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wǎng)經(jīng)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yīng)當(dāng)唱言。汝等眾生。盡應(yīng)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yīng)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fā)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fā)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fā)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菩薩要發(fā)「大悲心」,知一切眾生,及三世諸佛,與我身心,無二無別。經(jīng)云「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是故當(dāng)愿所有眾生超出三界、六道,同證涅槃性德之樂!感哪羁谘浴,是了達(dá)同體法性之力,以心思及言辭設(shè)種種方便,以激發(fā)道心,冀今感通開悟。

  所謂「十法界不離一念心」,動物也有靈性。更有些動物,能解人語。這要看此畜生的業(yè)力如何,其因緣非一。自古畜生,因睹佛聞法,而開悟往生凈土者,其數(shù)不鮮。今述以下公案,作為引證: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覺寺。寺里養(yǎng)一只貓,那只貓會念佛。某日小沙彌吃完飯,從外邊走進(jìn)來,看見那只貓伏在炕上,似是睡著了,于是罵一聲:「懶貓!」但該寺老和尚是善知識,乃說:「這只貓不是在睡覺,它正在念佛。聽它呼嚕呼嚕地念佛,它的修行比你還高哩!」

  不久那只貓往生了,廟上的人把它埋在土里,從其墳間居然長出一朵蓮花!在旱地而能生蓮花,甚為稀有,足以證明貓也能超生凈土。由此觀之,六道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具緣:此是遮業(yè)。不化眾生,是乖違菩薩弘愿。四弘誓愿中,第一愿是:「眾生無邊誓愿度!谷粢娨磺行笊,而不發(fā)心度化之,非菩薩本懷,非大悲心。四緣成罪。(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無教化心。(四)不行教化。若遇可化者,而偏不化,隨事結(jié)過。

  第四十六‧說法如法

  若佛子。常應(yīng)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yīng)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yǎng)。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法師者,以法為師,亦以法化人。所謂「法賴僧傳」,故身為說法法師,當(dāng)知自身代表三寶,任重道遠(yuǎn),而端整威嚴(yán),奉行儀軌,不可乖違或漠視之!出家人為白衣說法,不應(yīng)站立,應(yīng)處高座。而聽法者,應(yīng)以香華種種供養(yǎng),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順父母師長,處于下座,殷勤篤謹(jǐn),洗耳恭聽,方為如法,方得大利。

  「高座」,是以高卑而言!干献,是以上下而言。「不如法說」,謂不順說法的儀式,非謂顛倒謬說。

  具緣:此是遮業(yè),三緣成罪。(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正說法:不順說法儀式,而為來者說法,即犯。若為名利而說,則加上染污犯。律藏中更詳明: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為說法。乃至于沙彌,若說法時,亦應(yīng)登高座。

  開緣:《僧祇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往詣國王及地主處所,若彼言:「比丘,為我說法!篂槊馄渖晒,乃許開方便門,立為國王說而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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