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論書。簡稱《瑜伽論》。瑜伽師地,意即瑜伽師修行所要經(jīng)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相傳為彌勒菩薩口述,無著記錄。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詳情]

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 有尋有伺等三地第三—五

  【譯文

  又次,什么是從尋、伺悖離善性真理方面加以確立呢?略語說:

  執(zhí)著因中有果、顯了、有去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邊無邊、矯亂,主張無因、斷、空、最勝、凈、吉祥,這是十六種外道的不同言論。

  通過十六種外道的不同言論與本論的種種差別,來顯示悖離善性真理,是應當知曉的。哪十六種?第一、因中有果論,第二、從緣顯了論,第三、去來實有論,第四、計我論,第五、計常論,第六、宿作因論,第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第八、害為正法論,第九、有邊無邊論,第十、不死矯亂論,第十一、無因見論,第十二、斷見論,第十三、空見論,第十四、妄計最勝論,第十五、妄計清凈論,第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指的是如有一位沙門或婆羅門心起如此見解,確立如此言論:每一時間、自始至終在眾因中具有果的體性。這講的是雨眾外道作這樣的度想。

  問:什么緣故那眾外道生起如此見解,確立如此言論,顯示眾因中具有果的體性?

  答:由于教傳和理論。教傳原因,指那些外道先師造下教義典藏,門徒隨師聽教輾轉(zhuǎn)傳到現(xiàn)在,奉立因中先有果性的教義。理論原因,指有的沙門或婆羅門,作匆略推尋性的思尋,作細致察糾性的思考,局限在有貪欲的尋、伺,局限在自持辯才立論的境地,局限在凡夫無明的境地,局限在無圣賢引導的自己隨意思惟推究的境地。

  他們作這樣的思考:如果依從甲體性,乙體性才得產(chǎn)生,那么世間一切人都知道并確立甲是乙的因,不會立其他的什么為因。又求取乙果的人,只會取這甲作為因,不會取其他的什么作為因。又隨即在甲上進行種種勞作加功,而不是對其他的什么進行勞作加功。又如那甲作為果就只依從那甲的因產(chǎn)生,不依從其他的什么產(chǎn)生。所以那果在因中先已有。如果不是這樣,就應當把一切現(xiàn)象作為一切現(xiàn)象的因,為求得一種果就應該取一切現(xiàn)象作為因,應對一切事物進行勞作加功,應該是從一切事物中生出一切果。由于經(jīng)如此確立甲因乙果、由于須從甲因求乙果、由于須通過對甲因的勞作加功才決定乙果生、由于甲作為果又依從甲的因生出,他們便認定因中常有果的體性。

  應細問他們:你們希求什么?什么是因相?什么是果相?因、果兩種相是異,還是不異?

  如果因、果二相不異,便不存在將因、果區(qū)分為二種的判定。由于因、果兩者沒有差別,說因中有果,就不合道理。如果因、果相有差別,你們?nèi)绾蜗耄恳蛑械墓w是未生相,還是已生相?如果是未生相,在因中果的體性就還沒有生出,然而你們說成是因中已有果體性,就不合道理。如果說果是已生相,即在因中果的體性已經(jīng)生成,然而你們的理論意味著果體性須再次從因中生出,這就不合道理。所以因中并非先就有了果體性,而是果體性先要有因,因在其他有關(guān)條件具備并起作用后才生成果。

  又存在有造作因緣呈現(xiàn)相狀的諸現(xiàn)象,對這些現(xiàn)象須通由五種相狀才能詳知:第一、通由處所可以得知,如甕中的水;第二、通過識別現(xiàn)象所依賴的識體可以得知,如眼中的眼識;第三、通由自身體相可以得知,如因自體種子成熟,不須經(jīng)由其他因素度成;第四、通由自己的造作可以得知;第五、由于因發(fā)生變異,果也會隨著變異,或者由于有關(guān)條件發(fā)生變異,果也會隨著發(fā)生變異。所以他們說每一個時間、自始至終因中有果,不合道理。

  由于這些原因,他們所確立的言論是悖離善性真理的說法。如此有不異相、異相、未生相、已生相的緣故,都使他們的說法不合道理。

  從緣顯了論,指的是如有一位沙門或婆羅門心起如此見解,確立如些言論:一切事物現(xiàn)象,體性本是實有,一事物現(xiàn)象就從各種相關(guān)條件的其他事物現(xiàn)象中顯示出來,不是在各種相關(guān)條件的其他事物現(xiàn)象作用下由因生成。這講的就是因中有果論者和聲相論者作這樣的度想。

  問:什么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認定眾因中先有果的體性從各種相關(guān)條件的其他事物現(xiàn)象中顯示出呢?

  答:由于教傳和理論。教傳的原因如前文所說。理論的原因,指的是如有一人作匆略推尋性的思尋,作細致察糾性的思考,詳說也如前文。

  他們這樣思考:果先就有了,又再從因生成,就不合道理。然而不勞作加功就不能辦成果,那果還能通過其他什么方式作用形成果呢?難道不是只從相關(guān)條件的事物現(xiàn)象顯示果嗎?他們作出如此分析后,就確立了從緣顯了論。

  應當問他們:你們希求什么?是無障蔽性的能使事物外現(xiàn)的外緣接事物卻顯示有障蔽的果,還是有障蔽性的不使事物外現(xiàn)的外緣接事物顯示有障蔽的果?如果是無障蔽性外緣接因素,無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有障蔽的果,不合道理。如果是有障蔽性外緣接因素,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不障蔽的果,對于與果密切聯(lián)系的因為什么不障蔽?因為因與果都是現(xiàn)象存在,所以因不被障蔽不合道理。譬如黑闇,既障蔽甕中的水,也障蔽甕。如果說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也障蔽因,那么它也應顯示果與因都被障蔽,然而卻說只顯示因中先有果體性而不顯示因,這就不合道理。

  還應問他們:是存在的現(xiàn)象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還是果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如果是存在的現(xiàn)象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這就成了存在的現(xiàn)象體性常常不能顯現(xiàn)出,所以不合道理。因的體性也是存在的現(xiàn)象體性,為什么不被障蔽?如果說是果的體性被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顯示,然而同一事物現(xiàn)象既是因又是果體性(例如芽既是種子的果,又是莖等的因),這就成了同一種事物現(xiàn)象既被顯現(xiàn)又不被顯現(xiàn),所以不合道理。

  現(xiàn)在又問你們,隨你們的言意作答。因中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是相異的,還是不相異的?如果是不相異的,果性事物現(xiàn)象應該是常常顯示的,既從因中顯示了又從外緣接事物中顯示,不合道理。如果說是相異的,那從外緣接事物中顯示出的是有因體性,還是無因體性呢?如果說無因體性,沒有因卻顯出果體性,不合道理。如果有因,只有果體性可以顯示,不是因體性可以顯示;因不能顯示因,只能顯示果,與有因相悖,所以不合道理。如此無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有障蔽性的外緣接事物、存在的現(xiàn)象相狀、果體性相狀、因中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不相異、因中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相異,都使他們的說法不合道理。

  所以你們說的如果事物現(xiàn)象本性是無,這就是無相;如果事物現(xiàn)象本性是有,這就是有相。事物現(xiàn)象的本性如果是無,就不可能顯示出;事物現(xiàn)象的本性如果是有,才可能顯示出。不合道理。

  我現(xiàn)在應當說:雖然有的事物現(xiàn)象還是有存在的相狀的,但是人們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指的是或者由于存在的事物現(xiàn)象極遠,雖然存在卻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又由于有四種障礙人們獲取事物相狀的因素作用,而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又由于存在的事物現(xiàn)象極其微細,而不能獲取它們的相狀;或者由于人心散亂不專,而不能獲取事物相狀;或者由于人的根體損壞,而不能獲取事物相狀;或者精深崇高的義理雖也有相,但是不具備相應的智慧也獲取不了。

  如果因中有果論、從緣顯了論不合道理,應當知曉聲相論也不合道理。它們之間的差別在于,外道聲相論師心起如此見解,確立如此言論:音聲的相狀是恒常存在的,既無生又無滅,然而只有通由宣發(fā)吐出,才能顯示出。所以此論如同從緣顯了論,是不合道理的言論。

  【原典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①?嗢柁南曰;

  執(zhí)因中有果,顯了②有去來③,我④常⑤宿作因⑥,自在等⑦害法⑧,邊無邊⑨矯亂⑩,計無因⑾斷⑿空⒀,最勝⒁凈⒂吉祥⒃,由十六異論。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凈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于諸因中具有果性⒄。謂雨眾外道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顯示因中具有果性?

  答:由教及理故。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zhuǎn)授傳至于今,顯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羅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伺地,住自辦地,住異生⒆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為因,非余。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又即于彼,加功營構(gòu)諾所求事,非余。又若彼果即從彼生⒇,不從余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21),為求一果應取一切,應于一切加功營構(gòu),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設故(22)、求取故(23)、所作決定故(24)、生故(25),彼見因中常有果性。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兩相為異、不異?

  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26)。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有果,不應道理。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綠果生。

  又有相法(27),于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一于處所可得,如甕中水;二于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彼度;四即由自作業(yè)可得;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是故彼說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末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28)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29)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

  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為成于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30)?豈非唯為顯了果耶?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應當問彼:汝何所欲?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31)?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道理。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譬如黑闇,障甕中水,亦能障甕。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俱被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

  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緣,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32),不應道理。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為異、不異(33)?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34),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于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35)。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36)者,不應道理。

  我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種障因障(37)故,而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亂(38)故,而不可。换蛴筛鶕p壞故,而不可。换蛴晌吹帽讼鄳枪,而不可取。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39)。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注釋

 、俨蝗缋碜饕馐┰O建立:本論在不如理門的論述中,批駁了十六種外道言論。駁論中閃爍的辯證法和運用邏輯之嫻熟自如,使此部分文字極為生動可觀,佛家智光耀然紙表。因篇幅所限,本注譯僅選了第一、二異論。

 、谝蛑杏泄,顯了:參見后文。

 、塾腥恚杭慈韺嵱姓,此論認為過去未來性相實有。本論(即瑜伽師地論)依據(jù)生滅無常的理論破之。

  ④我:計有我論,此論認為眾生有自身實有常住的主宰(我)。佛家依據(jù)五蘊假合為虛,諸法因緣無常等義理破之。在佛籍中,破我的文字隨處可見。

  ⑤常:計常論認為我與世間皆實常住。本論用諸行無常、生滅流轉(zhuǎn)義理破之。

 、匏拮饕颍捍苏撜J為現(xiàn)世所受的苦完全是由過去世作業(yè)招致,不承認現(xiàn)世功用感果。本論則證明現(xiàn)世法大量由現(xiàn)世功用導致,以破此論的偏執(zhí)。

 、咦栽诘龋捍苏撜J定凡世間眾生所受一切都是大自在天、大梵天等實有永住者變化所作。本論用大自在天等與世間的矛盾或不平等破之。

  ⑧害法:此害為正法論是指某些婆羅門,在祭祀中施咒施、殺畜食,稱祭祀的、被殺的、相助的都能升天。本論揭露了這幫婆羅門的虛偽(指責其實想食肉)和咒術(shù)的悖理。

 、徇厽o邊:此論者在禪定中生世間有邊或無邊的念想。本論以世間的成住壞空理義駁之。

 、獬C亂:此不死矯亂者自稱依不死凈天(有善清凈天)無亂而轉(zhuǎn),問他們?yōu)槭裁茨苋绱,回答則矯亂無理。本論剖析他們的矯亂出于種種邪見。

 、蠠o因:無因論者否認我及世間生有因。本論以他們自身行為的因果先后關(guān)系駁之。

 、袛啵捍藬嘁娬撜哒J定身死后一切斷滅,本論以五蘊體生生滅滅相續(xù)的義理破之。

  ⒀空:此空見論者認定無有一切諸法實體,即否定世間一切現(xiàn)象以及諸法實相的存在。本論以世界安立的存在以及空見論在阿羅漢問題上的自相矛盾破之。

 、易顒伲捍送嬜顒僬撜,自視婆羅門為最勝種,貶斥其他種姓。本論從眾人的出生、作業(yè)、工巧業(yè)處都平等以及都必須修道才能證菩提破之,充分體現(xiàn)了佛家的平等思想。

 、觾簦捍送嬊鍍粽撜咛岢霁@得涅槃第一清凈的方式,如升天享受妙欲、恒河沐浴、狗戒、牛戒、油墨戒。本論以此論者種種方式均未完全脫欲駁之。

 、约椋捍送嫾檎撜吖B(yǎng)日月星辰誦咒燒表企求吉祥。本論以世事興衰為凈不凈業(yè)果報,非日月星辰所作加以駁斥。

 、粘3r、恒恒時于諸因中具有果性:這是因中有果論要言;這一命題還包含因中先有果的屬命題,因果律本有先后,此論者認為果不在后一時間中而存在先一時間中或與因俱時。

 、钟瓯娡獾溃荷畞乙(Samkhya-school),即數(shù)論派的大弟子,十八部主。

  ⒆異生:凡夫名,因凡夫在三界六道輪回受種種變異果報得此名。

 、乇斯磸谋松耗枪蛷哪且蛏H琰S豆芽就從黃豆生,黃豆又從黃豆種子生。此句與「從彼性,此性得生」著意不同,「從彼性,此性得生」強調(diào)彼因是此果因,此句強調(diào)彼果是彼因果。

  以上是因中有果論的四條依據(jù)。

  (21)應立一切是一切因:應該確立一切現(xiàn)象是一切現(xiàn)象的因。因中有果論者堅持因與果完全同一論,不然就不承認因與果的必然聯(lián)系,于是就有了他們對因果問題的此條及如下的四條推論。

  (22)由施設故:由于確立此因彼果。此指「從彼性,此性得生」。

  (23)求取故:由于須從此因求彼果。此指「求果者,唯取此因」。

  (24)所作決定故:由于通過對此因的勞作加功才決定此果生。此指「即于彼,加功營構(gòu)諸所求事」。

  (25)生故:由于彼果須彼種生。此指「彼果即從彼生」。

  (26)若無異相,便無因、果二種決定:如果因、果相狀沒有差別,便不存在將因、果區(qū)分為二種的判定。

  (27)有相法:即有為法,即有造作因緣而呈現(xiàn)相狀的諸現(xiàn)象。

  (28)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佛家義理是因待緣果生,而顯了論者從因中有果論走向另一極端,完全否定因的決定作用,將果與緣完全同一。

  (29)聲相論:此外道認為聲以緣而顯,聲體本有。

  (30)非不用功為成于果,彼復何緣而作功用:聲相論者以聲為例,說聲這種果就顯現(xiàn)在對樂器操作(即用功營構(gòu))中,聲本身是一種實體,不是由因待緣生。他們把對聲相分析的錯覺推廣為一種哲理。

  (31)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是無障蔽性的能使事物外現(xiàn)的外緣接事物卻顯示有障礙的果,還是有障蔽性的不使事物外現(xiàn)的外緣接事物?障,障蔽。佛家以有障緣、無障緣顯果的矛盾來駁從緣顯了論。

  (32)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是即一法亦顯、不顯:如果說果體性是被有障蔽性的緣接顯示,然而同一種事物現(xiàn)象既是因又是果,這就成了同一種事物現(xiàn)象既被顯現(xiàn)又不被顯現(xiàn)。按顯了論邏輯,果先從緣顯,不顯因;如果緣是有障的,果顯示在緣上便顯現(xiàn)成被障(即不顯現(xiàn)),而因則因為不在緣上顯示所以不被障。佛家則指出,一種事物現(xiàn)象往往是既為因又為果的(如豆芽既是豆的果又是豆株莖的因),如一事物作為果顯示于障緣則不能現(xiàn)前,而這一事物同時又作為因不顯示于障緣又可以現(xiàn)前,于是同一事物陷入又顯又不顯的悖論。

  (33)本法輿顯為異、不異:因中先有果性論與從緣顯了論是相異的,還是不相異的。本法,指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的基本論點——因中先有果論。

  (34)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復顯:如果因中先有果論與從緣顯了論不相異,那應當果法常常顯示,既從因中得到顯示了,又從緣中再得到顯示,這就不合道理。

  (35)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若事物現(xiàn)象本性是無,這就是無相;若事物現(xiàn)象本性是有,這就是有相。佛家否定這種說法,佛家認為事物現(xiàn)象的自相可以得到才稱為有相,還沒有得到稱為無相,但這并不能認定那事物現(xiàn)象本性的有無,如果未生時,雖相不可得,但有因性,說它無相則可,說它性無則不可。

  (36)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事物現(xiàn)象本性如果是無,不可顯出;本性如果是有,才可顯出。此處顯當然也是指從緣顯。佛家指出,果性雖未顯出,但因性并非無,所以此言也不合道理。

  (37)四種障因障:即覆蔽障、隱沒障、映奪障、幻惑障障蔽。參見前面有關(guān)注釋。

  (38)心散亂:內(nèi)心散亂不專注。心散亂,即使有相也取不了。

  (39)聲相常住,無生無減,然由宣吐,方得顯了:聲相論者把聲相視為永恒實有的實體,把喧吐才顯的特殊現(xiàn)象抽象為哲理,所以不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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