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法
心所法
正果法師
(一)心所名義
第二位心所法,心所法的全義名稱,應(yīng)當(dāng)名為心所有法。具足三種意義名為心所:(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yīng),(三)系屬于心。如屬我法,立我所名;心家所有的法,故名心所有法。恒依心起:即說心若沒有,心所決不能獨立生起,要以心為依,才能生起作用。與心相應(yīng):簡別心王雖恒與遍行心所相應(yīng),但心王不與心王相應(yīng),不名心所。又相應(yīng)須具足時、依、緣、事之四平等義,由此色法等亦非心所。系屬于心:即簡別心法雖具四義,與遍行心所相應(yīng),但不名心所;以心是主故,能獨立自在,心所不自在,隨從于心,以心為主,故名心所。由此三義,簡別心、色、不相應(yīng)行等,不名心所。心法是主,為心所依,如王如領(lǐng)袖。心所依心,如臣如部屬,助成心事,得名心所。約一聚心心所而言,心王起時,心所必起;心所起時,心王亦必起。緣境的時候,心王緣總相,如王如領(lǐng)袖之于國家大事總攬樞要。心所緣總別相,如臣如部屬之于大事兼詳細(xì)則。又如畫師資,師繪作模型,弟子填彩,盡完全貌。
心所法總有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等六類,共五十一個。
(二)別釋六位
甲、遍行
(一)遍行名義
觸等五個心所,周遍行起于一切心,故得名遍行。即凡有心起時,無論是那一個心王生起,這五個心所都與它相應(yīng)俱起。因為這五個心所,具遍四一切為所行故!八囊磺小奔匆磺行浴⒁磺械、一切時、一切俱。性謂善、惡、無記三性。地即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或總?cè)【诺亍r即凡是有心起時,此五皆與心王同一剎那緣境。俱即遍諸心王,與八識俱生。別境五數(shù),唯具通三性與九地二義,然闕后二。善十一但遍九地,性、時、俱三義均闕。不定四唯具一切性,余三義俱缺。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四義皆無。
(二)解說體業(yè)
(1)觸:謂三和合,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yè)。(這是《成唯識論》裹解釋心所性業(yè)的原文,因為簡明切要,便于記誦,所以這樣引用,以下的心所準(zhǔn)此例知。)性是體性(下準(zhǔn)此釋),業(yè)是作用(下準(zhǔn)此釋)。根境識三法,不相乖離,更互交涉,故是“三和合”。觸依報等交涉的力量生起,同時亦給予根境識三種和合的力量。根等三法和合,就有了相順生起一切心心所的功能,這種功能,在三法未和合的時候是不會有的,由和合而有,所以三法體上“變異”的作用,觸心所也領(lǐng)似了這種順生心心所的變異作用,所以名為“分別變異”。分別就是承領(lǐng)似有的意思,觸心所既然領(lǐng)似了這種作用,所以能夠令心心所觸所緣境相。由此引生領(lǐng)納所緣境的受心所,采取所緣形相的想心所等,所說受想思等所依為業(yè)。總起來說,和合一切心心所,依根緣境,不相離散,令同觸境,即能的自性;為受等心所生起之依托,即是其作用。
(2)作意:謂能警心為性,于所緣境引心為業(yè)。這個心所,能夠作動于意,故名作意。它能警覺策動逢緣應(yīng)起的心心所,引導(dǎo)它們?nèi)び谧约旱乃壘?這就是作意的體用。
(3)受:謂領(lǐng)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yè)。領(lǐng)是領(lǐng)取,納是納受,領(lǐng)受的境相,有于我們身心相順益的適悅境,和違損身心逼迫境,及非適非逼的中庸境,由此有苦樂舍三受的差別。在這三種境上生起不同的愛欲,即對于順境,未得起欣求欲,已得起不離欲;對違境,未得起不合欲,已得起乖離欲;于中庸境起不合不離欲。所以總說起愛為業(yè)。又受總分為五,即苦、樂、憂、喜、舍。這是把三受中的苦樂二受各分為二;由逼迫身心和適悅身心的行相有異故,又由無分別有分別成差別故,又尤重輕微有差別故。
(4)想:謂于境取像為性,施設(shè)種種名言為業(yè)。取像印取所緣色等的青、非青、大、小等像狀。施設(shè)就是安立,即由想取青非青等分齊界限的相狀為因,安立為是青非青等名言果法。
(5)思:謂令心造作為性,于善品等役心為業(yè)。思能取善惡等境相,由了解這善惡境為因,令心起邪正等的身語業(yè)行;即由思故驅(qū)役自心心所令造善等,倘若沒有這思,心心所就決不能夠造善惡等業(yè)。
乙、別境
(一)別境名義
欲等五個心所,緣各別的境相而得生起,故名別境。別即是境,或別指欲等五法,境即是五法的所緣。這五個心所,不像遍行五法周遍行于一切境起,只能對于各別的所樂(欲),決定(勝解),曾習(xí)(念),所觀(定慧)的四種境界而起作用,所以獨得別境的名稱。但這五法,不是絕對地不能俱起,有時不俱,有時亦俱,或一或二,乃至五法俱轉(zhuǎn),總別合有三十一句。在第三段中解釋。
(二)解說體業(yè)
(1)欲:于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yè)。所樂境即所觀境。對于一切事,凡是欲觀察的,有希望故,即有欲生,這是性的作用。若不欲觀,隨因境勢力任運起緣,即全無有欲。因位中的七八二識全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但隨因境勢力任運起緣,皆全無欲。其余的皆由欲生。欲通三性,若善法欲,能發(fā)正勤,由精進(jìn)助成一切善事;故說勤依為業(yè)。
(2)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zhuǎn)為業(yè)。即由邪教、邪理、邪證等(諸識現(xiàn)量等心)力,或正教、正理、正證等力,或非邪正教理證的迅所緣力,對于所取的境相,審決印可攝持此事這樣的或不是這樣的;如說此木是木而非石等。這就是勝解的性用,由這道理審決印可故,更有不同的差別因緣,即不能牽引轉(zhuǎn)動,令心中于已印定的事更生疑惑。故猶豫境,則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
(3)念:于曾習(xí)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yè)。內(nèi)心中數(shù)數(shù)回憶攝持曾經(jīng)所領(lǐng)受過的境相,令心明記不忘失,這就是念的性用;由這念力擁引生正定,是念的業(yè)用。這是約善念說的,若散心的念,即不能引生定了。故論文說定依為業(yè),是約四法跡說的。四法跡是:[1]無貪、[2]無嗔、[3]念、[4]定。跡是基礎(chǔ)的意思。戒、定、慧三種,以無貪等為依,故譬喻為跡,無貪無嗔與戒為跡、念與定為跡、定與慧為跡,這樣的配釋,故說念為定依。對于未曾領(lǐng)受過的體境(近親取緣境)和類境(疏遠(yuǎn)取緣如涅槃等)中,全不起念。又雖然是曾經(jīng)領(lǐng)受過的境界,但不能明記(如七八識境),念亦不生。
(4)定: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yè)。即于所觀察的功德、過失、俱非境相上,由定令心專注不散,這是性的作用;依這定力,便有抉擇智生,故說智依為業(yè)。這也是約四法跡定能生慧的意義而言,即約凈分定說,并非一切定皆有這樣的功能,定后亦有起愚癡心的人故。心專注的意義,是說隨其所注心的多少境,隨所欲住即便能住,深取所緣,定即得生,并不是說前后心決定唯緣一境才名為定,若不作這樣的解釋,則在相見道的時候,十六心歷觀諸諦,前后境別,就應(yīng)當(dāng)沒有等持了。若不系心專住境位,便無定起。
(5)慧:于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yè)。即于所觀察的功德、過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到?jīng)Q定,這是性的作用;由此消除疑惑,所以說斷疑為業(yè)。論說由慧斷疑,也是約殊勝的慧說,實際上疑心俱時亦有慧故,于非所觀察的境,愚昧心中,則無慧起;但非一切愚皆無,以邪見者癡增上故,雖愚亦有慧俱。若愚而又昧的心即沒有慧了。
(三)諸門分別
(1)獨生俱起。這別五所,有時只起一個:即于所樂境,唯起希望。于決定境,唯起即解。于曾習(xí)境,唯起忙念。于所觀境,唯起專注。(有類愚昧的眾生,為了止息散心,雖然專注所緣,但不能起簡擇的智慧,所以有定無慧。)于所觀境,唯起簡擇。(即不專注,馳于散亂的推求。)或時起兩個:即于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于所樂、曾習(xí)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觀境中,起定及慧。合有十個二數(shù);驎r起三個:即于四境起三數(shù)。于所樂、決定、曾習(xí)境中,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習(xí)、所觀境中,起念定慧。合有十個三數(shù);驎r起四個:即于四境中,更互除去一種。于所樂、決定、曾習(xí)、所觀境中,起欲解念室前四種。如是乃至于決定、曾習(xí)、所觀境中,起勝解念定慧后四種。合有五個四數(shù)。或時五個俱起:即于四境上,合起五種,于所樂、決定、曾習(xí)、所觀境中,俱起五種。如上所說,五個心所,一一別起,到俱起五種,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2)八識分別。別境五所,與因位第八識,全不相應(yīng):以第八任運緣境,故無有欲;行相盲昧,故無勝解;恒緣任運現(xiàn)境,故無有念;任運剎那別緣,故無有定;行相微昧,故無簡擇。若在果位,五所全得相應(yīng):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有欲;于所觀境恒印持,故有勝解;于曾受境明記,故有念;世尊無不定心,故有定;于一切法常抉擇,故有慧。第七識在因位,唯與別境中慧心所相應(yīng),我見即染慧。故為什么不與欲等四法相應(yīng)呢?以第七識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無始以來,恒緣定事,經(jīng)所印持,故無勝解;恒緣現(xiàn)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任運剎那別緣,不深趣求專緣一法,故無有定。若在果位,別境五所都與相應(yīng),義如第八果位所說。前六轉(zhuǎn)識,無論在有漏無漏位皆欲等五所相應(yīng)無違。
(3)五受俱起。欲等五所皆與五受相應(yīng)。欲既是于所樂境希望為性,怎么會與逼迫性的憂苦二受相應(yīng)呢?因為修習(xí)圣道的人于無上法思慕憾求欲證,即善法欲與憂受俱起,由此證知余時亦得相應(yīng)。純受苦處,希求解脫彼苦,故欲與苦俱。并且對注《瑜伽》第七、卷五十九卷皆說貪與憂苦受相應(yīng),貪愛俱起,必有欲數(shù),由此亦可證知欲與憂苦必然相應(yīng)了。
丙、善
(一)善的定義
善是順益義,和順理義,即順益此世他世的有漏無漏行法,性離垢穢,清凈無染,故名為善。這有四類:(1)自性善,即信等十一個善心所。(2)相應(yīng)善,即與自性善的性等相應(yīng)而起的心心所法。(3)等起善,即由自性善和相應(yīng)善引起而成為善性的身語二業(yè)及不相應(yīng)行和種子。(4)勝義善,即無為涅槃,體性畢竟清凈,最極寂靜安穩(wěn),是勝義法,故名勝義善。這裹所說的信等心所,自體清凈,故是屬于自性善類。
(二)解說體業(yè)
(1)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yè)。“忍”即勝解,是信的因;“樂欲”即欲心所,是信的果。由對于諸法真理和三寶功德忍可為因,才生起深厚信樂和希望欲得成就的樂欲果法故。這信的體性澄清,能清凈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故信體自凈,亦清凈他。但因為心體殊勝,所以論中唯說心凈為性。有這凈信,就能對治不信,愛樂修證世出世間的善法,所以論說樂善為業(yè)。這信的差別,略有三種:[1]信“實”有。即對于一切法的實事和空理,深信忍可為有。就是“忍”義。[2]信有“德”。即對于佛法僧三寶具有的真實清凈的功德,深信為有,生起愛樂。就是“樂”義。[3]信有“能”。即對于一切世出世間的有漏無漏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只要肯精進(jìn)的學(xué)習(xí),都能獲得和成就,因而生起希望能得能成的善法欲。就是“欲”義。若連信的依處業(yè)用加在一起來說,則解信的文句共有五義:[1]“于實德能”,是說信的依處。[2]“深忍樂欲”,是說信的因果。[3]“心凈為性”,是說信的體性。[4]“對治不信”,[5]“樂善為業(yè)”兩句,是說信的業(yè)用。
(2)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yè)。即依于自身生起自尊愛的增上力,于法生起貴重的增上力。由這自增上及法增上的兩種力量,對于具有賢德的圣者和凡夫,就能夠生起崇敬;對于一切有漏無漏的善法,就能夠生起崇重。有了崇賢重善的心理,就能羞恥過惡不作,對治無慚而止息惡行了。
(3)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yè)。即依于世間的法律、輿論、呵斥、譏毀等的增上力,和自己厭嫌惡染法的增上力,而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行。輕是輕視一切有暴行的人而不去親他,拒是拒絕一切惡法業(yè)而不接近,即不親暴人,不近惡行,這是性用。由這力量就能夠?qū)χ螣o愧,止息惡行,這就是業(yè)用。
崇重賢善,是慚的別相;輕拒暴惡,是愧的別相;羞恥過惡,則是慚愧兩法的共通相。善心起時,隨其緣慮什么境界,皆有崇重賢善,和輕拒暴惡的意義,所以慚愧兩種,俱遍善心。
(4)無貪:于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yè)!坝小笔侨,即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三有就是三界有漏果!坝芯摺本褪悄苌械馁Y具,即三有的因;如依資具造成事物,故喻因如具。相順的因,唯是有漏法;為緣的因,亦通無漏。如在有漏心上以涅槃為緣,亦能引發(fā)貪等,故亦是具。中有、業(yè)行、煩惱,皆是有具。對于三有果和有具,遍知生死過失,故起厭患,面不生貪著,就是無貪。由無貪著故,惡行不起,所以能作善業(yè)。
(5)無嗔:于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yè)?嗍侨,即苦苦、壞苦、行苦,皆是有漏的苦果?嗑呒纯喙馁Y具,是能生三苦的因緣,如饑寒疾病等。隨順的苦具,一切有漏諸法皆是。為緣的因,亦通無漏;因為憎嫉滅道的人,對于滅道二諦亦生嗔恚,故滅道亦是苦具。無嗔就是對于苦苦具不起嗔恚,由此無嗔對治恚,息諸惡行,能作善業(yè)。
(6)無癡:于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yè)。無癡是對于一切事相和理體,都能夠明白了解而不迷惑,作善止惡,是其體性和業(yè)用。
這無貪、無嗔、無癡三法,為生起善法的根本,經(jīng)論中稱之為三善根。立為善根的理由有二:[1]近對治故。無貪等三法,是貪嗔癡三不善根的近別對治。(對治有二:1.近對治,又名別對治。2.遠(yuǎn)對治,又名通對治。通對治即有漏無漏慧的正見。)即簡別其余的善心所等雖然是善法,而不可以名為善根。它們不是不善根的近別對治故。[2]生善勝故。此正釋根義。由無貪對于有等不起染著,無嗔對于苦等不起憎恚,無癡對于事理明解不違,故能止惡作善,為出生善法的殊勝所依,所以得名為善根。即簡別余善心所等,雖亦生善而無殊勝義,故不可以名為善根。
(7)精進(jìn):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yè)。精是精純,簡別四無記中的無愛凈無記,彼非染故,縱然可以名純,不可以名精。進(jìn)是升進(jìn),表念念高勝,非如染法,設(shè)雖增長,望于善法,皆名為退,亦不名進(jìn),以無進(jìn)益故。進(jìn)是進(jìn)成圣者之身,簡除一切染法。由這精純、勝進(jìn)兩義,即顯精進(jìn)唯是善法所攝。勇是勇健,即升進(jìn)義;悍是強悍,即堅牢義。勇而無惰,能夠自勵策發(fā);悍而無懼,能夠忍耐勞倦。精進(jìn)具有勇悍性,所以對于應(yīng)修的善品法,和應(yīng)斷的惡品法,能修能斷,對治懈怠,圓滿成就一切善法。
精進(jìn)的差別有五種:[1]被甲精進(jìn),即經(jīng)中所說的有勢。[2]加行精進(jìn),即經(jīng)中所說的有勤。[3]無下精進(jìn),即經(jīng)中所說的有勇。[4]無退精進(jìn),即經(jīng)中所說的堅猛。[5]無足精進(jìn),即經(jīng)中所說的不舍善軛。這五種精進(jìn)的立名和意義,是以譬喻來說明修行的過程和進(jìn)度的。修行者對于斷惡修善,最初發(fā)起猛利樂欲,名為被甲,如古時作戰(zhàn)者在入陣之前先著好鎧甲,然后入陣,能無所畏,刖有大勢力;故經(jīng)說名有勢。其次隨其所欲發(fā)起堅固勇悍的方便,各為加行;經(jīng)名有勤。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蔑,亦無怯懼,是名無下;經(jīng)名有勇。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對于微劣的善法不生喜足,欣求后后轉(zhuǎn)勝轉(zhuǎn)妙的功德法,故名無退;經(jīng)名堅猛。次后乃至漸次悟入諦現(xiàn)觀等后后勝道,名為無足;經(jīng)名不舍善軛。軛是車軛,用來駕御牛的東西,令牛工作不致出離正軌;喻修行人以善法為軛,不越善品,能直往涅槃之宮。
(8)輕安:遠(yuǎn)離粗重,調(diào)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zhuǎn)依為業(yè)。粗獷沉重,故名粗重,即無所堪能的不調(diào)柔相是粗重相。離重名輕,調(diào)暢名安。由離粗重,身心調(diào)暢,輕松安穩(wěn),故名輕安。這有兩種:[1]無漏的輕安,除遣有漏粗重,則粗重通于三性。[2]有漏輕安,除遣煩惱粗重,則粗重唯不善性。以有漏輕安,不能伏有漏善及無記上定障,以力劣故。有漏輕安伏一切能障礙定的法,無漏輕安除一切能障礙定的法,令所依身轉(zhuǎn)去粗獷沉重,得到輕快安穩(wěn),故論說轉(zhuǎn)依為業(yè);璩劣纱种囟,是無堪任性;輕安是堪任,故能對治昏沉,得到有漏無漏的轉(zhuǎn)依。這輕安唯在定地,調(diào)暢身心,余位無故;由定滋養(yǎng),才有調(diào)暢故。故十一種善法中,唯這輕安一法,不遍善心。除此一種,其余十法,皆遍善心起。
(9)不放逸:精進(jìn)三根,于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yè)。這不放逸,沒有別的體性,即以精進(jìn)、無貪、無嗔、無癡四法為體。由精進(jìn)三善根的力量,于所斷的惡法,防令不起:于所修的善法,修令增長。故不放逸的體,即于四法的功能上假施設(shè)有。由不放逸對治了放逸,所以能夠成為圓滿世間一切有漏的善法,出世間一切無漏的善法。
(10)行舍:精進(jìn)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yè)。行是行蘊,行蘊中的舍,簡別受蘊中的舍,故說名行舍。這行舍,也是以精進(jìn)三根四法為體。即由四法令心遠(yuǎn)離掉舉等障定之法,寂靜安住名舍。說平等正直,無功用住,有約初、中、后三位辨舍的差別相。即初位由舍與心相應(yīng),遠(yuǎn)離掉舉等高下的不平等性,心得平等。其次遠(yuǎn)離加行,即離分別作意的偏曲相,心得平等自然相續(xù),不偏不倚的正直住。由心正直,善心相續(xù),于諸雜染無怯,絕思絕慮,無發(fā)動性地任用而轉(zhuǎn),放心得無功用住。靜住,即不容染義,由舍與心相應(yīng),故心心所能夠寂靜安住。
(11)不害:于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yè)。不害是依于無嗔,對于有情不作損惱的意義上假名安立。不害既然是無嗔,為什么要各別建立呢?因為無嗔正翻對斷物命的嗔,不害正違于但損惱物而不斷物命的害;是這兩法的粗相差別。又無嗔與有情樂,是慈心的體;不害拔眾生苦,是悲心的體。有這些差別,所以各別建立。但實際說來,無嗔實有自體,不害是依無嗔一分的意義假立;為了顯示慈悲二相的差別,和慈悲兩種在利樂有情中的極勝功德,故依無嗔別立不害。
(三)諸門略義
這十一善法,不放逸、行舍、不害三種,無有別體,故是假有;其余八種,各有自體,皆是實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才有輕安故。散位粗重?zé)o定,所以沒有輕安。十一善法,第七八識有漏位中,不與相應(yīng);已轉(zhuǎn)依住,皆具足有。前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缺輕安。五識的體性散動,為什么有輕安呢?因為由定所引起的善五識,亦有調(diào)暢。如天眼天耳,善者有輕安故(無記者無)。十一善中,十種與五受相應(yīng);輕安一種,除憂苦二受。因為憂苦皆是逼迫性,既然有逼迫性,就沒有調(diào)暢了。十一種皆與別境五所相應(yīng),信等與欲等不相違故。輕安非欲界有;其余十種,遍通三界。此十一善,有學(xué)無學(xué)的圣者,和非學(xué)非無學(xué)的常人,一切皆通。信等十一,非邪教邪師之所引生,不是障礙見道的法,所以非見所斷,唯是修道斷。
丁、根本煩惱
(一)名義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貪等煩惱,擾亂有情的身心,使有情恒處生死,不得解脫。貪等六惑,為一切煩惱的根本,能生隨惑,故名根本煩惱。
(二)解說體業(yè)
(1)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yè)。有即三有異熟果,有具即中有煩惱業(yè)及器世間等三有資具因。為緣的因,無漏法亦是;愛佛貪滅,皆是染污故。與見俱生,緣無漏起貪,則無漏有緣亦能資助增長三有果報;所以無漏法亦名為俱。于三有果及三有因生起染著,是名為貪。由這貪著,能障無貪,于五取蘊愛著執(zhí)取,因此生死輪回不息,在三界中長受輪轉(zhuǎn)的痛苦;所以論說生苦為業(yè)。
(2)嗔: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wěn)性,惡行所依為業(yè)?嗑褪侨,皆生于嗔。憎恚的唯是苦受;樂受乖離的時候,嗔心亦依之生起?嗑呒匆磺杏新┘盁o漏法。凡是能生苦果的法,皆是苦具,依之生嗔。有漏順苦法,正是苦具。無漏雖然不是隨順的苦具,但從與邪見等俱起緣無漏生苦來說,則無漏法亦是苦具;如憎嫉滅道二諦,毀撥無漏,即招惡趣苦果,故亦說無漏為苦具。凡是嗔心生起,即障礙無嗔,必定令身熱惱,心不安寧,不能寂靜,起諸惡業(yè)。所依即嗔自體;不安穩(wěn)及惡行是能依。能依依所依生起,故論說“能障無嗔,不安穩(wěn)性,惡行所依為業(yè)”。
(3)癡:于諸事理,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yè)。癡即無明,獨頭無明迷理,相應(yīng)無明迷理迷事。總由無明,對于四諦、業(yè)果、三寶等理事愚迷暗昧,生起疑惑,引起邪見,毀撥為無,其余貪等煩惱次第生起,造諸惡業(yè),乃至招感后有苦果,生諸雜染。所以癡為一切雜染法生起的所依。
(4)慢:恃己于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yè)。從根本上說,由有我執(zhí)故心高舉,于殊勝的功德法,和有功德的人,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zhuǎn)無窮,受諸痛苦。所以說生苦為業(yè)。不慢即善心所中慚一分?jǐn)z,若崇重于他,即不起慢了。慢障不慢,亦即沒有崇重賢善的慚心之故。
這慢有七種和九種差別,依于下中上三品及我處與德處五法上生起。
七慢即[1]慢、[2]過慢、[3]慢過慢、[4]我慢、[5]增上慢、[6]卑慢、[7]邪慢。依下品及中品處,生起第一“慢”:于劣計己勝,于等計己等,心高舉為性。依中品及上品處,生起第二“過慢”:于等計己勝,于勝計己等,心高舉為性。依上品處,生起第三“慢過慢”:于勝計己勝,心高舉為性。依于我蘊處,生起第四“我慢”:于五取蘊隨計為我、我所,心高舉為性。依辨勝德處,生起第五“增上慢”:于未得的增上殊勝所證之法,及雖得少分,于所未得,謂我已得,心高舉為性。增上殊勝所證法,指圣無漏果,及三摩地等超過常人的法,未得謂得,而自矜倨。依上品處,生起第六“卑慢”:對于他多分殊勝功德,計自己僅少分下劣,如是心高舉為性。依辨勝德處,生起第七“邪慢”:自己實在沒有功德,妄計自己有功德,如是心高舉為性。
第五“增上慢”與第七“邪慢”,都是于未得的功德處生起。這有什么差別呢?有三種差別:(一)增上慢于他相等功德或他殊勝功德生起,邪慢是于無功德處生起。(二)增上慢內(nèi)外道皆起,邪慢唯外道起。(三)增上慢異生圣者皆起,邪慢唯異生起。
九慢在大乘不見文說,唯小乘中建立。如《俱舍論》第十九卷說:“然本論說慢類有幾:(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边@九種慢,從前七慢中的慢、過慢、卑慢三種分出。過慢、慢、卑慢,如其次第即前三種。卑慢、慢、過慢,如其次第即中三種。慢、過慢、卑慢,如其次第即后三種。這里把七慢九慢的差別。(5)疑:于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yè)。依《瑜伽》五十八卷,說疑有五相差別,即于他世作用(從此世往他世的作用)、因、果、四諦、三寶中,心懷猶豫。這里說諸諦,亦攝盡《瑜伽》所說的五相。因為諦是真實義,他世作用等皆是真實事理,即緣事緣理俱起疑惑。由有疑故,令慧于事理不決;懷猶豫心,則善法不生,故論說障不疑及善品為業(yè)。
(6)惡見:于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yè)。惡有兩種意義:(一)善惡相翻的惡,則唯是不善。(二)毀責(zé)名惡,則惡通有覆無記。這裹所說的五見皆名為惡見,是毀訾名惡的意思。于諸諦理顛倒推度,即唯迷于理,由染污慧顛倒推度而起惡見,因而障礙正慧的善見不生。由分別的惡見發(fā)起招感苦處的業(yè),故惡見者,多生于苦。所以論說招苦為業(yè)。
這惡見的差別相有五種:
1。薩迦耶見:于五取蘊,執(zhí)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yè)。薩迦耶見就是身見,經(jīng)部師說名為身見,有部師說名有身見,大乘義說為“移轉(zhuǎn)見”(我境有轉(zhuǎn)變,所以能緣我見得移轉(zhuǎn)名-成唯識論述記義演),包括我我所見,或總緣五取蘊起,或別緣五取蘊起,通俱生與分別。以這我見為所依的根本,諸見得生,故說一切見趣所依為業(yè)。趣就是所歸處的意思。
這薩迦耶見的差別行相有二十句、六十五句等分別起所攝。二十句如計色蘊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個蘊有四句,五個蘊就成為二十句。二十句中,五句是我見,十五句是我所見。為什么五句是我見,十五句是我所見呢?因為第一句計為我,余三句是相應(yīng)我所,隨逐我所,不離我所,故十五種是我所見。六十五見是約蘊處界來分別,如以五蘊來分別,以色蘊為我,余四蘊各有三所,即計為我的纓珞(莊嚴(yán)),我的僮仆(服務(wù)人),我的器具(所依托的東西),即有十二句;色蘊為一我,總起來為十三句;如是五蘊總起來有五個我見,六十個我所見,共為六十五見。這二十句和六十五句,都是分別所起,不是俱生我見;因為俱生我見,不分別起計故。
“三我所”即:初想應(yīng)我所,次隨逐我所,后不離我所。
“各有三所”即:我纓珞,我僮仆,我器具。
2。邊執(zhí)見:謂即于彼,隨執(zhí)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yè)。由于前我見,執(zhí)我已,隨逐我見之后,生起邊見,執(zhí)為斷常。由有這斷常的邊見,就障礙了非斷非常而說有因果處的中行道諦,及出離的滅諦。這是邊見的總相。
邊見的差別行相如《成唯識論》卷六說:“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zhí)前際四編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后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边@文中所說的邊見差別攝六十二見中四十七見,即四編常論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論,四十見是常見,七斷滅論是斷見;“等”字是等取十四不可記事中,四常等是常見,無常等是斷見。除邊見等四,它是屬邪見所攝故。如來死后四中,亦有等是常,非有等是斷,命一身異等是我見。這六十二見皆唯是分別所起,所以論說分別趣攝。唯苦諦斷,緣苦諦為我,增長邊見,隨我斷故。詳細(xì)的解釋,可以參看《成唯識述記》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等。
3。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余邪執(zhí)。如增上緣,名義遍故。謗因即撥無善惡業(yè)因行,謗果即撥無善惡業(yè)行所招的異熟果。謗作用是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等,即撥無從此世間往他世間的作用,謗無父母的作用。父母各有二德:(一)可敬福田。若供養(yǎng)奉事,增長福業(yè);若殺害損惱等,成大重罪。(二)任持相續(xù)。即托父親的種子,母親能任持相續(xù)生長。撥無化生有情(中有身),即謗結(jié)生相續(xù)的作用。謗實事,即否認(rèn)世間有真阿羅漢等。除此所說謗因果等外,五見中凡非其余四見所攝的一切邪執(zhí),都在這邪見中攝。這有兩種意義:(一)名寬。不正名邪,一切不正的見,皆可入這邪見所攝。(二)義遍。諸邪解的見解,皆可攝入這邪見中。如四緣中的增上緣,因等三緣所不攝的法,皆可在增上緣中攝的道理一樣。
這邪見的差別行相,如《成唯識論》說:“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zhí)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后際五現(xiàn)涅槃(參看前六十二見表);蛴嬜栽(自在天)、世主(大自在天)、釋(帝釋)、梵(梵王),及余物類(自性等),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zhí)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倍䶮o因論唯是集諦下邪見,五現(xiàn)法涅槃唯是滅諦下邪見,迷有漏因,迷涅槃果故。有邊無邊等四,是苦滅二諦下邪見,迷有漏無漏果生故。不死矯亂,通四諦下斷問答四諦及迷四諦故。計自在世主等常恒不變,是計苦諦下邪見。計非道無道,是道諦下邪見!爸T如是等”的“等”字,等取十四不可記中有邊等四,是這邪見中攝故。詳細(xì)的解釋,可以參看《成唯識論述記》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五十八、八十七等。
4.見取:謂于諸見,及所依蘊,執(zhí)為最勝,能得清凈;一切斗爭所依為業(yè)。取是執(zhí)取義。即于身、邊、邪等一切惡見,及惡見所依的五取蘊,執(zhí)為最殊勝,是能得涅槃清凈法的因,是為見取。由這惡見取著,各各互執(zhí)為勝,一切外道的斗爭因此而起,故見取為斗爭的所依。若執(zhí)非惡見及眷屬外的余法為殊勝,能得涅槃;或但執(zhí)為殊勝,而不計為能得涅槃清凈法的因,則是邪見,而非見取所攝。應(yīng)知執(zhí)一切惡見及眷屬為最勝(唯此真實,余皆虛妄),而又是清凈因才是見取相。
5.戒禁取:謂于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zhí)為最勝,能得清凈;無利勤苦所依為業(yè)。即對于依隨者見而所受的戒禁,及戒所依的五取蘊眷屬執(zhí)為最勝,及能得涅槃清凈法,是為戒禁取。戒即是禁,故名戒禁。戒性遮別,即性戒名戒,遮戒名禁。外道以惡見為先,受持遠(yuǎn)離殺盜淫等七種惡法的性戒,及受持拔發(fā)、執(zhí)三交杖、守牛狗禁等遮戒。受持這些戒禁,并非殊勝,亦不是能得涅槃的清凈因,是沒有任何真實義利的勤苦,所以論說戒禁取是無利勤苦的所依。除戒各眷屬外,執(zhí)余一切法為勝,及能為因,或得清凈,不執(zhí)為最勝,但說能為因,皆非戒禁取攝。應(yīng)知執(zhí)取戒禁及眷屬為最勝諦實,而又是得涅槃清凈的因,才是戒禁取相。
(三)諸門分別
(1)俱生分別:十種煩惱中,貪、嗔、癡、慢、身見、邊見六種,通俱生及分別起,任運、思察俱得生故。任運起故,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別。疑、邪見、見取、戒禁取四種,唯是分別起,要由惡友力、邪教力及自分別三緣,才能生起故。
(2)自類相應(yīng):
1、貪:貪與嗔、疑兩法,定不俱起,所愛的境和所憎恚的境,必不相同故。兩法的行相亦別,故不相應(yīng)。為什么不與疑俱起呢?因為所愛境,必是于境已得決定;疑是于境不決,所以貪著不生。貪與慢、見,或得相應(yīng):若于他人起愛,則必不慢他。因為所愛的境與所慢的境,不是同一個境,行相亦別,所以貪慢不俱起。但緣自己的身體起愛名為所染境,與所恃之我慢境,可同一境上俱起,約這方面的意義來說,所以說貪慢或得相應(yīng)。五見所著的境,皆是可愛的境,所以貪與五見相應(yīng)無失。
2、嗔:嗔與慢、疑或得俱起。若于內(nèi)境起慢,則所恃的境非嗔,所憎所恃的境非同一故,嗔與慢就不會相應(yīng)。若于外境起陵蔑心,亦于彼境起憎恚心,則所蔑所憎的境可以同一,故說嗔慢或得相應(yīng)。對于所緣境上,最初猶豫起疑的時候,心尚輕微,未即憎恚,所以嗔與疑不俱起;若于所緣境久思不決,心即沉重,便憤發(fā)起嗔,由這意義,說嗔疑相應(yīng)。
又疑順違事與嗔相應(yīng)也是這樣:若疑順己的事情,或可以不起嗔恚,即疑苦集二諦。若疑違己的事情,便與嗔相應(yīng),即疑滅道二諦。
嗔與身見、邊見、邪見或得相應(yīng),如身見與邊見中的常見,若緣樂受俱行的五蘊為我及常見,則不生嗔恚。因為與自己相隨順故。若于苦處,即緣苦受俱行的五蘊為我及常見,便生憎恚,心里起這樣的觀念:我要這受苦的身子干什么!邊見中的斷見,則相翻地說為與嗔便不俱起,即對于樂受俱行的五蘊執(zhí)為斷時,得與嗔恚相應(yīng)?峙率У袅藰肥芫阈械奈逄N身故。若于苦受相應(yīng)的五蘊執(zhí)為斷時,便不起腹恚,喜歡自己的苦已盡故。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其次第說與嗔相應(yīng)不相應(yīng):即誹撥惡事無,便不與嗔相應(yīng),喜歡苦受沒有故;撥無樂蘊,便與嗔俱起,憎恚樂受無故。
3、癡:癡即是無明,無明總有兩種:[1]相應(yīng)無明,與貪等俱起,一切惑生,必由癡故。[2]獨行無明,則不與貪等煩惱相應(yīng)。
按:五見總明皆容俱起行相展轉(zhuǎn)不相違故
4、慢:慢與貪嗔俱不俱起,如前已說,慢與疑定不相應(yīng),因為起高慢心,必是于所陵慢的境已得決定;若不決定的境,還在疑他勝負(fù),則不敢起慢。慢若起時,必自高舉,其境亦是決定了的。
慢與五見,皆容許相應(yīng),行相俱高,緣順境起,不相違故。但與邊見中的斷見,定不相應(yīng),執(zhí)我斷滅時,心滅意冷,必不自持高舉而陵慢他了。慢與身見、邪見的一分,亦不相應(yīng)。以約粗相而言,慢心多緣樂蘊生起;與緣苦俱蘊我見一分,及邪見撥無苦集諦理一分,則不與慢俱;即身見中執(zhí)極苦蘊為我,這一分,與邪見中撥無樂蘊這一分,皆不與慢俱起。違己情故。若身見中緣樂俱蘊為我這一分,及邪見中撥無滅道這一分,即可與慢俱,依恃己樂陵慢滅道故。
5、疑:疑與貪等便不俱,如前已說,疑與五見,定不相應(yīng),見是審決,疑是猶豫,行相相返,所以定不俱起。
6、五見:五見與貪等俱不俱,如前已說。五見自類,必不相應(yīng),因為五見都是以慧為體,不能在一個心中容許有多慧體并起故。
(3)諸識相應(yīng):貪等十種煩惱,第八識全無,因為藏識的體性無記,不與染法相應(yīng)故。第七識有四,即癡、見、慢、愛。第六意識具有十種,遍與一切心所相應(yīng)故。五識但三,即貪、嗔、癡。五識無分別,故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分別和計度分別才能生起故。又慢由稱量門起,疑猶豫門起,見推求門起,五識沒有這些行相,所以皆不相應(yīng)。
(4)諸受相應(yīng):受有五種,即苦、樂、憂、喜、舍。十種煩惱與五受相不相應(yīng),有粗相和實義兩方面的不同。隨粗相來說,貪、慢、四見(除邪見)行相唯欣,非憂、苦俱,唯與樂、喜、舍三受相應(yīng)。嗔唯戚行,唯與苦、憂、舍三受俱起。癡與五受皆俱,因為它與諸惑相隨順故。邪見及疑行通欣戚,除苦之外,其余四受皆得相應(yīng)。除苦有二因:[1]邪見分疑,唯意識有,五識中無,故非苦俱。[2]邪見與疑,非純苦處(地獄)有,無理與意苦俱起,是故除苦。
若約實義來說,貪、嗔、癡三,無論俱生分別,一切皆容許與五受相應(yīng)。因為貪心生起,在遇著違緣的時候,如失掉財物等也與苦、憂二受俱起。嗔心起時,遇著了順境,如怨敵受災(zāi)死,亦與喜、樂受相應(yīng)。
慢俱生起的,亦與苦、憂受俱,持苦劣蘊起慢,故與憂相應(yīng);在純苦處,意迫名苦,故亦與苦受相應(yīng)。分別慢心,純苦趣無,不與苦受相應(yīng),所以唯與樂、喜、憂、舍四受俱起。在苦趣中,恃苦劣蘊起慢的時候,與憂得相應(yīng),看見苦境,怕其逼身而生憂故。
疑、見取、戒禁取、邪見四種,除苦受外,與樂、憂、喜、舍四受相應(yīng)。疑與后三見,皆分別起,地獄中無分別惑,所以不與苦受相應(yīng)。欲界的疑,若先作惡行,疑苦集諦等,亦與喜受俱起,喜后無苦故。上界的疑,亦有樂受俱,意地有樂故。二取若緣憂俱見戒,及所依蘊為殊勝能得涅槃清凈法,則與憂受相應(yīng),憂其不速得涅槃故。
身、邊見二,若是俱生的與五受相應(yīng),二見雖然不是五識俱有。但在純受苦處,緣極苦蘊,亦與苦受相應(yīng),以地獄中沒有分別的二見故。分別起的身邊二見,除苦容許與四受相應(yīng),在苦趣中執(zhí)苦俱蘊為我我所,及常見者,與憂相應(yīng),境可憂故。斷見者執(zhí)樂俱蘊,斷亦與憂俱起,恐怕失掉快樂故。分別二見不在五識,及純苦處,故不與苦受相應(yīng)。列(表十八)如上:
(5)別境相應(yīng):十煩惱中,貪、嗔、癡、慢容許與別境五所俱起。與欲等相應(yīng),容易了解,為什么貪等也與定相應(yīng)呢?因為貪等四法專注一境,得有定故。前面在解定心所時說過,非唯緣一境才名定,專注一境亦得名定故。疑及五見六法,各各容許與別境五中四個心所相應(yīng)。疑除勝解,疑不決定,勝解決定,境與行相皆是相違,故不俱起。五見不與慧俱,五見的體即慧,自體不并生,所以不相應(yīng)。
(6)三性分別:十煩惱中,嗔唯不善,不起即已,起必?fù)p惱自他,感不可愛果,現(xiàn)世他世皆名為損故。其余的九種,通善無記二性。在上二界系的貪等九種煩惱,不問俱生分別,定唯無記,由定力所攝伏故。在欲界系的貪等九種,若分別起的,唯不善性攝,一向發(fā)動惡行故。若是俱生起的有二:發(fā)動惡行的亦是不善,因為損惱自他故。余則無記性攝,(唯除嗔、二見定唯無記,余三少分),有其四因:[1]由極微細(xì)。[2]不障善法,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識俱起的四種煩惱。[3]非極損自他,即一分任運而起,不發(fā)業(yè)的貪等。[4]數(shù)數(shù)現(xiàn)行故。這里還應(yīng)當(dāng)知道,俱生的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fā)惡業(yè)。雖然數(shù)數(shù)現(xiàn)起,但并不障礙善法。
(7)界系分別:這十種煩惱,嗔唯在欲界,以唯是不善性故。其余九種,通三界所系。
1、下起上惑:在這通三界系的煩惱中,有上下相起和上下緣別的四種差別。生在下地的有情,倘若末離下地的欲染,則上地的煩惱不會現(xiàn)起;要得了上地根本定的有情,上地的煩惱,不論俱生分別,皆容許現(xiàn)起。(這里所說的起,唯定煩惱,非生煩惱。定煩惱即愛味所得的定等。生煩惱即生在彼地所起煩惱。)
2、上起下惑:生在上地、下地的諸惑,不論俱生分別,皆容許現(xiàn)起。如得第四定的增上慢比丘,妄計為已得第四果,命終的時候,中有現(xiàn)起,既受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見,謗釋種無有真實的涅槃,便下墮地獄中。此中有位起謗時,有邪見、無明,或許有嗔,嗔涅槃故,由是可知生上能起下惑。又身在上地,將下生時,必起下地潤生的俱生愛及慢、無明等,亦是上起下惑!惰べぁ肺迨司淼任恼f生上不起,是依多分義和隨轉(zhuǎn)門說,故與這里所說的上起下惑沒有相違。
3、下惑緣上:下地?zé)⿶?亦緣上地,舉四義說明:[1]貪緣上。以欲界系的貪,貪味勝定,求生上地故。[2]嗔緣上。嗔恚親迷滅道,《瑜伽》五十八卷既然說嗔恚憎嫉滅道,以此類推,亦應(yīng)憎嫉離欲地;滅道理深,嗔尚憎嫉,離欲事淺,當(dāng)亦憎嫉,故嗔亦緣上。[3]身邊及慢緣上。我見、邊見、慢三種,總緣諸行,即三界合緣,不觀差別,總則為我我所,起斷、常、慢者,得緣上故。[4]癡、疑、邪見、二取緣上,其義共許,不須理成。諸論中有處說貪嗔慢等不緣上起,皆依粗相說;依別緣說,與這里所說的緣上義,沒有相違之處。
4、上惑緣下:上地?zé)⿶?亦緣下地,《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說,生在上地的有情,對于下地有情,恃己勝德,而陵下地,亦起慢故。又總緣諸行執(zhí)我我所,起斷常愛者得緣下故。癡緣下共許不說。疑及邪見、見取、戒取四法,亦得緣下,于欲界佛、世尊起疑惑故;驈(fù)邪執(zhí),得有邪見,撥疑下地苦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執(zhí)昔時欲界聞思為勝因故。《瑜伽》五十八等說上惑不緣下,是依多分或別緣義說,與此無違。
(8)學(xué)無學(xué)非二門:貪等十種煩惱,在有學(xué)圣者、無學(xué)圣者、非學(xué)非無學(xué)的凡夫三門中,屬那一門攝呢?唯屬第三非學(xué)非無學(xué)。有學(xué)無學(xué)雖然通有漏無漏,但唯善性,貪等染污,故非所屬。
(9)三斷分別:貪等十種煩惱,是染污法,通見修斷,不通非所斷;分別起的貪等唯見道所斷,以行相粗,容易斷故。若俱生起的,唯修道所斷,行相微細(xì),難斷滅故。
(10)緣有事無事:十種煩惱現(xiàn)起的時候,都有親所緣緣的相分,但它所仗托的本質(zhì)則可以是有,可以是無,有本質(zhì)的名緣有事的煩惱,無本質(zhì)的名緣無事的煩惱。
(11)緣有漏無漏分別:貪等煩惱的親所緣緣,雖然都是有漏的,但在所仗托的本質(zhì)境方面亦通無漏;如疑、邪見、無明及與這相應(yīng)而起的嗔、慢等,以無漏滅道為緣時,雖然親所緣的影像相是有漏,但所仗的本質(zhì)則通無漏。故本影二境合說,名緣有漏無漏的煩惱。
(12)緣事境名境分別:貪等緣自地法,親所緣的影像相分似于本質(zhì),名緣分別所起事境,事是體義,即有體境。緣滅道諦,及他地法,名緣分別所起名境,以滅道深遠(yuǎn),地處遠(yuǎn)故,親所緣的影像相分,與本質(zhì)不相似,唯以名言為所緣故。
戊、隨煩惱
(一)名義
隨煩惱,即隨從根本煩惱而起,故名隨煩惱。其義有二:一唯是慣惱分別差別義,即忿等十種,及忘念、不正知、放逸十三法,都是貪等根本煩惱的粗行差別分位上假立,依隨根本煩惱而起,故名隨煩惱。二是根本煩惱的等流,等流是同類義,就是隨惑與本惑同類,被其所引而生起,即無慚、無愧、掉舉、昏沉、散亂、不信、懈怠七法,雖然別有體性,不是從根本煩惱的分位假立,但它們是根本煩惱的同類染污法,由本惑為因而得隨有,所以得名隨煩惱。
這二十隨惑,隨其它們起用的寬狹,分為小、中、大三類。忿等十種,自類不并,只能各別生起,既不遍于染心,亦不遍于不善心,行位局故,名之為小隨煩惱。無慚、無愧兩種,自得俱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行位比小十稍寬而狹于后八,故得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自得俱生,凡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義既殊,作用廣大,故得名大隨煩惱。
(二)解說體業(yè)
(1)忿:依對現(xiàn)前不饒益境,憤發(fā)為性,能障不忿,執(zhí)仗為業(yè)。即依現(xiàn)在可見聞的違緣事相境,或是有情,或是他見,即緣事生;由是憤恚,發(fā)起粗暴的身語表業(yè)。仗是器杖,論唯說執(zhí)仗為業(yè),是從粗猛多分說,實亦色括惡語表業(yè)。不忿即無嗔,忿恚故無嗔不生,故說為障。這忿即嗔恚一分為體,離去嗔心,沒有別的體相業(yè)用。
(2)很: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jié)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yè)。由忿對現(xiàn)前違緣事為先,心懷惡念不舍,是為恨相;由恨結(jié)怨,不能含忍,因而生起熱惱。這很也是嗔恚一分為體,離嗔別無相用。
(3)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yè)。自己作了有罪惡行之后,恐失掉財利名譽,所以覆藏不自發(fā)露。凡是覆藏罪惡的人,心里必然憂悔熱惱,由此身心皆不得安穩(wěn)而住。這覆以貪癡一分為體:不懼當(dāng)來苦果而覆藏罪惡,這是愚癡;但覆藏罪惡,也是恐其失掉財利、名譽,這是貪心作怪,故亦貪分所攝。
(4)惱:忿很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螯為業(yè)。由忿恨為先,追憶往惡,忿很之境,接觸到現(xiàn)前的違緣,心便傲狠□戾,多發(fā)囂暴、兇險鄙惡的粗言,猶如蛆蟄,能致毒害。故論說蛆蟄為業(yè)。這惱也是嗔恚一分為體,離嗔以外,無別相用。
(5)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yè)。嫉是嫉妒,徇是謀求,有嫉妒心的人,為了謀求自己的名利,聽聞或見到別人有光榮事的時候,心起妒忌,深懷憂戚,令身心不能安穩(wěn)而住。光榮事即世間的富貴和出世的解脫品功德,通有為無為。這嫉亦是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相用。不嫉即無嗔,非別有體。
(6)慳: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yè)。秘是秘藏,吝是吝借,即慳的異名。財即資其榮位等事,皆名為財。法即理教行果,皆名為法。慳吝的人,于財于法皆秘藏吝惜,不能惠施求者,所以產(chǎn)生鄙蓄的行業(yè)。鄙是鄙惡,蓄是蓄積,正是慳的體相。慳是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相用。
(7)誑:為獲利譽,矯現(xiàn)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yè)。矯是不實。詭詐即虛偽。矯誑的人,為了獲得財利名譽,心懷異謀,沒有功德,矯現(xiàn)有德,是詭詐現(xiàn)相的邪命事業(yè),以貪癡一分為體。
(8)諂:為罔他故,矯說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yè)。險是不實,曲是不直。諂由的人,為了貪圖名利,罔冒他人,雖事不合,曲順時宜,矯說方便,為取好他人的意思,掩藏自己的過失,而偽現(xiàn)特異的威儀,使師友不能認(rèn)識他的本來之相,所以不堪任師友們的正教誨訓(xùn)。這諂也是貪癡一分為體:貪名利故,諂是貪分;無智故諂,即是癡分。
(9)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通惱為業(yè)。由對于有情所,沒有悲愍心,所以損害逼惱有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害相用。嗔障無嗔,正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嗔能斷物命,害俱損他,是嗔害別相,準(zhǔn)前善心所中說。
(10)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驕,染依為業(yè)。自盛事,即暫獲世間榮利長壽等事,便深生染著,心恃高舉,驕醉傲逸,由是生長一切雜染污法,所以說染依為業(yè)。此亦是以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相用。
以上十種,名為小隨煩惱。
(11)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yè)。對于自己沒有自尊心,和對于有漏無漏的善法沒有寶貴敬重心的人,即是于自身于善法都無顧念者,自然地就會輕視和遠(yuǎn)離有賢德的人,拒絕善法,不羞恥過惡,而生諸惡行了。這是返慚的相用,準(zhǔn)慚相翻應(yīng)知。
(12)勝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yè)。對于世間的道德、法律、興論等,皆無顧忌的人,就會崇拜有暴惡行的人,和愛重惡法,不羞恥過惡,而生起一切的惡行。這是返愧的相用,準(zhǔn)愧相翻應(yīng)知。
無慚、無愧,是中隨煩惱。輕拒賢善,崇重暴惡,是這兩法的別相,不恥過惡,是兩法的通稱,所以這二法各有自體。不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故此二法,俱遍惡心。
(13)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yè)。不寂靜即擾亂,是煩惱的共相。掉舉令心不靜,即顯掉舉非唯不寂靜,它的自性囂動,由其囂掉舉動,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寂靜,障礙心平等正直住的行舍奢摩他。奢摩他就是止品。
(14)昏沉:令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yè);璩恋淖孕糟轮,皆是昏懵,重是沉重,由昏懵沉重,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于所緣境無堪能任持,因此障礙輕快安穩(wěn)的毗缽舍那。毗缽舍那就是觀品。
(15)不信:于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凈信,惰依為業(yè)。惰就是懈怠,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為懈怠的所依。不信三相,翻善中信應(yīng)知。不信的自相渾濁,又能惲濁其余的心心所,如極穢的東西,自穢穢他,是故說名心穢為性。由不信故,于實、德、能、不忍、不樂、不欲,非別實有不忍等自性。若對于染法起忍、樂、欲,體即欲等,不是不信的自體,僅是不信的因果而已。若對于無記法起忍、樂等,但是欲勝解,非與余法為因為果。
(16)無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jìn),增染為業(yè)。于應(yīng)修的善品事,和應(yīng)斷的惡品事,而懶惰不修不斷,是為懈怠:由懈怠故,滋長染法,故說增染為業(yè)。還應(yīng)該知道,非但于善不精進(jìn)名為懈怠,即于惡法染事而策勵的去作,亦是懈怠,退失善法故。若于無記事策勵,于諸善品無進(jìn)無退,是欲、勝解,非別有體。
(17)放逸:不染凈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憎惡損善所依為業(yè)?v是縱恣,蕩是蕩逸,由縱蕩故,于染品不能防止,于凈品不能進(jìn)修,就是放逸。因此增長惡法,損減善法。這是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惡及修善,總名放逸。慢疑等亦有縱蕩性,為什么不依慢疑等上建立放逸呢?這是因為慢疑等雖然亦有縱蕩性,不能防惡修善,但與懈怠及貪、嗔、癡等四種此較,則四法障礙精進(jìn)及無貪等三善根的勢用力勝,所以做懈怠等四法建立放逸,而不依慢等。
(18)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yè)。對于所緣善等不能明記,名為失念。由失念故,生起散亂,故失念為散亂的所依。癡令念失,故名失念,所以失念以癡念為體。
(19)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yè)。流是馳流,即散功能義;蕩是蕩逸,即亂功能義。散亂的自性躁擾,令俱生的心心所法流蕩,于所緣法心不能安住,發(fā)生惡慧,所以能障正定,為生起惡慧的所依。掉舉與散亂的作用有什么差別呢?掉舉是令俱生的心心所于一種所緣境上解數(shù)轉(zhuǎn)易,即一境多解。散亂令心心所易緣各別境,即一心易多境。易解易緣,義成差別。
(20)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yè)。對于所觀,非是迷暗,而是錯謬邪解,名不正知。由不正知多發(fā)惡身語業(yè)而毀犯戒等,故論說毀犯為業(yè)。知即是慧。但由癡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以癡慧兩法合為自性。
以上八種,名八大隨煩惱。
(三)諸門分別
(1)廢立:上來已說二十個隨煩惱的體相業(yè)用,但在經(jīng)論中所說的隨煩惱,并不僅止這二十個,如貪、嗔、癡等,邪欲、邪勝解等,趣向、前行等,都名隨煩惱。既有多種,為什么這里只說二十個呢:這有三種意義:[1]簡別非是根本煩惱,顯其唯是隨煩惱。貪等雖然是隨,但非唯是隨煩惱,所以不說貪等。[2]顯其唯是染污。即簡別邪欲、邪勝解等,及不定四種,雖然是隨,但體通三性,非唯染污,所以不說邪欲等。[3]唯粗動起。趣向、前行等雖亦是隨,但行相微細(xì),不是粗動,所以不說。具足這三義,是故唯說二十,不更說余。又其余的隨煩惱,或是這二十種的分位,或是這二十種的等流,皆不出此二十種可攝。如邪欲、邪解等,依不信等分位假立:如憤發(fā)等,即忿等同類;趣向、前行等,依無慚等分位假立。由此可以知道,有這二十種隨惑,就可以攝盡一切所余的隨煩惱,所以唯說二十種就足夠了。
(2)假實:二十隨煩惱中,小十種及八大中的忘念、放逸、不正知三種,都是假有;依貪嗔癡等分位假立故,如釋體用中已說。中二隨惑,及八大中的掉舉等五種,皆是實有,各有自體故。
(3)俱生分別:二十隨惑,皆通俱生分別,因為隨惑是依隨俱生分別兩類根本煩惱的勢力而起,所以皆通俱生分別。
(4)自類相應(yīng):小十隨惑,各自相望,定不俱起,因為體性相違,行相粗猛,一一各自為主,故不并生。中二隨惑,自得俱生,通一切不善心起。但不善心皆定有故。隨其所應(yīng)皆得與小十、大八俱起。八大隨惑,通一切染污心,展轉(zhuǎn)自類相望,及與小十、中二皆容俱起,行相不相違故。
(5)諸識俱起:二十隨惑,皆唯染污,故非第八識俱,第八識體性無記故。第七識中唯大八,大八遍諸染心,第七有覆,故必俱起。第六意識,容有一切。小十的行相粗猛,五識中無,以五識相望于小十,行相即細(xì)。中二、大八、五識容許,中二遍不善,大八遍染污故。
(6)五受相應(yīng):中二、大八,皆與五受相應(yīng),(受是遍行中一個心所。遍行中余四心所義定俱起,故不必說;受有差別,故特分辨。)因為中二遍于不善,大八遍諸染心,故說中、大遍五受俱起,五受皆通不善和染污故。
小十隨惑,若約審細(xì)義說,忿等七種,皆、憂、喜、舍四受相應(yīng),在欲界意識無樂,忿等又不與五識相應(yīng),故不與樂受俱起。諂、誑、憍三種,色界中有意有樂受,以初靜慮中有意樂故,而欲界地獄中意有苦受,故諂等三法,五受俱起。若隨粗相來說,忿、很、惱、嫉、害五法,唯憂及舍相應(yīng),忿等是嗔分,憂受是戚行,所以得與俱起。覆、慳兩法,唯喜、舍二受俱起,覆、慳是貪、癡分,喜是欣行,故得相應(yīng)。諂、誑、憍三法,喜、樂、舍三受俱起。諂等三法,上地有故,所以有樂。諂、誑、憍三,都是欣行,所以除苦、除憂。
(7)別境俱起:二十隨惑,皆容許與別境五所相應(yīng),行相不相違故。
失念怎么與念相應(yīng)呢?因為失念是以癡、念為體,以念體那一分,不與念俱起,通癡那一分,亦得相應(yīng)。不正知怎么可以與別境中的慧俱起呢?因為不正知有癡分,所以相應(yīng)。忿緣現(xiàn)在境,念緣曾習(xí)境,兩法怎么可以相應(yīng)呢?因為念亦曾習(xí)現(xiàn)在之境,是過去曾習(xí)的同類故,忿亦緣剎那過去境,故忿與念,亦得相應(yīng)。如見舊怨,起忿念法故。定是專一,散亂多緣,怎么相應(yīng)呢?染污起的時候,既名染污,心亦躁擾,不相違故,相應(yīng)無失。非是散亂,就泱定要多緣,以躁擾是散亂的自性故。
(8)根本相應(yīng):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起,中二遍不善故,大八遍一切染故。但俱生隨惑者與俱生本惑者相應(yīng),分別隨惑與分別根本俱起,故分別不與俱生并,便生不與分別并。俱生之中,除身邊二見,不與無慚無愧俱起,性相違反,中二唯不善,俱上二見唯無記故。其余的都容許相應(yīng)。小十定非見、疑俱起,因為小十行相粗動,見疑兩法行相審細(xì),故不相應(yīng)。忿、很、惱、嫉、害五法容許與慢、嫉二法俱起,不與貪、嗔二法并。因為忿等是嗔分,與貪的行相違故;嗔是忿等的自體相故。慳與嫉慢二法容俱。非貪俱起,是自性故;非嗔俱起,性相違故。憍唯嫉俱,是貪分故。不與貪并,是自性故。不與嗔并,行相攝故。憍慢解別,不與慢俱;憍緣自高舉生,慢亦緣他下逸起,故不俱生。覆、誑與諂,貪癡慢俱,行相無違,故得俱起。因為覆、誑、諂三,都是以貪癡一分為體,由是貪癡分故,所以不與嗔并;是貪分故,可與癡俱;是癡分故,可與貪俱。
(9)三性分別:小七中二,唯不善攝,以唯是欲界系,唯發(fā)惡行故。小十中的誑、諂、憍三,及大八亦通無記,因為它們都通色界有誑等三法及大八皆遍染無記故。
(10)三界分別:這有三門:[1]界有攝。小七中二,唯欲界攝;唯發(fā)惡行,唯粗卑故。諂、誑,欲色界有,有王臣等的處所,才有諂、誑故。余通三界,即憍及后八,唯緣自起等,遍諸染心故。[2]下上相起。生在下地的有情,容評起上地十一種,躺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起誑諂故。即矯現(xiàn)有德于欲界有情起誑,為罔冒故于他下地有情起諂曲。要得了上界的定,才能起這些隨惑。如已得定的人,起上界誑諂,誑諂欲界有情,誑他令從己,諂他我得膀法等。其余大八通染,潤生心等皆有彼故。若生在上地的有情,起下后十種,即中二大八。為什么有無慚無愧呢?因為中有身位,有謗滅諦的邪見有情(如增上慢比丘),因此定有無慚無愧。又命終起愛時,雖是無記,而大八決定俱起,以八法皆遍染心故。小十忿等,生在上地決不起下,因為小十非正潤生惑,下十唯不善潤生是無記,故不與愛俱,所以不起。又不是讓滅諦惑,故不與邪見并,所以不起。除此二時,生在上地的有情,必不起下地?zé)⿶?此二時中既無忿等,所以定知上不起下。[3]上下相緣。中二大八,下亦緣上,與前根本惑中所說上緣貪等相應(yīng)起故。小十中忿等七法,定不緣上。嫉、慳、憍三法,亦緣上起,于勝地法生嫉等故。嫉他所得靜慮無色定故;憍恃所證,知解勝地法故;慳所證知解上地法故。誑諂二法,定無上緣,無誑諂色有情故。大八諂誑,上亦緣下,與前本惑中所說下緣慢等相應(yīng)起故。梵王于釋子起諂誑,如梵王執(zhí)馬勝比丘手,是諂誑故。唯憍不緣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11)學(xué)等分別:二十隨惑,皆非有學(xué)攝,隨惑唯染,學(xué)無學(xué)唯凈故。
(12)三斷分別:中二大八十種,唯通見修道斷,不通非斷,與俱生分別兩種根本煩惱起故。忿等十種,亦通見修所斷,依俱生分別兩類勢力起,故通二種,非但緣粗事境,任運生,亦緣他人我見上生忿等故,非唯修斷而亦通見道所斷。
(13)有事無事:忿等十種,但緣有事,要記本質(zhì)才能生起。不與我見俱起,我見俱起的心心所,名緣無事,本質(zhì)我無故。中二大八通緣有事無事,
(14)有漏無漏:二十隨惑的親所緣緣雖然都是有漏,但是它所仗托的本質(zhì)境,亦通無漏,如前根本惑中所說應(yīng)知。
己、不定
(一)名義
不定心所有四個,即悔、眠、尋、伺這四個心所,于識、界、性等皆不定故,所以得名不定。不像遍行的觸等定遍諸識,以悔等四法,唯第六識中有,余識皆無;亦不如別境的欲等定遍諸地,以悔眠唯在欲界,尋伺二禪以上即無;又不像善十一及染惑二十六唯一善染性,以悔等遍通三性,所以名為不定。
(二)解說體業(yè)
(1)悔:悔謂惡作,惡所作業(yè),追悔為性,障止為業(yè);诰褪亲坊,惡是嫌惡,作是措作,嫌惡所作的事業(yè),故名惡作。由惡作故,生追悔心,故悔名惡作。這是從因立名,即惡作是因,悔體是果,由先嫌惡所作事業(yè),然后才生起追悔,故說悔名惡作,即是于果法上假立因名。悔先不作,亦是惡作所攝。如追悔說:“我先不作某一件事,真是可惜!”惡作既然是追悔先時所作和不作,故通于三性。若追悔先時所作惡業(yè),即悔是善性;若追悔過去所作善業(yè),即悔成惡性;追悔無記事,即悔成無記性。如是追悔先時未作善、和未作惡、及未作無記事,悔成善、惡、無記應(yīng)知。由悔故令心不能安住,所以說障止為業(yè)。這里所說的止即奢摩他。
(2)眠: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yè)。睡眠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令心極其暗昧輕略,不明利而沉重,都無五識,唯意識一門轉(zhuǎn),這就是睡眠的行相。昧簡在定,定雖然是專住微細(xì)一門轉(zhuǎn),但不暗昧。略簡醒悟時的散心位,悟時散心雖有暗相,但非輕略。這里所說的睡眠,非定專指長臥才是睡眠,凡令身不自在,令心昧略而沉重都是睡眠,坐倚等皆可是睡眠故。由睡眠令心昧略,不能生起明利的觀慧,所以說障觀為業(yè)。觀即是毗缽舍那。
(3)尋: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轉(zhuǎn)為性。
(4)伺: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細(xì)轉(zhuǎn)為性。此二(尋、伺)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yè)。匆遽,是匆迫遽急義。意言境,即一切法。意是意識,言是名言,以意識遍緣一切法,名言詮表一切法,故說意言境,即攝盡一切法。這有三種意義:[1]喻。意識及相應(yīng)的心所法,能緣取一切境,與能詮表一切境的言說名言相似,所以名為意言境。[2]從境。言說的言,以聲為體性,這言為意識的所取性,從言為名,故名意言;即言是意之境,名意言境。[3]從果。由意識能生起言說,故名意言;言說是所起的果法,從果立名,名意言境。第二解約心境,第三據(jù)因果,故義成差別。這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其主,勝故遍說。身心若安,徐緩為業(yè);身心不安,匆遽為業(yè)。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尋伺而起,故名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yè)。尋伺兩法,都是以思、慧一分為體,由尋對于意言境粗轉(zhuǎn),即不深推度,伺對于意言境細(xì)轉(zhuǎn),即起深推度,義成差別。
(三)諸門分別
(1)假實:不定四中,悔、眠兩種,各有自體。尋、伺兩法,定是假有,俱以息慧一分為體故。
(2)自類相應(yīng):四法之中,尋伺兩法,定不俱起,體俱思慧,用俱推度,不可同體同用,僅粗細(xì)相違的法而得并生,如上下受不得一心中并起一樣。尋向與悔、眠俱得相應(yīng);、眠亦有互相應(yīng)義,行相不相違故,但無四法一時并起義。
(3)語識相應(yīng):悔等四法,皆不與第七、八識相應(yīng),四中雖然有無記性,以有間斷故,定非七八識俱;诿邇煞N,非五識法,唯第六識有,因為悔眠不是任運生法,皆由加行才能生
(4)五受相應(yīng):悔與苦、憂、舍三受相應(yīng)。唯戚行轉(zhuǎn),故與憂受相應(yīng),不與喜樂相應(yīng);通無記性故,與舍受相應(yīng)。悔是意識法,為什么與苦受相應(yīng)呢?以于地獄中有悔,悔先所作惡業(yè),地獄意有苦受,故悔雖是意識中法,然可與悔相應(yīng)。眠與苦、憂、喜、舍四受相應(yīng),以睡眠行相通歡,故與喜受俱,通戚故與憂受并,中庸故與舍受俱。眠是意識中法,為什么與苦受相應(yīng)呢?因為眠是昏昧義,在極苦處的有情,亦有昏昧的眠故。尋伺與五受相應(yīng):尋伺行相通欣、戚、中庸,故與喜、憂、舍三受俱起;初靜慮中意有樂故;純苦趣中意苦俱故,所以尋伺得與苦樂二受相應(yīng)。
(5)別境相應(yīng):悔等四法,皆容許與別境五所相應(yīng),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6)善法俱起:悔、眠但與十善容許俱起,不與輕安相應(yīng):以悔眠唯在欲界,欲界無輕安。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有輕安故。
(7)煩惱俱起:悔但容許與無明相應(yīng),因為悔的行相粗,必獨生起,不與貪等九法并生,貪等行相細(xì)故。此約組相不俱,據(jù)實亦得。如邪見者悔修定,邪見與嗔俱,故悔亦與邪見嗔俱。又如悔先行施,則悔與貪俱。更由悔貪俱而作這樣的言說:“我前時為何作這樣的事呀!”即分別我見亦與悔俱。睡眠并伺,十煩惱俱,此彼行相,展轉(zhuǎn)不相違故。
(8)隨惑相應(yīng):悔與中二大八隨惑,皆容俱起,以中大遍與不善心故。相粗悔行不與忿等十并,以忿等行相粗猛,各自為主,如忿等十法,自不相應(yīng)。睡眠、尋、伺三法,容與二十相應(yīng),眠等位中,皆容起忿等二十隨惑故。
(9)三性分別:悔等四法,皆通善惡無記三性;于無記亦起追悔故。
(10)界系分別:惡作、睡眠唯欲界有,以上二界妙勝,沒有身體上的疲勞及內(nèi)心憂慮等,所以沒有悔眠。尋伺在欲界及初靜慮,余上地法皆是寂靜,尋伺囂繁,故靜處沒有。
(11)上下相起:悔眠二法,生在上地,必不現(xiàn)起,是極粗惡法故,無所用故。尋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有情入初禪定,亦得起初禪尋伺,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見;無色界起下色界,欲界潤生心等,亦有初禪尋伺及欲界尋伺,名上起下。
(12)下上相緣:下地尋伺與上地尋伺,互得緣上緣下,境界寬故,下上能得五緣;欲界尋伺,可緣上二界境,色界尋伺可緣上下二界境;诿叨,亦緣上境;诤我跃壣夏?有邪見者,初學(xué)修定,多用功夫而不得定,則心悔修定,故悔得緣上。夢怎么緣上呢?夢能著緣
(13)學(xué)等分別:悔不通無學(xué),通有學(xué)中初二果人得有悔,第三果即無,以離欲時即舍憂悔故。第三果豈無悔先時身作惡行等呀?此即是厭,非是悔故。(惡作即通四果人皆有。)睡眠、尋、伺通有學(xué)、無學(xué)、非學(xué)非無學(xué)三種人皆有。
(14)見等所斷: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不通不斷,小乘宗悔眠,唯是修道斷,何以言通見道斷呀?因為悔眠亦有由邪見等勢力所起故。尋、伺二法,通見修非所斷攝,為什么通非所斷呢?因為尋伺二法,雖然不與無分別智的真無漏道相應(yīng),由加行位中,尋伺能引真無漏道,后得智中同時亦引起尋伺,故尋伺通無漏名非所斷。
(15)緣有事無事:悔等四法,皆緣有事境,除悔一法外,尋、伺及眠,亦緣無事境。因為悔唯與本惑中的無明相應(yīng),其我見、邊見能緣無事有無漏的名境,唯悔不與俱生身邊二見俱起,所以不緣無事。有漏無漏,準(zhǔn)此應(yīng)知。
總上六位五十一個心所法,若依世俗,離心之外,別有自體,若依勝義,與心王體性,非即非離。諸識相望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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