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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詰經

《維摩詰經》簡稱《維摩經》,全名是《維摩詰所說經》,亦名《不可思議解脫經》。維摩羅詰是梵語Vimalakirti之音譯,維摩羅意即“凈名”、“無垢”,詰即為“稱”,故《維摩詰經》又名《凈名經》或《說無垢稱經》。摩羅詰又譯為維摩羅詰、毗摩羅詰,略稱維摩或維摩詰。意譯為凈名...[詳情]

《維摩詰經》講解 弟子品第三(2)

  佛告大目犍連:“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目連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

  佛又命大阿羅漢大目犍連去問疾,他也不敢承當。大目犍連,具譯摩訶目犍連,簡稱大目連、目連,意譯采菽氏,王舍城婆羅門之子,原與舍利出家同師外道,后因從舍利弗處聽到馬勝比丘所說佛偈,當下開悟,率徒眾250人歸依佛陀,隨侍左右,在佛十大弟子中稱“神通第一”。他入地獄施食救母而從佛命設盂蘭盆的故事,在中國古代影響甚大,有目連救母的俗文學作品廣泛流傳。大目犍連后來被執(zhí)杖外道毆打,先于佛而滅度。

  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入毗耶離大城,于里巷中為諸居士說法。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大目連!為白衣居士說法,不當如仁者所說。

  他記起曾經在毗耶離城的街巷中為眾白衣居士說法,維摩詰當面批評他不應如此說法,一點也不客氣。

  夫說法者,當如法說;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

  維摩詰開導他說:什么叫做說法呢?說法就是要如法而說,要按照諸法本來如實的實相、法性而說。諸法本來如實的實相,就是無眾生,所謂眾生,只是因為自心雜染,起各種煩惱惑業(yè)而現為眾生,雖然現為眾生,而其本性畢竟空、本來涅槃、本來清凈。以眾生為實有,是詬病。

  法無有我,離我垢故。

  諸法中本來沒有眾生所妄見的實我,諸法實相本來離妄見實我的煩惱垢染。這里的“我”,梵語阿特曼,指實我,即不依因緣、本來常住不變的自我或靈魂。諸法無我,可謂佛法的宗要,為“三法印”之核心,稱“印中之印”,是判別是否符合佛法的準則。

  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壽命,簡稱壽,梵語吉維陀,一般理解為命根,指身體里面能夠維持人一期生命的一種關鍵性的因素,說一切有部認為這種因素非色非心,有的部派認為是一種心法,有的認為是一種色法,唯識學認為是就阿賴耶識中的某種種子所假立,并非實體。從法性來講,如果說身體里面有這么一種命根的話,那么這個命根的自性也是畢竟空,所以法性本無壽命,本離生死,不生也不死。

  法無有人,前后際斷故。

  這個“人”是“人我”的“人”,梵語富樓那或“補特伽羅”,指眾生個體的自我、輪回中不變的主體。人無我,直譯補特伽羅無我。為什么沒有人我呢,因為前后際斷,即時間從前到后的流逝中斷。法性本無時間,所謂時間,先后、過去現在未來,只是對物質運動等有為法的人為分別,法性無生無滅,沒有時間,既沒有前也沒有后,沒有過去現在未來。當參禪破初關時,前后際斷,見到一個前一剎那是如此,后一剎那是如此,現在也是如此,或者過多少年還是如此、不變不動的心體,叫做三際斷。

  法常寂然,滅諸相故。

  “寂然”,就是不生不滅。為什么不生不滅呢?因為法性無相,無任何相,亦無無相之相,一切相都是妄心分別所見。

  法離于相,無所緣故。

  相,指由色、聲、香、味、觸構成的感知覺。相是怎么生的呢?是因緣和合而生,六根緣境產生六識,如眼根緣色塵產生眼識,就是色相,我們看到面前走過一個人,這是第一眼的眼識,這個相的形成還要有一定的條件:光線、一定的距離、注意等,要有九種緣才能夠形成眼識所了別的色相,這個色相還須經過意識的思維和分別,就像電腦里面的加工運作程序,才能夠形成這是個“人”的知覺。法性本身是離于任何相的,并不是因緣,也不是空無所有,是無所緣的,既沒有能緣,也沒有所緣,只要有能緣所緣的分別,就會有相,F在量子力學認為電子等亞原子粒子只是因人觀察(所緣)而現粒子相,人未觀察(非所緣)時其相如何,是無從得知的。

  法無名字,言語斷故。

  法性本無名字,離一切言語分別。既然無相,當然就沒有名詞概念,因為所有的名詞概念,都是在感知所得相的基礎上,經意識的運作分別而建立,六根對境生識的第一剎那,先得現量所見相,并不能形成名言概念,然后經過意識的加工,經舍相、抽象、記憶填充等程序,才能形成這是什么、可以用人造的名言符號所表示的認知。而法性本身遠離名字,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以言說,所有的言說都是人為的分別所創(chuàng)造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符號,并不是法性的本身。這里的“法”,指法性,即諸法的本性或未經眾生認知所改造的本來面目。

  法無有說,離覺觀故。

  法性不可以言說,因為它離能覺所覺、能觀所觀,眾生以無明為本,將本來是一個的法性二元分裂,妄立一個能覺能觀的心,就有了所覺所觀的境。而法性本無能所,遠離覺觀。

  法無形相,如虛空故。

  法性沒有任何形相,要拿一個比喻來描述的話,那就像虛空。說它如虛空,只是說像虛空,而不是說就是虛空。虛空,指沒有質礙、沒有形相的空間或宇宙空間,現在知道它并非什么都沒有,而是虛粒子即生即滅的海洋,是物質的一種形態(tài),佛經中也說:“虛空是色,隨入色種。”說法性如虛空,不是說它什么都沒有,而是說它離任何形相,什么都沒有,那叫頑空、斷滅空,不是本來空性,是凡夫臆想出來的一種境界,屬于第六意識所了別的法塵,叫做“意想空”。

  法無戲論,畢竟空故。

  法性畢竟空故,離一切戲論。戲論,指沒有實際意義的言說、理論,也可以理解為文字游戲、理論游戲。佛經中將所有的戲論歸納為有、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四句”,還有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及一、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等四句,這些戲論,都是以語言符號為工具,用人類具有的邏輯思維方式認識事物而建立,不是法的本來面目。法性離一切戲論,離有無、常與無常、一異、俱不俱等分別。只有離絕一切戲論,超越邏輯思維、理性思維,開發(fā)出本來潛在的智慧,才可以證知法性。用理性思維、邏輯思維,只能墮在戲論里,是永遠也不能了知法性的。

  法無我所,離我所故。

  法既然無我,當然就沒有我所了,因為有了我才有我所。我所,指自我所有的東西,如我的身體、錢財、房子、車子、子女、名譽、官位等等。

  法無分別,離諸識故。

  法性真實絕待,不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能夠分別的對象,所以說離諸識。“識”的定義是了別,就是分別,或曰辨認信息,六識的了別功能有現量、比量、非量三種,都是根、境、識因緣和合而了別,所了別者為色聲香味觸法及其組成的境相,即相與名構成的經驗世界,不能直接了別法的真實本面。

  法無有比,無相待故。

  “有比”就是有“相待”,或者是互為矛盾關系、相對關系。法性是絕對的,是不依賴任何條件、超越相待而自然如此的真實。

  法不屬因,不在緣故。

  法性也不是一個因,有的人把法性、真如理解為終極的因,但法性并不是終極的因,因為有因就有緣,因是相對于緣來講的。如果沒有緣,也就無所謂因。法性非因非緣,超越因緣。

  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一切法的實相、本來面目就是法性,所謂法性,并不在一切法之外,而是一切法普遍共具、真實不變的本性、本然,一切法當體就是法性,所以說“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法隨于如,無所隨故。

  一切法都隨于如,如即真如,又叫做如如,如,意謂與本來面目一模一樣,因而真實不變者。一切法的真如,即是本性畢竟空,因此法隨于如,實則無所隨,本來如此、恒常如此故。

  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

  一切法常住在實際里,實際,即真實的本際、邊際,就是真如、實相,真如、實相離一切戲論分別,各種邊見,諸如有無、常無常、一異等人為的分別,都不能認知、表述真如、實相,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吨姓摗窔w納諸法實相離生滅、去來等八種邊見,稱“八不中道”。

  法無動搖,不依六塵故。

  法性不可以動搖,不動不變,本來如此,經常如此,過去現在未來都是如此,因為它不依因緣所生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六塵是動搖的,都依于六根,都是有生有滅的,而法性不生不滅,故沒有動搖。

  法無去來,常不住故。

  法性沒有去也沒有來,因為諸法畢竟空,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原封不動地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所以說它無去無來,不住于某個固定的空間。

  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

  一切法都隨順于畢竟空的本性,隨順于無相的本相,相應于無作的本性,這叫做三解脫門:空、無相、無作。“無作”就是沒有運作,沒有動作,所有的運作、動作,都有一個能運作的主體,它運作的時候必須依仗一定的條件,所以凡有作都是因緣所生法,法性不是因緣所生法,是無為法,本來如此,不依因緣,所以無作。

  法離好丑,法無增損。法無生滅,法無所歸。

  好和丑,都是意識加上情緒的分別,無論是說它好,(好,在古漢語中是美的意思),或者說它丑,都是人為的附加、增損,法的本身是不增不損的,它本來如此,所以不可能增加也不可能損減,即便證得佛果也不會增加一分,做眾生時也沒有減損一分。法性沒有生滅,本來不生故沒有滅,沒有生滅所以也沒有所歸。說它從哪個地方來,還回到原處,叫做歸,本來就沒有什么不變不動的實體來去,也就沒有什么實體回歸。

  法過眼耳鼻舌身心。

  法超過“眼耳鼻舌身”這五種識及第六意識,這里的“心”應該指第六意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都是人類由所業(yè)報感得的虛妄認知功能,是因緣所生法,須依根、境、識三緣和合方得生起。法性是無為法,超越因緣,因而超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過,就是超過、超越。

  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法性平等,沒有高下之分。《金剛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不但無高無下,也無大小、寬窄、快慢、長短等差別,遍法界平等無別,叫做“遍一切一味”。法性本來如此,所以常住不動,不會變易,不可毀壞,叫做真如、如如。法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管你觀不觀它,它都是那樣。即使你拿如實知見的正見或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去觀修法性,如果還有個能觀所觀,那也還是不能與法性相應,不能證知法性。所以說,法離一切觀行。只要有能觀所觀,能修所修,能行所行,那就不是法性。

  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說乎?

  這里的“法相”指法性,即諸法本來的相狀、性質,它本是不可言說的。如果要拿語言來說法性的話,就只能夠像以上所說的這樣,用“遮詮”的方法,否定一切戲論及名相分別,乃至否定能觀所觀等二元對待。

  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正確的說法應該怎么說呢?說法者應該無說無示,聽法者應該無聞無得。說和聽二者,都應該跟本來畢竟空的法性相應,說的時候沒有能說的我相,沒有所說法的法相,離了這二相去說真如法,才能夠說得準確;聽法的時候沒有能聽的我相,也沒有所聽法的法相,不執(zhí)著于文句語言,自心跟所說法性的本義當下能夠相應,這才叫做聽法。正確的聽法,聽時應沒有一個能聽法的我、能聽法的心,也沒有所聞之法的實體可得,與所聽法的法性當下相應,即是禪宗所謂“言下見性”。

  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當建是意,而為說法。

  就像一個幻化出來的人,為另一個幻化出來的人說法,法師應該這樣如法說法。

  當了眾生根有利鈍,善于知見,無所掛礙。

  眾生的根器有利鈍之別,應善于了知不同的根機,應機說法而無所掛礙。不是有一個固定的法、一個固定的觀點、一套固定的法則要灌輸給別人,說法不應該是這樣,說法應該先觀眾生的根機,他能接受什么,他需要什么,這個法說了以后效果如何,能夠善于知見這些,才可以應機說法。

  以大悲心贊于大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后說法。’

  因為摩訶目犍連說的是小乘法,所以維摩詰居士教誡他說法的時候應該“以大悲心贊于大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后說法”。當今一些熱衷南傳佛法的人,不但不贊嘆大乘,而且誹謗,這就有失大悲心,忘記報答佛恩、延續(xù)三寶,應該被維摩詰居士批評了。沒有大乘就沒有佛,沒有佛就沒有小乘法,就沒有三寶。

  維摩詰說是法時,八百居士,發(f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我無此辯,是故不任詣彼問疾。”

  當時聽摩訶目犍連說法的八百居士,聽了維摩詰所說法,都回小向大,發(fā)了大乘的菩提心。摩訶目犍連自感慚愧,說:我沒有維摩詰那樣的智慧和辯才,所以我不堪擔當看望維摩詰的任務。

原標題:《維摩詰所說經》講解—弟子品第三(2)

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陳兵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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