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語匯解 三、戒律

  巴利語匯解 三、戒律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見怖畏等義。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

  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釋:“乞討者(bhikkhako'ti)為比庫,遵從于行乞者(bhikkhàcariyaü ajjhupagato'ti)為比庫,持割截衣者(bhinnapa?adharo'ti)為比庫。”(Pr.45)

  《清凈道論》中說:“比庫者,以應(yīng)見到輪回的怖畏(saüsàre bhayaü ikkha?atàya),或應(yīng)持割截衣等(bhinnapa?adharàditàya),獲得這樣名稱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 (Vm.1.14)

  漢傳佛教依梵語bhikùu音譯為“比丘”、“苾芻”等,含有破惡、怖魔、乞士等義。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現(xiàn)在使用“比庫”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南傳上座部比庫僧眾;而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稱源自梵語系統(tǒng)的北傳僧尼。

  沙馬內(nèi)拉:巴利語sàma?era的音譯。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ràma?eraka音譯為“沙彌”、“室羅摩拏洛迦”等。

  附帶提一下:漢傳佛教把梵語÷ràma?eraka訛略為“沙彌”。如果把“沙彌”轉(zhuǎn)寫為巴利語則為sàm?。sàm?意為主人、物主、丈夫。在佛世時的古印度,奴隸、仆人稱其主人為“沙彌”,婦女稱其丈夫也為“沙彌”。同時,“沙彌尼”(sàmin?)則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因此,不宜把巴利語sàma?era訛略成“沙彌”。

  皈依 (sara?a):或歸依,依靠;庇護(hù)所,避難所。

  皈依的對象有三,稱為“三皈依”(tisara?a)或“皈依三寶”。三寶,即佛(buddha)、法(dhamma)、僧(sa?gha)。皈依三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為皈依處或庇護(hù)所。

  戒 (s?la):有行為、習(xí)慣、品質(zhì)、本性、自然等義,通常也指道德規(guī)范、好品質(zhì)、良善的行為、佛教的行為準(zhǔn)則等。

  《清凈道論》中解釋:“以什幺意思為戒呢?以戒行之義為戒。為何稱為戒?正持(samàdhànaü)——以身業(yè)等好習(xí)慣的無雜亂性之義;或確持(upadhàra?aü)——以住立于善法的持續(xù)性之義。這兩種意思實(shí)是通曉語法者所允許。但也有人以頭義為戒,以清涼義為戒,用如是等方式來解釋其義。”(Vm.1.7)

  “戒”有時也作為“學(xué)處”的別名,如在家學(xué)處包括五戒(pa¤cas?la)、八戒(a??ha?gas?la)等,出家學(xué)處包括十戒(dasas?la)、具足戒(upasampannas?la)等。

  學(xué)處 (sikkhàpada):或譯作學(xué)足。sikkhà意為學(xué),學(xué)習(xí),訓(xùn)練;pada意為足,處所。學(xué)處亦即學(xué)習(xí)規(guī)則,戒條。

  《小誦注》中說:“應(yīng)當(dāng)學(xué)故為學(xué);以此作為足故為足。學(xué)之足為學(xué)足,即到達(dá)學(xué)的方法之義。又或者說為根本、依止、立足處[為學(xué)處]。”

  十種學(xué)處 (dasa-sikkhàpadàni):又作十戒,即沙馬內(nèi)拉應(yīng)學(xué)習(xí)的十種行為規(guī)則。

  這十種學(xué)處依次是:離殺生,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妄語,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離非時食,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離高、大床座,離接受金銀。

  巴帝摩卡:巴利語pàtimokkha的音譯,有上首、極殊勝、護(hù)解脫等義。

  《律藏·大品·誦戒篇》中解釋:“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諸善法之上首,因此稱為‘巴帝摩卡’。”(Mv.135)

  律注《疑惑度脫》中說:“巴帝摩卡為極殊勝(pa-atimokkha)、極上首(atipamokkha)、極尊、極上之義。”

  《清凈道論》中說:“若他看護(hù)(pàti)、保護(hù)此者,能使他解脫(mokkheti)、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為‘巴帝摩卡’。”(Vm.1.14)

  巴帝摩卡可分為戒和經(jīng)籍兩種:

  1.戒巴帝摩卡(s?la pàtimokkha)——比庫、比庫尼應(yīng)持守的巴帝摩卡律儀戒。其中,比庫巴帝摩卡共有227條,比庫尼巴帝摩卡有311條。

  2.經(jīng)籍巴帝摩卡 (gantha pàtimokkha)——僧團(tuán)每半月半月應(yīng)念誦的戒經(jīng)。有兩部戒經(jīng),即《比庫巴帝摩卡》和《比庫尼巴帝摩卡》。

  漢傳佛教依梵語pràtimokùa音譯為“波羅提木叉”等,意為別解脫、從解脫、隨順解脫等,其音、義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義注 (a??hakathà):a??ha,同attha, 意為義,義理;kathà,意為論,說。即解釋巴利三藏的文獻(xiàn)。

  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承中,律、經(jīng)、論三藏圣典稱為“巴利”(Pà?i), 對三藏的注解稱為“義注” (a??hakathà),對義注的再解釋稱為“復(fù)注”(??kà), 對復(fù)注的再解釋稱為“再復(fù)注”(anu??kà)。

  其中,《律藏》的義注有《普端嚴(yán)》和《疑惑度脫》!經(jīng)藏》的義注有《吉祥悅意》、《破除疑障》、《顯揚(yáng)心義》、《滿足希求》、《勝義光明》等;論藏的義注有《殊勝義注》、《迷惑冰消》和《五部論注》。

  梵行 (brahmacariya):意為清凈、尊貴、值得贊嘆的行為;或如清凈、尊貴的諸佛、獨(dú)覺佛、出家圣弟子等清凈者們的生活方式。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意為業(yè),行為,造作。以譯音出現(xiàn)時,則專指僧團(tuán)的表決會議。

  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為“羯磨”。

  近事男:巴利語upàsaka的直譯,即親近奉侍三寶的男子。又作凈信男,清信士,居士;為已歸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譯作優(yōu)婆塞、鄔波索迦、伊蒲塞等。女子則稱為近事女(upàsikà,優(yōu)婆夷)。

  凈人,巴利語kappiyakàraka,簡稱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tuán)允許接受和使用的未受具戒者。也包括為比庫或僧團(tuán)提供無償服務(wù)者。

  明相出現(xiàn) (aru?uggamana):又作黎明,破曉;即天剛亮的時候。時間約在日出前的30-35分鐘之間不等。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xiàn)時刻也不同。佛教以明相出現(xiàn)作為日期的更替,而非午夜12點(diǎn)。

  有許多標(biāo)志可以辨認(rèn)明相出現(xiàn),如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色轉(zhuǎn)為藍(lán)白色,鳥兒開始唱歌,可以看清不遠(yuǎn)處樹葉、建筑物等的顏色,不用打手電筒也可看清道路等。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xiàn)時刻并不相同。

  日正中時 (majjhantika samaya):又作正午,即太陽正好垂直照射于所在地點(diǎn)的經(jīng)線上的那一剎那,日影一偏即為非時 (過午)。不同地區(qū)的日正中時并不相同,所以不能以中午12點(diǎn)來計(jì)算。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日正中時也不同。

  時限藥 (yàvakàlika):限于明相出現(xiàn)后至日正中時之間的時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時限藥分為噉食和嚼食兩類。

  噉食 (bhojaniya):也作正食,軟食。律藏中說:“五種食物名為噉食:飯、面食、炒糧、魚和肉。” (Pc.239)

  a.飯(odano) ——由稻谷、麥等七谷的米粒所煮成的飯和粥。

  b.面食(kummàso) ——以麥為原料制成的面制品。

  c.炒糧(sattu) ——由七谷經(jīng)烘炒而成;也包括將稻谷炒后所搗成的粉。

  d.魚(maccho) ——包括魚鱉蝦蟹、貝類等一切水生動物。

  e.肉(maüsaü) ——禽、獸類的肉、骨、血、皮、蛋等。

  嚼食 (khàdaniya):也作硬食,不正食。khàdana, 即咀嚼之義。嚼食是指須經(jīng)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塊莖類等。

  律藏中說:“除了五種啖食、時分藥、七日藥和終生藥之外的其它食物名為嚼食。”(Pc.239)

  除了五類噉食以外,一般上用來當(dāng)食物食用的都可以歸納為嚼食。例如:蔬果瓜豆等等。除此之外,麥片、美祿(Milo)、好力克(Horlic)、阿華田(Ovaltin)、豆?jié){、番薯湯、可可、巧克力、奶酪、三合一咖啡等也不許在非時服用。根據(jù)斯里蘭卡及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精的純咖啡可以在非時服用。

  時分藥 (yàmakàlika):只限制比庫于一天之內(nèi)食用的水果汁以及未煮過的蔬菜汁。例如芒果汁、蘋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世尊在《律藏·藥篇》中說:

  “諸比庫,我允許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葉汁,除了菜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甘蔗汁。”(Mv.300)

  根據(jù)律藏的注釋,大型水果以及一切其它種類的谷物皆被視為是隨順于谷類的,其汁不可用來作時分藥。例如椰子汁、西瓜汁、哈蜜瓜汁等。

  時分藥的制作方法是:由沙馬內(nèi)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冷水壓擠后,經(jīng)過濾而成。濾過了的汁可加進(jìn)冷開水、糖或鹽飲用。

  任何經(jīng)煮過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后飲用,因?yàn)樵撝坏┲筮^則成了時限藥。不過,放在太陽下面加溫是允許的。

  七日藥 (sattàhakàlika):允許比庫在七天之內(nèi)存放并食用的藥。有五種七日藥,即:生酥、熟酥、油、蜂蜜和糖。

  終生藥 (yàvajivika):又作盡壽藥。即沒有規(guī)定食用期限的藥品。此類藥一般上是用來治病而不當(dāng)食物吃用。

  作凈:巴利語kappiyaü karoti的直譯, 意即“使…成為許可的”。

  如果比庫接到含有種子的水果或瓜豆蔬菜等的供養(yǎng)時,應(yīng)先作凈后才可食用。有五種作凈的方法:1.用火損壞,2.用刀損壞,3.用指甲損壞,4.無種子,5.種子已除去。

  林野 (ara¤¤a):即遠(yuǎn)離村莊市鎮(zhèn)的山林、荒郊、野外。古音譯為阿蘭若、阿練若等。

  有住在林野習(xí)慣的比庫則稱為“林野住者” (àra¤¤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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