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

  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

  第一節(jié) 總說

  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經律自身為研究對象。從經律自身,作比較、分析、研究,去發(fā)現結集的真實情況,集成的次第過程──結集,再結集而逐漸完成,成為各部派(及大乘學者)公認的圣典。然據以為研究的現存經律,無論為梵文sam!skr!ta的,巴利文Pa^li的,西藏譯的,漢譯的,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圣典,都已經過部派的傳宏,具有部派的色釆。所以對現存經律──研究的資料,有先為一一敘述,并說明其所屬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質,在進行結集研究中,才會有比較客觀的確當處理,而不致為傳說的,權威的各種成見所蒙蔽。對于現存經律的敘述,著眼于作為研究的重要資料,以能對圣典部類集成的研究,提貢參考價值的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圣典,分為三大類:一、「經藏」,二、「律藏」,三、「雜藏」!附洸亍筍u^tra-pit!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這是包藏眾多契經的四部叢書。除現存 [P66] 的四部外,漢譯還有部分的別譯本;別譯本的一部分,也可為參考!嘎刹亍箆inaya pit!aka,就是被稱為「廣毗奈耶」的「廣律」!笍V律」以外,有「戒經」,這是構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結集別行,為僧團中半月半月誦說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團中處理僧事的各項辦法,從「律藏」中集出而成。還有「律論」,是后代的律師們,對「廣律」及「戒經」等所作的論釋!附浣洝古c「律論」,對于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關于「律藏」的研究資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論證(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隔赡シā,對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給以有力的參考,所以下文也就從略了!鸽s藏」Khuddaka-pitaka ,就是巴利圣典的「小部」Khuddaka-nika^ya。漢譯也有部分的譯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稱為原始佛教圣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為作者所參考的,也一并敘列出來。

  注【12-001】銅鍱部Ta^mras/a^t!i^ya 的「經藏」,加『小部』,共為五部。

  注【12-00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八──二八九)。

  第二節(jié) 律部

  [P67]

  第一項 廣律

  律部,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先敘「廣律」:

  A『銅鍱律』:從印度傳入錫蘭,現在為緬甸、泰、柬、寮──南方五國佛教所傳承的廣律,以巴利語Pa^li書寫;這是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廣律(簡稱『銅鍱律』)。銅鍱部自稱上座部Sthavira,又稱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統(tǒng)系中,這是屬于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流出的赤銅鍱部。這部廣律,起初由口誦傳入錫蘭;到西元前一世紀,Vat!t!aga^man!i王的時代,才以筆墨記錄出來,F有羅馬字本、泰文本、緬文本(1)。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據H.Oldenberg氏刊行的羅馬字本,參照泰文本而譯成。

  南傳巴利語的律藏(廣律),內容分三大部:一、「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戒經的廣釋;內分「大分別」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關僧團的規(guī)章制度;內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隨」Pariva^ra,附錄部分,凡一九章。 [P68]

  B『十誦律』:『十誦律』為我國最初譯出的廣律,屬于流行罽賓Kas/mi^ra的薩婆多部 Sarva^stiva^din,譯為說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罽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為六一卷(2)。這部律,經四位大師的傳譯與整理而成的。據『出三藏記集』與『高僧傳』所說:初于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罽賓Kas/mi^ra三藏弗若多羅Pun!yata^ra誦出,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文;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盧山慧遠的勸請,西域的曇摩流支Dharmaruci,依據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xù)譯出。但僅成初稿,還沒有整治,鳩摩羅什又示寂了。后來有罽賓的卑摩羅叉Vimala^ks!a,將『十誦律』的初稿,帶到壽春的石澗寺。在那里重為整治,開原譯的五八卷本為六一卷;又將名為「善誦」的末后一誦,改名為「毗尼誦」。以上是『十誦律』六一卷本的翻譯經過(3)!菏b律』的內容是:初誦到三誦,是「比丘律」;四誦名「七法」;五誦名「八法」;六誦名「雜誦」,內分「調達事」與「雜事」;七誦名(比丘)「尼律」;八誦名「增一法」;九誦名「優(yōu)波離問法」;十誦的內容極復雜,就是本名「善誦」而改為「比尼誦」的部份。

  漢譯的律部中,有『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凡十卷,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 [P69]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一向稱為「五論」之一,看作律部的論書。但勘對內容,這就是『十誦律』「優(yōu)波離問」及「毗尼誦」的異譯(部分不全)。詳細比對,如后第五章中說。這部「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現存本已有缺佚。因為一卷后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優(yōu)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與八卷到十卷──三卷,內容完全相同,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減。比對『十誦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論斷為:十卷原本,后三卷應為「毗尼誦」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于是將「優(yōu)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的初稿與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這樣的誤傳下來。

  『十誦律』的「毗尼誦」與『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實的毗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發(fā)現有梵文寫本的斷片三葉(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曇無德部Dharmaguptaka的廣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三),罽賓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所筆受(5)。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并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6) 。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關于『四分律』的傳譯,也就有「佛陀耶舍與 [P70] 佛念共譯」,「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等異說!核姆致伞坏木頂,古來開合不定,現作六0卷!核姆致伞坏膬热,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調部」、「毗尼增一」。

 。摹耗υX僧祇律』:Maha^san%ghi,譯義為大眾,所以『摩訶僧祇律』也稱『大眾律』。這是大眾部的廣律,漢譯凡四0卷。據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所說:律本為法顯西游天竺時,在摩竭提國Magadha巴連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寫得。晉義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顯與道場寺禪師──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 合作譯出。這部律的來源,本是從祇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傳來的。在部派分裂中,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經大眾行籌表決時,是為大多數所遵用的(7)。這是大眾部的傳說,與『舍利弗問經』所說相合(8)。這部律的組織,與上座部系各部廣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毗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二、「比丘尼毗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這是分為二部的,但「比丘毗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書八分之七,可見「比丘尼毗尼」部分,實只是附屬而已。

  僧佑所作『出三藏記集』、「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大正五五?二0下──二一上)說:

  「婆粗富羅,此一名僧祇律。……婆粗富羅眾籌甚多,以眾多故,改名摩訶僧祇」。 [P71]

  婆粗富羅Va^tsi^putri^ya,就是犢子部。在部派傳承中,屬于上座部系;婆粗富羅與大眾部,是決非同一的。僧佑將婆粗富羅部與大眾部,混而為一,當然是誤解的;是由于五部的傳說不同而來。但大眾部,為七百結集中,東方跋耆比丘Vr!jiVajji發(fā)展所成,為近代學者所公認。而梵語的犢子部,巴利語作Vajjiputtaka,恰與跋耆的對音相合。所以,僧佑的這一傳說,在部派中,雖顯然是誤解的,而可能與錫蘭的傳說有關。

 。拧何宸致伞唬骸何宸致伞,或作『彌沙塞律』,『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為彌沙塞部Mahi^s/a^saka 譯為化地部)的廣律。律本為法顯西游時,在師子國Sim!hala,即今錫蘭得來。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罽賓化地部的律師佛陀什Buddhaji^va來中國,才請他誦出;由于闐沙門智勝譯;竺道生與慧嚴,也曾參與譯事(9)。現本作三0卷,分為五分:一、「比丘律」;二、「尼律」;三、「受戒等九法」;四、「滅諍法」與「羯磨法」;五、「破僧法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題目中的「和!苟郑饬x不明;古代經目中,也缺此二字。彌沙塞部,漢譯或作「彌嬉舍娑柯」、「彌嬉舍婆挹」!钙呸凇,雖可能為娑柯saka^h! ,或婆拖va^da^h!的誤寫,但與「和!沟囊粝嗪。所以不妨這樣說:化地部的梵音,傳為「彌沙塞和!,為古人所知。但「彌沙塞加酰部五分律」,被誤寫為「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 [P72] 「和!苟,這才成為不可解說了!

  上來的『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五分律』,就是我國古傳的「四律」。

 。啤焊菊f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是根本說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 的廣律,F有梵文、漢譯、藏譯三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漢譯:唐義凈西游印度,特重視律部的探求;貒院,從周證圣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云二年(西元七一一),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譯出。屬于廣律部分的,『開元釋教錄』卷九,僅出四部,并且說(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又出說一切有部跋!3緣堵[即諸律中犍度跋渠之類也梵音有楚夏耳],約七八十卷。但出其本,未遑刪綴,遽入泥洹,其文遂寢」。

  其后,『貞元新定釋教目錄』(10),又搜輯遺文,得七部五0卷(內缺三卷)。但對于說一切有部的「跋!3緣堵」(事),還是有所遺失的,今總列如下:

  圖片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毗奈耶』(律分別之一)五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律分別之二)  二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律事之六)      一八卷

  [P7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律事之十七)  二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律事之一)      四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律事之四)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隨意事』(律事之三)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律事之五)      二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羯恥那事』(律事之八)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                  四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一0卷

  二、西藏譯而屬于廣律的,「十七事」完全不缺。比對漢譯,缺『尼陀那目得迦』(這在『十誦律』中,屬「比尼誦」末后部分)。藏譯「毗奈耶藏」的次第組織,與其他的律部都不同,現在次第列出,并注明漢譯的缺失如下(11):

  圖片

  一、「毘奈耶事」── 1.『出家事』

  2.『布薩事』(漢譯缺)

  3.『隨意事』

  4.『安居事』

  [P74]

  5.『皮革事』

  6.『藥事』

  7.『衣事』(缺)

  8.『羯恥那事』

  9.『拘閃毗事』(缺)

  10.『羯磨事』(缺)

  11.『黃赤苾芻事』(缺)

  12.『補特伽羅事』(缺)

  13.『別住事』(缺)

  14.『遮布薩事』(缺)

  15.『臥具事』(缺)

  16.『諍事』(缺)

  17.『破僧事』

  二、「毗奈耶分別」──1.『(苾芻)毗奈耶分別』

  2.『苾芻尼毗奈耶分別』

  [P75]

  三、『毗奈耶雜事』

  四、『毘奈耶上分』(缺)

  三、梵文:屬于說一切有部廣律的梵文斷片,在Gilgit,Ba^miya^n(古稱梵衍那)等處不斷發(fā)現。而Gilgit發(fā)現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數量最大。經N Dutt于西元一九三八年,在Gil- git Manuscripts,Vol,111,刊出關于「毗奈耶(十七)事」部分。其中完整無缺的,有「衣事」、「羯恥那事」、「拘閃毗事」、「羯磨事」、「黃、赤苾芻事」、「補特伽羅事」、「別住事」、「遮布薩事」──八事。首尾或中間略有脫落的,有「出家事」、「布薩事」、「隨意事」、「安居事」、「皮革事」、「藥事」──六事!概P具事」與「破僧事」,沒有刊出!笢缯娛隆谷必(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與『十誦律』同為說一切有部的廣律,但組織與內容,都多少不同!菏b律』的傳譯,在西元五世紀初;而『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漢譯為西元八世紀初,藏譯在九世紀中。所以稱『十誦律』為有部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為新有部律(13),是不妨這樣說的(但新與舊的分判,極易引起誤會)。龍樹Na^ga^rjuna『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毘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羅國毗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賓國 [P76] 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龍樹所見的二種毗尼,是否就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與『十誦律』?據『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說:

  「二百五十戒義,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毗尼增一、憂波利問、雜部、善部,如是等八十部,作毗尼藏」。

  龍樹所說的『八十部律』,次第與『十誦律』相合,而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簡稱『根有律』)的次第不合!焊新伞皇欠窬褪恰喊耸柯伞荒?現存的『根有律』,漢譯的不完全,西藏譯本也是不完全的。而西藏所傳『根有律』的組織,是晚期的新組織;在漢譯『根有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組織,是近于『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十誦律』從摩偷羅Madhura^而傳入罽賓──健陀羅Gandha^ra、烏仗那Udya^na一帶,為舊阿毗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與『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14)。其后,『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Kas/mi^ra阿毗達磨「毗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毗婆沙論』解說「譬喻」為:「如大涅槃持律者說」(15)。所說大涅槃譬喻,出于『根有律雜事』(16)。又如『順正理論』,說 [P77] 結集論藏為「摩呾理迦」(17);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18)。流行于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化區(qū)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這二部廣律,不全為廣略的差別,實為同一原典而流傳不同。

  注【13-001】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五──六六)。

  注【13-002】本書引用漢譯經律的卷數,一概依『大正藏』。

  注【13-003】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二一──一二四)。

  注【13-004】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七──八五)。

  注【13-005】『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0下)!焊呱畟鳌痪矶(大正五0?三三四中)。

  注【13-006】我國所譯,古來或稱「譯為晉言」、「譯為秦言」等。本書概稱之為「漢語」、「漢譯」,以資統(tǒng)一。

  注【13-007】『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注【13-008】『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

  注【13-009】『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13-010】『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一三(大正五五?八六八下──八六九上)。

  注【13-01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九──七一)。又(六二一──六二四)。

  注【13-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七)。 [P78]

  注【13-013】呂澄『諸家戒本通論』(『內學』第三輯五一──五三)。

  注【13-014】『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喊⑴_磨法蘊足論』卷一(大正二六?四五三下)。

  注【13-015】『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注【13-0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0二下)。

  注【13-017】『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中)。

  注【13-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第二項 戒經

  「戒經」Pra^timoks!a-su^tra,即「波羅提木叉經」,為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的。漢譯每稱之為「戒本」,也稱「戒心」。有直從梵本譯出的,也有從廣律中錄出的!附浣洝挂蚨可煌小比丘戒本」,有「比丘尼戒本」。除古譯而已佚失的以外,現存的戒本不少,今分別敘述如下:

  一、「比丘戒本」:作為戒經的比對研究,雖有『十誦律』、『優(yōu)波離問佛經』、『鼻奈耶』、『薩婆多毗尼毗婆沙』等;但現存「戒經」,作為半月半月誦戒用的,共六類一三部。

 。零~鍱部Ta^mras/a^t!i^yaBhikkhu^-pa^timokkha──『比丘波羅提木叉』:巴利語戒 [P79] 本,凡二二七「學處」(漢譯舊譯作「戒」)。錫、緬、泰等國,都有譯本,為各國僧團所應用。日譯本的『比丘波羅提木叉』,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眾部Maha^sa^m!ghika『摩訶僧祇大比丘戒本』:「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 Buddhabhadra譯」,凡二一八戒。

 。没夭縈ahi^s/a^saka『彌沙塞五分戒本』:佛陀什Buddhaji^va等譯,凡二五一戒。

 。姆ú夭緿harmaguptaka「四分戒本」:漢譯的現有二本:1.『四分(比丘律)戒本』,題為「后秦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譯」。及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并「序」;內容與廣律相合,實為懷素從廣律抄出來的。2.『四分僧戒本』,題為「后秦世罽賓三藏佛陀耶舍譯」。譯文與四分廣律,大有出入。據『出三藏記集』,佛陀耶舍曾譯出四分的比丘戒本(1)。所以,這部應為在譯出廣律以前,佛陀耶舍先為譯出的。這二部,都是二五0戒。

  E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本:上面曾說到,說一切有部的廣律,有『十誦律』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二部。廣律有別部,戒本也隨時隨處而多少差別,現有七本。1.漢譯『十誦(波羅提木叉)戒本』:題作「姚秦三藏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譯筆與鳩摩羅什誦大同,但「眾學法」一一三戒,共二六三戒,與鳩摩羅什所譯,現存的『十誦律』不同。『十 [P80] 誦律』傳譯,曾經四位大師的譯治而完成。弗若多羅Pun!yata^ra口誦本,與曇摩流支Dharmaruci 的梵本,可能不同。這也許是鳩摩羅什最初所譯出的口誦本;而現存的『十誦律』,是依梵本而定的!副妼W法」一一三,雖與『十誦律』不同,但與同屬說一切有部系的『鼻奈耶』,卻完全相合。2.燉煌新出的漢譯本,矢吹慶輝『鳴沙余韻』所收錄(2)。卷首殘缺,題目與譯者都不明。譯文古拙,經推定為道安當時所見的古本,屬『十誦律』系(3)。3.梵文本Pra^timoks!asu^tra ,是在龜茲Kuci^na發(fā)現的。首尾及中間,略有殘脫。經比對為與『十誦律』一致,僅次第小出入(4)。上來二部,都是「眾學法」一0七,共二五七戒,與『十誦律』相合。4.題為『五分戒本』,「宋罽賓三藏佛陀什等譯」。據『彌沙塞五分戒本』末附記(5),知道這是『十誦比丘戒本』,而錯寫為『五分戒本』的。這部錯題「五分」而實為「十誦」的戒本,「眾學」法一0八。5.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唐義凈譯。「眾學法」九九,共為二四九戒。6.藏譯的 So-sor-thar-pah!i Mdo──『波羅提木叉經』。7.梵文的Mu^lasarva^stiva^da Pra^timoks!asu^tra ──『根本說一切有部波羅提木叉經』,在尼泊爾Nepa^la發(fā)現(6)。藏譯本與梵本──二部,除「眾學法」為一0八(全部為二五八戒)外,次第與內容,都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相合;這都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系統(tǒng)。

 。骑嫻獠縆a^s/yapi^ya『解脫戒經』:元魏瞿曇般若流支Prajn~a^ruci所譯,凡 [P81] 二四六戒!航饷摻浣洝,并非飲光部律的別名,實就是別解脫(波羅提木叉的義譯)戒經的簡稱。

  二、比丘尼戒本,現存五類八部。

 。零~鍱部Bhikkhuni^-pa^timokkha──『比丘尼波羅提木叉』自廣律中集出。日譯本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麓蟊姴俊耗υX僧祇比丘尼戒本』,題為「法顯共覺賢譯」。大眾部比丘戒的眾學法,凡六六,而這部尼戒本,卻共七七戒。『大正藏』本在「不象鼻著內衣」下注云:「此上九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并無」。又「不婆藪天披衣應當學」下注云:「此上四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并無」(7)?梢娺@一三戒,本來是沒有的,是在流傳中為后人所增入的。末后,「比丘戒本」作:「不生草上大小便」、「不水中大小便」、「不立大小便」──三戒;而「尼戒本」僅有:「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耗υ~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說:

  「眾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余者盡同」。 尼戒應僅此一戒,因為生草上,水中大小便,在僧祇尼律中,已結為「波逸提」(8),不應該重出。這樣,摩訶僧祇部律的「眾學法」,比丘戒為六六,比丘尼戒應為六四。

 。梅ú夭俊核姆直惹鹉峤浔尽唬翘茟阉貜膹V律中集出別行的。 [P82]

 。幕夭俊何宸直惹鹉峤浔尽,「梁建初寺沙門明徽集」。

 。耪f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本,現存四本:1.『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宋長干寺沙門釋法穎集出」。法穎,或誤作法顯。2.燉煌寫本『比丘尼戒本』,據斷定為同于『十誦』的比丘尼戒本(9)。上二部,屬于『十誦律』系統(tǒng)。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唐義凈譯。 4.藏譯Pge-slon%-mah!i-so-sor-than-pah!i Mdo── 「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上二部相同,屬于『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系統(tǒng)。

  注【14-001】『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一中)。

  注【14-002】矢慶吹輝『鳴沙余韻』(三九──四一枚)。

  注【14-00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六五──一六六)。

  注【14-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五──七六)。

  注【14-005】『彌沙塞五分戒本』附按語(大正二二?二00中)。

  注【14-00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八)。

  注【14-007】『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五六三中)。

  注【14-008】『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三上──中)。

  注【14-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九0)。 [P83]

  第三項 律論

  初期的圣典,大概的說:法(經)的論書,有阿毗達磨論、釋經論、觀行論,形成以阿毗達磨論為主的,離經法而獨立的論藏。而毗奈耶──律,與阿毗毗奈耶,綜合而組成毗奈耶藏。論書融合于毗奈耶藏,沒有別的論書。然在各部廣律完成、凝定以后,所有律的論釋,就流傳于律藏以外了。

  關于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為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如本節(jié)第一項中說到,實為『十誦律』中,「優(yōu)波離問」及「毗尼誦」的異譯,所以在這里不再敘及。律論的性質不一,形式不一,部派也不一;今取其有助于經律結集研究的論書,略述如下:

 。罶amantapa^sa^dika^:巴利本,為西元五世紀初,覺音Buddhaghos!a三藏對銅鍱部 Ta^mras/a^t!i^ya廣律所作的注釋。

 。隆荷埔娐膳派场唬阂话司,「蕭齊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Sam!ghabhadra譯」;這是齊永明七年(西元四八九)在廣州譯出的。我國古德,以為這是『四分律』論。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曾說到:

  「佛塔中止宿及藏物,此二戒梵本無有。所以無者,如來在世時未有塔。……此上二十戒 [P84] ,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

  在各部戒本中,惟有『四分律』本,有有關佛塔的眾學法,古人應該是據此而為論斷的。據近代學者的比對研究,論證本書為覺音Samantapa^sa^dika^的略譯本;但譯者曾受到『四分律』的影響(1)。上來兩部,都是屬于銅鍱部的,注釋全律藏的論書。

 。谩罕悄我,也稱『戒因緣經』,現作十卷,「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據『鼻奈耶序』:為晉壬午的來年春天(西元三八三),罽賓鼻奈(罽賓律師)耶舍Yas/a誦出,鳩摩羅佛提Kuma^rabuddhi寫成梵本,竺佛念譯為漢文,曇景筆受(2)。誦出『鼻奈耶』的耶舍,是隨從前部王使鳩摩羅佛提來中國的,與譯出『四分律』的佛陀耶舍Buddhayas/as不同!罕悄我怀鯓巳(三學),次別釋「波羅提木叉」。先出因緣,次結戒,后解說。這是從廣律的「經分別」(就是戒經的廣釋)中略出來的,為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經的略釋。然所說因緣,有些是『十誦律』與『根有律』所沒有的。

 。摹核_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譯」,「附秦錄」。卷九初,附有「續(xù)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序」,為隋「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3)。這部律毗婆沙,起初缺失不全,后經智首的搜訪,到大業(yè)二年(西元六0六),才從成都方面?zhèn)鱽硗瓯。論中初釋「佛婆佉婆」,次釋「如是我聞」、「佛」、「毗耶離」、「迦蘭陀聚落」、「須提那」、「自歸三寶受三歸法」(此中廣論 [P85] 戒法)、「除卻須發(fā)著袈裟」等?梢姀木沓跻詠恚褪墙忉屩埔湟蚓。卷五標「十誦律第二誦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4);卷八標「第三誦九十事第四十一」(5),這是與『十誦律』相合的。所說的戒文次第,也大致與『十誦律』相合。這是『十誦律』戒文的解說,惟明「七種受戒」, (6)與『十誦律』的『十種明具足戒』(7)不同。

  E『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尊者勝友集」,義凈于久視元年(西元七00)譯出,作一四卷。勝友Vis/es!amitra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護法Dharmapa^la的門人,約西元七世紀初在世。所作的『律攝』,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的論釋。藏譯的H!dul-ba badus-pa,與此為同本。

 。芀an%kha^vitaran!i^:巴利本,為覺音所作銅鍱部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戒)的簡釋。

 。恰簝(yōu)波離問佛經』:一卷,題作「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譯語留有部分的古譯,如「劍暮」、「捐棄」等。文中引有:「曇摩羅叉云:五種食者,!C褂、飯、魚、肉、煮麥飯也」(8)。一般論究,推定為『十誦律』前后的失譯本,大致可信(9)。這部名為經而實為律論,先明依止與不依止,其次就一一戒而明其犯重與犯輕,有犯與無犯。「波逸提」九二事,「眾多」法七二,與銅鍱本、僧祇本相近。但波逸提的前后次第,順于飲光部Ka^s/yapi^ya的『解脫戒經』(及 [P86] 『十誦律』戒本),部派的系屬不明。

  上來五部,C與D,屬于『十誦律』系統(tǒng);E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這都是說一切有部論。F是銅鍱部論;G雖不明部系,而可能為代表古型的律釋。這五部雖部派不同,詳略不同,而都是波羅提木叉戒經的釋論。

 。取悍鸢⑴䲡医(出家相品第一)』:二卷,陳真諦Parama$rtha所譯。初明佛、緣生法、四諦、四果,而以「無上正覺教法如是」作結。接著說:「今次論律相」(10),內容與「受具足法」相當,所屬的部派,從來不明?颊嬷B三藏所譯的,如『律二十二明了論』、『立世阿毗曇論』,都是犢子部Va^tsi^putri^ya與正量部Sam!mati^ya的論書。在他所譯的論部中,每插入犢子部系的教義。這部律經,可能是犢子部毗奈耶的出家事。因為,體裁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相近。中有犢子Va^tsi^putra外道來見佛、聞法、證阿羅漢果,為佛所贊一大段(11),長達全書七分之一,為其他律部所未見的。特別詳述犢子長老因緣,也許正表示犢子部,仰推佛世犢子長老的意思(慈恩『異部宗輪論述記』,就傳有此說)。真諦所譯的,經錄中或作九卷。經初(大正二四?九五八上)說:

  「以一千阿僧祇世界眾生功德,成佛一毛孔。如是成佛一毛孔功德,遍如來身毛孔功德,成佛一好……」。 [P87]

  在文句上,未免起得突然,顯然的上面已有殘脫。而且,標「出家相品第一」,應更有第二第三品等。所以,真諦所譯的,本為九卷,此下應還有布薩等品。只是文字脫落,僅存二卷而已。這一部是屬于犍度部的論書。

 。伞号崮附洝(或作論):八卷,「失譯人名,今附秦錄」!笟衬崮浮梗褪菤衬岬哪炖礤萴a^tr!ka^,所以這是毗奈耶藏中本母的論釋。論中引述各部,有迦葉惟(又「迦葉隨」Ka^s/yapi^ya、彌沙塞Mahi^s/a^saka、薩婆多、曇無德Dharmaguptaka說,本論顯然不屬于以上的諸部。或以為屬于曇無德部,所說論藏作「五分」,確與『四分律』相同。但所說律部,有「母」而沒有「調部」(12),與『四分律』的組織不合。不同于『四分律』的,還有如億耳S/ron!a-kot!ikarn!a十二年才受具足,而『四分律』作三年(13);五人共分僧物,而『四分律』作四人等(14)。金倉圓照博士,以卷四有「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推論為雪山部Haimavata(15),可能就是這一部派的律論。

 。省郝啥髁苏摗唬阂痪恚愓嬷B譯!刚坎糠鹜佣嗔_法師造」,以二十二偈及注釋而成,為正量部的律論。

 。恕荷崂柦洝唬骸笘|晉失譯」。經中論到佛滅以后的僧團──十八部與五部;佛法經弗沙蜜多羅王Pus!yamitra的毀法而后復興的情況。律中傳說的可疑事項,一一的問答解說。 [P88] 這實為律論的一種。新律為上座部Sthavira,「舊律」為摩訶僧祇部Maha^sa^m!ghika (16)。在盛行的五部中:「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17)。可推定為:這是大眾部廣律凝定以后所出的律典。經中說到「文殊師利」Man~jus/ri^(18),文殊師利確乎是摩訶僧祇部所崇信的圣者。

 。獭悍鹫f苾芻五法經』:一卷,宋法天Dharmadeva譯。所說具足五法得離依止,實與『優(yōu)波離問經』初段的意趣相合!妇攀ㄒ萏帷梗肝迨浞ā(學法的異法);雖傳譯很遲,但所傳的戒條數目,卻是極古老的!

  注【15-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述(二六一)。

  注【15-002】『鼻奈耶序』(大正二四?八五一上)。

  注【15-003】『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五八下)。

  注【15-00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大正二三?五三三上)。

  注【15-005】『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大正二三?五五二中)。

  注【15-006】『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中)。

  注【15-007】『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

  注【15-008】『優(yōu)波離問佛經』(大正二四.九0六中)。 [P89]

  注【15-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四五)。

  注【15-010】『佛阿毗曇經』卷上(大正二四.九六0上)。

  注【15-011】『佛阿毗曇經』卷上(大正二四?九六三上──九六五上)。

  注【15-012】『毗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注【15-013】『毗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注【15-014】『毗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下)!核姆致伞痪砦澹(大正二二?九四三中)。

  注【15-01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二六三──二六四)。

  注【15-016】『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

  注【15-017】『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下)。

  注【15-018】『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二下)。

  第三節(jié) 經部

  第一項 銅鍱部所傳的五尼柯耶

  傳于錫蘭的,以巴利語Pa^li記錄的,銅鍱部Ta^mras/a^t!i^ya的「經藏」,錫蘭、 [P90] 緬甸、泰,都有寫本;日本也有譯本。共分五尼柯耶(五部): ⅠDi^ghanika^ya(長部) ⅡMajjhima-nika^ya(中部) ⅢSam%yutta nika^ya(相應部) ⅣAn%guttaranika^ya(增支部) ⅤKhuddaka-nika^ya(小部)

  『長部』分三品,三四經。『中部』分三篇,一五二經!合鄳俊环治迤罚辶鄳,七七六二經!涸鲋Р俊环忠灰患盼逦迤呓。以上四部,與漢譯的「四阿含」相當。「小部」,下面別為敘說。

  第二項 漢譯的四阿含經

  漢譯的四阿含經,不是一人傳譯的;長、中、增一──三阿含,屬于古譯,句義也有些晦澀;而四阿含又不是同一部派的圣典:所以研究起來,沒有巴利語Pa^li本的便利。然而也就因為如此,對于組織的次第,經文的具缺,文句的出入,在比較研究上,不同部派的圣典,有他獨到的參考價值。近代學者,忽略漢譯而偏重巴利語本的研究,我覺得這一傾向,是多少值得考慮 [P91] 的!

 。痢涸鲆及⒑洝唬何逡痪恚宥,「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San%ghadeva譯」;與巴利本『增支部』相當。『增壹阿含經』的譯者與部派,是有異議的。在經錄中,『出三藏記集』,隋法經『眾經目錄』,隋仁壽『眾經目錄』,唐靜泰『眾經目錄』(1),都以為『增一阿含經』,僅曇摩難提Dharmanandi所譯,作三三卷,或開為五0卷、五一卷。隋『歷代三寶記』卷七(大正四九?七0下),說僧伽提婆再譯:

  「增壹阿含經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譯,與難提本小異。竺道祖筆受;蛩氖蛉,無定。見道祖及寶唱錄。]」。

  『大唐內典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承襲『歷代三寶記』,以為『增壹阿含經』有二譯(2)。但當時現存本,仍作曇摩難提譯(3)。直到『開元釋教錄』,在「有譯有本錄中聲聞三藏錄」中,才將現存的『增壹阿含經』,作為僧伽提婆的譯本(4)。

  道安作「增壹阿含經序」,如『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說:

  「四阿含義,同中阿含首,以明其旨,不復重序也。……曇摩難提者,兜佉勒國人也。… …誦二阿含,溫故日新。……歲在庚申夏出,至來年春乃訖,為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此年……全具二阿含,一百卷。……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 [P92]

  據道安所序,當作『增壹阿含經』序時,已有『中阿含經』序。『中阿含』(五九卷)及『增壹阿含』四一卷,共一百卷。這是甲申、乙酉(西元三八四、三八五)年間,由曇摩難提所誦出,竺佛念傳譯,曇嵩筆受的(5)。其后,參與僧伽提婆譯場的道慈,作「中阿含經序」,如『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說:

  「昔釋法師于長安出中阿含、增一、阿毗曇、廣說、僧伽羅叉、阿毗曇心、婆須蜜、三法度、二眾從解脫緣。此諸經律,凡百余萬言,并違本失旨,名不當實」! 「冀州道人釋法和,罽賓沙門僧伽提和,招集門徒,俱游洛邑。四五年中,研講遂精。其人漸曉漢語,然后乃知先之失也。于是和乃追恨先失,即從提和更出阿毗曇及廣說也。自是之后,此諸經律,漸皆譯正,惟中阿含、僧伽羅叉、婆須蜜、從解脫緣,未更出耳」。 「會僧伽提和進游京師,……晉隆安元年,丁酉之歲,十一月一日,于揚州丹陽郡建康縣界,在其精舍,更出此中阿含。請罽賓沙門僧伽羅叉令講胡本,請僧伽提和轉胡為晉,豫州沙門道慈筆受,吳國李寶、唐化共書。至來二年戊戌之歲,六月二十五日,草本始訖。 ……分為六十卷」。

  據此當時的原始資料,可見曇摩難提所譯的『中阿含經』,是僧伽提婆在江南再譯的,時為丁酉、戊戌(西元三九七、三九八)年。而『增壹阿含經』,并無再譯的明文。惟在「洛邑」時 [P93] ,「此諸經律,漸皆譯正」,「經」就是『增壹阿含經』。當僧伽提婆在洛陽時,「四五年中,研講遂精」,「漸曉漢語」;當時的「譯正」,也只是「改定」而不是重譯(6)。所以,『歷代三寶記』所說,僧伽提婆于隆安元年(西元三九七)正月,再譯『增壹阿含經』,是值得懷疑的!依據當時的記錄,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經』的改正,在洛陽而不是江南。從來只此一部──曇摩難提所(譯)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

  近代學者,或以為:『增壹阿含經』現存本,為僧伽提婆所譯;而曇摩難提本,已經佚失。并進而推論:曇摩難提誦本,為兜佉勒Tukha^ra傳來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本;僧伽提婆所譯,為大眾部Maha^sa^m!ghika本(7)。曇摩難提原譯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時流行,但只是初譯本與重治本,而決沒有異部別本的差別。如現經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經;而道安序所說,曇摩難提譯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經」。道安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今本的「錄偈」,也是參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兩本流行,也只是「小異」而已。梁代所集的『經律異相』,引有『增壹阿含經』一五則,但不足以證明曇摩難提本,更難以證明為說一切有部本。曇摩難提誦出以前,我國早有『增壹阿含經』的部分譯本,如『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說:「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壹阿含」(8)!赴倭方浺痪怼梗概f錄云:增一阿含百六十章」(9)。凡與現存『增壹阿含經』不同的,都不能推定為曇摩難提譯本,及與僧伽提婆 [P94] 重治本有部派的差別。

  福原亮嚴『有部阿毗達磨論書之發(fā)達』,基于曇摩難提本為有部本,僧伽提婆本為大眾部的假定,進而以為:曇摩難提本為有部本,但沒有譯完;后以大眾部本修補(10)。福原亮嚴的意見,是著眼于『分別功德論』的。其實,『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上──中)是這樣說的:

  「此經本有百事。……由是此經失九十事,……時所傳者,盡十一事而已。……雖然薩婆多家,無序及后十一事;經浪流經久,所遺轉多」。

  福原亮嚴誤讀這一段文字,以為余部僅存十一篇,唯有部存九十篇;于是而有何以沒有全譯的推論。不知『增壹阿含經』原有百事而后有遣失,為說一切有部的共同傳說。不同的,余部存十一事,說一切有部存十事!悍謩e功德論』說「無序及后十一事」,是說薩婆多家,經前沒有序,經后沒有第十一事,僅存十事。這如『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四中──下)說:

  「傳聞增一阿笈摩中,從一法增乃至百法。……故今增一阿笈摩中,唯從一增至十法在」。

  論文非常明白,不知何以會引起誤解?而且道安經序所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錄偈」只是「錄十經為一偈」(11),絕不能誤解為經「序」;因而論斷曇摩難提本沒有經前「序」,屬于說一切有部。總之,曇摩難提原本,四七二經,經前有序,明十一事,決非說一切有部本。僧伽提婆,只是加以重治改定而已。現存『增壹阿含經』,舊傳為大眾部本(未必是大眾本部 [P95] ),是確而可信的。

  B『中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凡六0卷,分五誦、一八品,二二二經,與巴利本的『中部』相當。如上所說:『中阿含經』,初由曇摩難提誦出,竺佛念譯語。后在揚州,由僧伽羅剎Sam!gharaks!a講(誦)出,僧伽提婆譯語。這先后二譯,如道慈「中阿含經序」──『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上)說:

  「其人(指僧伽提婆)傳譯,準之先(指曇摩難提)出,大有不同。于此二百二十二經中,若委靡順從,則懼失圣旨。若從本制名,類多異舊,則忤逆先習,不愜眾情。是以其人不得自專,時有改本從舊名耳」。

  二本的不同,顯然為名義方面的,并非在組織次第上、經文有無上,有什么太大的不同。漢譯的『中阿含經』,屬于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是近代一般學者所能贊同的(12)。『郁伽長者經』(「中含」三九經)說,向須陀洹應供受施,為大眾部等「第八住中亦得久住」的經證。因此或以漢譯『中阿含經』為大眾部說;或以為依大眾部本修治(13)。不知『郁伽長者經』、『大毗婆沙論』、『順正理論』都引用而加以解說。這是諸部通誦的契經,說一切有部與大眾部等,只是解說不同,怎能據此而推論為與大眾部有關呢!

  C『長阿含經』:二二卷,分四分,三0經,與『長部』相當。依僧肇「長阿含經序」(14), [P96] 這是姚秦弘始十五年(西元四一三),罽賓沙門佛陀耶舍Buddhayas/as誦出,竺佛念譯為漢語,道含筆受。佛陀耶舍為法藏部Dharmaguptaka律師,為『四分律』的誦出者!洪L阿含經』的內容,『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這樣說:

  「大迦葉即問阿難言:梵動經在何處說?增一在何處說?增十在何處說?世界成敗經在何處說?僧祇陀經在何處說?大因緣經在何處說?天帝釋問經在何處說?阿難皆答:如長阿含說」。

  所說的次第,雖與漢譯『長阿含經』不合,而七部經的內容,都見于『長阿含經』。特別是『世界成敗經』,就是『世記經』。這是巴利『長部』所沒有,其他部派所不曾提到的。法藏部律說到這部經;譯經者又恰好是法藏部律師,所以漢譯的『長阿含經』,屬于法藏部誦本,最為可能!至于經中說到「二佛不并出」,也是諸部通誦,而諸部解說不同,不足以論證為說一切有部的。

 。摹弘s阿含經』:五0卷,宋元嘉年中(西元四四0頃),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在祇洹寺譯出;與巴利本『相應部』相當。這部經譯出以來,次第極為紊亂,也有缺文。其中二三、二五──兩卷,原本已佚,而是以求那跋陀羅的另一譯品──『無憂王經』編入以足數的(15)。所以現存經本,實只四八卷。依『大正藏經』編目,實共一三六0經。 [P97]

  『歷代三寶記』以為:本經梵本,是法顯(從師子國)攜來的(16)。因而或推論為化地部Mahi^s/a^saka 的誦本(17)!簹v代三寶記』,為經錄中最蕪雜難信的。即使是法顯攜來,也不足以證明為化地部本。漢譯『雜阿含經』,多數信認為說一切有部的,F在再略舉文證,以確定其為說一切有部的誦本。如『順正理論』說:

  「贊學根本異門等經,說一切有部中不誦。拊掌喻等眾多契經,于余部中曾所未誦」(18)。 「(經部破有部說)非入結集,違總頌故。如說制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19)。 「如順別處等經,(經部)皆言非圣教攝,是對法者實愛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內」(20)。

  『拊掌喻經』與『順別處經』,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者所誦的契經,而為他部所不誦的。檢尋起來,這二經都見于『雜阿含經』!恨哉朴鹘洝唬纭喉樥碚摗痪硪凰(大正二九?四一一下)說:

  「如撫掌喻契經中言:苾芻!諸行如幻、如焰,暫時而住,速還謝滅」。

  『雜阿含經』卷一一,有這樣的經(大正二?七二下)說:

  「比丘!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兩手和合相對」,正是拊掌的比喻。這一經,巴利『相應部』是沒有的!喉槃e處經』,『順正理論』曾兩處說到: [P98] 「各別處經: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無見無對」(21)。 「順別處經,如彼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22)。

  與此文相合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下)說:

  「佛告比丘: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是名法外入處」。

  『拊掌喻經』與『順別處經』(『相應部』缺),為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所特有的契經,都見于漢譯『雜阿含經』。漢譯『雜阿含經』,為說一切有部論宗的誦本,是毫無可疑的!

  漢譯有『別譯雜阿含經』,現作一六卷,分二誦;『大正藏』編目,共三六四經。「失譯,今附秦錄」,為『雜阿含經』的一部分。從譯文看來,比求那跋陀羅所譯為早,所以「別譯」二字,應該是后人所加,不是原譯本所有的。這部經的部派問題,舊傳為飲光部Ka^s/yapi^ya ,或推論為化地部、法藏部。如從經說的特有教義去推論,化地、法藏、飲光,都是分別說系 Vibhajyava^din,思想相近,難于決定到底是那一派。然從經文的組織來說,與說一切有部本非常接近。據銅鍱部Ta^mras/a^t!i^ya傳說,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在三世有無問題上,分別說系各派,也惟有飲光部接近(承認過去未與果業(yè)是有)說一切有部。所以論為化地部與法藏部,實不如說屬于飲光部的好!

  注【16-001】『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0中)。隋法經『眾經目錄』卷三(大正五五?一二七下)。隋仁壽『 [P99] 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五四上)。唐靜泰『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八六中)。

  注【16-002】『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四六中)。『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八(大正五五?四二二上──中)。

  注【16-003】『大唐內典錄』卷七(大正五五?二九六下)!捍笾芸ū娊浤夸洝痪硪凰(大正五五?四六八中)。

  注【16-004】『開元釋教錄』卷一三(大正五五?六一0下)。

  注【16-005】『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

  注【16-006】『出三藏記集』卷一三(大正五五?九九下)。

  注【16-007】前田惠學『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六九──六七0)。

  注【16-008】『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上)。

  注【16-009】『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五下)。

  注【16-010】福原亮嚴『有部阿毗達磨論書之發(fā)達』(八九、九0)。

  注【16-011】『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注【16-012】前田惠學『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三──六四四)。

  注【16-013】福原亮嚴『有部阿毗達磨論書之發(fā)達』(九一──九二)。

  注【16-014】『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注【16-015】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二七)。

  注【16-016】『歷代三寶紀』卷一0(大正四九、九一上)。 [P100]

  注【16-017】福原亮嚴『有部阿毗達磨論書之發(fā)達』(九五)。

  注【16-018】『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0上──中)。

  注【16-019】『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注【16-020】『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二上)。

  注【16-021】『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五(大正二九?五四0中)。

  注【16-022】『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大正二九?三四四中)。

  第四節(jié) 小部──雜藏

  「小部」,起初是屬于「經藏」的一分,所以合稱「五部」、「五阿含」。但佛教界的一般趨勢,是別立為「雜藏」的;性質也與「阿含」不同,所以作為別部來說明。銅鍱部Ta^mras/a^ti^ya 所傳,有很完整的「小部」。漢譯的部分不多,所以漢譯部分,就附列在「小部」下。「小部」的內容,錫蘭所傳的,共一五部。

  A Khuddakapa^t!ha,譯為『小誦』。

 。 Dhammapada,譯為『法句』。漢譯的現存四部:1.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的,名『法句經』,二卷。2.西晉法炬、法立等譯的,名『法句譬喻經』,四卷。3.姚秦僧伽跋澄Sam!ghabhu^ti [P101] 執(zhí)梵本,竺佛念譯出的,名『出曜經』,三0卷。4.趙宋天息!6蟯譯出的,名『法集要頌經』,四卷。后二部,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誦本。2.與3.──二部,都是附有譬喻解說的。

  C uda^na,譯為『自說』。

  D Itivuttaka,譯為『如是語』。漢譯有唐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七卷。

 。 Suttanipa^ta,譯為『經集』。內分五品:「蛇品」、「小品」、「大品」、「義品」、「波羅延」(彼岸道)。漢譯有『佛說義足經』,二卷,是吳支謙譯的。『義足經』附有說偈的因緣;與銅鍱部所傳,是同一系而是別派的誦本。

  F Vima^navatthu,譯為『天宮事』。

 。 Petavatthu,譯為『餓鬼事』。與餓鬼事相當的,漢譯有三部:傳為漢安世高譯的『佛說鬼問目連經』;晉法顯譯的『佛說雜藏經』;東晉失譯的『餓鬼報應經』。這三部都是長行,部派不明。

  H Theraga^tha^,譯為『長老偈』。

  I Theri^ga^tha^^,譯為『長老尼偈』。

 。 Ja^taka,譯為『本生』。銅鍱部所傳的『本生』,搜羅極廣,是部類最大的一部。北傳 [P102] 的佛教,『本生』都附在經律中,沒有那么完備的部類。集錄部分而流傳的,有吳康僧會譯的『六度集經』,八卷;晉竺法護譯的『生經』,五卷;東晉失譯的『菩薩本行經』,三卷等。

 。 Niddesa,譯為『義釋』,有『大義釋』、『小義釋』二部分。

 。 Pat!isambhida^magga,譯為『無礙解道』。

 。 Apada^na,譯為『譬喻』。『譬喻』分四部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長老譬喻」、「長老尼譬喻」!搁L老譬喻」,漢譯有相當的部類,那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焊新伤幨隆(1),也有這一部分。

  N Buddhavam!s/a,譯為『佛種姓』。

 。 Cariya^pit!aka,譯為『所行藏』。

  注【17-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六──一七(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第五節(jié) 其他的參考書

  上面所舉列的「律」、「經」、「雜部」,為研究的資料,也就是主要的參考書。此外,如: 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 [P103] 玄奘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玄奘譯:『瑜伽師地論

  這三部大論,對「九分教」(十二分教)與「四部阿含」的關系,給以有力的啟發(fā)。近人的著作,有: 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年刊第一輯)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卷三)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

  后二書,為日本學界最近的名著。雖然,在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中,不能隨和二書的見解。但在資料上,可說得到了最多的幫助! [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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