等之事,乃皆因之而產(chǎn)生。如以前之國家所有不平等之專制制度,皆以天神為根據(jù)而建立,故神實為不平等、不自由之因。

  二 帝王專制皆根據(jù)于神而立

  譬如歐洲中世紀之教皇,自稱為上帝之代表,要管理世界上各國的人。后來各國的帝王,亦模仿教皇,而各于其國內(nèi)以神的代表自居。彼教皇及國王,但對神負其義務(wù),其對人民但享權(quán)利而無義務(wù)。至人民對彼等,則祇有盡義務(wù)而無權(quán)利。以當時基督教所講的神,很顯明的說:萬物皆為所造所主的,故依之而產(chǎn)生為上帝代表的教皇、國王等,其一種的專制權(quán),差不多對于其人民的事,他亦都管全了。但如中國古帝王之稱天而治、天命所在等,雖亦同為根據(jù)天神而設(shè)施,然較歐洲中世紀專制高壓的顯明樣子,要差得多了。高壓專制不如他們的利害,故要求自由平等之近代文明,亦不從此而發(fā)生。然古時必須天子方可祭天,百姓則不能,亦仿彿祇有他系天之代表,不與別人相干似的。所以、古來帝王的專制,皆系根據(jù)于天神而立。如歐洲中世紀、天主教下之教皇、國王,專制尤甚。由是人民不服,澈起反抗之運動,于是有美國革命、美國獨立、法國革命等發(fā)生,以要求人類的自由平等焉。

  三 近代文明皆求自由平等而出發(fā)

  人類欲求自由平等,遂不承認獨為創(chuàng)造主宰之神的權(quán)力,既不承認神權(quán),其代表神的帝王,不用說也要推翻了。由是改立人權(quán)的政治,以期達到自由平等之目的。近今各國的文明,差不多都是由此而產(chǎn)出。澈底的、則成民主立憲,其不澈底的、則成君主立憲。由是于經(jīng)濟等上,皆顯得人力很大,神教完全像已死的人,雖有尸骸,己無力用。所留君主及所舉大總統(tǒng)等,都是代表人民的,不復(fù)是代表神的。故政治等與神教分離,無復(fù)關(guān)系。

  講至此,當將近代之政治、經(jīng)濟、道德等略為說明。政治、則初為人權(quán)主義的,但爭國家之元首等是代表人民,而非代表天神耳。進為民治主義,以人民皆能管治其代表為要義,然再進則當為代表之自治主義也。經(jīng)濟、則初由各人自由競爭而成為資本主義的。繼以資本主義完全是個人主義的,雖發(fā)達了近代的科學及工業(yè),但為少數(shù)人之所壟斷,于是近來漸漸顧到眾人利益,主張種種職業(yè)皆當有其團體,以為其生產(chǎn)及消費之支配,所謂基爾特主義是。但從公有公享上言,則當更進為社會主義。至于道德這一方面,當以政治、經(jīng)濟、合攏來講。人權(quán)的政治與資本的經(jīng)濟,是個人主義的;民治的政治與職團的經(jīng)濟,是國民主義的;自治的政治與社會的經(jīng)濟,是無政府主義的。現(xiàn)時的重心,在民治、職團的國民主義,或落伍在后面的資本主義上,或突出在前進的社會主義上。翻來覆去,雖都求自由平等而出發(fā),然二三百年來,究竟尚無完善的途徑及成效。

  四 以未得真信仰為根據(jù)故尚無完善之成效

  昔帝王專制之社會,雖不合人性,然以能得人心上決定無疑所信仰之一神為根據(jù),故能歷千百年而不變,其間且有極治平繁盛時代的經(jīng)過;而近代從要求自由平等而出發(fā)的政治、經(jīng)濟等,雖合乎人性,然二三百年猶在紛擾不定之中者,則以一神的舊信仰打破以后,徒憑一時一處民眾之情意遷流變動,未有一達到真正自由平等的真信仰以為根據(jù)。故近代的社會,時現(xiàn)飄搖不穩(wěn)之狀。而一神的舊迷信,且時為變相的根據(jù),出來作祟。故帝國主義、階級專政等,反鬧得民不聊生;而共產(chǎn)主義等,雖亦在試為新信仰的宗教之創(chuàng)立,然未能正覺宇宙人生的真相,而確立自由平等的根據(jù),且時或違反自由平等的精神,倒行逆施以求達,致愈趨而愈遠。故于今日實有求得一真信仰、為近代文明根據(jù)之必要。

  五 佛有正覺萬有真相而真得平等自由者故近代文明當以佛法為根據(jù)

  平常一般人以為佛與神是差不多的,而不曉得佛與神是完全相反的。神是階級專制的,佛則是平等自由的。如基督教所奉之上帝,其信徒要說我是上帝,我將來有成上帝的希望,這完全是不敢的,而且是不應(yīng)該,是叛道離經(jīng)的。如君主的國家,有人說我是皇帝,我有做皇帝的希望,這就是造反了。佛是說人人皆有成佛之可能性的,你若能依適當方法而得到正遍知覺的時候,你就是佛。并不是說萬有是由佛創(chuàng)造,而一定要受他管理的。佛但將自己正覺到的真相,教人亦同覺到這樣境界而已。所以、稱呼上祇說佛為天人師,并未說為天人父、或天人主能生宇宙間的萬有、都是佛造的話。不過、佛已將萬有真相完全覺悟,又欲叫人盡皆覺悟成佛而已。然吾人欲覺悟成佛,必須有其覺悟的方法,這種方法,就叫佛法。比方佛說人人可以成佛,這就是自由平等的理性;但事實猶有五趣、三界、四果、十地的不平等,而其自由亦有大小之限度。然此等階級的不平等,與限度的不自由,乃因程度之差,非階級之別;并非一定不易的。若依適當方法而進化,皆可達到無限自由究竟平等之佛地。如民主國人民,個個都有被選作大總統(tǒng)之希望,不過須由適當方法而有大總統(tǒng)之相當程度而已。佛所正覺的萬有真相,并不是宇宙萬有之外有別一獨能創(chuàng)造且主宰的怪物,而萬有中的有情,各各皆有相當能創(chuàng)造萬有且主宰萬有的權(quán)力,其各各的相當程度,又皆可進化而至完全自由平等的極詣。故從要求自由平等而出發(fā)的近代文明,當依佛法為根據(jù)。

  六 達自由平等之路在行六度

  上已說理性是本來平等自由,但事實是未能完全平等自由的;此因覺悟未覺悟的關(guān)系,不是終不可達到完全平等自由的。所以、就要擴充我們自由平等的方法,方法云何?就是佛法中之六度。今談六度,略作三重:

  一、檀那與尸羅:合言之,即犧牲己有而為眾、為正法。己有二字,應(yīng)作我、我所有解釋。檀那、就是舍棄我我所有而為大眾;以世間本無一定的自體,皆是眾緣所成的,我由大眾而成,大眾即真我,真我即眾緣,故我就當為大眾用。局之為家、為國,擴之即當為全世界乃至全宇宙,既無分別,亦無人我。所以、菩薩攝持身命者,無非為利大眾。尸羅、就是犧牲己有而為正法,此正法即系自他大眾和合均等的公法,亦即民主社會的軌范。故要得真正自由平等,須除私意而奉公守法。

  二、羼提與毗離耶:合言之,即修持萬行而護生進化。修持萬行,就是凡可達到我們平等自由的種種事業(yè),我們就去修持之,而修持之法,須忍耐、精進。然忍耐在于護生,以不忍耐而浮躁,則惱害群生,諸事阻礙難成。而精進在于進化,若不精進,則懈怠退墮,種種事業(yè)不能增益。

  三、禪那與般若:合言之,即凈明心境而成事證真。以上二種,尚屬表面,今從深的地方看起來,則非由凈明心境不可。心系能知,境系所知,能知所知不出心境。心境若不清凈光明,則以上二種皆不能得完全的效果。而凈明心境,必修定慧,以有定則天眼、他心等神通可就,有慧則可達到漏盡。即如研究科學的,亦必持冷靜態(tài)度,由心靜定,種種察驗方可真確。

  如是六度實為達到自由平等的路徑,若能實行修學,自可成就正遍知覺、而實現(xiàn)完全自由平等。以此為要求自由平等的近代文明之信仰根據(jù),然后神權(quán)及根據(jù)神權(quán)的專制可完全消滅,而真正自由平等的社會乃可以成立。如是則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乃至人人是佛。(志融記)(見?司硎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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