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第十次課程 第十九講之:增上果、等流果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十九講之:增上果、等流果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禪學(xué)

  時間:2009年5月30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xué)理科1號樓1114室

  增上果、等流果

  第二種果叫做“增上果”(Adhipati-phala)。

  《俱舍論》云:“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

  “諸有為法,除前已生,是余有為之增上果。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余。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具得士用增上果名。對余非匠唯增上果!

  任何一個有為法(有賴于因緣條件的法),都是其它眾多有為法的增上果,除非那些有為法在這個有為法之后。

  士用果和增上果有什么區(qū)別?

  士用果與造作者相關(guān)。增上果,或者與造作者有關(guān),或者與非造作者有關(guān)。例如,一個工匠造出一個作品,這個作品便是這個工匠的士用果。如果一個作品不是工匠造出的,那么它就是增上果。

  增上果源于能作因,能作因產(chǎn)生的一切果,都稱為增上果。除果之外的因,都叫做能做因。意思也就是能做因包含一切,只要不含果的,一切的因都叫做能作因。由能作因得來的一切果,都叫做增上果。為什么這一切果都叫做增上果呢?因為任何因,發(fā)展到果的過程中,都被增益了,都增上了,都發(fā)展了。拿現(xiàn)在詞匯說,它就是發(fā)展了。過去用“增上”表示“發(fā)展”。所謂增上果,就是發(fā)展果。發(fā)展所得果,就是增上果。

  第三種果叫做“等流果”(Naiṣyandika-phala)。

  《俱舍論》云“等流似自因”。

  也即,等流的果,相似于自己的因。因和果同等,比較類似。同類因和遍行因產(chǎn)生的果,和自因很相似,稱為“等流果”!胺N瓜得瓜”,果和因很相似,這種果稱為“等流果”。

  “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

  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許此即名同類因?

  此果,但由地等,染故,與因相似,不由種類。若由種類,果亦似因,此果所因,乃名同類。

  故作是問。若是同類因,亦遍行因耶?

  應(yīng)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為同類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為遍行因。第三句者,自部遍法,為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諸相。”

  與自己的因相似,這叫等流果。兩種因可以產(chǎn)生等流果:同類因和遍行因。

  [問難:]如果遍行因也產(chǎn)生等流果,那么為什么不把遍行因叫做同類因?

  [回答:]遍行因所產(chǎn)生的果總是與其因相似,一,就地(存在界域)而言,因和果在同一地,如欲界等;二,遍行因所產(chǎn)生的果和其因一樣,都是染法(煩惱、隨煩惱)。但遍行因和它所產(chǎn)生的果可以不同種類。所謂“種類”,指“斷的方式”:有通過見苦諦而斷的法,有通過見集諦而斷的法,等等。只有當(dāng)因和果之間種類也相似時,遍行因才同時是同類因。

  有四種情況。

  一,不是遍行因的同類因。例如,并不普遍遞傳的煩惱,相對于同一種類的煩惱而言,不是遍行因,但是同類因。

  二,不是同類因的遍行因。例如,普遍遞傳的煩惱,相對于另一種類的煩惱,不是同類因,但是遍行因。

  三,遍行因同時是同類因。例如,普遍遞傳的煩惱,相對于同一種類的煩惱,既是遍行因,也是同類因。

  四,其它的法,既不是同類因,也不是遍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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