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彌勒上生經(jīng)》講記 20

  《佛說彌勒上生經(jīng)》講記(20)

  ◎ 印海 著

  一一蓮華上有無量億光。

  五、無量光明。蓮花上發(fā)出無量億光明。光明說明天宮無有黑暗,一望無際光明。菩薩智慧照徹每一眾生,希望眾生皆能離一切苦,得究竟樂。尤其上生兜率內(nèi)院有情,均蒙菩薩智光加被,無有棄舍。

  其光明中具諸樂器,如是天樂,不鼓自鳴。

  六、光有樂器。在無量光明中又具有種種樂器,樂器是奏樂之工具,東方與西方文化不同,樂器也有異,但在天宮之樂器與我們?nèi)碎g更加不同,如是諸樂器能自己發(fā)出天樂,不需人為吹、擊、敲、打、故說“不鼓自鳴”此是天宮福樂,一切自然而有,不靠人工作為!

  此聲出時,諸女自然執(zhí)眾樂器,競起歌舞。

  七、樂響起舞。當(dāng)天樂和鳴之時,五百億天女又各各自然執(zhí)眾多樂器,如琵琶、簫、琴、笛子等樂器,彼此相競而歌唱跳舞。人間歌舞,有娛樂性,諸天宮歌舞亦有此一功用,但是唯有兜率內(nèi)院眾多天女歌唱舞蹈,妙聲皆是法音,引發(fā)天人生起無上菩提心之共鳴。

  所詠歌音,演說十善、四弘誓愿,諸天聞?wù)?皆發(fā)無上道心。

  八、演佛法音。諸天女執(zhí)諸樂器歌舞婆娑。但所唱歌曲不外十善:十善是五乘法門根本功德,若不具此十種功德,則人生亦難保持不失,何況生天?十善反面是十惡。一個人生存世間,若以惡業(yè)為謀生方便,以身業(yè)中殺生、偷盜、邪淫為獲得生活資具來源。這不但違背了佛法的律儀,也有損自己的人格和世間法律。從口業(yè)上說有四種惡業(yè):即兩舌、惡口、妄言、綺語,這是人與人之間最容易發(fā)生的口角,也是最難以控制的罪行。通常說:“禍從口出”,一個人要能牢口如瓶,實在不易。小之一個家庭,團體社會,大之一個國家,乃至國際間組織,彼此成員若能每人均能嚴(yán)守此口邊上的清凈,則能和諧相處,融洽無間,否則爾詐我虞,明槍暗箭,冷諷熱嘲,則人間即成為修羅世界,乃至家庭亦成為欺誑烏合之處所。人間凈土之實現(xiàn),從身業(yè)上,必須做到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因為這三種業(yè)力最大,給人影響力亦最深重。因殺生是奪取他人寶貴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條,只要被人侵害剝奪一次,則不能活命下去。其它眾生生命也是一樣,一旦被殺,則無復(fù)活希望,所以殺生罪惡極重。一般人為貪口福,美味,每天不知殺害多少飛禽走獸,水陸、空中之動物,造成無邊殺業(yè)。所以彌勒法門是提倡素食,不但表現(xiàn)了大乘佛法的慈悲,所謂“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之悲憫眾生平等一體精神。

  二偷盜,是造成社會不安最大主力,一個人不以自己知識,技能去謀生,而以強奪,暗竊為業(yè),則此人不但是害群之馬,亦是人格墮落,自尋末路。有人說“饑寒生盜心”,為了不餓死、凍死,只有出此下策。但是只為自己生存而罔顧他人生活保障(佛法稱財產(chǎn),資具為外命,能維持生活無有匱乏),去明奪暗偷,這也是不道德,不名譽的,所以偷盜為國家法律所制裁,亦為佛教戒律所禁止。

  三邪淫,合法的夫妻,是正淫,家庭和樂,建立在夫婦感情恩愛基礎(chǔ)上,若其中有一人或丈夫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嬌,或妻子紅杏出墻,暗通私交,則此家庭不能成為一個美滿理想幸福的家庭了。邪淫就是不經(jīng)過正大光明法律證明,而見色心狂,不但破壞了自己家庭和樂,亦破壞他人的家庭幸福!

  四種口業(yè)有輕有重,如惡口、兩舌、妄語較重,綺語較輕。今綜合來說:惡口是破口大罵。兩舌是挑撥是非。妄語是一種欺騙、哄詐,不達(dá)目的不止。較重的大妄語,在佛教中是“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以獲取他人利益供養(yǎng)。綺語是花言巧語,令人聽后心起邪念惡行。如一般的黃色小說,電影,歌曲等,大凡能引人邪思,走上自毀,墮落的語言、文字,皆屬綺語范圍之內(nèi)。此一種語言文字,表面看不出有何罪惡,但久之令人迷執(zhí)不悟,則法身,慧命從此斷送,趨于頹廢、消極、無藥可救的深坑下去。因此,說話有點幽默,詼諧不傷大雅,若成綺語,自害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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