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羅提木叉經(jīng)

  第三章 波羅提木叉經(jīng)

  第一節(jié) 波羅提木叉與布薩

  第一項 布薩說波羅提木叉

  經(jīng)藏Su^tra-pit!aka、律藏Vinaya-pit!aka,為初期圣典的二大部。二大部圣典的集成,雖以內(nèi)容及特性不同,形成二大部類,而實是同一時代,同一佛教思潮中結(jié)集成立的。思想與制度,有著一定程度的關(guān)系。組織形式,也有類似處。為了說明的便利,作為二大部來分別考察,并先從「律藏」說起。

  現(xiàn)存不同部派的各部「律藏」,組織上彼此是多少差別的。巴利語Pa^li記錄的銅鍱部 Ta^mras/a^t!i^ya「律藏」,分為三部分:suttavibhan%ga(經(jīng)分別),Khandhaka(犍度),Pariva^ra(附隨)。三部分的組織,雖不合于「律藏」的古形,但在分類說明上,的確是很便利的!附(jīng)分別」部分,是「波羅提木叉經(jīng)」Pra^timoks!a-su^tra的分別廣釋!荷o律』 [P106] 與『十誦律』,與此相當(dāng)?shù)牟糠,稱為「波羅提木叉分別Pra^timoks!a-vibhan%ga(1)!附(jīng)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分別解釋的,就是「波羅提木叉經(jīng)」──「戒經(jīng)」。但是,不同部派不同傳誦的「戒經(jīng)」,每成為獨立的一部。雖然是「經(jīng)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分別的,但由于獨立及實用,內(nèi)容卻有了多少差別,這是值得注意的!現(xiàn)在,先以「波羅提木叉經(jīng)」 ──「戒經(jīng)」,并以比丘bhiks!u的「戒經(jīng)」為研究對象,來進(jìn)行論究。

  「戒經(jīng)」,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圣典!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在初期佛教的開展延續(xù)中,與「戒經(jīng)」有密切關(guān)系的,就是「布薩」pos!adha,「說波羅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 的制度!覆妓_」「說波羅提木叉」(漢譯每作「說戒」)的理解,對「戒經(jīng)」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布薩,源于吠陀Veda以來的祭法。在新月祭dars/ama^sa、滿月祭Paurn!a-ma^sa 的前夜,祭主斷食而住于清凈戒行,名為upa^vasatha(優(yōu)波婆沙即布薩)。佛陀時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舉行布薩集會的習(xí)慣。適應(yīng)這一般的宗教活動,佛教也就成立布薩制(2)。信眾們定期來會時,為信眾們說法;信眾們受持八關(guān)齋戒」(3)。信眾們?yōu)榧覄?wù)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樣的專精修行,所以每月四次或六次(4),來僧眾的住處,受持八關(guān)齋戒;也就是受持近于出家的──清心寡欲,內(nèi)心清凈的宗教生活。一日一夜的八關(guān)齋戒,就是適應(yīng)這種事實而成立的。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薩,是攝化信眾,使信眾領(lǐng)受深一層 [P107] 的精神生活的制度。

  布薩的原語為:pos!adha,upa^vasa,upava^sathaposatha,uposatha等;音譯作逋沙他、褒灑陀、優(yōu)波婆沙等。玄奘譯義為「長養(yǎng)」,義凈譯義為「長養(yǎng)凈」。『根本薩婆多部律攝』,釋為「長養(yǎng)善法,持自心故」;「增長善法,凈除不善」(5)。與『毗尼母經(jīng)』的「斷名布薩…. …清凈名布薩」(6),大意相同。古代意譯為「齋」最為適當(dāng)!「洗心曰齋」,本為凈化自心的意思。佛法本以「八支具足」為布薩(7);但布薩源于古制,與斷食有關(guān),所以「不非時食」,在八關(guān)齋戒中,受到重視。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就說:「齋法以過中不食為體」(8)。佛陀適應(yīng)時代而成立的布薩制,對信眾來說,是重于禁欲的,凈化自心的精神生活。

  在佛的指導(dǎo)下,布薩更成為有深刻意義的僧伽sam!gha布薩。發(fā)展完成的布薩制度,是這樣的: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陰歷十五或十四日,三十或二十九日)舉行布薩。2.在一定區(qū)域──「界」si^^ma^內(nèi)的比丘,舊住的或新到的,有出席參加的義務(wù)。這是名符其實的全體會議,如有人不到,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參加,應(yīng)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眾表示:對布薩大會所舉行的一切僧事,無條件的完全同意,這名為「與欲」chandamda^tum%。4.如「眾不清凈,不得為說」波羅提木叉。所以如有過失的,先要悔除清凈!概c欲」而沒有出席的,也要「與清凈」pa^risuddhida^tum,表示自己的清凈,沒有過失。大眾如法集合,如僧伽有 [P108] 事,先要處理解決。如比丘們有所違犯,也要依法處理,或出罪清凈。這是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的事,如『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下)說:

  「一切先事作已,僧應(yīng)布薩說波羅提木叉。若應(yīng)與現(xiàn)前毗尼,與竟;應(yīng)與憶念毗尼,與竟 ;若應(yīng)與不癡毗尼,與竟;若應(yīng)與自言毗尼,與竟;若應(yīng)與覓罪相毗尼,與竟;若應(yīng)與多 覓毗尼,與竟。若應(yīng)與苦切羯磨,與竟;若應(yīng)與依止羯磨,與竟;若應(yīng)與驅(qū)出羯磨,與竟 ;若應(yīng)與下意羯磨,與竟;若應(yīng)與不見擯羯磨,與竟;(應(yīng)與)不作擯,惡邪不除擯羯磨,與竟;若應(yīng)與別住羯磨,與竟;若應(yīng)與摩那埵,本日治,出罪羯磨,與竟。僧應(yīng)布薩說 波羅提木叉」。

  『僧祇律』說到:僧眾布薩時,斷事羯磨的聲音很高。瞿師羅Ghos!ila長者進(jìn)來,大眾就默然(9)。據(jù)此可見,在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通常要將種種僧事處理好。上面所說的,是僧伽布薩以前的事。僧事處理了,過失也悔除了,然后大眾一心,和合清凈,舉行說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就是布薩。布薩制度,如「布薩犍度」等說(10)。

  關(guān)于說波羅提木叉,在佛法的開展中,有不同的二大階段。而這二大階段,又有不同的二項傳說。1.以制立學(xué)處s/iks!a^padasikkha^pada為分別,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三0中)說: [P109] 「善護(hù)于口言,自凈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yè)道凈;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于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jīng)(波羅提木叉)。從是已后,廣分別說」。

  釋迦牟尼S/a^kyamuni于成道十二年來,以此偈為說波羅提木叉。十二年以后,迦蘭陀子須提那Sudinna-kalandaka-putra作不凈行,從此制立「學(xué)處」,也就是以說「學(xué)處」為說「波羅提木叉」。說一切有部的律典,所說與『四分戒本』相合(11)。2.以比丘犯重而不發(fā)露為分別,如『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0下──一八一上)說:

  「佛在瞻婆國恒水邊。爾時,世尊十五日布薩時,……遍觀眾僧,默然而住。……佛語阿難:眾不清凈,如來不為說戒。……佛告阿難:從今汝等自共說戒,吾不復(fù)得為比丘說」。

  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發(fā)露,佛從此不再為比丘說波羅提木叉,由比丘們自行和合說波羅提木叉(說戒)。這一傳說,雖地點不完全相合,但是一切經(jīng)律所共有的傳說(12)。銅鍱部學(xué)者覺音 Buddhaghos!a,在『善見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0八上)說:

  「釋迦牟尼佛,從菩提樹下,二十年中,皆說教授波羅提木叉。后一時,……佛語諸比丘:我從今以后,我不作布薩,我不說波羅提木叉,汝輩自說。何以故?如來不得于不清凈 [P110] 眾,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從此至今,聲聞弟子說威德波羅提木叉」。

  又于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說:

  「佛成道十二年后,須提那出家。……學(xué)道八年后,還迦蘭陀村,佛成道已二十年」。

  二十年與十二年,雖傳說不合,但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后不同的二階段,與須提那迦蘭陀子有關(guān),實與說一切有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傳說相合。但覺音的解說,顯然將不同的二項傳說,糅合而為一了!依據(jù)傳說,設(shè)想當(dāng)時的實際情形,推論布薩制度的演進(jìn),約可分為三階段:起初,成道十二年以來(13),佛還沒有制立學(xué)處。當(dāng)時適應(yīng)時勢而成立的布薩,只是宣說「善護(hù)于口言」頌;覺音稱之為「教授波羅提木叉」Ova^dapa^timokkha,也就是大眾部 Maha^sa^m!ghika所傳的「偈布薩」(14)。從此以后,佛制立學(xué)處(「制戒」),向大眾公布,要大眾憶持,并理解其意義。學(xué)習(xí)佛所制定的學(xué)處,大抵是在大眾和合布薩的時候。所以起初的「說(學(xué)處)波羅提木叉」,不但是誦說,而也是分別解說。如『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三)說:

  「說者、述說、施設(shè)、建立、解說、分別、明說、顯示」。

  『五分律』與『四分律』(15),雖譯文不大顯了,但一經(jīng)比對,就可了解「說」的原始意義。等到制立的學(xué)處多了,比丘有所違犯而不知真誠發(fā)露的也有了,這才編集所制的學(xué)處(一條一條 [P111] 的戒條),作為布薩所說的波羅提木叉。由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說(學(xué)處的)波羅提木叉。發(fā)揮僧伽的集體力量,使有所違犯的,非悔罪不可,以維護(hù)僧伽的和合清凈,這就是覺音所說的「威德波羅提木叉」a^n!a^pa^timokkha。說波羅提木叉的演變,問題在:隨佛出家的佛弟子,起初都道心真切,所以布薩時,佛只說「教授波羅提木叉」。這是道德的,策勵的,激發(fā)比丘們的為道精進(jìn),清凈身心以趣向解脫。等到佛法廣大宏傳,出家的愈來愈多,不免有流品雜濫(動機不純,賴佛以求生活)的情形。于是制立學(xué)處,發(fā)揮集體的約束力量!竿虏_提木叉」,是法律的,強制的;以團(tuán)體的,法律的約束,誘導(dǎo)比丘們以趣向解脫。這是佛法開展中的自然歷程(也是從佛的攝導(dǎo),演進(jìn)到僧伽──教團(tuán)的領(lǐng)導(dǎo)),正如中國古代,以禮法治國,而后來卻不能不頒布刑法一樣。布薩說(學(xué)處的)波羅提木叉,表現(xiàn)了組織的,法治的精神。但在佛法中,還是充滿道義的,善意的,互相安慰勉勵的特性。在佛法中,德治與法治相統(tǒng)一,我曾以「導(dǎo)之以法(真理與道德的感召),齊之以律」,來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

  這可以說到「波羅提木叉」的意義!恒~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三)說:

  「波(羅)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羅)提木叉」。

  a^di是「初」義,mukha是「面」義,pamukha是「上首」義。分解pa^timokkha的含義,作如上的解說。同屬于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系的『四分律』也說:「波羅提 [P112] 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16)。『五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hù)諸根,增長善法,于諸善法最為初門故,名為波羅提木叉」(17)。『毗尼母經(jīng)』說:「戒律行住處,是名波羅提木叉義」。又「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名勝義」(18)!舍利弗阿毗曇論』也說:「若隨順戒,不行放逸,以戒為門、為足、為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謂愛護(hù)解脫戒」(19)。這一系列的解說,都是以戒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說戒法為波羅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說,是以moks!amokkha為「解脫」義,如譯波羅提木叉為「別解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說:

  「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jīng)如說修行,于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于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于別別品而能舍離,名別解脫」。

  覺音于『清凈道論』,于「波羅提木叉三跋羅」Pa^timokkha-sam%vara,也是解說為「別解脫」(律儀)的,如『論』(南傳六二?三五)說:

  「此中別解脫律儀,謂學(xué)處戒。別別,護(hù)者,解脫,脫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律儀」。

  pra^ti為「各別」義,所以說波羅提木叉是「別別解脫」。又有「對向」、「順向」的意義 [P113] ,所以或譯波羅提木叉為「從解脫」、「順解脫」。這一解說,為北傳佛教所常用。佛的制立學(xué)處,是因事而異,因人而異的。受持各別的學(xué)處,解脫各別的煩惱與苦果。依學(xué)處──「威德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是「別解脫」義。然約「教授波羅提木叉」說,當(dāng)時還沒有制立學(xué)處。約尸羅s/i^la──戒的重要性,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初」、「面」、「上首」、「最勝」,是波羅提木叉義。一名多義,隨時隨事而有所演化。約體以釋名,大抵「初」與「上首」等,是波羅提木叉的初義。等到制立學(xué)處,誦說波羅提木叉,也就漸被解說為別解脫了。

  在佛法的開展中,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后不同的二階段,這可說是一項重要的知識。對于「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研究,也同樣是極重要的。

  注【18-001】『摩訶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菏b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六中──下)。

  注【18-002】『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0──一八一)。『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三?八一六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 (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注【18-003】『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五0──一五七)!褐邪⒑(jīng)』卷五五『持齋經(jīng)』(大正一?七七0上 ──七七二下)等。

  注【18-004】古代所傳的譯典,都是「六齋日」──一月六次。唐義凈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九(大正 [P114] 二三?八四三上);所撰『南海寄歸內(nèi)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三0上)作「四齋日」。就是初八?十五 ?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六齋日是古制,『銅鍱律』(南傳三?一八一)也是一樣。但如逢月小,沒有三十日,就只有五齋日。而十四與十五,繼續(xù)布薩,對在家信眾的家務(wù),是會有些不便的。大概由于這種原因,漸演化為一月四次的「四齋日」。

  注【18-005】『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注【18-006】『毗尼母經(jīng)』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07】『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四一──一五0)。『增壹阿含經(jīng)』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注【18-008】『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八下)。

  注【18-009】『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九中)。

  注【18-010】『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八0──二四一)!改υX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六下──四五0下)!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话(大正二二?一二一中──一二八下)!核姆致伞痪砣濉⑷(大正二二?八一六下──八三0上)!菏b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一六五上)!号崮附(jīng)』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六二九中)。『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 (大正二四?五三一下)。『薩娑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六上)。

  注【18-012】『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中)!恒~鍱律』「小品」「遮說戒犍度」(南傳四?三五三─ [P115] ─三五九)!核姆致伞痪砣(大正二二?八二四上──中)!菏b律』卷三三(大正二三?二三九中─ ─二四0上)!褐邪⒑(jīng)』卷二九『瞻波經(jīng)』(大正一?六一0下──六一一上)!褐邪⒑(jīng)』卷九『瞻波經(jīng)』(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涸鲆及⒑(jīng)』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上──中)!涸鲋Р俊弧赴思(南傳二一?七0──七九)。

  注【18-013】開始制立學(xué)處的時間,傳說不一。除十二年說,二十年說外,『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作「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后」。

  注【18-014】『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8-015】『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话(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6】『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

  注【18-01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8】『毗尼母經(jīng)』卷二(大正二四?八0九上)。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9】『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一四(大正二八?六二0上)。

  第二項 波羅提木叉與布薩儀軌

  出家弟子有了非法的行為,佛就因而制立學(xué)處s/iks!a^pada舊作「制戒」、「結(jié)戒」), [P116] 向大眾公布,以后不得有所違犯。結(jié)集一條條的學(xué)處,半月半月中,布薩誦出,名為說波羅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說波羅提木叉,為從僧伽的和合(團(tuán)結(jié))清凈(健全)中,達(dá)成「正法久住」的理想。所以在說波羅提木叉以前,如有違犯的,先要懺悔(發(fā)落)清凈,這是一切「波羅提木叉經(jīng)」Pra^timoks!a-su^tra──「戒經(jīng)」所同的,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一五中)說: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yīng)自懺悔; 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凈。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 問,憶念有罪而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 求清凈者,應(yīng)懺悔,懺悔得安樂」。

  在說波羅提木叉以前,三問清凈,名為「說波羅提木叉序」。在正說波羅提木叉的過程中? 每誦一類學(xué)處,就向大眾發(fā)問:「是中清凈不」?不斷的警策大眾,要大眾反省自己,發(fā)露自己的過失。因為在佛法中,惟有無私無隱的發(fā)露過失,才能出罪而還復(fù)清凈;不受罪過的障礙,而能進(jìn)向圣道,趣入解脫。所以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成為教育僧眾,凈化僧眾,使僧眾成為清凈和合的,極莊嚴(yán)法會。對于個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凈,有重大的意義,不只是熟誦而已。

  波羅提木叉(經(jīng))與說,早就結(jié)成不可分的關(guān)系。現(xiàn)存不同部派,不同誦本的「戒經(jīng)」,內(nèi) [P117] 容都不限于學(xué)處──波羅提木叉,而是以波羅提木叉為主體,附有說波羅提木叉的儀式,可說是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儀軌。「波羅提木叉經(jīng)」主體,與說波羅提木叉儀軌,在「戒經(jīng)」成立、演變的研究上,是應(yīng)該分別處理的。

  現(xiàn)存不同部派、不同誦本的「戒經(jīng)」,都分為三部分:一、「序說」,舊名「波羅提木叉序」;二、「正說」;三、「結(jié)說」。「正說」部分,上座部Sthavira系統(tǒng)的「戒經(jīng)」,都分為八法,也就是八篇: Ⅰ波羅夷法pa^ra^jika^-dharmapa^ra^jika-dhamma Ⅱ僧伽婆尸沙法sam!gha^vas/es!a^-dharmasan%gha^disesa^-dhamma Ⅲ不定法aniyata-dharmaaniyata-dhamma Ⅳ尼薩耆波逸提法nih!sargika^-pa^tayantika-dharmanissaggiya-pa^cittiya^-dhamma Ⅴ波逸提法pa^tayantika^-dharmapa^cittiya^-dhamma Ⅵ波羅提提舍尼法pratides/ani^ya^-dharmapa^t!idesaniya^-dhamma Ⅶ學(xué)法sam%bahula^h!-s/aiks!a-dharmasekhiya^-dhamma Ⅷ滅諍法adhikaran!as/amatha^-dharmaadhikaran!asamatha^-dhamma

  大眾部Maha^sa^m!ghika的「戒經(jīng)」,末后增「法隨順法」,共為九法。這八法(或九 [P118] 法),各部「戒經(jīng)」,每法都分為三段:一、「標(biāo)名起說」;二、「別說學(xué)處」;三、「結(jié)問清凈」。「別說學(xué)處」(從多分說)部分,就是佛所制立的,共二百多條戒。在次第上,文句上,各本雖不免有些出入,但波羅提木叉的部類綱目,可說完全一致,這是「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主體,F(xiàn)在先論波羅提木叉的儀軌部分。

  說波羅提木叉的儀軌,也就是「戒經(jīng)」的「序說」與「結(jié)說」(「正說」的標(biāo)起與結(jié)問,且略),各本的出入是很大的。現(xiàn)在列舉七種「戒經(jīng)」,以比對其內(nèi)容的差別如下:

  圖片

  │ 銅   僧   五   十   解   四   根

  │ 鍱   祇   分   誦   脫   分   有

  │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 經(jīng)   本   本   本   經(jīng)   本   經(jīng)

  ─────┼─────────────────────────

  明佛所教(頌)        │                     (1)       (1)

  策勵精進(jìn)              │    (1)  (1)  (1)  (2)       (2)

  問答和集              │      (2)  (2)  (2)  (3)  (2)  (3)

  歸敬贊嘆(頌)        │      (3)  (3)  (3)  (1)       (4)

  布薩作白              │ (1)  (4)  (4)  (4)  (5)  (3)  (5)

  說序問清凈            │ (2)  (5)  (5)  (5)  (6)  (4)  (6)

  [P119]

  正說部分(別詳)      │ x   x   x   x   x   x   x

  結(jié)說勸學(xué)              │ (3)  (6)  (6)  (6)  (7)  (5)  (7)

  七佛所說戒(頌及長行)│      (7)  (7)  (7)  (4)  (6)  (8)

  尊敬戒經(jīng)(頌)        │      (8)  (8)  (8)  (8)  (7)  (9)

  結(jié)說圓滿(頌或長行)  │      (9)  (9)  (9)  (9)  (8)  (10)

  回向(頌)            │                          (9)  (11)

  據(jù)上表所列的內(nèi)容,可以歸納為三類:一、『銅鍱戒經(jīng)』為一類:「序說」僅有「布薩作白」、「說序問清凈」。「正說」終了,接著是「結(jié)說勸學(xué)」。這最簡單的布薩儀軌,為布薩說波羅提木叉的必備部分,也是各部「戒經(jīng)」所共有的一致部分。這一簡要的布薩儀軌,可論斷為古型的,部派未分以前所組成的。

  二、『僧祇戒本』、『五分戒本』、『十誦戒本』(『十誦別本』也相同),又為一類!感蛘f」部分,先「策勵精進(jìn)」,勉大眾精進(jìn)修學(xué)。次「問答和集」:大眾有沒有都來了?沒有來的,有沒有「與欲」、「與清凈」?有沒有尼眾來請求教誡?這些,都是舉行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應(yīng)有的問答(『銅鍱戒經(jīng)』,雖沒有將這些組集在「戒經(jīng)」內(nèi),但實際上也還是有這些問答的)。經(jīng)過問答,知道大眾和合,如法清凈,就以七頌來「歸敬贊嘆」──歸敬釋迦佛,贊嘆所 [P120] 制立的戒法。然后「布薩作白」、「說序問清凈」。「結(jié)說」部分,在「結(jié)說勸學(xué)」后,舉「七佛所說戒」。再以二頌半明尊敬戒法;然后「結(jié)說圓滿」。這三部「戒經(jīng)」,大致相同(1)。『十誦戒本』是鳩摩羅什Kuma^raji^va譯的,文義善巧,為其余二本所參考。然『僧祇戒本』與『五分戒本』,都是依梵本譯出的(2)。如『五分戒本』,有關(guān)「七佛所說戒」的文句,及「結(jié)說圓滿」為長行,都同于『僧祇戒本』,而與『十誦戒本』不同。所以這三部「戒經(jīng)」的布薩儀軌,應(yīng)為梵本的本來相近;『五分戒本」與『僧祇戒本』的譯者,曾參考『十誦戒本』的文句,而不是完全抄錄的。『僧祇戒本』屬大眾部,據(jù)『摩訶僧祇律私記』,「戒本」源出祇洹精舍 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而流行于摩竭陀Magadha一帶(3)!何宸纸浔尽皇腔夭縈ahi^s/a^saka誦本,為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所分出,成立于阿盤提Avanti 的部派,流行極廣;漢譯的梵本,是從師子國Sim!hala得來的(4)!菏b戒本』屬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從摩偷羅Madhura^而流行于北印度,西域。這是部派中的三大系,分布的區(qū)域,遍及各方,而說波羅提木叉的布薩儀軌,竟然是這樣的一致!這一類誦本── 「序說」與「結(jié)說」部分,成立是不會太遲的,大致在部派分立不久的階段。

  三、『解脫戒經(jīng)』、『四分戒本』、『根有戒經(jīng)』、所有布薩儀軌部分,是成立較遲的一類!焊薪浣(jīng)』與『十誦戒本』,同屬于說一切有部,所以次第內(nèi)容相同(同于第二類),而前 [P121] 后略有增補。在「序說」中,最初舉六頌,「明佛所教」。據(jù)『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說:「上之六頌,是諸阿羅漢結(jié)集所置」(5)。末后增補「回向」頌:「福利諸有情,皆共成佛道」(6),已有大乘的傾向。這是說一切有部中,初為經(jīng)師,后為迦濕彌羅Kas/mi^ra論師所用,流布極廣的「戒經(jīng)」。『解脫戒經(jīng)』以二頌開端,同于『根有戒經(jīng)』「明佛所教」的初二頌!核姆纸浔尽唤K了,也有「回向」頌說:「我今說戒經(jīng),所說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7);與『根有戒經(jīng)』的「回向」頌,也大致相合!航饷摻浣(jīng)』為飲光部Ka^s/yapi^ya誦本,『四分戒本』為法藏部Dharmaguptaka誦本,同屬分別說系;而在開端與末了,與『根有戒經(jīng)』部分相同,是值得注意的事。『四分戒本』以一二頌開端,「歸敬贊嘆」,廣明持戒犯戒的得失。『四分律』開端,有四十六頌半,也是歸敬贊嘆,廣明持戒犯戒的得失。比對起來,『四分戒本』的一二頌,是取『四分律』的頌意而集成的(8)。『四分律』頌附注(大正二二?五六八下)說:

  「此偈非是迦葉千眾集律時人所造,乃是后五部分張,各據(jù)所傳,即是居一眾之首者,將 欲為眾辯釋律相,故先偈贊,然后說之」。

  各部「戒經(jīng)」,所有「序說」及「結(jié)說」中,贊嘆及回向的偈頌,都是后代律師所造,正如『四分律』頌附注所說的。但在這些偈頌中,『四分戒本』流露了特有的精神。「歸敬贊嘆」,第二類的三本,及『根有戒經(jīng)』,都這樣的贊嘆釋迦:「合十指爪掌,供養(yǎng)釋師子,我今欲說戒 [P122] ,僧當(dāng)一心聽」(9)。所說的波羅提木叉,為釋迦佛所說,歸敬釋迦佛,可說是當(dāng)然的事。而『四分戒本』卻這樣(大正二二?一0一五上)說: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毗婆尸式棄、毗舍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為我說是事」。

  歸敬于諸佛及七佛,與歸敬釋迦的,略有不同。「結(jié)說」部分,第二類的三本及『根有戒經(jīng)』,于「七佛所說戒」后說:「七佛為世尊,能救護(hù)世間,所可說戒法,我已廣說竟。諸佛及弟子,恭敬是戒經(jīng)」(10)。恭敬七佛的戒法,文義簡潔明白。『四分戒本』與此相當(dāng)?shù)牟糠,卻這樣(大正二二?一0二二下──一0二三上)說:

  「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xiàn)在諸世尊,能勝一切憂。皆共尊敬戒,此是諸佛法」。 「七佛為世尊……說是七戒經(jīng)」。 「世尊涅槃時,興起于大悲。……我今說戒經(jīng),亦善說毗尼:我雖般涅槃,當(dāng)視如世尊」。

  從三世佛說到七佛,又歸結(jié)到釋迦佛臨入涅槃的教誨。『四分戒本』所說的波羅提木叉,以釋迦佛所制的為主體,而波羅提木叉的精神,已普遍化,成為三世一切佛的戒法。以三世一切佛的戒法為歸敬,以「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為回向:『四分律』的精神,更近于大乘思想的 [P123] 領(lǐng)域。在現(xiàn)存不同誦本的「戒經(jīng)」中,『四分戒本』的布薩儀軌,最為后出。

  除『銅鍱戒經(jīng)』外,其余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jīng)』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s/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11)。漢譯的『長阿含經(jīng)』『大本經(jīng)』,僅說一偈(12),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jīng)』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中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a^s/yapa毘舍浮佛、Vis/vabhu^所說偈相合。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于『大本經(jīng)』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13),似乎是可以這么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jīng)師結(jié)集的經(jīng)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fā)于「佛佛道同」的立場(14)!捍蟊窘(jīng)』的結(jié)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余的六佛,在結(jié)集『大本經(jīng)』的時代,結(jié)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例如『大本經(jīng)』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jīng)』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jīng)』作釋迦牟尼佛說;其余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于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jīng)』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后人。……賢圣相傳,以至今日」(15)。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 [P124] 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并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jīng)』以外,各部「戒經(jīng)」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于『大本經(jīng)』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壹阿含經(jīng)』(16) ,及『摩訶僧祇律』(17),這本是持法者(經(jīng)師)所結(jié)集的。

  分別說部及大眾部的廣律(18),說到過去的六佛,分為二類:毗婆尸、尸棄S/ikhi、毗舍浮──三佛,不為弟子制立學(xué)處,也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佛法不能久住。拘留孫Krakucchandha 、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葉──三佛,為弟子制立學(xué)處,也制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正法久住。毗婆尸佛沒有說波羅提木叉,似乎與『大本經(jīng)』所說不合。其實,雖沒有制立學(xué)處的波羅提木叉,卻有略說教誡的波羅提木叉。如釋迦佛在廣制學(xué)處以前,制說波羅提木叉以前,也有略說教誡的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有廣說與略說二類,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二下)說: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于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波羅提木叉)經(jīng)。從是以后,廣分別說」。

  說一切有部的傳說(19),與『四分戒本』相同。銅鍱部Ta^mras/a^t!i^ya的『善見律毗婆 [P125] 沙』,于二類波羅提木叉,所說極為分明,如卷五(大正二四?七0七下──七0八上)說:

  「(過去三佛)諸聲聞弟子不犯非故,亦不結(jié)威德波羅提木叉,亦不半月半月說戒,乃至六年,六年止說教授波羅提木叉。此說如來自說,不令聲聞?wù)f」!羔屽饶材岱穑瑥钠刑針湎,二十年中,皆說教授波羅提木叉。復(fù)于一時,……語諸比丘:我從今以后,我不作布薩,我不說波羅提木叉,汝輩自說。……從此至今,聲聞弟子說威德波羅提木叉」。

  「教授波羅提木叉」Ova^dapa^timokkha,就是略說教誡偈。六佛及釋迦佛,都有略說教誡偈,也是銅鍱部所承認(rèn)的。所以『銅鍱戒經(jīng)』沒有七佛所說戒偈,只是沒有編入半月半月的布薩儀軌而已。釋迦佛初有略說教誡的「偈布薩」(佛佛道同,七佛所說);其后制立學(xué)處,發(fā)展為「威德波羅提木叉」a^n!a^pa^timokkha的布薩。在說「威德波羅提木叉」的布薩中,舊傳的略說教誡偈,原是不必再誦說的。『銅鍱戒經(jīng)』沒有七佛所說教誡偈,代表了初期的布薩儀軌。然傳說中的略說教誡偈,也是波羅提木叉,而且是早期誦說的布薩偈。在佛教的傳承中,是不會忘記的。所以大眾部說波羅提木叉,不論是廣說、略說,都是「誦偈」的(20),作為說波羅提木叉的重要部分!何宸纸浔尽弧ⅰ核姆纸浔尽弧ⅰ菏b戒本』、『根有戒經(jīng)』、『僧祇戒本』,都將七佛所說教誡偈,編入說波羅提木叉的儀軌──「結(jié)說勸學(xué)」之后,以表示七佛的共 [P126] 同尊敬戒法!航饷摻浣(jīng)』自成一格,將七佛所說戒偈,編于「序說」──「布薩作白」以前。也許為了表示:初有略說教授的波羅提木叉,后有制立學(xué)處的波羅提木叉吧!七佛所說教誡偈,源于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xué)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并非「波羅提木叉經(jīng)」主體,而屬于布薩的儀軌部分。

  上面所舉的七部「戒經(jīng)」,實為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所用的儀軌。布薩制度強化,波羅提木叉與儀軌相結(jié)合。時間久了,布薩的儀軌部分,也就被稱為經(jīng)。如『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說:

  「波羅提木叉者,十修多羅也」。

  「十修多羅」(21),就是波羅提木叉序(「布薩作白」,「說序」「問清凈」)及九法(上座部系為八法);戒序也是被稱為波羅提木叉及經(jīng)的。但這到底是流傳日久,漸忘本義的解說;原義是應(yīng)該專指學(xué)處的。在「波逸提法」中,有「詐言不知學(xué)處戒」,如『僧祇戒本』(大正二二? 五五四上)說:

  「我今始知是法,入修多羅,半月波羅提木叉中說」。

  這一學(xué)處的文句,各部『戒經(jīng)』都相近。稱波羅提木叉為經(jīng),如『律藏之研究』所引述(22)。一條一條的學(xué)處,稱為波羅提木叉──別別解脫,為什么又稱為經(jīng)?學(xué)處有一定的文句,為了便 [P127] 于憶誦,采用當(dāng)時流行的,極簡潔的,稱為修多羅su^tra的文體。此外,還有一重要的意義,如『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說:

  「廣為弟子……結(jié)戒(學(xué)處),說波羅提木叉。佛及弟子般泥洹后,諸弟子雖種種名姓出家,不速滅梵行。譬如雜華,以綖連之,置四衢道,四方風(fēng)吹,不能令散。何以故?綖所持故」(23)。

  修多羅的意義,就是綖(線)。制學(xué)處,說波羅提木叉,比喻為如綖貫華,這正是「修多羅」如綖貫華的具體說明。有關(guān)出家眾的道德軌范,經(jīng)濟(jì)準(zhǔn)則,團(tuán)體紀(jì)律等,佛應(yīng)時應(yīng)機而制為學(xué)處。有一定文句,次第安布,不能任意變動。又將種種學(xué)處,分為部類,次第組合,所以能持久流傳。這就是學(xué)處與波羅提木叉,被稱為經(jīng)的原始意義。

  制立學(xué)處與說波羅提木叉,起初不只是暗誦,而也是分別開示的。如波逸提法的「誹毀毗尼戒」,『銅鍱律』解說「說波羅提木叉時」為「誦或?qū)W習(xí)時」(24)。分別、開示、學(xué)習(xí)為「說波羅提木叉」;當(dāng)時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當(dāng)然不會附有儀軌。等到布薩說波羅提木叉,發(fā)展為上座宣誦,大眾一心聽,重于僧伽的和合清凈,說戒就等于暗誦了!覆_提木叉經(jīng)」,也就與布薩儀軌相結(jié)合,漸形成現(xiàn)存形態(tài)的「戒經(jīng)」。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論到「經(jīng)與經(jīng)分別的關(guān)系」,以現(xiàn)存(作為布薩儀軌)的「戒經(jīng)」 [P128] ,「經(jīng)分別」Suttavibhan%ga是這種「戒經(jīng)」的分別廣說(25)。對于這,我持有相反的意見。漢譯的『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純?yōu)槎儆鄺l文的分別解說,是名符其實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分別」Pra^timoks!a-vibhan%ga。作為布薩儀軌的「戒經(jīng)」,所有的「序說」、「結(jié)說」、以及「正說」中的「標(biāo)名起說」、「結(jié)說問凈」,都完全沒有?梢姺謩e解說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戒經(jīng)」,是沒有儀軌部分的。

  「戒經(jīng)」所有的儀軌部分,部分保留在『銅鍱律』等中,因而引起博士的那種意見:「經(jīng)分別」所分別的「經(jīng)」,就是現(xiàn)存的(附有儀軌的)「戒經(jīng)」。其實,現(xiàn)存「戒經(jīng)」的「序說」─ ─「布薩作白」、「說序問清凈」,以及波羅夷法的「標(biāo)名起說」,在『銅鍱律』的『大分別』、『比丘尼分別』,都是沒有保存的。而保存的儀軌部分,也只是敘列,而沒有加以分別解說。所以在「波羅提木叉(經(jīng))分別」中,這些只是附錄,不能說是所分別的「經(jīng)」,因為根本沒有去分別他。

  「波羅提木叉(經(jīng))分別」,應(yīng)純?yōu)閷W(xué)處等條文的解說,如『十誦律』、『五分律』、『四分律』那樣。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形成與流傳中,面對當(dāng)時獨立流行,與布薩儀軌相結(jié)合的「戒經(jīng)」,有些持律者,也就錄取所有的布薩儀軌,附列于「波羅提木叉分別」中。附錄進(jìn)去的,既不是「波羅提木叉分別」所要分別的;沒有分別解說,也就不會受到重視,而形成存缺不一 [P129] 的現(xiàn)象。如『銅鍱律』沒有「序說」,也沒有波羅夷法的「標(biāo)類起說」!荷o律』僅存「比丘尼比尼」中,僧伽婆尸沙法的「結(jié)問清凈」一段。『根有律』錄有自部的「序說」,及「結(jié)說」的偈頌部分。在八篇的分別解說中,僅存「僧伽伐尸沙法」、「泥薩祇逸底迦法」的「結(jié)問清凈」。『根有苾芻尼律』,最為雜亂!「波羅市迦法」、「僧伽伐尸沙法」,僅有「結(jié)問清凈」!副妼W(xué)法」僅有「標(biāo)類起說」!改嗨_祇波逸底迦法」、「波逸底迦法」、「波羅底提舍尼法」 ──三法,前有「標(biāo)類起說」,后有「結(jié)問清凈」。從各部廣律的存缺不一而論,「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布薩儀軌,曾部分或全部的被錄入「波羅提木叉經(jīng)分別」中。由于不是分別解說的對象,不受重視,不免形成零落不堪的現(xiàn)象。

  總之,「波羅提木叉」──「戒經(jīng)」,起初專指八篇(對儀軌部分,姑且這么說)條文,為「經(jīng)分別」所分別的經(jīng)本。現(xiàn)存各部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戒經(jīng)」,是與布薩儀軌相結(jié)合的,為布薩所用的「戒經(jīng)儀軌」。

  注【19-001】僧祇戒本,前列「六念」,末有贊戒功德頌,不是「戒經(jīng)」的本文,而是譯者所附錄的(大正二二?五四九上、五五六上)。

  注【19-002】如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考定(二二六──二二九)。

  注【19-003】『摩訶僧祇律私記』(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P130]

  注【19-004】『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19-005】『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下)。

  注【19-006】『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jīng)』(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19-007】『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三上)。

  注【19-008】『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jīng)』,附有八頌(大正二四?九一0下──九一一上),也是取『四分律』初頌意而成。

  注【19-009】『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四九上)!簭浬橙课宸纸浔尽(大正二二?一九四下)!菏b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0下)!焊菊f一切有部戒經(jīng)』(大正二四?五00下)。

  注【19-010】『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五五下──五五六上)。『彌沙塞部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0 0上──中)。『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下──四七九上)!焊菊f一切有部戒經(jīng)』(大正二四?五0八上)。

  注【19-011】『長部』 『大本經(jīng)』(南傳六?三六一──三六八、四二一──四二二)。

  注【19-012】『長阿含經(jīng)』卷一『大本經(jīng)』(大正一?一0上)。

  注【19-01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三)。

  注【19-014】如七佛觀緣起成道,見『相應(yīng)部』 「因緣相應(yīng)」(南傳一三?六──一五)。『雜阿含經(jīng)』卷一五(大正二 ?一0一上──中)。

  注【19-015】『出曜經(jīng)』卷二五(大正四?七四一中──下)。 [P131]

  注【19-016】『增壹阿含經(jīng)』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下──七八七中)。

  注【19-017】『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9-018】『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下)!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大正二二?一中──二上)!核姆致伞痪硪(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恒~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一?一二──一四)。

  注【19-01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

  注【19-020】『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19-021】『摩訶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說:「波羅提木叉者,十二修多羅」,「圣語藏本」缺「二」字。又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說:「教令學(xué)十二事,十二事者,所謂戒序,四波羅夷……隨順法」。雖標(biāo)說十二事,內(nèi)容實為十事,就是十修多羅,可見「二」字都是衍文。

  注【19-02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八──三00)。

  注【19-023】『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一?一三──一四)!核姆致伞痪硪(大正二二?五六九下)!耗υX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都有同樣的記載。

  注【19-024】『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二二七)。

  注【19-02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七──三0四)。

  第二節(jié) 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組織

  [P132]

  第一項 五部經(jīng)的原始類集

  現(xiàn)存不同部派,不同誦本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Pra^timoks!a-su^tra──「戒經(jīng)」,除去布薩pos!adha的儀軌部分,分為八法(或九法),是以學(xué)處s/iks!a^pada為主的。佛的制立學(xué)處,不是分門別類的擬訂規(guī)章,而是「隨犯隨制」;或輕或重,或先或后的制立出來。雖或有重制與修正部分,但都有一定文句。佛在大眾中制定,要傳達(dá)給大眾──比丘bhiks!u或比丘尼bhiks!uni^,一致遵行。在這種情況下,佛的常隨弟子中,于學(xué)處特別重視的,會將這些學(xué)處誦持起來;就有持律者vinayadhara出現(xiàn)。但輕重次第不一,實在是不容易憶持的(1)。這自然會依罪犯的輕重,而形成部類。波羅提木叉的類集,成為部類次第,與布薩說波羅提木叉的制度,關(guān)系最為密切!

  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傳說為了使弟子們?nèi)菀讘洺?2),但實際上,已重于維護(hù)僧伽sam!gha 的清凈(布薩的主要意義)與和合。從開始制立學(xué)處、傳誦、分別、學(xué)習(xí)(也名為「說波羅提木叉」),到成為布薩的說(學(xué)處的)波羅提木叉,應(yīng)有一時間上的距離。大概的說,什么時候起,由德化的而移入「律治」的;由佛略說教誡,而移入聲聞弟子主持的說(威德)波羅提木叉,也就是什么時候,有「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類集。因為如沒有部類次第集成的「戒經(jīng)」,在布薩 [P133] 時是無法誦說的。以佛三五歲成佛,五五(或六)歲而選阿難A^nanda為侍者來說,佛在六0歲左右,漸入晚年,定住的時間多了。法務(wù)漸由舍利弗S/a^riputra、大目犍連Maha^maudgalya^na 攝導(dǎo)主持,分化各方。作為布薩所用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類集,極可能在這一期間成立。

  「戒經(jīng)」的部類集成,從佛世到部派分立,組成現(xiàn)存「戒經(jīng)」的八篇,是經(jīng)歷了多少階段;最初是集為「五部」的。律分「五篇七聚」,是律家所熟悉的名稱!肝迤故且磺胁颗傻墓餐瑐髡f,而七聚是部分學(xué)派的傳說,意見也沒有一致!肝迤梗瑢嵰馈覆_提木叉經(jīng)」的原始部類而來,『僧祇律』稱之為「五綖經(jīng)」,如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說:

  「布薩時,應(yīng)廣誦五綖經(jīng)。若有因緣不得者,應(yīng)誦四、三、二、一,乃至四波羅夷及偈,余者僧常聞」。

  「五綖經(jīng)」,也稱為「五修多羅」su^tra(3)。五部是被稱為經(jīng)的,如說:「百四十一波夜提修多羅說竟」(4)。如約五部經(jīng)而作罪的分類,名為「五眾罪」(5),五眾是五蘊Skandha 或五聚khandha的異譯,就是「五犯聚」pan~ca-apattikkhandha^!荷o律』又稱為「五篇」,如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說:

  「犯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羅提提舍尼、越毗尼、以是五篇罪謗,是名誹謗諍 [P134] 」。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誦律』,也但立「五種罪」(6)。『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也都說到「五篇戒」(7)。「五修多羅」、「五綖經(jīng)」,約波羅提木叉的五部說;依此而為犯罪的分類,成「五犯聚」或「五篇」。「五綖經(jīng)」,實為「戒經(jīng)」的原始類集。

  『僧祇律』稱波羅提木叉為五部經(jīng),因而想到了「五種說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有廣說,有略說,在各部廣律中,有「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共同傳說。依『僧祇律』,這是依波羅提木叉的五部而分的。卷二七所說,依「五綖經(jīng)」,已如上所引。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也說:

  「若布薩時,廣說五眾戒。若復(fù)不能者,當(dāng)廣誦四眾戒。若復(fù)不能者,當(dāng)廣誦三眾戒。若 復(fù)不能者,當(dāng)廣誦二眾戒。若復(fù)不能者,當(dāng)廣誦一眾戒及偈,余者僧常聞」。

  依五部經(jīng),成為五種說波羅提木叉;大眾部Maha^sa^m!ghika所傳,表示了說波羅提木叉(還沒有序)的原始情形。但在波羅提木叉的傳誦中,漸漸的從五部而成為八部;說波羅提木叉序,也成為「戒經(jīng)」的一分;大眾部更成立「十部修多羅」──九法及序。以后來完成的「戒經(jīng)」,配合「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古老傳說,部派間就不免意見紛紜。如『銅鍱律』、『十 [P135] 誦律』、『五分律』、『四分律』的第一說,『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論』所說,是較為普遍的一流(8)!肝宸N說波羅提木叉」,是這樣的: 1.誦波羅提木叉序。 2.誦序及波羅夷。 3.誦序、波羅夷及僧伽婆尸沙。 4.誦序、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5.誦全部。

  另有一流,如『毗尼母經(jīng)』、『四分律』的第二說(9)!荷o律』的「四說」(10),似乎是這一傳說的訛脫。這一流的傳說是這樣的: 1.誦戒序及波羅夷。 2.誦戒序、波羅夷及僧伽婆尸沙。 3.誦戒序、波羅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4.誦戒序、波羅夷、僧伽婆尸沙、不定及尼薩耆波逸提。 5.誦全部。

  此外,還有『四分律』的第三說、第四說(11),不知屬于什么部派!肝宸N說波羅提木叉」, [P136] 是一致的古老傳說。配合后代組織完成的八法(或九法),所以不免意見不一。反顯得『僧祇律』的傳說,依(波羅提木叉的)五部經(jīng),分「五種說波羅提木叉」,自然而又合理!總之,五部經(jīng)是戒經(jīng)的原始部類,原始的組織形態(tài)。

  依五修多羅而為罪的分類,名「五罪聚」。五罪聚的名稱、意義,各部律的解說與差別,平川彰博士『原始佛教之研究』(12),有詳細(xì)的引述論列,可為參考,F(xiàn)在就五罪(犯)聚的重輕次第,與處分不同,略說如下:

  1.波羅夷pa^ra^jika^,譯義為「他勝處」、「墮不如」,為最嚴(yán)重的罪行。如戰(zhàn)爭的為他所征服,墮于負(fù)處一樣。凡波羅夷學(xué)處,結(jié)句都說:「是波羅夷,不共住」!覆还沧 筧sam!va^sa 是驅(qū)出于僧伽以外,失去比丘(或比丘尼)的資格,不能再在僧伽中,共享應(yīng)得的權(quán)利,盡應(yīng)盡的義務(wù)。這與世間的犯了死罪一樣,所以比喻為:「如斷多羅樹心,不可復(fù)生」(13)。

  2.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譯義為「僧殘」。這如傷重而余命未絕,還可以救治一樣。犯這類罪的,要暫時「別住」pariva^sa于僧伽邊緣,受六夜「摩那埵」ma^na^pya 的處分!竸e住」期間,可說是短期的流放,褫奪應(yīng)有的權(quán)利。等到期滿后,還要在二十清凈比丘僧中,舉行「出罪」a^varhan!a。得全體(二十比丘)的同意,出罪清凈,回復(fù)在僧伽中的固有地位。犯了這種重罪,幾乎喪失了僧格,但還有剩余,可以從僧伽中救濟(jì)過來,所以名 [P137] 為「僧殘」

  3.波逸提pa^tayantika^,譯義為墮。五部中的波逸提,應(yīng)包括「戒經(jīng)」八篇中的尼薩耆波逸提(nih!sargika^-pa^tayantikanissaggiya-pa^tanyantika譯為「舍墮」),與單波逸提。所犯的罪,都是波逸提。譯義為「墮」,而形容為「燒」、「煮」等。這是陷于罪惡,身心焦灼、煩熱,不得安寧的意思。犯了這類罪,應(yīng)于僧伽中「作白」(報告),得僧伽同意,然后到離僧伽不遠(yuǎn),「眼見耳不聞處」,向一位清凈比丘發(fā)露出罪。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譯義為對說。犯這類罪的,不必在僧中,只要對一比丘,承認(rèn)自己的過失就可以,這是較輕的罪了。

  5.眾學(xué)法sam%bahula^h!-s/aiks!a-dharma(14):眾學(xué)法的「法」,與波羅夷法,波逸提法的「法」一樣,是部類(五部、八篇)的通稱。眾學(xué)法的眾,與四波羅夷法的「四」一樣,是條文的數(shù)目。所以這一部的專名,只是「學(xué)」s/aiks!a;『銅鍱戒經(jīng)』,正是這樣的!笇W(xué)」是應(yīng)當(dāng)學(xué)的事,結(jié)句為「應(yīng)當(dāng)學(xué)」,與前四部的結(jié)句,「是波羅夷」、「是波逸提」的結(jié)罪不同。依五部而成立五罪聚,與這第五部相當(dāng)?shù)模荷o律』作「越毗尼」Vinaya^tikrama (15);『十誦律』名為「突吉羅」dus!kr!ta(16)。在罪聚中,越毗尼與突吉羅,后來都被解說為:通攝前四部以外的,一切輕罪與重罪。然在五部經(jīng)的原始組織中,「學(xué)」本不是制罪的;即使 [P138] 是非法非毗尼的,約由重而輕的次第說,也應(yīng)該是極輕的;與越毗尼中的「越毗尼心悔」 sam!vara-ga^mivinaya^tikrama,突吉羅中的「責(zé)心惡作」相當(dāng)。不要在僧中,也不要對人說,只要自己「心悔念學(xué)」(17),就可以清凈了。

  「學(xué)」與前四部「學(xué)處」不同,這里應(yīng)略為論列:「學(xué)」,是于佛法中的學(xué)習(xí)。在佛的教導(dǎo)開示中,學(xué)是應(yīng)當(dāng)學(xué)的事。內(nèi)容不外乎三學(xué):增上戒學(xué)adhis/i^lam! s/iks!a、增上心學(xué)adhicitta-s/aiks!a 、增上慧學(xué)abhiprajn~a^-s/aiks!a。如于應(yīng)學(xué)的事而有所得的,名為有學(xué)s/aiks!a 。如學(xué)而圓滿成就,名為無學(xué)as/aiks!a。佛的開示,充滿勸發(fā)策勵的意味。如說四諦,就是「應(yīng)知」、「應(yīng)斷」、「應(yīng)證」、「應(yīng)修」。「學(xué)」的一部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特別被稱為式叉罽賴尼s/iks!a^-karan!i^ya^──「應(yīng)當(dāng)學(xué)」。

  上面曾說到,釋迦佛起初以「法」dharma為教,重于真理與道德的實踐。只是教人學(xué),應(yīng)這樣,不應(yīng)那樣。廣律中說: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就是這樣教導(dǎo)的。如『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說:

  「彼世尊知弟子疲厭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應(yīng)念,是事不應(yīng)念!是應(yīng)思惟,是不應(yīng)思惟 !是應(yīng)斷,是應(yīng)具足住」。

  『銅鍱律』與『五分律』(18),都有類似的說明。這正是釋迦佛沒有制立學(xué)處,沒有制說波羅 [P139] 提木叉以前,略說教誡時代的教化肖影。等到出家眾多了,問題也多了,不得不在德化(以法教化)的基礎(chǔ)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這就是隨犯而制立「學(xué)處」s/iks!a^pada!笇W(xué)」,是應(yīng)該這樣,不應(yīng)該那樣的開導(dǎo)。如違反了,雖受到呵責(zé)、訓(xùn)勉,但沒有強制糾正的力量。如古代的禮治,與禮制不合,雖為社會所呵責(zé)與不齒,但沒有強制力。「學(xué)處」,是于學(xué)有特定軌范,而非依著這樣學(xué)不可。「學(xué)處」如法律,不只是應(yīng)該不應(yīng)該,而是容許不容許。「學(xué)處」是以僧伽的和合清凈為理想而制立的;運用僧伽的集體力量,執(zhí)行僧伽的意志,違犯者非接受處分不可。所以在佛法的開展中,先有學(xué)而后有學(xué)處。學(xué)的意義廣,學(xué)處的內(nèi)容有限。學(xué)處也還是應(yīng)學(xué)的,所以可攝在學(xué)的當(dāng)中。如跋耆子Vr!jiputra比丘,以學(xué)處的制立過于眾多,而感覺到不能繼續(xù)修學(xué)。佛問他:能學(xué)三學(xué)嗎?他說:能!其實三學(xué)中的戒增上學(xué),能攝一切學(xué)處(19) 。學(xué)與學(xué)處,不同而又可通,所以漢譯每籠統(tǒng)地譯為「戒」。如三增上學(xué),『鼻奈耶』譯為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20)。「不應(yīng)式叉罽賴尼」,意思為「不合應(yīng)當(dāng)學(xué)」,卻又譯為「不應(yīng)戒行」(21)。『佛說苾芻五法經(jīng)』,譯學(xué)法為「戒法」(22)。如不凈行學(xué)處,有「戒羸不舍」句!覆簧峤洹梗瑢崬椤覆簧釋W(xué)」的異譯。學(xué)與學(xué)處,漢譯每泛譯為戒,所以意義的區(qū)別不明。而實學(xué)為應(yīng)學(xué)的一切;學(xué)處為屬于尸羅s/i^la學(xué)的一分戒條。

  「學(xué)」──應(yīng)當(dāng)學(xué)的內(nèi)容極廣,一部分出家眾的威儀──穿衣、飯食、行來出入、說法、大 [P140] 小便等,在「戒經(jīng)」的集成時,被組為第五部分。比丘眾棄家離欲,過著淡泊的生活,也是謹(jǐn)嚴(yán)的生活。這些威儀禮節(jié),或是傳說的清凈軌式(23);或是適應(yīng)社會的宗教要求:在出家眾中,漸形成釋沙門S/a^kyas/raman!a的特有威儀,而為出家眾所應(yīng)當(dāng)學(xué)的。說一切有部說:這是五篇戒中最初制定的(24);正表示比丘們的行儀,與僧伽的成立同時,形成一定的法式。五比丘中的馬勝As/vajit早就以威儀庠序著名。沙門應(yīng)有的威儀,被組為「戒經(jīng)」的第五部分。學(xué)與前四部的學(xué)處不同,略示方隅,應(yīng)當(dāng)學(xué);原始的條款,應(yīng)簡要而能多含;蛘吆鲆暳朔鹚I(lǐng)導(dǎo)的比丘眾,是過著宗教的集體生活,自然要形成一定的威儀;蛘卟蛔⒁庀葘W(xué)而后學(xué)處的實際意義,以為眾學(xué)法沒有一定條數(shù)(其實是逐漸舉例加詳而已),所以是后起的,附加的。然從「五綖經(jīng)」、「五犯聚」、「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古說看來,在「戒經(jīng)」的類集為五部時,學(xué)法是早已成立了。

  「學(xué)」是應(yīng)當(dāng)學(xué)的;不這么學(xué),當(dāng)然是不對的,但起初并無制罪的意義,與前四部不同。在律治精神發(fā)達(dá)后,漸與學(xué)處相近;在依「五修多羅」而立的「五犯聚」中,被判為「越毗尼」或「突吉羅」。起初,佛以「法」為教,善的名為法,不善的名為非法,非法就是惡。如八正是法,八邪是非法(25)。十善道是法,十不善道是非法(26)。法與非法,表示了善與惡的早期意義。在佛法的開展中,法與毗奈耶(律),漸被對稱起來。法為真理與道德的實踐,毗奈耶為虛妄與不道 [P141] 德(煩惱、惡業(yè))的除滅;原為同一內(nèi)容,顯正與遮邪的兩方面。「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這一相對的名詞,普遍流行;在現(xiàn)存的經(jīng)律中,到處可見。但雖有「法毗奈耶」的對稱,并無實質(zhì)的不同意義。大概由于學(xué)處的制立,「五犯聚」與「五毗尼」的成立,法與律漸為不同的開展。繼承這一傾向,佛滅后的圣典結(jié)集,也就為法與律的各別結(jié)集。學(xué)處制立以后,違犯的特有術(shù)語: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等,也就成立。而「非法非毗尼」等成語,仍流行下來,而被用為第五部,及四部以外的罪名!焊新伞挥小冈椒ā棺(27);『僧祇律』有「越毗尼」罪(28)。『律二十二明了論』的「過毗尼」(29),就是「越毗尼」的別譯。越法、越毗尼,是對法與毗尼有所違犯,不合法與毗尼的規(guī)定。這是進(jìn)入律治時代,從非法非毗尼而演化來的術(shù)語。應(yīng)當(dāng)學(xué)而不這么學(xué),『僧祇律』名為「越學(xué)法」(30)。這本都是通泛的名稱;在前四部的專門術(shù)語成立后,被用為第五部──學(xué)法的罪名。突吉羅譯義為惡作,也是一樣。應(yīng)該這么學(xué) ──這樣作,這樣說,如不合規(guī)定,就名為惡作。惡作也被用為第五部,并四部以外的一切罪名,與『僧祇律』的「越毗尼」一樣。第五部名學(xué)法,是各部「戒經(jīng)」所同的。而違犯的罪名,各派的用語不一。正由于學(xué)法是古老傳來的,本沒有制定罪名;等到判決罪名,部派開始分化,所以也不能統(tǒng)一了。

  注【20-001】優(yōu)波離Upa^li誦毗尼,苦于雜碎難持,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P142]

  注【20-002】『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

  注【20-003】『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注【20-004】『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上)。

  注【20-005】『摩訶僧祇律』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注【20-006】『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注【20-007】『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八上)!核_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 (大正二三?五一五下)。

  注【20-008】『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三?一九九)。『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九中)!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话(大正二二?一二二上)!核姆致伞痪砣(大正二二?八二三中)!核_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五上)!郝啥髁苏摗(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注【20-009】『毗尼母經(jīng)』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核姆致伞痪砣(大正二二?八二三中)。

  注【20-010】『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名為「四說」,缺五說中第二說(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20-011】『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三中)。

  注【20-012】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二四六──二八八)。

  注【20-013】『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下)。

  注【20-01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有「初部四波羅市迦法」(大正二四?五三一下)。卷三有「第二部十三僧 [P143] 伽伐尸沙法」(大正二四?五四0中)。卷五有「第三部三十泥薩祇波逸底迦法」(大正二四?五五一上)。卷十四有「第四部四波羅底提舍尼法」(大正二四?六0四中)。又「第五部眾學(xué)法」(大正二四?六0五下)。各本不同,或沒有「第一部」等部數(shù),但可見五部與「戒經(jīng)」的組織有關(guān)。

  注【20-015】『摩訶僧祇律』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

  注【20-016】『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

  注【20-017】『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二上)。

  注【20-018】『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一?一三)!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大正二二?一下)。

  注【20-019】『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七──三七八)!弘s阿含經(jīng)』卷二九(大正二?二一二下)。

  注【20-020】『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注【20-021】『鼻奈耶』卷一0(大正二四?八九五上)。

  注【20-022】『佛說苾芻五法經(jīng)』(大正二四?九五五下)。

  注【20-023】傳為過去佛與凈居天的儀式,如『十誦律』卷一九(大正二二?一三三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五0(大正二三?九0一中)!核_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一下)!焊舅_婆多部律攝』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二上)。

  注【20-02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六一下)。

  注【20-025】『雜阿含經(jīng)』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 [P144]

  注【20-026】『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五)!弘s阿含經(jīng)』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五下)。

  注【20-02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四上)等。

  注【20-028】『摩訶僧祇律』卷一九(大正二二?三七八下)等。

  注【20-029】『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注【20-030】『摩訶僧祇律』卷二一、二二(大正二二?三九九下──四一二上)。

  第二項 八部的次第完成

  「波羅提木叉經(jīng)」Pra^timoks!a-su^tra──「戒經(jīng)」的原始類集,集為五部,但不能確知學(xué)處s/iks!a^pada共有多少。成立「戒經(jīng)」,布薩pos!adha說戒以來,學(xué)處還在不斷的制立,這是不容懷疑的。從原始類集,到佛滅時,「戒經(jīng)」已有學(xué)處的增多,或部類的分立,及傳誦與意見的不同了。說到學(xué)處的增多,如提婆達(dá)多Devadatta的叛教事件,是以別眾布薩為形式上的脫離,F(xiàn)存「戒經(jīng)」的僧伽婆尸沙法sam!gha^vas/es!a^,有「破僧違諫學(xué)處」、「隨順破僧違諫學(xué)處」,都因此而制立,為佛七十余歲的事。又如波逸提法pa^tayantika ,有「詐言不知學(xué)處」、「輕呵戒學(xué)處」,都是制立于布薩說戒以后的。類集為五部,成立說波羅提木叉(說戒)以后,學(xué)處是還在不斷增多中的。 [P145]

  部類方面,初為五部,波逸提是總為一部的。古代的經(jīng)濟(jì)生活,極為簡單。比丘bhiks!u 們的日用物質(zhì),不外乎衣、缽、臥具、藥食。比丘們過著「少欲知足」、「易養(yǎng)易滿」的獨身生活?墒欠鸱ㄩ_展了,信眾越多,供養(yǎng)也越厚。對于資生的物品,比丘們也有求多、求精的現(xiàn)象。對于這,不能不多方限制。凡是超過水準(zhǔn)的,不合規(guī)定的物品,都應(yīng)該舍去(其實是「凈施」,大都交還本人,只是經(jīng)一番公開,受一番呵責(zé))。物品應(yīng)舍去而罪應(yīng)悔,名為尼薩耆波逸提 Nih!sargika^-pa^tayantika──「舍墮」,與一般的波逸提不同。這一類學(xué)處多了,波逸提就自然形成二類:「舍墮」、「單墮」,但還是統(tǒng)稱為波逸提的。從種種跡象看來,佛的晚年,僧品龐雜的情形,日見嚴(yán)重,制立的學(xué)處,也就越多。如『雜阿含經(jīng)』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中)說:

  「何因何緣,世尊先為聲聞少制戒時,多有比丘心樂(修證)習(xí)學(xué)?今多為聲聞制戒,而諸比丘少樂習(xí)學(xué)」(1)?

  佛法在發(fā)展中,出家眾的增多,過于迅速,自不免龐雜不純。為此而傾向「律治」,制立更多的學(xué)處。但在形跡上,似乎制立的學(xué)處更多,反不如初期的專精修證。其實,如不多制學(xué)處,情形將更為嚴(yán)重。

  佛的游化,雖限于恒河Gan%ga^一帶,但地區(qū)不能說不廣。交通不便,語言不一,又沒有 [P146] 文字記錄可以傳達(dá)遠(yuǎn)方。以說波羅提木叉──說戒來說,如有新制立的學(xué)處,怎樣傳達(dá)到各地區(qū),而能使遠(yuǎn)地的比丘接受?怎樣使新成立的學(xué)處,各方都能納入「戒經(jīng)」的同一部分?這顯然是很不容易的!現(xiàn)存「戒經(jīng)」波逸提法,有「遮傳教學(xué)處」,就是不承認(rèn)新立學(xué)處的宣告。在當(dāng)時,幾年前的學(xué)處,還沒有能在各區(qū)普遍統(tǒng)一,而新的學(xué)處又有了多少,這是不可免的現(xiàn)象。這該是佛滅以后,最迫切需要處理的問題。而且,佛法中有重法與重律思想的對立。如王舍城Ra^jagr!ha 結(jié)集中,阿難A^nanda傳達(dá)佛的遺命:「小(隨)小戒可舍」(2),F(xiàn)存「戒經(jīng)」波逸提法,有「輕呵戒學(xué)處」,正是針對「何用說此小隨小戒」的。如「戒經(jīng)」早有「輕呵戒學(xué)處」,那末阿難所傳佛命,「小小戒可舍」,是前言后語自相矛盾了。這實是重法的阿難所傳,與重律的優(yōu)波離Upa^li所傳,互有出入。在王舍結(jié)集中,阿難所傳的被否決了;優(yōu)波離所傳的,被集入「戒經(jīng)」波逸提中,F(xiàn)存的律部,都是以優(yōu)波離所傳為正宗的。從傳說的王舍結(jié)集的事緣而論,「戒經(jīng)」的結(jié)集論定,實為有關(guān)教制的迫切大事。大迦葉Maha^ka^s/yapa說:「自今已去,應(yīng)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yīng)制。佛先所制,今不應(yīng)卻,應(yīng)隨佛所制而學(xué)」(3):這是當(dāng)時結(jié)集「波羅提木叉經(jīng)」──「戒經(jīng)」的結(jié)論。

  王舍城五百結(jié)集,為律家所傳,佛教界所公認(rèn)。從佛教發(fā)展的情況而論,應(yīng)有歷史的事實為根據(jù);雖然在傳說中,不免雜入多少后起的成分。當(dāng)時結(jié)集的「戒經(jīng)」,大抵近于現(xiàn)存各部「戒 [P147] 經(jīng)」的八法(八部)。但實際上,未必與現(xiàn)在的八部相同,試列表而再為敘述:

  圖片

  〔五部〕          〔八部〕

  1.波羅夷法──── 1.波羅夷法

  2.僧伽婆尸沙法── 2.僧伽婆尸沙法

  3.不定法

  3.波逸提法─┬── 4.尼薩耆波逸提法

  └── 5.波逸提法

  4.波羅提提舍尼法─ 6.波羅提提舍尼法

  5.學(xué)法────── 7.學(xué)法

  8.滅諍法

  尼薩耆波逸提與波逸提的分立(仍不妨稱為一部),是繼承舊制五部而自然形成的。不定法 aniyata-dharma、滅諍法adhikaran!as/amatha^-dharma,意義卻大為不同!簝(yōu)波離問經(jīng)』、『佛說苾芻五法經(jīng)』,所傳的波羅提木叉的條目,無疑為古型的,卻都沒有不定法與滅諍法,這是最值得重視的!不定法與一般學(xué)處不同,制立的因緣,由于可信賴的優(yōu)婆夷 upa^sika^的舉發(fā)。犯是確定了的,但犯什么罪,還沒有確定。或是波羅夷,或是僧伽婆尸沙, [P148] 或是波逸提;總之,犯是決定了的。不定法僅二條,與欲事有關(guān)。在廣律的解說中,也有合一解說的(4)!郝啥髁苏摗(大正二四?六六七上)說:

  「二不定……有余師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律余文句,皆為釋此」。

  二不定的情形特殊,律師間顯有不同的意見。有說:「此二不定,似律本義」,就反顯有以為此非律的本義。出家眾度著獨身生活,清凈梵行是特有的德相。比丘出入信眾家,可能引起問題,所以取得可信賴的優(yōu)婆夷的護(hù)助,以維護(hù)僧伽的清凈。所犯的罪,不出于三部:這是波羅夷等三部成立以后,適應(yīng)特殊情形的補充條款。

  滅諍法不是個人的戒條,而是處理僧事──相言諍、誹謗諍、罪諍、常所行事諍的七項法規(guī)。布薩說戒以前,先要處理諍事;大眾清凈,才進(jìn)行說戒。被稱為「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布薩說戒儀軌,為了必須處理僧事,這七項滅諍法規(guī),大概是附錄于篇末的。傳誦久了,漸與布薩儀軌─ ─說波羅提木叉序等,成為「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組成部分。

  王舍城五百結(jié)集時,對舊傳五部的「波羅提木叉經(jīng)」,應(yīng)已重為審定,公認(rèn)而不再有異議。不定法與滅諍法,從『優(yōu)波離問經(jīng)』、『佛說苾芻五法經(jīng)』,沒有說到這二部而論,可見雖已久為佛教界所傳誦,而在律學(xué)的傳承中,顯然的存有古說,不以這二部為「波羅提木叉經(jīng)」。尤其是滅諍法,在『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所有「經(jīng)分別 [P149] 」Suttavibhan%ga或「波羅提木叉分別」Pra^timoks!avibhan%ga中,都只列舉七滅諍法的名目,而沒有加以分別解說。七滅諍法的解說,都在「滅諍犍度」等中(5)?梢姽糯某致烧撸m將滅諍法編入「戒經(jīng)」,而仍沒有看作「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僅有『十誦律』,為七滅諍法作解說(6)。但又別立「諍事法」(與各部廣律相同)(7);雖解說的次序多少不同,但顯然是重復(fù)了。

  現(xiàn)存不同誦本的「戒經(jīng)」,分為八法。不定法與滅諍法,都已取得了一部的地位。在計算戒條時,也都計算在內(nèi)?梢婋m偶存古說,表示不同的意見,大體說來,都已承認(rèn)為「戒經(jīng)」的組成部分。佛教界公認(rèn)的七百結(jié)集,傳說在佛滅百年。此后不久,就開始部派的分立。這二部為各部派所公認(rèn),應(yīng)于部派未分以前,七百結(jié)集時代,已被公認(rèn)了。從原始的五部到八部;從對二部(不定與滅諍)有不同的意見,到公認(rèn)為「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部分:這一演進(jìn)的歷程,就是佛陀時代的原始結(jié)集,到王舍五百結(jié)集,到七百結(jié)集的過程。

  『僧祇律』別立「法隨順法」為九法;又加波羅提木叉序,成「十部修多羅」(8),那是部派分立以后的事。

  注【21-001】參閱『相應(yīng)部』「迦葉相應(yīng)」(南傳一三?三二七)。

  注【21-002】各部律都有此說,如『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中──下)。 [P150]

  注【21-003】『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注【21-004】『摩訶僧祇律』卷七(大二二?二八九下──二九0下)。

  注【21-005】『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一一五.一六0)!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矶(大正二二?一五三下 ──一五六中)!核姆致伞痪硭钠、四八(大正二二?九一三下──九二二下)!耗υX僧祇律』卷一二、一三(大正二二?三二七上──三三五中)。

  注【21-006】『十誦律』卷二0(大正二三?一四一中──一四七中)。

  注【21-007】『十誦律』卷三五(大正二三?二五一上──二五六中)。

  注【21-008】『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

  第三節(jié) 戒經(jīng)條文的多少與次第

  第一項 條文的多少問題

  「波羅提木叉經(jīng)」Pra^timoks!a-su^tra──「戒經(jīng)」八部的條文,各部所傳的不同誦本,數(shù)目是有多少的;次第也或前或后,參差不一。現(xiàn)在依各部不同誦本的「戒經(jīng)」,略為論列。各部「戒經(jīng)」的比對研究,經(jīng)近代學(xué)者的努力,所有條目與次第的同異,已明白的表示出來,予 [P151] 研究者以非常的便利!郝刹刂芯俊,有極細(xì)密的逐項比對,可為參考(1)。各部「戒經(jīng)」八部所有的條目,及其總數(shù),先列舉如下(2):

  圖片

  優(yōu)  僧  銅  五  四  解  十  十  十  十  十  鼻  根  根  根  名

  │ 波  祇  鍱  分  分  脫  誦  誦  誦  誦  誦  奈  有  有  有  義

  │ 離  戒  戒  戒  戒  戒  別  律  古  戒  梵      戒  梵  藏  大

  │ 問  本  本  本  本  經(jīng)  本  本  本  本  本  耶  經(jīng)  本  本  集

  ──────┼────────────────────────────────

  波羅夷             │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僧伽婆尸沙     │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不定                │ .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尼薩耆波逸提│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波逸提            │ 92  92  92  91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波羅提提舍尼│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學(xué)                    │ 72  66  75 100 100  96 108 107 107 113 113 113  99 108 108 105

  滅諍                │ .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                                                    \ /             \  |  /                  \ /

  (總計)        │215 218 227 251 250 246 258   257           263         249   258   255

  據(jù)上表,在「戒經(jīng)」八部中,有六部是完全相同的(僅『優(yōu)波離問經(jīng)』少二部),共六0條 [P152] ,這就是: 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七滅諍

  波逸提pa^tayantika^pa^cittiya與學(xué)s/aiks!asekhiya──二部,各部「戒經(jīng)」的條數(shù)不同。波逸提部,『優(yōu)波離問經(jīng)』、『僧祇戒本』、『銅鍱戒本』,同為九二波逸提!何宸纸浔尽粸榫乓徊ㄒ萏。『四分戒本』、『解脫戒經(jīng)』、『十誦戒本』、『根有戒經(jīng)』等,都是九0波逸提。但九0波逸提中,『解脫戒經(jīng)』為一類:『四分戒本』、『十誦戒本』等為一類;『根有戒經(jīng)』又為一類。各本的增減不同,仔細(xì)研究起來,主要為各部的意解不同,引起的開合不一。如:

  1.「用蟲水澆泥」、「飲用蟲水」,各本都以因緣不同,別制二戒。而『五分戒本』作:「知水有蟲,若取澆泥,若飲食諸用,波逸提」(3)!何宸纸浔尽缓隙䴙橐唬蝗粡膬(nèi)容來說,是沒 [P153] 有缺減的。

  2.『優(yōu)波離問』、『僧祇戒本』、『銅鍱戒本』、『五分戒本』,都有「同意(羯磨)僧衣與人而后譏悔」,及「知物施僧而迥與余人」──二戒!航饷摻浔尽粌H有「知物施僧而迥與余人」戒;『四分戒本』、『十誦戒本』、『根有戒經(jīng)』、『鼻奈耶』等,僅有「同意僧物與人而后譏悔」戒。這里面,「以僧衣物與人」,是同一事實。各部派取舍不同,形成三類。

  3.「與女人同坐(立)」,各部「戒經(jīng)」都有四戒,惟『解脫戒本』為三戒。這是各本最紛亂的部分,今據(jù)八本而為對比如下:

  圖片

  銅    優(yōu)    五    四    十    根    僧    解

  │ 鍱    波    分    分    誦    有    祇    脫

  │ 戒    離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 本    問    本    本    本    經(jīng)    本    經(jīng)

  ───────┼──────────────────────────

  共尼獨在屏處坐│ 30    30    25    26    28    29    25    .

  食家與女人坐    │ 43    44    42    43    42    42    53    43

  食家與女屏處坐│ .    .    .    44    43    43    54    42

  獨與女人屏處坐│ 41    45    43    .    .    28    70    29

  獨與女人露處坐│ 45    31    44    45    29    .    .    .

  [P154]

  在上表的比對中,可見『解脫戒經(jīng)』以外的各本,都有「共尼獨在屏處坐」,及「與在家婦女坐」三戒,但取意不同!甘臣(有酒食家,或解說可淫婦女家)與女屏處坐」、「獨與女人屏處坐」,『僧祇戒本』與『根有戒經(jīng)』,是作為不同的二戒。『銅鍱戒本』、『五分戒本』、『優(yōu)波離問經(jīng)』,沒有「食家與女屏處坐」,卻有「獨與女人屏處坐」!核姆纸浔尽慌c『十誦戒本』,沒有「獨與女人屏處坐」,卻有「食家與女屏處坐」。這似乎本是一戒,所以出沒不同!荷o戒本』與『根有戒經(jīng)』,作為不同的二戒,也就沒有「獨與女人露處坐」戒。所說雖有差別,而「與在家婦女坐」,共有三條戒,還是一樣的!航饷摻浣(jīng)』,將「獨與尼屏處坐」,合于「獨與女人屏處坐」中。「女人」是可以總括出家女尼及在家女人的。都是女人,都是屏處坐,所犯的又都是波逸提。所以『解脫戒經(jīng)』的九十波逸提,是開合不同,自成體系的。決非如或者所說,屬于九十二波逸提系統(tǒng),只是脫落了兩條(4)。

  4.「自往尼住處教誡」,『四分戒本』等缺!航浣(jīng)』條文的意義不明,尋各部廣律的內(nèi)容,對列如下:

  圖片

  │銅  五  僧  鼻  四  十  根

  │鍱  分  祇  奈  分  誦  有

  │律  律  律  耶  律  律  律

  ────────┼─────────────

  非僧差教誡尼       │        21  21

  [P155]

  │21  21          21  21  21

  (界外自差教尼)│       (23) .

  教誡尼至日暮        │22  22  22  22  22  22  22

  自往尼住處教誡    │23  23  23  .  .  .  .

  「非僧差教誡尼」、「自往尼住處教誡」,到底有什么差別?可能的差別有二:一、「非僧差教誡尼」,是半月半月請教誡時;「自往尼住處教誡」,是平時。二、「非僧差教誡尼」,是尼眾到比丘住處來請教誡(這樣,與下一條「教誡尼至日暮」,尼眾來不及回去的因緣相合);「自往尼住處教誡」,是到尼寺中去。這二條戒的差別,『五分律』所說,不大分明。這都不是僧伽推派的;不論是布薩日或平時,來受教或去教,都是一樣。所以『四分戒本』等,都簡化而合為一戒!荷o律』雖有「自往尼住處教誡」,但因緣為「界外自差教尼」。這一因緣,『鼻奈耶』沒有;其余上座部Sthavira各律,都是附于「非僧差教誡尼」戒之下的。這樣,『僧祇律』自成一系,與上座部派的三戒或二戒,共有三類不同。

  第七部「學(xué)法」,或作「眾學(xué)法」,意思為眾多的學(xué)法。這是「應(yīng)當(dāng)學(xué)」,與其他學(xué)處S/iks!a^pada 不同,條數(shù)似沒有嚴(yán)格的規(guī)定,所以是條數(shù)出入最大的一部。眾學(xué)法的條數(shù)多少,據(jù)各部廣律,及不同誦本的「戒經(jīng)」,參照『律藏之研究』(5),并為補充條理如下: [P156]

  圖片

  │ 僧  優(yōu)  銅  四  解  五  根  根  十  名  根  十  十  十  十  鼻

  │ 祇  波  鍱  分  脫  分  有  有  誦  義  有  誦  誦  誦  誦  奈

  │ 戒  離  戒  戒  戒  戒  藏  梵  別  大  戒  古  律  戒  梵

  │ 本  問  本  本  經(jīng)  本  本  本  本  集  經(jīng)  本  本  本  本  耶

  ──────┼────────────────────────────────

  衣著                │ 2   2   2   2   10  10  10  10  10  10  12  16  16  16  16  16

  入白衣舍.坐│ 21  22  24  25  29  40  29  29  46  29  26  40  41  45  45  47

  受飲食.缽    │ 24  29  30  23  34  30  39  39  27  37  35  28  27  27  27  26

  說法                │ 16  16  16  20  19  16  26  26  21  25  22  19  19  21  21  20

  大小便           │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上樹觀望       │ .  .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塔.像           │ .  .  .  26  .  .  .  .  .  .  .  .  .  .  .  .

  (合計)   │ 66  72  75  100 96  100 108 108 108 105 99  107 107 113 113 113

  在這些不同的誦本中,『四分戒本』是最特殊的。由于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特重塔婆功德,所以增列二六條(6)。否則,『四分戒本』的眾學(xué)法,與『銅鍱戒本』是大體相同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系統(tǒng)中,『根有戒經(jīng)』的眾學(xué)法,『律藏之研究』,計算為九九條(7)。然無論是廣律、戒經(jīng),律的論書,都是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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