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法身實相

  第三篇 法身實相

  壹 法身實相的定義

  “法身”是指佛陀證悟的法性,是理知所成的法性之體,是清凈離垢妙極之身,不同于父母所生的粗陋垢穢生滅之身;“實相”是指諸法真實的體性。法身與實相具有相同的意義,《華嚴經(jīng)》說:“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佛境,不可得思量。”法身實相是涅槃三德之一,具足一切功德智慧,永離眾患,畢竟安樂,十力具足,妙用無窮,萬古不變,歷劫常存,福智圓滿,萬德莊嚴。經(jīng)典中除了以實性、實際、一如、真性等來詮釋法身實相的真實不變之外,更常以否定的字眼來形容法身實相的不可思量,例如:無晦、無明;無名、無相;無強、無弱;非凈、非穢;不在方、不離方;非有為、非無為;無示、無說;不來、不去;不出、不入;非福田、非不福田;非應供養(yǎng)、非不應供養(yǎng);非取、非舍;非有相、非無相;不可稱、不可量、過諸數(shù)量;非大、非。环且、非聞;非覺、非知;無作、無境;無生、無滅;無畏、無憂;無已有、無當有、無今有等。

  貳 法身實相的意義

  “法身實相”是佛的自證境界,非語言文字所能形容,諸經(jīng)論為了化益眾生,而別立不同的名稱,各宗各派也本著自己的立場賦予不同的教義。雖然如此,百川歸于大海,各種教義都是相互融通無礙的。茲將各種說法詮釋如下:

  1.法身實相是平等一如的理體:現(xiàn)象界的森羅萬象彼此消長,互為因緣,其理體是平等一如的空性。在差別的萬象中存有無差別的空性,就是萬有的實相。

  2.法身實相是理事圓融的境界:萬有雖然千差萬別,但都是由平等的理體所緣起,所以宇宙萬有,無非空性,萬象的空性,也無非差別的現(xiàn)象。法身實相就是這種有空中道、理事不二的平等世界。

  3.法身實相是相即相入的萬象:由于萬有諸法互相緣起,所以隨舉一法,都具有萬有的特性,每一法的力用都能無遠弗屆地遍及于十方一切諸法,而又不失其本位。此外,法與法之間,無力的諸法含攝于有力的一法中,所以法法都能藉著力用與其他諸法相互容受。以上是就空間而說諸法的相即相入。就時間而言,三世諸法遷流不息,過去之外,沒有現(xiàn)在未來;現(xiàn)在之外,沒有過去未來;未來之外,沒有過去現(xiàn)在。所以,三世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傊,同時俱起,相互顯發(fā),沒有前、后、始、終之別的十方三世一切諸法,都是萬法的真實相貌。

  4.法身實相是本自具有的佛性世間的形形色色無一不是法身實相,然而凡愚眾生因為無明貪愛,執(zhí)妄為真,將自己執(zhí)著于萬法表面的假相上,所以處處覺得障礙隔離。佛陀因為證見法身,所以能超越時空,在清澄的心海中,印現(xiàn)出十方三世、無量無邊的森羅萬象。由此可知法身實相歸于一心,也就是我們本自具足的佛心佛性。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就是這個意思。

  參 法身實相的證得

  法身在那里?實相是何相?由法身實相的意義看來,法身非身,非不身,因為它包含了全法界;實相非相,非不相,因為隨拈一微塵,都是實相的全體。所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森羅萬象都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互相緣起,莊嚴無比的一大建設。蘇東坡的一首詩說得好:

  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凈身。

  夜來八萬四千偈,他日如何舉似人?

  一草一木、一花一葉,無非都是法身示現(xiàn);一沙一石、一山一水,無一不是實相妙諦。甚至涓涓的溪流、颯颯的松濤也都是如來的法音宣流。當我們證入法身實相時,山河大地、宇宙虛空,乃至一切眾生,都是從自己清凈自性中涌現(xiàn)出來的智慧活泉。所以法身實相就是我們周遭的人、事、物,法身實相就是我們本自具足的佛心佛性,法身實相是物我一如的境界。法身實相雖是諸佛的自證境界,然而每個人都具有佛性,只要我們本著平常心,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都可以證見實相。因此,如何與三世諸佛共同遨游在法身實相的世界中呢?

  1.無我度生:“法性平等,無有高下”,契合法性,泯除對待,發(fā)同體悲心,度無量眾生,在實踐無我的當下,就是平等一如的法身示現(xiàn);在千差萬別的眾生相里,就可以見到無相無不相的真如實相。

  2.無住生活:經(jīng)云:“凡有所住,皆為非住。”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幻有的假相,不執(zhí)不拒,內(nèi)心寬廣,等如虛空,就能在行住坐臥中體會到“青青翠竹盡是法身,郁郁黃花無非般若”的實相世界。

  3.無得而修:我們的本來面目就是法身實相,如果有修證的意念,便被修證之相所系縛,就不是如實的修證。唯有無得而修,好比以空印空,以水印水,隨到隨遣,了無痕跡,才能見到本自具足的清凈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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