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講記之五

  因明講記之五

  上一次咱們說了宗,說,在三支論式中,稱謂宗的,有法必須共許、能別也得共許,前陳、后陳相互差別,只隨立論者自己的意愿和主張所立的觀點(diǎn),這就是宗,比如說“聲是無常”。那么今天咱們往下看,看因。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fā)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這一段是說因的。說,我要建立一個三支論式,三支論式的因支要遵從什么規(guī)律呢?這一段就是解說這個的。我要想說明我的一個觀點(diǎn)兒,必須得有理由,所以,這一段是最重要的。我們就先一句句地通一下。

  因有三相。

  什么叫因呢?咱時時扣住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窺基法師說,這個“因”,它能解釋所立宗支得以建立的理由。它能證成宗支是正確者的原因。它對宗支的建立有支持的作用。這三條其實(shí)是重復(fù)的,用一句話說就是,因支是證成宗支的的充足條件,就是咱們最開始說的,因就是原因。什么叫相呢?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說,“相者,向也”,“又此向著,面也,邊也”。但是,這“向”、“面”、“邊”到底什么意思,挺讓人費(fèi)解的。有人說,是三個方向、三個面、三條邊,這三個面、三條邊就象幾何的東西一樣。我們說成方向、方面算了。這個“邊”,霍韜晦先生說是“貫向宗”、“貫向同喻”、“貫向異喻”,這樣解釋象古因明似的。這句“因有三相”我們現(xiàn)在這么說——因有三方面的特征;或者說,立宗之后,在證成這個宗的時候要提出因,那么因要遵從三個原則、規(guī)律、法則。呂澄先生說,相是形式,因?yàn)樾问疥P(guān)乎內(nèi)容,所以相又有性質(zhì)的意思;蛘呓忉尀楸碚饕残。

  其實(shí),“相”字兒呢,比如我們平時常說的照相,這“相”就是“表面”的意思,誰照相也照不出來心肝兒來。佛教用“相”字兒經(jīng)常是表示事物外現(xiàn)的形象狀態(tài),我們可以憑這外現(xiàn)的形象狀態(tài)來認(rèn)識這個事物。在《唯識述記》中就說,“相謂相狀”。在這兒我們把它引申為“明顯”的。所以,“因有三相”就是說,因支最明顯的特征有三個。

  何等為三?

  下邊兒解釋因三相。

  謂遍是宗法性。

  這是因三相中的第一相!氨椤笔侨w、普遍。用一個外延大的概念去含括一個外延較小的概念,比如,馬就可以含括住白馬。如果說你用一個外延小的概念去含括一個外延大的概念,則只能含括住其中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你含括不住,按我們河南的方言,這叫含不嚴(yán)實(shí),這就不是“遍”。

  “宗”,這個宗字兒,在因明中意思很多,有時指宗支,就是“聲是無!,有時又指宗依,宗依不是宗的一部分么~~就是說,“宗”在因明中,地方不同,這個概念的所指也不同,一會兒這個概念的范圍大,一會兒這個概念的范圍小,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有人問了,說,這個宗在指宗依時為什么也叫宗呢?是這么回事兒,比如說,不是有人抽煙么~~抽煙的人常辦這事兒:一不小心,煙火頭兒燒了衣服,衣服呢,其實(shí)只是燒了一個小窟窿兒,很小很小,不注意的話,根本看不出來。那么,這煙火頭兒燒的只是衣服的一小部分,你為什么說是燒了衣服呢?衣服與衣服的一小部分嚴(yán)格來說,是不一樣的吧~~但我們不也是這么說燒了衣服么~~有什么關(guān)系!莊嚴(yán)疏》中有個比喻,“宗是總成,別亦名宗,如見城之一面亦名見城!本褪钦f,雖然我看到的只是城的東門,但我也說看見城了。在這里呢,是指宗上的有法,就是宗前陳,就是主詞,就是所別。比如,就是“聲是無!敝械摹奥暋。

  “法”,是因法,因?yàn)椤耙颉币彩亲谏嫌蟹ā谇瓣悺囊环N法(謂詞)。比如說,“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就是說,我們可以寫出一個“聲是所作性”來,即,因“所作性”也是宗前陳“聲”的一種法——屬性。

  “宗法”就是,因概念須是宗上有法之法——后一個法理解成屬性更好懂。比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這里的“所作性”就是宗法,為什么?因?yàn)槁暿撬餍。這個明白嗎?完了,這個不明白,肯定是前邊兒就沒聽懂,大家不必客氣,什么地方不懂就隨時打斷我的話,不然的話,我倒是說完了,可不起作用,我不是白費(fèi)勁兒了~~我還不如坐那兒歇歇。我再說一下。

  這里的“宗”,“遍是宗法性”的“宗”字兒,這里是指宗前陳,就是“聲是無常”的“聲”。“法”是有法,有法就是體,還是“聲”,“法”是體上所具有的屬性。還拿“聲是無!眮碚f,宗法就是“無!,因?yàn)椤奥暋本途哂小盁o!钡膶傩浴,F(xiàn)在來討論因的,我們把這個例子寫出來吧。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現(xiàn)在討論這個因支的,就是討論這“所作性故”的。佛教徒對聲論師立了“聲是無!,聲論師是否同意呢?肯定不同意,按聲論師的觀點(diǎn),聲是常的,佛教徒就說了,說,我立這個“聲是無!笔怯欣碛傻,因?yàn)椤奥暋笔恰八餍浴薄J遣皇谴蠹也恢浪餍允巧兑馑?這就麻煩。聲是所作性就是說聲音是造作的,是得有兩只手拍在一起才能發(fā)出鼓掌的聲音的,也就是緣起。到后邊兒還有一個“勤勇無間所發(fā)”,“所作性”和“勤勇無間所發(fā)”這兩個概念,“所作性”的外延大,只要是造作的,就是緣起,只要是緣起的,都可以說是具備“所作(性)”。“勤勇無間所發(fā)”,通俗地說,就是“不停地使勁兒”,這是韓廷杰老師的話,很土的話。“勤勇無間所發(fā)”,一般來說,要有有情參予。

  立“聲是無!钡睦碛墒恰奥暋笔恰八餍浴,我們把這句話簡寫做:聲是所作性。那么,我們按這句兒來討論遍是宗法性。

  “宗”是“聲”!奥暿撬餍浴钡摹奥暋迸c“聲是無常”的“聲”是完全相同的。按“聲是所作性”一看就很明顯了,宗法就是“所作性”。這里呢,“所作性”是立敵雙方共許的,就是佛教徒和聲論師都承認(rèn)聲是所作性,但是,“無!薄暤臒o常性——聲論師是不承認(rèn)的。

  “性”,《因明大疏》說,“性者,體也。此唯義性,非是體性,義相應(yīng)故。余二亦然!币馑际钦f,這里的性是指義性,不同于別的地方把法的自體叫性。因應(yīng)具有作為宗法的性質(zhì)。在經(jīng)論中,性相兩個字兒經(jīng);ビ(xùn)。性是相義,不是體性的性,而是義性。道理名義,所觀為相,就是以道理為所觀境,由是比度有所得相,名為義相,義相就表示因法的性質(zhì)。第二相、第三相的“性”字兒都是這個意思。

  第一相懂了可能下邊兒兩相就好說一點(diǎn)兒,我們把第一相就多說一下。

  第一相就要求了,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雙方共許極成,就是說,“所作性”必須佛教徒和聲論師都承認(rèn)。另一個是立敵雙方都得共許它為宗上有法所有,就是說,佛教徒得承認(rèn)“所作性”是“聲”的屬性,聲論師也得承認(rèn)“所作性”是“聲”的屬性!氨槭亲诜ㄐ浴本褪钦f,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的有法具有因的屬性。還拿我們寫的這個例子來說,“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就是說“所作性”的外延要含括“聲”,在這個例子中肯定行,不但“聲”是“所作性”,這張桌子、椅子、粉筆等都是所作性,就是不但“聲”是“所作性”,而且色、香、味等都是所作性。換句話說,遍是宗法性就是說,因必須是宗上全體有法的性質(zhì),或者說,所有的有法都具有因法。還是說,“所作性”是所有“聲”的屬性,所有的聲音都包括盡了。這么記也行,遍是宗法性不是正確的因必須符合的第一個原則嗎~~大家記住,一個因要想正確,首先必須是,你這個因一定要普遍于宗前陳,就是因要含括住宗前陳,就是因的外延大于宗前陳的外延。

  在《因明大疏》上,還有點(diǎn)兒東西,咱們也稍微提提。說“遍是宗法性”要求一、是宗法,二、是所有有法的法,就是說,“所作性”必須是“聲”的屬性,假如說你立一個“聲是無常,能看見故”,這就不行,因?yàn)椤澳芸匆姟辈皇恰奥暋钡膶傩?聲音能聽不能看。不但要求“所作性”必須是“聲”的屬性,而且要求“所作性”必須是所有聲音的屬性,假如說有一種僅只有一種聲音不具“所作性”,你這個式子就不行,這就是說在量上必須是全分而絕不能是一分。

  《因明大疏》上分了四種情況,一、有宗法而非遍。二、有是遍亦宗法。三、有非遍非宗法。四、必?zé)o是遍非宗法!洞笫琛飞辖庹f的蠻詳細(xì)的,可以看看。

  總結(jié)成一句話就是,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幷大于宗支有法——即宗前陳。

  下邊兒是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咱們把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放在一起說。要想說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就得先說說啥叫同品,啥叫異品。到底啥叫同品啥叫異品呢?這就是下一句話,我們往下看。

  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先看同品。所謂同品就是“所立法均等義品”,啥意思呢?想知道這一句話啥意思,得先知道啥是“所立法”。所立法實(shí)際上就是宗之法——宗后陳,是立論者主張宗上有法(宗前陳)所具有的,而為論對者不許宗上有法所有的。《因明大疏》上說,“所立法者,所立謂宗,法謂能別”,就是這個意思。它是立論者所要成立的,比如“聲是無常”,“無!本褪撬⒎。這是所立法,與所立法對應(yīng)的是能立法,能立法就是因法,就是用來成立宗的理由,是立敵雙方共許宗上有法有的,是能成立所立法的理由,比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這里的“所作性”就是能立法。

  說過了“所立法”,就該是“均等義品”!熬笔恰褒R均”,“等”是“相似”,“義”是“義理”,“品”是“種類”。合起來就是“同類相似的事物”。

  那么,什么是同品呢?就是與能別具有相似意義的種類,或者說,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再簡單點(diǎn)兒說,就是具有與宗后陳同樣性質(zhì)的東西、事物。比如,剛才我們不是說了個所立法“無!眴?那么,具有無常屬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瓶、盆、桌子、人等,這樣呢,大家就看出來了,所謂同品,也只是要求這些事物只是在某些屬性上相同,不要求這些事物所有的屬性都相同,若都相同的話,沒法子分別它們了。這個意思在“所立法均等義品”這個定義中表現(xiàn)的不大明顯,呂澄先生說是玄奘法師在翻譯時,把這句話給簡化了,若按梵文原文,大意應(yīng)該是,“具有與所立法由共通性而相似的那種法的,才是同品”。呂澄先生還舉了個例子,說,如聲也是無常,瓶等也是無常,瓶等可以作為同品,但瓶等是成壞無常,而聲是生滅無常,聲與瓶等只是在無常這一點(diǎn)兒上有共通性而已。同品就是,與宗后陳具有相似意義的事物。

  在有些書上還有些東西,他們說這個品,就是種類,說它是有體和義的區(qū)別,那么,同品到底是按體相似還是按義相似來判斷呢?說法不大一樣,在這本《入論》上,是以體為判斷標(biāo)準(zhǔn),一會兒就說到,《大疏》上也是說以體為標(biāo)準(zhǔn)的,窺基法師說,“同是相似義,品是體類義,相似體類名為同品”。但是,在《門論》中說是以義相似為標(biāo)準(zhǔn)的,“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鄰近均等說名同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雖然這兩個說法不一樣,但我們只要知道就行了,不必在這兒費(fèi)心思,因?yàn)轶w與義二者總是連在一起,只要有個事物,一定有事物的屬性,說屬性一定是事物的屬性,若一個事物沒有屬性,這個事物是不存在的,若說只有屬性而沒有事物,這個屬性也是無所依憑的孤魂野鬼。甲事物與乙事物的不同之處,就是甲事物與乙事物在某種屬性上不同,所以,你說事物也罷,說屬性也罷,人都明白!堕T論》中按義相似做判斷標(biāo)準(zhǔn),《入論》中按體相似做判斷標(biāo)準(zhǔn)。其實(shí)下邊兒緊接著商羯羅主菩薩舉了例子,“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就是舉瓶等具有無常義之物為無常的同品,你說這是具有無常的瓶是同品也好,或者說瓶等物品的無常義是同品也好,其實(shí)是既說了體,又說了義。那么,我們不妨這么理解,判斷一個事物是否同品,主要是看義是否有與所立法相似之處,同品的品,正取于義,兼取于體。

  窺基法師在說同品時是按體類做解釋的,可在說異品時卻是按義類來解釋的,大家知道一下。

  在《因明入正理論疏瑞源記》中,記錄了關(guān)于同品的四種說法,那都是唐時的大德們的不同理解。大概是文軌法師的《莊嚴(yán)疏》,說品是按體為標(biāo)準(zhǔn)判斷的,主張除宗以外的一切有法,凡是有法上有這宗上所立的法就是同品。比如“聲是無!,除宗中的“聲”以外,象色、味等只要是具有無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而璧公認(rèn)為,品是按義來判斷的,他說,除宗以外的一切法,凡是那法與宗上的法相似,就是同品。還拿“聲是無!睘槔,除了聲的無常法以外,色、味也具有無常法,但聲的無常與色的無常不大一樣,聲的無常是生滅無常,色的無常,象瓶的無常,它卻是成壞無常,生滅無常就是特別明顯,成壞無常呢不是那么的顯靈,但是覺察還是能夠的,雖然說瓶是成壞無常,它與聲的生滅無常不是絕對的相同,但都是無常法,這是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它就是同品。稍微規(guī)矩點(diǎn)兒說,就是,凡與聲的無常法相似的法都稱為同品,第三種我記不清是誰的主張了,他是把體、義合在一起來判斷同品的,他說,除宗以外一切有法與法總名叫品,凡是有法——就是體啰——凡是有法與法,法是義,凡是有法與法總與宗相似,就是同品。比如“聲是無!睘樽,那么,瓶無常就是同品,因?yàn)椤捌繜o常”與“聲無!笔窍嗨频。第四種是窺基法師的說法,他說,除宗以外一切有法與法二者有不相離的關(guān)系,叫品,這有法與法不相離的關(guān)系與宗上有法與法的關(guān)系相似,就是同品。比如“聲是無!,有法聲與法無常不相離,而瓶與無常也有不相離的關(guān)系,在都有無常這一點(diǎn)兒上,二者是相似的,所以,瓶無常就是同品。實(shí)際上,窺基法師的說法只不過是比第三種說法更強(qiáng)調(diào)了體與義的聯(lián)系而已。

  同品分為宗同品與因同品,所謂宗同品,就是說,依不共許宗法——就是宗后陳——而征取的事物,或者說,凡是具有宗法的性質(zhì)者,就是宗同品。比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這么個論式中,瓶具有無常的屬性,所以,它就是宗同品。因同品呢,就是依共許宗法的標(biāo)準(zhǔn)而貫穿的分子,還說瓶,瓶具有因“所作性”的性質(zhì),所以,它就是因同品。但是,呂澄先生說窺基法師把同品分為宗同品、因同品是不對的,現(xiàn)在我們不管它。

  同品中還有幾個問題,比如意許,比如同品中包不包括宗上有法,這些呢,我們就放放,因?yàn)橥氛f的已經(jīng)不少了。下邊兒呢,咱說異品。

  啥叫異品呢?“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在《莊嚴(yán)疏》中,對于這句話是這么解釋的,“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處者,除宗以外一切有法皆名為處,處即是品。若于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文軌法師的意思是說,除了宗上有法以外的事物都稱為處,凡是該處無所立法的便是異品,不是說凡無所立宗的是異品。在我們手里拿的這部《因明入正理論》中,因?yàn)槭窃谕返亩x后接著就說異品,所以,就把“所立法”的“法”字給省略了。同品是有所立法,異品當(dāng)然是無所立法了。

  在《門論》中,給異品下的定義更簡單,“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奔偃缯f各位看過古因明的一點(diǎn)兒東西,會發(fā)現(xiàn)陳那論師的這個“無”字兒的妙處,不然的話,也看不出個名堂。古因明對異品的“異”解釋做“相違”、“別異”。陳那論師說,“若相違者應(yīng)唯簡別,若別異者應(yīng)無有因”,《大疏》解釋古因明的相違時說,“如立善宗,不善危害,故名相違?鄻访靼道錈岽笮〕o常等一切皆爾。”

  這些話有些別扭,其實(shí)也不是別扭,主要是它是書面語,而且是唐朝時的書面語,當(dāng)然不好懂,我們知道,即使現(xiàn)在人,寫的文章也不大好懂,比如《閩南佛學(xué)院學(xué)報》,在中國所有的佛學(xué)院中這份刊物是學(xué)術(shù)味最夠的,現(xiàn)在的《法源》也行了,其它的學(xué)術(shù)味太淡,我們的《甘露》,普陀山的《普陀山佛教》,還有一本《人海燈》,這些刊物不大象佛學(xué)院的學(xué)報,不過也沒辦法,象我們的《甘露》,老和尚一心想把它變成佛教協(xié)會的宣傳工具,我在極力抗?fàn)?熬一天兒是一天兒,哪一天頂不住了再說。象《閩南佛學(xué)院學(xué)報》、《法源》,他們上邊兒的文章,若按我說,有些文章完全是可以扯下來的,因?yàn)闆]有什么新觀點(diǎn)兒,只不過是把前人的話又重復(fù)了一下,當(dāng)然,不是說重復(fù)不好,因?yàn)樵谖覀儸F(xiàn)在,哪兒有說話的資格~~只能重復(fù)前人的話,也就是說你只是在給別人介紹前人的觀點(diǎn)兒,那么,你就得說的讓別人明白,可那些文章,一篇文章幾千字兒,竟然引用幾十處,一引用,準(zhǔn)確度倒是夠了,可讓人覺得別扭了,掉書袋,何苦呢~~這樣的文章真是難看。咱們看看呂澄先生的文章,大家就是大家,文章多通俗,文字上不給人設(shè)立一點(diǎn)兒障礙。咱們的同學(xué)寫論文時一定得注意,千萬不要這樣搞,不然的話,到時候我讓你過不了關(guān)。當(dāng)然,說人家是咱曠外(河南方言,惹是生非的意思),咱自己呢~~雜志上登的文章,論文不論文,散文不散文,四不象兒。

  我們現(xiàn)在人寫的文章還不好懂,何況窺基法師在唐朝時寫的文章了,不過障礙不能說大,現(xiàn)在呢,因?yàn)槟銈兪掷餂]有窺基法師的原文,是聽我嘴說,方言是不是十分真切,大概這也是問題。我解釋一下。

  古因明舉的都是對立例子,善,對應(yīng)不善,苦對應(yīng)樂,明對應(yīng)暗,冷對應(yīng)熱,大對應(yīng)小,常對應(yīng)無常等,這在邏輯上叫做反對概念,這些概念在外延上互相排斥,但幷不是非此即彼,還有一些中間概念,比如不苦不樂,半明半暗,不大不小,不冷不熱等。在新因明中就要避免這個情況,新因明對立敵雙方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制說明,來避免這種情況發(fā)生。陳那論師就說了,“若相違者應(yīng)唯簡別”,意思就是說,古因明師不以“無所立法”定義異品,而以“相違法”定義異品,他們是縮小了異品的范圍,只有相違法從同品中簡別出來而成為異品。明白點(diǎn)兒說,就是說,同品之外的一切,都應(yīng)該被異品含括,不許有中間概念。比如善,除了善與不善之外,還有不屬于善也不屬于不善的無記,按新因明的觀點(diǎn),就是用無所立法做判斷標(biāo)準(zhǔn),那么異品就應(yīng)該包括同品善之外的不善和無記,這就避免了第三種情況的出現(xiàn)。但古因明師對這點(diǎn)兒沒注意到,就使得同品、異品包括不完一切,出現(xiàn)了漏洞,陳那論師給作了補(bǔ)充。這樣就把古因明師例子的概念的反對關(guān)系變成了概念的矛盾關(guān)系。

  剛才說了,古因明師對于異品的“異”還解釋做“別異”,針對這個解釋,陳那論師還有一句話,“若別異者應(yīng)無有因”,意思是說,若用別異來解釋異品就沒有正因了。這句話跳躍性比較大,我們來舉例子說明一下。

  比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所立法是“無!,立的是聲的“無常”,但是呢,聲不但具有“無!毙,它還具有“無我”性,“無常”與“無我”是有不同之處的,如果也算做異品的話,那就是擴(kuò)大了異品的范圍,這會導(dǎo)致因的第三相不能完成。因是“所作性”,這個“所作性”不但“無!,還“無我”,如果把“無我”算做異品的話,“所作性”既能為同品“無!彼哂,又能為異品“無我”所具有,若一個事物,既能被同品所具有,又能為異品所具有,那么不是麻煩了嗎?作為一個人,若是這樣的話,也不地道啊~~所以,若用“別異”來解釋異品,就不是正因。

  問:無常、無我不是差不多嗎?我們學(xué)三法印時就有這個感覺。

  你們學(xué)佛學(xué)基礎(chǔ)時用的本子我知道,那上邊兒講的無常、無我就差不多,他們把無常、無我的真正區(qū)別也沒說清,明旸法師的本子、趙樸初居士的本子,還有正果法師的本子等,其實(shí)對這一塊兒說的都不清楚,若想弄通,只有直接看阿含,誰再問你的時候,你就干脆給他背出經(jīng)典原文來。

  問:我不是主宰義、唯一義……

  得、得,這個我知道,但主宰到底怎么講?一切都是上帝造的,可連上帝也是上帝造的你知道嗎?我最初也問過上帝的姥姥是誰這樣蠢而又蠢的問題,現(xiàn)在我不問了。主宰就是深入人們的內(nèi)心,影響人們的日常行為、思想規(guī)范。比如說儒家思想深入人心,打倒孔家店的時候,說儒家禮教是吃人的禮教,要打倒,當(dāng)然,實(shí)際上排儒不是從五四運(yùn)動開始的,不過是五四運(yùn)動太激烈,影響大。對長輩要孝,這是儒家重要的觀念,這觀念可以規(guī)范你的日常行為,你若是虐待你的父母,別人都貶你,你就沒辦法立人,這不就是儒家理念主宰了你嗎?按佛教規(guī)矩來說,一個人的一生是可以出家還俗,再出家、再還俗,這樣出出進(jìn)進(jìn)七次,但中國人的心目中不這樣,還俗和尚不但在社會上低人一等,在佛教內(nèi)也是不愛見人。比如說我,你們還好些,出家時間不長,我若現(xiàn)在要還俗,我自己就覺得沒臉見人,這就是說,中國佛教的理念已經(jīng)支配了我的日常生活行為,這個就是主宰。其實(shí)主宰應(yīng)該是精神支柱,正因?yàn)樗皇且粋精神支柱,所以幷不是在現(xiàn)實(shí)中就一定那么完美。儒家讓人孝,但仍然有一些逆子出現(xiàn),佛教讓教徒持五戒,但仍然有教徒殺生、飲酒。

  那么,古因明師用“相違”來解釋異品,就是縮小了異品的范圍,而用“別異”來解釋異品,則擴(kuò)大了異品的范圍,他們的后果,是導(dǎo)致因的第三相不能完成,這樣就可以看出陳那論師的“若所立無,說名異品”的“無”字兒的高明。至于因的第二相、第三相,一會兒再說。

  再說一下啥叫異品,就是,某一事物,沒有所立法的性質(zhì),就是異品;蛘吆唵蔚卣f,就是一切不具有宗后陳同樣性質(zhì)的東西、事物。如立“聲是無常”,那么,象虛空,就是異品。因?yàn)?在當(dāng)時印度人的觀念,他們認(rèn)為,虛空是自然存在的,不待造作,永恒存在,絕無變化,那么,虛空就是“!,而我們宗中立的所立法是“無!,虛空沒有無常的性質(zhì),所以是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因異品。凡與宗法相異的就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就叫因異品。比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象虛空,它具有常的屬性,與宗后陳“無!辈灰粯,就是宗異品,虛空又不具“所作性”,與因法不一樣,就是因異品。因?yàn)樽诜ǖ耐庋颖纫蚍ǖ耐庋哟?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是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但是,但是,反過來就不行了,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

  在說同品時,咱說了宗同品、因同品,現(xiàn)在又說了宗異品、因異品。拿同品來說,同品雖有宗同品、因同品,但實(shí)際上,比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應(yīng)該“正取所作,兼取無常”,這是文軌法師說的,意思是,應(yīng)該正取因同品,兼取宗同品。但是,按呂澄先生、熊十力先生的說法,說這是畫蛇添足,他們說,這樣只能是同品的定義更加亂,因?yàn)橐蛉嗟耐范ㄓ行跃褪钦f的宗同品。我們現(xiàn)在覺得,不是畫蛇添足,是有理由的:同品、異品是按標(biāo)準(zhǔn)來分的,首先宗、因的標(biāo)準(zhǔn)就不同,當(dāng)然可以再分出宗同品、因同品了,還有一個,要涉及到到喻依,現(xiàn)在還沒說喻,這里就不說了。但是,我再告訴大家,分宗同品、因同品是可以的,只是在說同品定有性這兒分不好,地方不對,因?yàn)橥范ㄓ行赃@兒說的就是宗同品,所以呂澄先生、熊十力先生的說法也不是曠外。

  同品、異品我們就先說到這兒,還有關(guān)于同、異品的有體無體,就不說了;剡^頭來我們說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因?yàn)榍斑厓赫f過了同品、異品,所以,下邊兒的話我稍微說規(guī)范一些。

  剛才已經(jīng)說了,說同品是就不共許宗法一義所貫穿的分子而言的,比如說“無常”,凡是有無常屬性的事物都可以劃為一類,就是同品。那么,同品定有性就是指,在從不共許宗法的外延上看,凡是依不共許宗法一義所征取的事物當(dāng)中,必須有若干分子是兼有因法的,至少得有一個分子兼有因法。這里不要求全部分子兼有因法,若全部分子兼有因法,就該叫同品遍有性。那么,假如說全部分子都兼有因法行不行呢?行。既然行,把第二相改為同品遍有行不行呢?不行!為什么不行呢?咱舉個例子來說一下。

  比如說我立了這么一個式子,“剛曉是人,河南人故”。在這個式子中,因支“(剛曉是)河南人”就完全可以證明宗支“剛曉是人”的正確性,河南人肯定是人,因?yàn)閯倳允呛幽先?所以剛曉是人,如果說我要求第二相是同品遍有的話,張三、李四、王二麻子等都是同品,但張三是安徽人,李四是寧夏人,人家王二是廣西人……這就不符合第二相同品遍有性了,不符合同品遍有性,就是說因三相不具備,因三相不具備就是說這個因不是正因,既然不是正因,就該推出來“剛曉不是人”,這樣就有違事實(shí)。所以同品遍有作為因的第二相是不行的。

  問:到底有沒有全部分子都兼有因法的情況?

  有的,但它不是普遍原則,我們可以把遍有作為(同品)定有(性)的一個特例。(同品)定有可以涵括遍有,遍有不能涵括(同品)定有。

  在這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中,這個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顧宗同。凡是具有因法性質(zhì)的事物,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zhì),但宗的同品,卻不都是因的同品。比如,宗法“無!钡耐酚衅、閃電等,瓶是易碎品,當(dāng)然是無常性,這是宗同品,瓶不但是易碎品,而且是人造出來的,這就是因同品——具有因法“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性質(zhì),而閃電呢,卻不是人造出來的,也就是說,閃電雖然具有無常性,這是宗同品,卻非人造出來的,就不是因同品(這個例子是,“內(nèi)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故”)。正因?yàn)樽诘耐凡蝗且虻耐?所以這第二相只說同品定有性,而不說同品遍有性,就是說,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zhì)為因同品,而不要求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這同品定有性是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guān)系。

  因的第三相叫做異品遍無性,啥叫異品遍無性呢?就是,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fā)生關(guān)系。這第三相是從反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guān)系。

  我們把因三相排列起來,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大家會發(fā)現(xiàn),第一相與第三相是全稱概念,而第二相不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么呢?

  在最開始,我們就說過了,因明主要是為了證成宗,所以把宗放在首位,由果溯因,既然如此,那么,這個因就不是唯一因,因?yàn)橐粋果可以推出好幾個因。我記得當(dāng)時舉的例子是法難,F(xiàn)在我們一直說“無!,就再舉“無!!盁o!笔枪,為什么“無!蹦?“所作性故”,但是,“所作性”雖然是無常的因,然而不是唯一因。因?yàn)椤八餍浴辈皇俏ㄒ灰?所以,不能說遍有,只能說定有!岸ㄓ小笔鞘裁匆馑?噢,剛才忘了說,“定有”就是有這個原因,但又不僅僅這一個原因,有這個原因是說,這個原因不能沒有,不僅僅這一個原因是說,除了這一個原因之外,可能還有其它原因。當(dāng)具有了“有這個原因,但又不僅僅這一個原因”,就構(gòu)成了邏輯上的“充分條件”——有之必然,但這個不是“無之必不然”。只要“定有”,充分條件已經(jīng)構(gòu)成,何苦“遍有”呢?所以,第二相是“同品定有性”而不是“同品遍有性”。再者,窺基法師說,異品的作用是“止濫”,所以要遍無,而同品的作用是“順成”,所以只須定有而不須遍有。

  這就是因三相,現(xiàn)在咱們把因三相的作用總結(jié)一下:

  因與宗的有法(宗前陳)的關(guān)系,是靠第一相遍是宗法性來成立的,因與宗后陳的關(guān)系,是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異品遍無性來成立的,那么成立的結(jié)果呢,就是同喻體和異喻體,同喻體和異喻體咱到說喻時再說。如果透過三相具足的因支,使因與宗的主詞、謂詞都建立了不相離的判斷關(guān)系,這樣,因支才有歸證宗支的能力。

  還有,陳振華老師給大家說過了邏輯,那咱們就配合起來看。按照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只要異品是遍無的,就完全可以顯示因“所作性”與宗后陳“無!钡牟幌嚯x性,這是什么?就是異喻體(凡常的皆非所作),從異喻體我們就能夠推出同喻體(凡具所作性者皆無常),那么,我們會說,要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干什么?同品定有性不是多余的嗎?你們學(xué)過邏輯了,可別還是傻傻的,第二相不多余!為什么?因?yàn)椤胺簿咚餍哉呓詿o常”可能是原則命題,也可能是存在命題,假如說它只是原則命題,就糟糕了,原則命題是抽象,存在命題是具體,抽象的存在不存在是難說的,但具體就存在了。比如“為人民服務(wù)”,“人民”是誰?我們每一個都是“個人”。人民實(shí)際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一個一個的具體人。所以有人為什么事兒而受氣了,就抱怨:你們就這樣為人民服務(wù)?我一般很少生氣,為什么?我知道人家只是為人民服務(wù),而我不是人民,我只是一個具體人!具體的是存在的,抽象的不見得存在,所以,只是原則命題不行,得是存在命題。那么,存在命題和原則命題有沒有關(guān)系呢?肯定有!人民不就是一個個具體的人構(gòu)成的嗎?若沒有一個個具體的人,哪兒還有人民?所以第二相絕不能少。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就是保證命題是存在性命題。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來順成因“所作性”和宗后陳“無!钡年P(guān)系的,因?yàn)樗皇琼槼勺饔?所以只要定有就可以了。

  插問:讓同品遍有也應(yīng)該行的。

  剛才說過的,同品遍有是不行的。因?yàn)槿绻谩氨橛小眮硐薅ㄒ蛑?就會使很多本來正確的因不符合證宗的要求了,推出我剛曉不是人了。遍有只是定有的一個特例。

  關(guān)于這因,在因明中是很復(fù)雜的,下邊兒呢,我給大家補(bǔ)充一點(diǎn)兒東西,九句因。九句因大家搞清楚了,可以使大家更好地把握第二相第三相的實(shí)質(zhì)。不然的話,我們就不知道這因三相從哪兒來的,它所依據(jù)的基礎(chǔ)是什么。

  在《門論》中有個頌子,“宗法與同品,謂有、非有、俱,于異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這是第二個頌子,玄奘法師和義凈法師的兩個本子上是一模一樣的。這個頌子就是說,宗同品具有因法的三種情況:有、非有、俱,俱就是亦有亦非有;宗異品具有因法的三種情況:有、非有、二,二就是俱,就是亦有亦非有。這樣,宗同品的三種情況與宗異品的三種情況兩兩搭配起來,就產(chǎn)生了九句因。

  1、同品有異品有。比如聲論師曾對佛教徒立“聲是常,所量性故”,這個“量”是認(rèn)識、思量的意思,所量就是思量的對象,認(rèn)識的對象。我們看,所立法是“常”,凡具有常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象瓶,就是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是思量的對象,就是同品有,瓶等不具常性的事物,也是思量的對象,就是異品有。那么,“所量性”既貫通于常,又貫通于無常,所以,根據(jù)“所量性”這個因根本不能斷定“聲”到底是常還是無常。這個呢,就符合同品定有性,但這個式子什么作用也起不了,不是正因。規(guī)矩點(diǎn)兒說就是宗異品中有因法沒排除,違反了“異品遍無”。

  2、同品有異品非有。佛教徒曾對聲論師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無常”是所立法,凡具無常的事物就是同品,象瓶。凡不具無常的事物就是異品,象虛空。瓶等具有無常性的事物,都有“所作性”,就是同品有,虛空等不具無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作性”,就是異品無。聲音是不是具有無常性呢?這是爭論的焦點(diǎn),結(jié)論還沒有出來,所以,聲音不能算在同品中,也不能算在異品中,既然除聲音以外的宗的同品有因——所作性,而除聲音外宗的異品全部沒有因——所作性,那么,就可以得出結(jié)論,“除聲音外,凡是所作皆無!,又因?yàn)槁曇舳季哂小八餍浴?所以,它是正因。這個也符合同品定有性。

  我們還可以舉現(xiàn)在的例子,“樹有死,是生物故”,同品就是鳥、獸等,異品就是鐵、銅等。同品全部有因法的性質(zhì),異品全部沒有因法的性質(zhì)。

  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比如,聲論師曾立,“聲勤勇無間所發(fā),無常性故”。這是聲論師對誰立的,窺基法師沒說,那我們就不知道了。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常辦這樣的事兒,若一個例子涉及到佛教,就詳詳細(xì)細(xì)地解說,從觀點(diǎn)到雙方都敘述的嚴(yán)格仔細(xì)又準(zhǔn)確,對只涉及到外人的例子,就顯得很隨便。“勤勇無間所發(fā)”的“勤”是策勵,賣力干的意思,“勇”是勇猛,“無間”是不停,即剎那相續(xù)。就是經(jīng)作意等心所策動之后,不間斷地起作用使?jié)撛诘臇|西顯發(fā)出來。這里說的既是勤勇無間所發(fā)的聲,那么就應(yīng)該只是內(nèi)聲,不過窺基法師沒說只是內(nèi)聲,估計(jì)是窺基法師疏忽了。在聲論師的這個例子中,所立法是“勤勇無間所發(fā)”,因法是“無!,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瓶等。為什么瓶也是勤勇無間所發(fā)的呢?你得動心思吧,得動手吧等。那些兒不具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就是異品,象虛空、閃電等。瓶等凡是具有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都具無常性,因此,所有同品都有因,異品呢,則有的有,有的沒有,虛空不具勤勇無間所發(fā)性,但也不具無常性,閃電呢,也是異品,但具無常性。

  這樣呢,同品都有因法,因此,凡是具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事物,全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nèi);而異品中一部分有因法,所以,一部分非勤勇無間所發(fā)的事物也包括在無常性的事物之內(nèi)。所以,無常性的事物,可以分做兩類,一類是全部的勤勇無間所發(fā)的事物,另一類是部分的非勤勇無間所發(fā)所發(fā)的事物,“無!边@個因雖然把聲歸到了無常類中,但到底是無常類中的哪一小類呢?無法確定,故,這不是正因。這個也是符合同品定有性的。

  這個“勤勇無間所發(fā)”有人解釋做人工造出的,比如,勤勇無間所發(fā)聲,他們說是人工發(fā)出的聲音,這個人應(yīng)該理解成以人為代表的有情、六道眾生,鶏鳴狗叫也是勤勇無間所發(fā)聲。

  4、同品非有異品有。比如,聲生論——聲生論是聲論派下的一個小分支——曾立,“聲是常,所作性故”,“!笔撬⒎,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瓶。虛空等具有常性的事物都不具所作性,就是同品無,除宗上的有法“聲”以外,所有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作性”因,除了宗上的有法“聲”以外,所有的無常性事物都有“所作性”因。所以,這個宗立的差一火(河南方言,錯誤太大的意思),這個就不是正因。說這個宗是聲生論立的,我想是不是搞錯了,這個論式錯得有些離譜兒,我估計(jì)是講這個情況時順口舉的例子,不可能是有人真的立這么個式子。

  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我們還是看例子。聲論師對佛教徒立“聲是常,所聞性故”,“!笔撬⒎,凡具有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如虛空。凡不具常性的事物就是異品,如瓶。除了聲,凡是常性的事物都沒有所聞性,除了聲,凡是無常性的事物也都沒有所聞性。這個例子就是同品非有異品非有。這個論式很明顯的不成立。

  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比如,聲顯論——聲顯論也是聲論派下的一個小分支——立“聲是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故”,所立法是“!,凡是“常”的,就是同品,如虛空,凡是無常的就是異品,如瓶、閃電。虛空等常性事物,都不是勤勇無間所發(fā),就是同品非有。異品無常事物中,瓶等是有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但閃電沒有勤勇無間所發(fā)性,就是有的異品有因法,有的異品沒有因法。這樣的論式也很明顯,不成立。

  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比如,聲論師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fā),無常性故”。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上也沒有說這個論式是聲論師對誰立的。所立法是“非勤勇無間所發(fā)”,虛空、閃電等非勤勇無間所發(fā)的事物就是同品,瓶等勤勇無間所發(fā)的事物是異品。按聲論師的觀點(diǎn)兒,聲是常的,窺基法師這兒肯定是搞錯了。在同品非勤勇無間所發(fā)的事物中,閃電具有無常性,但虛空具有常性,這就是同品有非有。再異品勤勇無間所發(fā)的事物中,象瓶等,都具有無常性,這就是異品有。這個也是不對的 。

  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這個是說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沒有因,而異品全部沒有因。這一種情況是對的。比如,勝論師立“內(nèi)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故”。無常是所立法,凡無常的事物就是同品,如瓶、閃電等,凡具有常性的事物是異品,如虛空。同品中的瓶等,是勤勇無間所作的,而閃電不是勤勇無間所作的,這就是同品有非有;異品都不是勤勇無間所作的,這就是異品非有。除宗外,有的同品有因,有的同品沒有因,而所有的異品都沒有因,換句話說,就是,除宗外,因與一部分同品貫通,與一部分同品不貫通,與全部異品都不貫通。這個是對的。

  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同品異品都是有的有因有的沒有因。比如,聲論對勝論立,“聲是常,無觸對故”,無觸對就是無質(zhì)礙。凡具有常性的就是同品,象虛空、極微等,凡不具常性的就是異品,象瓶、高興等。同品中,虛空是無質(zhì)礙的,而極微是有質(zhì)礙的,這是同品有非有。異品中,瓶是有質(zhì)礙的,高興是無質(zhì)礙的,這就是異品有非有。無質(zhì)礙的既然不一定是常的,所以,這個就不對。

  這就是九句因。首先加一點(diǎn)兒,同品異品必須剔除有法——宗前陳。比如立“聲常”,立敵雙方爭論的就是“聲”,若“聲”不除外,雙方各行其是,就沒法子論辯。

  九句因中,第一句、第三句、第七句、第九句,這四句因,是不定因,共不定,因?yàn)樗麄冎皇峭分械囊徊糠钟幸蚍?但是,卻不能保證所有的同品都有因法。這四句不能成為正因。第五句也是不定因,是不共不定。第四句、第六句,很明顯,是不對的。我一直懷疑這例子是不是窺基法師搞錯了,聲論師不可能搞這么離譜兒的論式出來的。這只是窺基法師假設(shè)聲論師立這樣的式子,說如果聲論師立這樣的式子。只有第二句和第八句是對的。那么,我們把第二句和第八句這兩句總結(jié)一下,可以得出:

  1、此因必須是宗法。宗法是二、八兩句正因的前提條件。

  2、同品中必須有事物具有因的性質(zhì)?梢匀,可以部分有。

  3、異品中必須無一具有因的性質(zhì)。

  這時候我們再來看因三相,就會發(fā)現(xiàn),因三相正是把二、八兩句正因所得出的結(jié)論作為基礎(chǔ)的,也就是說,九句因是因三相的理論依據(jù)。玄奘法師的翻譯更妙。實(shí)際上,因三相倒是古已有之,在世親菩薩時,他把它拿了過來,傳到陳那論師手里,他建構(gòu)九句因理念,把因三相給加以改造,成了現(xiàn)在的樣子。

  《因明入正理論》在說完了因三相,同品、異品后,又舉出來了滿足因三相正因的例子。我們看。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fā)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

  這是佛弟子立的式子。我們先把這句論文換個形式。

  “聲是無常,所作性故”,這是對聲生論立的。聲生論認(rèn)為,聲音在發(fā)出之前是不存在的,它必須得諸緣和合,但是,聲音發(fā)出之后,就永遠(yuǎn)不會消失了,就是有始無終,所以是常。對于聲生論的這個觀點(diǎn),佛教徒立了“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我們先看看這個式子符合不符合因三相。

  第一相,遍是宗法性,“所作性”這個因是雙方共許極成的,也都承認(rèn)“所作性”是“聲”的屬性,所有的聲都具所作性。第一相沒問題。

  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無常”的同品瓶等具有“所作性”,可見,第二相也沒問題。

  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無常”的異品,象虛空等,沒有一個能具有“所作性”的,所以,第三相也沒問題。

  這個式子三相都具備,沒有問題。這個式子是同品有異品非有,九句因中的第二句。

  但是這兒有一點(diǎn)兒,我們得知道,聲生論說的聲,不是指聲音,而是指的概念,比如說天地,本來是不存在聲的,就是說本來呢,概念是不存在的,但聲一旦發(fā)生后,就永遠(yuǎn)不會消失,就是說,概念一形成,概念的名言一形成,比如說天地的概念形成了以后,就永遠(yuǎn)被人們運(yùn)用。這是日本的一位宇井伯壽的說法。聲生論的聲即使這么理解,聲生論的聲常觀點(diǎn)也是不能成立的,就象古代有好多名詞,現(xiàn)在也是淘汰了。

  另外,“內(nèi)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故”,這是對聲顯論立的。內(nèi)聲是人體以及諸有情的聲音,你的說話聲、笑鬧聲、拍手聲,鶏鳴狗叫聲等都是內(nèi)聲;外聲是指自然界的聲音,風(fēng)雨聲、雷電聲、海嘯聲等。

  聲顯論主張,聲是本來就有的,不過是因緣不湊合時未曾顯現(xiàn)出來而已,這時就不可聞,當(dāng)因緣湊合時,它就顯現(xiàn)出來了,就可聞了。對于聲顯論的這個主張,佛教徒立了“內(nèi)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故”,我們再看看這個式子符不符合因三相。

  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是內(nèi)聲的法,所有內(nèi)聲都具勤勇無間所發(fā)性,這沒問題。滿足第一相。

  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無常”的同品象瓶等是有“勤勇無間所發(fā)性”的,而象閃電等,也是“無!钡耐,但沒有“勤勇無間所發(fā)性”,這是同品有非有,這滿足了第二相同品定有性。

  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無!钡漠惼废筇摽盏,沒有一個是“勤勇無間所發(fā)性”,這就滿足了第三相異品遍無性。

  這個式子就是九句因中的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這個式子三相都具備,沒有問題。

  問:要立“聲是無!,現(xiàn)在只說內(nèi)聲無常,把外聲怎么排除了?

  是這樣的,佛教徒是先立了內(nèi)聲無常,到聲顯論承認(rèn)內(nèi)聲無常后,佛教徒借內(nèi)聲又成立了外聲,這兒沒有涉及到,我就沒說,你要聽我就說一下。

  佛教徒立的內(nèi)聲無常聲顯論承認(rèn)了,于是,佛教徒又立了這么一個式子,“外聲是無常,外聲、內(nèi)聲隨一攝故,如內(nèi)聲”。這個式子中因的“隨一攝”就是同一類的意思。

  上邊兒我們是把“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改成了兩個式子,一一看了一下它們是否符合因三相的要求,發(fā)現(xiàn)它們都符合“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于是我們說“是無常等因”——所作性和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是成立聲無常等的正因,這個“等”字兒,按《因明大疏》的說法,是指空、無我,說,“所作性”和“勤勇無間所發(fā)性”這倆因,不但能成無常的宗法,在一定的情況下,還可以成空、無我的宗法。

  因明論式中的因法是很靈活的,因?yàn)檎撌街凶谝蜷g的關(guān)系,必須就立敵雙方的觀點(diǎn)上建立,同一因,對甲可能是三相具足,對乙可能就不具足,為了收到悟他的效果,所以因法必須靈活,隨時調(diào)換。比如前邊兒,對聲生論就說“所作性”,而對聲顯論就說“勤勇無間所發(fā)性”,但不管咋換,目的都是為了支持宗。今天就說到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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