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的理論與方法 第五章 不能作法懺時

  第五章 不能作法懺時

  第一節(jié) 作法懺的功用

  現(xiàn)在,我們再來討論傳統(tǒng)的懺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時所親制的“作法懺”。

  從戒律上的規(guī)定來看,“作法懺”是個很重要的懺法。出家眾在受了沙彌(尼)、比丘(尼)戒之后,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輕的“眾學(xué)法”戒,所得的“突吉羅”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責(zé)心發(fā)露懺悔,或私下自責(zé)心懺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過法、波逸提、偷蘭遮、僧殘、波羅夷戒,都必須行“作法懺”,也就是向僧中懺悔。

  而僧?dāng)?shù)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輕重來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須在較多的比丘僧中懺悔,才能夠出罪;如果犯的是輕戒,僧?dāng)?shù)就不必那么多。譬如:犯了波羅夷和僧殘,比丘必須在二十個清凈僧中懺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須加倍,必須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個比丘尼中發(fā)露懺悔,然后再到二十個比丘中出罪。經(jīng)過僧中羯磨處罰之后,犯戒的罪才能滅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雖然可依“作法懺”而出罪,令后世不墮地獄;但從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規(guī)定,犯了波羅夷是不通懺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條,就將被逐出僧團(tuán)。因此波羅夷罪又叫做斷頭罪。頭斷不能復(fù)生,犯了波羅夷的人,就不可再與僧團(tuán)共住,為僧團(tuán)所棄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蘭遮、波逸提、悔過法等戒,就不必向那么多的僧眾懺悔,只要向四位、三位或一位清凈比丘發(fā)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這是比丘(尼)戒律所規(guī)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須經(jīng)過如法的“作法懺”才能滅除,不是其他懺法所能夠替代的。

  可是,這在中國的佛教,卻發(fā)生了問題,不但當(dāng)前的僧團(tuán),少行作法懺,恐怕過去,乃至古代的僧團(tuán),也不見得都有實(shí)行作法懺。中國的佛教徒,一向自認(rèn)信仰的最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薩戒;而比丘(尼)戒則被稱為小乘戒。雖然中國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卻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后,要再加授菩薩戒,顯示菩薩戒高于比丘(尼)戒。無形中,比丘(尼)戒的權(quán)威,已受到壓抑。所以,在中國,除了律宗信徒,特別重視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儀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么,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tuán)里,出家眾如果犯了戒,戒罪豈非就要永遠(yuǎn)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會受到罪報。依照《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jīng)》所說,犯戒的罪報是很可怕的。犯了眾學(xué)戒,就會墮入地獄受報九百千歲;犯了悔過法,會墮入地獄三億六十千歲;犯了波逸提,墮入地獄二十億四十千歲;犯了偷蘭遮,墮入地獄五十億六十千歲;犯了僧殘,墮入地獄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犯了波羅夷,墮入地獄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注一)。

  這不是太可怕嗎?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報,也相對的非常嚴(yán)重。所以,佛經(jīng)里不斷地勸人有罪要懺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馬上發(fā)露懺悔罪,以免未來受到罪報。

  第二節(jié) 以心念法悔罪

  然而,戒罪是要依“作法懺”才能滅除,在久已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tuán)里,戒罪如何能滅呢?幸好,佛法圓融,尚有補(bǔ)救的辦法。《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二,曾談到有六種人,犯了僧殘,不必經(jīng)過作法,就可以得到清凈:

  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凈!

  二者、大德多知識。(就是說:這位犯了僧殘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師,屬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發(fā)露悔罪,就會影響到很多人對他的信仰。)

  三者、多慚愧,若遣行者,寧反戒。(就是說:這位犯了戒的人,他有很大的慚愧心,如果要他到二十僧中發(fā)露悔罪,他寧愿舍戒還俗。)

  四者、病重不能互跪,無力能懺。

  五者、住處不滿二十,道路遇賊死。(就是說: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懺法”,就必須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盜賊殺害而死。)

  六者、眾不清凈,往至他方道路遇賊死。(就是說: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凈,不能向他們悔罪,他要到別的有清凈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懺悔,在道路中被盜賊害死。)(注二)

  這六種人,佛說:“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人清凈,得生天上!(注三)這便是用“心念法”來懺悔,達(dá)到滅除戒罪。

  不過,這畢竟是一種方便,要具有上述六種人的因緣,才適合采用。因此,文中又說:“此六種懺法不可妄用,及有僥幸,唐為自欺,罪不得除!(注四)至于這六種人,為什么可以不依“作法懺”,只用“心念法”就可以懺除僧殘重罪呢?唐朝道宣律師有進(jìn)一步的說明:“此六種人,初、二,恐壞眾信,為護(hù)法故;三、四,身心怯弱,為接引故;五、六,行法缺緣,為命難故。”(注五)可見必須具備采用方便的因素,才可以行方便。

  那么,我們中國的比丘(尼),是否有符合采用“心念法”悔罪的因素,而能以“心念法”來懺除戒罪呢?當(dāng)然,不一定每個犯了戒的人,都在上述的六種人中。但以“心念法”來悔除戒罪,是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tuán),能采用而且在比丘(尼)律藏中有依據(jù)的懺悔法之一。除此之外,就只有采用“對首法”來悔除戒罪了。《根本薩婆多部律藏》卷五載:“有六種人犯眾教罪,對一比丘說,除其罪,得名清凈。何謂為六?一者、遍持經(jīng)藏;二者、遍持律藏;三者、遍持論藏;四者、性極羞愧,若說其罪,懷慚致死;五者、眾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注六)

  本來,依照戒律的規(guī)定,只有犯了較輕的戒——悔過法、波逸提才可以用“對首法”——向一人發(fā)露悔罪而得出罪;但“薩婆多部”卻認(rèn)為上述的六種人,不論是犯了輕戒或重戒,都可以用“對首法”來悔罪,達(dá)到懺除戒罪的目的。為什么呢?文中解釋:“何故引六許易除罪?罪滅因心不由治罰,若能于所犯罪決情斷絕,誓不更為,深生慚恥,心無欺誑,是故除滅。又為耆年大德,受持三藏,人見治罪,謗議更生,(故)開一人悔。”(注七)這是含有一些理懺的意味在內(nèi)了。

  雖然“對首法”的懺悔仍是“作法懺”,但比起向二十位(或四十位比丘僧悔罪,應(yīng)該是容易多了。當(dāng)然,最容易的,應(yīng)該是自責(zé)式的“心念”法懺悔。所幸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tuán)中,還有這兩種方法,可以讓犯戒者來悔除戒罪;否則,一旦犯了戒,豈非戒罪就要永遠(yuǎn)存在?后世的罪報也就免不掉。

  當(dāng)然,這是站在比丘(尼)戒律的立場來看的,如果立足于大乘佛教的觀點(diǎn),便不致于那么嚴(yán)重了。

  第三節(jié) 大乘的懺悔觀

  站在大乘佛教的觀點(diǎn)來看,犯了戒的人,無論他犯的是輕戒或重戒,只要誠心懺悔,沒有不可滅除的。

  例如:前章曾提到禮五十三佛、三十五佛都可以滅除四(八)波羅夷罪;持楞嚴(yán)咒大悲咒、往生咒、準(zhǔn)提咒、七佛滅罪真言,也都可以滅除最重要的性罪與戒罪。另外,大乘佛教還有“無生懺”,專治犯了不通懺悔的五逆等重罪。如此的重罪,都可以除滅了,其他較輕的罪,自然不用說了。

  那么,這是否會顯得很矛盾呢?在比丘(尼)律儀來說,戒罪必須經(jīng)由“作法懺”才能滅除;要不然,也要有特殊因緣,才能用“心念法”或”對首法”出罪。但在大乘佛教,卻加以否認(rèn),戒罪也可以由禮佛、持咒以及“無生懺”來懺除。依比丘(尼)戒律來說,犯了波羅夷是不通懺悔的;雖然有“與學(xué)比丘”的處置,仍可在僧團(tuán)中,不失比丘(尼)身份。但竟終身奪其三十五事(注八),雖有比丘(尼)份,卻不能行比丘事,這也等于是不許懺悔。不禁讓人覺得:一旦失足犯了重罪,要再回頭,已是百年身了。真是殘酷!

  蕅益大師在《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中,曾經(jīng)對此加以解釋:

  “問:依律則比丘犯棄(波羅夷),如多羅(樹名)已斷,不復(fù)還生;犯二篇(指僧殘)者,須別住意喜(就是說:犯了僧殘戒的人,便必須離開僧團(tuán),另外別住自責(zé)懺悔。)復(fù)須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惡作(指最輕的突吉羅罪),亦必對首懺悔,方得清凈。何故《大佛頂經(jīng)》云:“若造五逆(等)無間重罪,又犯四棄八棄,誦此咒者,悉皆除滅,更無毫發(fā);諸佛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比缡怯^之,罪無大小,只須持咒,曾無發(fā)露向彼之科。經(jīng)律霄壤(差別),義云何通?

  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詮首楞嚴(yán)王三昧。試現(xiàn)于顯說中,最初便敕直心酬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發(fā)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咒心?經(jīng)中為顯密印神功,故云:罪無不滅;不惟此經(jīng)為然,舉凡尊勝(經(jīng)名)、大悲、方等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經(jīng),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業(yè)障深,無知造罪,難調(diào)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yán)擯絕之科,經(jīng)咒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為表里,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jīng)咒,則罪障眾生永墮。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注九)

  蕅益大師真是解釋得非常清楚,這或許也是大乘佛教圓融與究竟的地方。因此,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tuán)中,出家眾仍然可以依照大乘教理來懺除犯戒的戒罪,乃至在比丘(尼)律中不通懺悔的重罪,也可以依大乘的諸佛威德和經(jīng)咒而得到懺悔。

  但是,卻不可以為一切惡業(yè)重罪,在大乘佛教中都可以懺除,就不在意的去犯戒造惡。必須知道,大乘雖然許可一切罪都可以滅除,但要真正的懺除罪業(yè),尤其是重罪,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這就要談到“取相懺”了……

  注一:見大正藏二十四冊九一○下。

  注二:見卍續(xù)藏七○冊一七七上。

  注三:同注二。

  注四:同注二。

  注五:同注二下頁。

  注六:見大正藏二四冊五五○上。

  注七:同注六。

  注八:三十五事見唐·道宣律師著“四分律刪補(bǔ)隨機(jī)羯磨”——大正藏四○冊五○六下。詳細(xì)請見“僧羯磨”,大正藏四○冊五二一下。

  注九:見卍續(xù)藏六三冊五四二下及五四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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