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四冊 三 中國佛教瑣談 一一 付法與接法

  一一 付法與接法

  禪宗自五祖弘忍以下,分為南北二宗。南宗的六祖慧能門下,也分幾大派,后由南岳懷讓、青原行思──二大流,發(fā)展而分為五宗,被后世稱為禪門正宗。五宗中,溈仰宗與法眼宗,已經(jīng)衰絕了;云門宗也是斷斷續(xù)續(xù)的;只有臨濟宗與曹洞宗,最為興盛,有「臨天下」,「曹半邊」的稱譽。禪宗的師資相承,與印度所傳,臨終付囑護持法藏的意義,不完全相同,而著重于「心心相印」的法門授受,有「付衣」為憑信的傳說。等到禪門興盛,學(xué)眾多了,無論是一代付一人,還是付囑多人,憑什么證明得到了師長的付法,是一個嚴重的事實問題。唐韋處厚所作『興福寺大義禪師碑銘』說:「洛者曰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xí)徒迷真,竟成壇經(jīng)傳宗,優(yōu)劣詳矣」(『全唐文』卷七一五)!會,是洛陽的神會,為六祖?zhèn)魇谛挠〉囊晃。神會的后?傳法時傳付一卷『壇經(jīng)』為憑信,證明是「南宗」弟子。韋處厚代表了當時洪州(馬祖)門下的意見,對傳付一卷『壇經(jīng)』 [P165] 的形式,采取了批評的態(tài)度,F(xiàn)存的燉煌本『壇經(jīng)』,是神會門下流傳的本子。『壇經(jīng)』中,敘述了歷代傳授的法統(tǒng),又說:「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名,遞相付囑」。這是說:在付囑的『壇經(jīng)』上,要寫明傳法處,時間,師長與弟子的姓名。洪州門下,起初是承認神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的,但后來又否認了,說他只是「知解宗徒」。當時被批評的傳法方式,后代雖不用『壇經(jīng)』,而證明授受法門的「法卷」,內(nèi)容是敘述法統(tǒng),從釋迦到菩提達磨,從達磨到慧能,慧能下傳到臨濟(或曹洞)宗初祖,這樣的一代一代到傳法的法師,接法的法子;末了也是年月日,與神會門下的「壇經(jīng)傳宗」,完全一致。那是當時被批評的,現(xiàn)在卻又采用了。不要說「見地」,就是傳法的形式,也沒有是非標準,這就是宗派意識在作祟!

  禪宗興盛極了,臨濟,曹洞,云門,一直在興衰起伏的流傳中,但是否代代相傳,代代都能心心相印呢?到明代(以前,還沒有見到記錄),顯然已雜亂不堪了。憨山德清(西元一五四六──一六二三)在『紫柏尊者全集』中說:「然 [P166] 明(朝)國初,尚存典型,此后則宗門法系蔑如也,以無明眼宗匠故耳。其海內(nèi)列剎如云,在在皆曰本出某宗某宗,但以字派為嫡(傳),而未聞以心印心」(『卍續(xù)藏』一二六冊)!汉┥嚼先藟粲渭徽f:「五十年來,師弦絕響。近則蒲團未穩(wěn),正眼未明,遂妄自尊稱臨濟幾十幾代。于戲!邪魔亂法,可不悲乎」(『卍續(xù)藏』一二七冊)!禪宗到了明末,雖然門庭如舊,而實質(zhì)已相當衰落。不是說從來是什么宗,就是形式的付法,自稱臨濟多少代。當然,真參實學(xué)的,不能說從此沒有了,只是質(zhì)量越來越差,到近代,真可說一代不如一代了!

  付法的是「法師」,接受法的是「法子」,付法與接法的制度一直沿襲下來。一般的小廟,以從師出家的關(guān)系,也自稱什么宗,也有法派的名字。如我是臨濟宗的,因為我出家的師父是臨濟宗,我?guī)煾傅膸煾甘桥R濟宗,我也就是臨濟宗了。這是不用接法的,也不能付法,只是出家剃度的關(guān)系,毫無「法」派的意義。大寺院,有以傳戒為事的律寺,要在本寺受戒的,才有出任住持的可能。有講經(jīng)的講寺,如天臺宗的國清寺,觀宗寺,也有付法與接法的,那一定是修學(xué)弘揚 [P167] 天臺宗學(xué)的。最普遍的,當然是禪宗的臨濟與曹洞了。凡是禪宗叢林(除「子孫叢林」),就是佛教僧伽共有的,都采取付法與接法的制度,住持是一定接了法的。泛論付法與接法,略有二類:一是仰慕「法師」的德行、名望,在佛教中的地位或勢力,所以取得「法師」同意而付法;一是付了法,「法子」可以在「法師」的道場任住持,這可能變質(zhì)為世俗名位的追求。近代的大寺院,有的采取選賢制,如天童寺。住持任期圓滿前,先由寺眾推選一人,本寺或他處的,但一定要屬于同一法系,也就是在同一法系中,選一位較理想的來任住持。原則的說,選賢制是比較合理的。有的寺院采取本寺付法制,如金山寺!阜◣煛垢斗ńo本寺的住眾──三五人,將來大法兄、二法兄,一位位的繼任住持。這一制度,廣泛流行于大江(下流)南北。選賢制是推選長老的;本寺付法制是付與青年才俊的,副作用比較大些。如有的甲寺與乙寺住持,彼此相通,我付法給你的(剃度)徒弟,你付法給我的徒弟,容易形成佛教中的門閥。再則法兄弟好幾位,誰也想當住持,而住持不一定有年限,法弟要等到那一天呀!于是彼此結(jié)合,把(大 [P168] 法兄)現(xiàn)任住持逼退,二法兄登位。不久,三法兄又聯(lián)絡(luò)大法兄(已是「退居」)等,把老二推下去。如心不在佛法而在住持,那就容易引起聯(lián)合又反對的不斷內(nèi)部斗爭。付法、接法的制度,傳到了臺灣,不知道傳的是曹洞,還是臨濟宗!其實是不用知道的,只要接法就得了。那何必要付法、接法?付了法,形成「法師」與「法子」的法眷關(guān)系;「法師」,「法子」,「法兄」,「法弟」,互相結(jié)合,對佛教事務(wù)的運作上,多少有些世俗意義的。當然,這是不能與古代禪宗付法并論的。

  再說些付法的有趣問題。依法,法是不能代付的,但沒有接過法的我,卻曾代付了一次半的法。民國三十二年初,四川合江法王寺的老和尚、住持和尚相繼的去世了。全縣公推了一位新住持,但他沒有資格就任。因為法王寺的制度,要接法王寺的法,才能就任住持。老和尚與住持都去世了,住持無法登位,怎么辦呢?當時,我是法王寺的「首座」,于是代為付法的責任,推也推不了,只好由我照本宣科的付法一番,讓新住持登位了,這是一次。來臺灣后,又與白圣老法 [P169] 師,共同代一位過去了的閩南長老,付了一次法,我只能說半次,F(xiàn)在回想起來,付法的本義,可說一些也不存在了,我竟付了一次半,真是愚癡!在香港時,知道某長老付法給一位比丘尼,「法卷」高高的供著,多么光榮!這里面還有暗盤,就是港幣多少。好在根本沒有法,否則真是稗販如來正法了!傳說:接了法的,一定要把法付出去,否則斷絕法種,罪過無量。臺灣有一位接了法的,病重時還沒有把法付出去,怎么得了!苦苦的求他同門的師兄弟,接他的法,以免成為斷絕法種的大罪人。事實是可笑的,但怕斷法種而受苦報,一分對佛法的愚昧信心,末法中也還是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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