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之佛教 第七章 阿毗達磨之發(fā)達
第七章 阿毗達磨之發(fā)達
第一節(jié) 優(yōu)波提舍、摩呾理迦與阿毗達磨
佛學之發(fā)展,阿毗達磨之隆盛,實有以致之;蓋各承師說,競為論議,思想乃日趨分化也。佛之世,釋尊以義解說其法者有之;標要而大弟子為之解說者有之;佛弟子之共為論議而組織者有之。如『中阿含經(jīng)』「根本分別品」等,即九部經(jīng)中「優(yōu)波提舍」(論議)之類,其中即有佛說者在。論議第一之摩訶迦旃延,智慧第一之舍利弗,尤多用力于此,宜后世之言論典者,仰尊二氏為師宗也,F(xiàn)存巴利語「雜藏」之「尼涕娑」(解釋),亦是其類。佛滅后,論典漸出,與經(jīng)、律并立而三者,有「摩呾理迦」與「阿毗達磨」。此二者,以傳說之紛歧,辨別甚難。『智論』謂佛世有持「摩得勒迦」比丘,無「阿毗曇」;『瑜伽論』亦以「摩呾理迦」為如來三種言音之一。然此不獨阿毗達磨論師所不許,即依「 [P124] 攝事分」、『毗尼母』等而觀之,則所謂「摩呾理迦」,亦一家之師說,非佛世之制。『瑜伽』以聲聞隨轉(zhuǎn)理門,列「阿毗達磨」于三藏之次;世親釋『攝論』,則謂「說阿毗達磨,即顯論是大乘藏攝」。今謂「摩呾理迦」(本母),依經(jīng)立論,釋難句,明教意,通血脈,抉發(fā)其宗要,為法義之所本!赴⑴_磨」(分別法),依經(jīng)作論,分別法門之自性,共相;抉擇諸法之相攝,相應,相生!改炖礤取,即一一經(jīng)而握其宗要;「阿毗達磨」,即一一法而窮其深廣。二者初非隔別,佛世之「優(yōu)波提舍」兼此二,佛后初出之論典亦多兼及。迨「阿毗達磨」大盛,推衍分別或流于枝漫。于是一分學者,乃宗經(jīng)為量,撥「阿毗達磨」而意存「摩呾理迦」為佛說。實則二者并多少淵源于佛說,演繹變化于佛后,未可輕為是非也。
「阿毗達磨」,有廣略二義,此可于『智論』知之,廣則「阿毗曇藏」攝一切論典,略則唯是三門中之毗曇門也。原「阿毗達磨」之名,『阿含』已有之。然究其所指,則既非三藏之一,亦非是無漏慧,實以「阿毗」稱美達磨之極甚深 [P125] 玄者。古人以「增上義」,「贊嘆義」,超越、廣、大、無比之「長義」釋阿毗,頗得其實。佛法唯「達磨」、「毗奈耶」之二,故佛亦嘗以「阿毗達磨、阿毗毗奈耶」,形容法、律之深玄者,此釋「阿毗達磨」者所應知也。后世之阿毗達磨論師,以無漏慧為「阿毗達磨」自性者,以阿毗之「毗」,有明了分別義。聲論者謂「毗謂抉擇」。上座分別說系自稱分別說者,梵語「毗婆阇婆提」;錫蘭傳有『分別論』,原語「毗崩伽」(即毗婆阇);其分別即阿毗之毗。此阿毗之明了分別,有直接親切意,如言「直下領會」,「洞然明白」,故古人又釋「阿毗達磨」為「對法」,「照法」,「現(xiàn)法」。此分別又有明晰條理意,如言「文理密察」,故古又釋之為「分別法」、「抉擇法」。若以明鏡當前,幽微畢顯為喻,頗切阿毗之義也。上座稱分別說者,不特取舍于東西二系,實即「阿毗達磨」者之異名。惟毗之分別,或又引申為推度妄計,而后說一切有部,自稱「應理論者」而彈「分別論者」;『攝論釋』即釋阿毗為無分別!赴⑴_磨」者,即分別論者,世人忘之久矣!諸論議師,或直觀法相,或抉擇分別法相,就其論理 [P126] 體悟之所得者,師資授受,以名句文身而分別安布之。以其分別法門,有合于「阿毗達磨」之含義,乃即以「阿毗達磨」為論典之名,終于與「經(jīng)」、「律」并峙而為三藏之一也(1)。
第二節(jié) 阿毗達磨之流派及發(fā)展
「阿毗達磨」,雖隨學派之分裂而日多,然惟特重「阿毗達磨」之說一切有部為最繁,余則寥寥可指。當佛法之初分二部,即有二種論典之不同。在大眾部為迦旃延之『鞞勒』,如『智論』敘各家之論典時,謂佛世之大迦旃延造『鞞勒』,后世得道人重為刪略,大行于南印。『分別功德論』謂「迦旃延子撰集眾經(jīng),抄撮要慧,呈佛印可,故名大法(即阿毗達磨)藏」。南印乃大眾部發(fā)揚之區(qū),『分別功德論』是大眾部之論,『鞞勒』之為大眾部根本論典,確然無疑。上座部用『舍利弗阿毗達磨』,然自上座三分而后,其原本已無從確指,大抵依同一本論而相為出入!褐钦摗恢^『舍利弗阿毗曇』,犢子道人等誦習之!鹤谳 [P127] 論述記』,傳舊解正量等四部,釋『舍利弗阿毗曇』稍異,則犢子系本末五部,并用『舍利弗阿毗曇』也!核姆致伞患啊号崮刚摗,謂原始結(jié)集之論藏,為「有問」、「無問」、「攝」、「相應」、「處所」五分,此與現(xiàn)存『舍利弗毗曇』之品目合。『四分律』是法藏部律,則知法藏部亦用此論,F(xiàn)存之『舍利弗毗曇』,立無中有、心性本凈、九無為等,與『婆沙』之分別論者多同,可知本論不但為法藏部所宗,化地、飲光等分別說系,無不仰此論為宗本也。今存之『舍利弗毗曇』,多言五道,無我,與犢子系不盡合,與分別說系近。二系并用『舍利弗毗曇』,而現(xiàn)存者,乃大陸分別說系之所誦也。其分別說系之南傳錫蘭者,僻處海南,另為獨特之發(fā)展,有『法聚』、『分別』、『界說』、『雙對』、『發(fā)趣』、『人施設』、『論事』之七論。近人勘七論中較古之『分別論』等,見其組織形式,與『舍利弗阿毗曇』有類似者。說一切有系以「六分阿毗曇」為本,然此為『發(fā)智』、『婆沙』學者一偏之見,六分既但為『發(fā)智』、『婆沙』學者所宗,而六分以外,更別有極重要之論典也。即以六分最古之『法蘊足論』 [P128] 而言,與錫蘭傳之『法聚』同名;其論題與『舍利弗阿毗曇』之「問分」、「非問分」,十同六七;三科之以處為第一,尤見其一致。此『法蘊足論』,稱友『俱舍釋』及西藏傳,謂是舍利弗造!浩派场蛔鹕崂榉鹗来笳搸,可見其亦以『舍利弗毗曇』為本而出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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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系………………………六分毗曇
│┌海南系……………七部毗曇
上座(舍利弗毗曇系)─┼分別說系─┴大陸系……………舍利弗毗曇
└犢子系…………………………/
大眾(迦旃延鞞勒系)…………………………………………鞞勒
大眾系之「阿毗達磨」,以『鞞勒』(此云篋藏)為根本,『智論』以之為三種法門(小乘三系)之一。其解經(jīng)有隨相門,對治門等,在舉一反三,要約易見,不若上座「毗曇」之推衍分別。又謂「不解般若,入鞞勒門,則墮有無(見)中」。其立論之備明有無,與說一切有之毗曇門,及分別說系之空門異。然「有無」難解,傳說摩訶迦旃延開宗之說假部,以圣道為福力所引顯而體常不壞, [P129] 世間法虛妄無實,出世法(滅道)真常實有,此其所以名「有無」歟!大眾系之論典,見于記載者,僅『分別功德論』,及覺取之『集真論』,余無所聞,可疑;蛑^「大眾部等,本不認佛說有不了義經(jīng),解經(jīng)之阿毗達磨,無關輕重,其籍自鮮」,非篤論也。詳大眾部許有「雜藏」,「文義非一,多于三藏」,部帙之龐大,蓋不僅博采異聞已也!法、律并出弟子之持誦傳來,以三法印及佛語具三相為準則,入佛法相者,以佛說視之可也。大眾部學者,以體悟、論理之所得者,或依傍古說,或摭拾遺聞,或融攝世學,大抵編集為經(jīng)、律之體裁以行世。大眾系唱佛身無漏,佛壽無邊際,心性本凈,道體真常,吾人固嘗廣讀之矣!大眾系論師及論典之鮮聞于世,實以此耳。分別說系之在大陸者,與大眾系之作風同,故論典鮮出。犢子系學務通俗,于『舍利弗毗曇』多少改作而不若有部之偏重。漢譯有『三彌底(正量)論』;傳瞿波作『圣教要實論』,要皆斤斤于有我、無我之辨,未及其余。舊傳『正法念處經(jīng)』,龐然巨制,云是正量部所誦,其內(nèi)容多長壽天之傳聞古佛說,則亦受大眾、分別說系之化也。銅鍱部僻處海南,受 [P130] 大陸佛教之影響不多,故「雜藏」猶未大雜。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佛弟子所作多入于論藏,于「阿毗達磨」特多制作。雖尊『發(fā)智』為佛說,推衍頗嫌支離,而佛說之法,賴以較凈(2)。
說一切有部之迦濕彌羅師,以『法蘊』等六論為六足論。『法蘊足論』,奘傳目犍連作,稱友之『俱舍論釋』,謂是舍利弗作。凡二十一品,品釋一經(jīng),與『舍利弗毗曇』之「問分」、「非問分」大同。有部之言結(jié)集者,輒舉近事五戒為論藏,即指此論。六足論中,此為最古。次『集異門足論』,釋『長含』之『集異門經(jīng)』。奘傳以經(jīng)出舍利弗所集,因以論為舍利弗造;稱友則以為拘稀羅作。文義明凈,『瑜伽論』「聞所成地」之內(nèi)明,即演此成之。次『施設足論』,『智論』傳從『樓炭經(jīng)』(『長含』之『起世因本經(jīng)』)出,目犍連造,與稱友釋同;奘傳則作迦旃延造。本論初惟「分別世間」;藏譯者有三品而未盡,疑后人所續(xù)也!浩鹗酪虮窘(jīng)』,巴利文之『長含』中缺!壕闵帷皇辉:「世施設中說」,舊譯即作「分別世經(jīng)說」;『婆沙』引此,又作「如施設論說」。經(jīng) [P131] 之內(nèi)容與『立世阿毗曇』大同。出后人編集,故或經(jīng)或論不定。巴利本無此,則應出迦王之后;『施設足論』據(jù)此而分別之,出世應更遲。傳說之目連或迦旃延造,未可信也。次有『識身足論』,提婆設摩造。本論初品「目犍連蘊」,破過未無體,似對目犍連子帝須而發(fā)。次品「補特伽羅蘊」,破犢子不可說我而歸于六識,與帝須『論事』初章之破我相似。提婆設摩應后于帝須,以出佛元三世紀為當。更后『品類足論』,四品是世友作,四品是迦濕彌羅論師作,頗為學者所重。世友是佛滅五世紀人,則本論之出世遲矣。次『界身足論』,以十大地為本事而諸門分別之,奘傳亦世友作,稱友則謂是圓滿造。此上六論,性質(zhì)既不一,時代亦殊,以婆沙師尊『發(fā)智』為本論(身),以六論為輔翼(足),而其名大著;蛘呒匆源肆撃擞胁砍跗谥赴⑴_磨」,先于『發(fā)智』、『心論』,誤矣(3)!
詳說一切有之論典,同源于『舍利弗阿毗曇』,以『法蘊』、『集異門論』為早出。其后即演化為三大流:一、佛元三世紀,至那仆底之迦旃延尼子,作『 [P132] 發(fā)智論』,于舊師之說,多所裁正;揚三世實有之宗,分別諸法之自相,極于微茫。不以三科為本事,常以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而辨其攝,相應,成就,極繁衍之能事。凡八蘊、四十四納息,次第雜亂,不以組織見長。繼之而起者,如世友之『品類足論』,『尊婆須密集論』,并承其軌則,品目亦仿之。二、瞿沙尊者(妙音),『西域記』傳與迦王同世。源『舍利弗毗曇』而作『甘露味毗曇』,多存古跡,并依經(jīng)文作之。別有『生智論』,未詳。吐火羅國之法勝論師,依『甘露味毗曇』而編次之,末附「論品」,一一以頌文標舉,作『阿毗曇心論』,凡十品,以組織見長。『婆沙論』所指之西方尊者,外國諸師,并此論之學者也。為之釋者不少,有四卷之極略本,有優(yōu)婆扇多之八千頌本,一師之萬二千頌本,古世親之六千頌本;與迦濕彌羅之『發(fā)智』系,隱然東西并峙焉。法勝之『心論』,古人誤以為婆沙綱要,乃謂法勝五百年或七百年人。焦鏡序謂「出秦漢之間」,近之。三、與迦旃延、妙音相先后者,有犍陀羅之譬喻尊者鳩摩羅陀(童受),作『喻鬘論』等,宗經(jīng)為量,不以『發(fā)智論』為本于佛說,特唱 [P133] 「無為無體」、「過未無體」、「不相應行無實」、「夢、影、像、化無實」等,以抗『發(fā)智論』三世、無為實有之偏。有大德、覺天尊者,并承其遺意。如大德之「諸心心所是思差別」,「異生無有斷隨眠義」,「諸所有色,皆五識身所依、所緣」,「化非實有」等;覺天之「色惟大種,心所即心」等,并與譬喻義同(經(jīng)部非無論,但不以為佛說,不以為權(quán)證)。此三者,皆說一切有系之分化,而譬喻系則近于大眾、分別說系。佛元六世紀初,『發(fā)智』系學者,集大眾造『毗婆沙論』以釋『發(fā)智』。羅列三系之說,而一一詳正之。近世友說,而亦多不同。妙音說猶有取舍,于大德、覺天、譬喻尊者之說,概加破斥。態(tài)度專橫,獨尊『發(fā)智』,而以六論助成之!浩派场怀龆┯鲙熤只丈,『發(fā)智』系與『心論』系亦不無諍論。于是『心論』系之學者達磨多羅,出佛元七世紀,不以譬喻者之離宗為然,亦以『婆沙』之繁廣瑣碎為難,乃取『婆沙』之精義,增補『心論』而成『雜心論』,以溝通東、西二系,存有部之真。凡六百頌、十一品,多『心論』之舊,而增一「擇品」(4)。惟時大乘之說日昌;室利邏多著『經(jīng) [P134] 部毗婆沙』,經(jīng)部之學日盛,有部學之弱點,已無可諱飾。有部學者,猶存自尊之故習,守舊而莫之能改。世親論師乃依『雜心論』而著『俱舍論』,宗有部而取經(jīng)部義以格量之。有部之眾賢論師,不忍己宗之被破,作『順正理論』以救之,此當別為論述也。
第三節(jié) 阿毗達磨之組織
明「阿毗達磨」之組織,可窺其性質(zhì)之一般,即諸論遞演之跡,亦得因以見之。上座「毗曇」以『舍利弗毗曇』為近古(『法蘊足論』亦其一本),凡五分,可析為二類:一、分別諸法之性相:有分別法相者,依一法而分別其體性,以諸門問答以明其共相,即「問分」,凡十品。有解說經(jīng)文者,即非問分之第五「緣起品」,第六「念處品」,第七「正斷品」,第八「神足品」,第九「禪定品」。有隨類總集者,即非問分之余六品。釋經(jīng)及類集者,并無諸門問答,故合為「非問分」。二、分別諸法之關系,又三:明諸法之自性相攝,即「攝分」。明 [P135] 諸法之自他相應,即「相應分」。明諸法之因緣相生,即「緒分」,而有多品!副槠贰,「因品」,總明十緣十因。名色集故識集,立「名色品」。喜愛集則色集,立「結(jié)品」。觸集則受、想、行、識集、立「觸品」。隨業(yè)感善惡報,立「行品」。心尊、心導、心垢、心凈,立「心品」。余有「十不善業(yè)道品」,「十善業(yè)道品」,解說經(jīng)文;「定品」則隨類總集,與「非問分」之體裁同,不知何以列于諸分之末也!又『舍利弗毗曇』之「問」、「非問分」,隨類總集之六品,實后代論典之初型。余十五品,即有十二論題同『法蘊足論』,然『法蘊足論』偏于解經(jīng),不足以賅「阿毗達磨」。以意論之,原始之「阿毗達磨」,并探阿含而為之分別解說,次以一經(jīng)為主而類集之,「問」與「非問」,似出有先后,而難確指,若糅合之,則諸論之原型宛然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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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性相──問分
┌分別諸法性相──┼─解說經(jīng)文─┐
舍利弗阿毗曇之組織─┤└─隨類總集─┴非問分
│┌─自性相攝──攝分
└分別諸法關系──┼─自他相應──相應分
└─因緣相生──緒分
[P136]
且舉『甘露味毗曇』系諸論,次以比觀前論。『甘露味論』凡十六品,法勝即依之而作『阿毗曇心論』。以『甘露味』之第五「陰持入品」為「界品」;以第六「行品」為「行品」,以第四「業(yè)品」為「業(yè)品」;以第九「結(jié)使禪智品」為「使品」;以第十「三十七無漏人品」為「賢圣品」;以第十一「智品」為「智品」;以第十二「禪定品」、十三「雜定品」為「定品」。此七品之內(nèi)容,幾無一不合。以『甘露味毗曇』前十五品之余七品,及第十「雜品」之前分,為「修多羅品」;以「雜品」之后分為「雜品」;其內(nèi)容、次第,亦十同八九。以是,或謂『阿毗曇心論』之前七品明經(jīng)義,而「修多羅品」分別其經(jīng)者,非也。蓋『甘露味毗曇』之前十五品,并依經(jīng)而成論!盒恼摗怀槌銎渲兄似,合為七品;次隨次而明其余,因仍以「修多羅」名之!盒恼摗坏谑分刚撈贰,則論師增附之。法救之『雜心論』,組織內(nèi)容大同,惟取『婆沙』義以莊嚴之為異。別立「擇品」于「雜品」之后,詳其義趣,則即演繹抉擇「修多羅品」以成之。世親之『俱舍論』出,與『甘露味』之原型轉(zhuǎn)遠!焊事段丁坏谝恢布施持 [P137] 戒品」,『俱舍』入之于「業(yè)品」。第二「界道品」,第三「住食生品」,第七「因緣種品」,『俱舍』依之別立「世間品」。第八之「凈根品」,列于「行品」之首,因改「行品」為「根品」。第十四之「三十七道品」,第十五之「四諦品」,入于「賢圣品」。因之,『心論』之「修多羅品」即失其存在。余「雜品」、「擇品」、「論品」,散攝其義入諸品中!壕闵帷痪殲榘似,世但知其承『心論』、『雜心』而來,而不知本于『甘露味毗曇』也。即『甘露味』而溯其源,以『舍利弗毗曇』之「問」、「非問分」勘之,無不相合。惟缺第十六之「雜品」,以此非修多羅之舊,而論師附益之。又缺第六「行品」,細尋之,恍然知「行品」之即「相應分」、「緒分」也。蓋『舍利弗毗曇』以「問」、「非問」之二十一品為法本,次以「攝」、「相應」、「緒分」明其關系。『甘露味毗曇』則獨取陰、入、界三科為本事;于「陰持入品」之末,明攝法,如『心論』之「諸法離他性」頌,即當『舍利弗毗曇』之「攝分」。次「行品」,初明不相應行之四相,心相應行之十大地等,及色法,論其相伴共成,即「相應分」。 [P138] 次明四緣、六因之總,又明善、不善、無記心所,攝為三處以成行,即「緒分」。其開合之跡,論典之源,不亦灼然可見乎!『心論』等之前七品,除「行品」,余并與「非問分」之隨類總集之六品全合,則尤為明確無疑者。茲列表示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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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舍利弗毘曇│甘 露 味 毘 曇│阿毘曇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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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入│││
│問二界│││
│ 非問一界(總集)│五陰持入│一界品│
│問三陰││(末有相攝,當攝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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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應分、緒分,與行品 │││
│ 相當)│六行│二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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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問二業(yè)(總集)│四業(yè)│三業(y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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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 道│八經(jīng)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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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 食 生│八經(jīng)三識住,眾生居│
││(又諦、雜品之一分)│八經(jīng)九四預(又八經(jīng)四之│
│││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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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問三人(總集)│十三十七無漏人│五賢圣品│
││ (又諦、雜品之少分) │八經(jīng)六果,道,證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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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9]
│ 非問四智(總集)│十一智│六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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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諦│十五四諦│八經(jīng)五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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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問五緣起│七緣起,種│八經(jīng)四十二因緣,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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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根│八凈、根│八經(jīng)十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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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六覺│││
││(諦之四圣種)││
│非問六念處│││
││十四三十七品│八經(jīng)八如意足,正斷,念│
│非問七正斷││處,圣種,三十七│
│非問八神足││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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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問九禪定│十二禪定│七定品│
│非問十道(總集)│十三雜定│八經(jīng)十三三昧│
│││八經(jīng)七四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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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七不善根│││
│非問十一煩惱(總集)│九結(jié)使,禪智│四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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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八善根│││
│問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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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0]
│問十五戒│一、施戒│八經(jīng)一施戒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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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諦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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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雜上│八經(jīng)十一顛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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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jīng)十三識所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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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雜下│九雜品│
│││十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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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舍利弗毗曇』而觀『發(fā)智論』,則其間亦不乏密接之聯(lián)絡!喊l(fā)智』凡八蘊,以「雜蘊」為初,此與『甘露』等之后出「雜品」適相反。諸論次第每顛倒,如「問分」以五戒為終,而『法蘊』等舉以為始,實無何意義可言也!附Y(jié)蘊」、「智蘊」、「業(yè)蘊」、「定蘊」,出「非問分」!付,『法蘊論』有經(jīng),『甘露味論』有諸門問答,然不以為類聚!喊l(fā)智』以二十二根為一蘊,亦唯于『舍利弗毗曇』之「問分」見之。后之『俱舍』,即依此而改「行品」為「根品」!竼柗帧挂运拇鬄榈诰牌,而諸論無文,『發(fā)智』以大為一蘊 [P141] ,蓋亦本此!敢娞N」,『舍利弗毗曇』缺,見『甘露味論』等最后之「雜品」,『發(fā)智』亦即以之為殿!喊l(fā)智』之于『舍利弗毗曇』,有更近于『心論』等者在!盒恼摗灰匀茷楸臼,廁「行品」之「相應」、「因緣」、「相生」于后,非「毗曇」之舊。『發(fā)智論』于「結(jié)」、「智」等一一法門,分別其自相,共相;又以相攝,相應,成就,因,緣,果,相生廣辨之!赶鄳鼓讼喟楣灿兄x,因以「有此亦有彼耶」等作四句分別,約彼此、三世、界地、得失、凡圣而論之,乃極繁廣!赋删汀,非『舍利弗毗曇』所重,此待有部執(zhí)法為實有,乃為「毗曇」要門。辨「相生」則為緣,從緣得果等也。凡此攝、相應、成就、因、緣、果、自相、共相,遍于一切法門,『舍利弗毗曇』之意正同,特未為推衍而已。即此以論世友之『集論』,品目極類『發(fā)智』,而雜亂過之。第七之「更樂」(觸),第八之「結(jié)使」,第九之「行」,三門之連類而及,則『舍利弗毗曇』「緒分」之制也!喊l(fā)智』與世友『集論』,范圍遠廣于「毗曇」之舊,分別精詳,而終不無雜亂之感也(6)! [P142]
注【6-001】參閱『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二三──四0)。
注【6-002】參閱『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一五──二二)。
注【6-003】參閱『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一二一──一七一)。
注【6-004】以上參閱『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五章(一七二──二四四);第八章(三五五 ──三九三);第十章(四六九──五二六)。
注【6-005】參閱『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四六九──五二六)。
注【6-006】參閱『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五章(一八一──一九一)。 [P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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