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論書。簡稱《瑜伽論》。瑜伽師地,意即瑜伽師修行所要經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相傳為彌勒菩薩口述,無著記錄。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詳情]

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三

1本地分——意地第二之三

  【譯文

  接下來論述,即前面講述過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yè)等五種事項,應當知道它們都由三類普遍現象統(tǒng)攝,指由極微聚積結合的物類統(tǒng)攝,由心法、心所法品類統(tǒng)攝,并由無為法統(tǒng)攝。其余的假有性的不相應行法除開。

  【原典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①

  復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yè)等五事②,當知皆由三處所攝③,謂由色聚④故,心心所品⑤故,及無為⑥故。除余假有法⑦。

  【注釋

  ①意地第二之三:本論將意地分為三部分,此第三部分歸入本論的第三卷。

 、谇八f自性乃至業(yè)等五事:這里所說的五項,總指前文論述的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中的五項。

  ③皆由三處所攝:上述五種事項都由三類普遍現象統(tǒng)攝。

 、苌郏阂沧骶凵鸺艺J為有形質的物都是由極微形成,極微有三種義:㈠極微之微,指十種色(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的最極微分,是不可更進一步細分的實體。㈡色聚之微,由極微之微積集和合成有形質的物質的最極微分,此微又稱為微聚;相對而言,極微而微是實,由極微而微聚集的微聚或色聚是假。㈢微塵之微,即七倍色聚之微,又稱眼見之微,就是眼見到的最微細物。

 、菪男乃罚盒姆、心所法品類。色聚指的主要是物質范疇,心心所品指的是精神范疇。

  ⑥無為:無為法,指佛家所立的真如實體、理想境界,即不依因緣和合的無造作的永恒存在。

  ⑦除余假有法:佛家將世界萬有分為百法,又將百法分為五大類,即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本論將心心所、色聚、無為立為能統(tǒng)攝五項的三處,但除開了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法即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既非色范疇,又非心范疇,既不與色相應又不與心相應,而且有生滅變化,由于它們只是藉色法、心心所法的差別而立,即假有,又非無為范疇,所以有了三處的統(tǒng)攝即已盡義,因而將不相應行法列入余假有法而除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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