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 第一章 第二節(jié) 泛說解脫道

  第一章《阿含》──空與解脫

  第二節(jié) 泛說解脫道(p.11~p.19)

  一、「空、空性」與「解脫道」不相離(p.11)

  空(śūnya, suñña)與空性(śūnyatā,suññatā),是佛法解脫道的心要,與解脫道是不相離的。在佛法的開展中,解脫道引起的多方面開展,空、與空有關的方便,也就多方面開展而有種種。這里,依據早期的經說,從種種解脫道中,對「空」作進一步的探究。

  二、解脫道:「八正道」、「三十七道品」(「戒、定、慧」)(p.11)

  (1)佛說的解脫道,原始是以「八正道」為本的。

  (2)因機設教,成立不同的道品。古人依道品的數目次第,總列為: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圣道分。七類共「三十七道品」,成為佛教界的定論。1

  說一切有部論師,以此為進修次第的全部歷程2,未必與事實相符,這不過是條理總貫,作如此解說而已。

  (3)八正道的內容,不外乎戒,心,慧──三學。經上說:戒,定,慧,解脫3;「戒清凈,心清凈,見清凈,解脫清凈」4,正是以戒、定、慧的修習而實現解脫。

  (4)從圣道的修習來說,經中或先說聞法,或先說持戒,而真能部分的或徹底的斷除煩惱,那就是定與慧了;夭空f:「道唯五支」5;不取正語,正業(yè),正命(這三支是戒所攝)為道體,也是不無意義的。

  ※道唯五支:1.正見、2.正思惟、3.正精進、4.正念、5.正定。

  三、定與慧相互助成,不可或缺(p.11〜p.12)

  (1)定與慧,要修習而成。分別的說:

  修止──奢摩他(samatha)可以得定。

  修觀──毗缽舍那(vipassanā)可以成慧。

  「止」是住心于一處,「觀」是事理的觀察,在修持上,方法是不相同的。6

  (2)但止與觀不是互不相關,而是相互助成的,如《雜阿含經》卷17(464經)(大正2,118b23〜25)說:「修習于止,終成于觀;修習觀已,亦成于止。謂圣弟子止觀俱修,得諸解脫界」。依經說,有先修止而后成觀的,有先修觀而后成止的7。一定要止觀雙修,才能得「淺深不等的」種種解脫界。

  (3)《增支部》分為四類:一、修止而后修觀;二、修觀而后修止;三、止觀俱修;四、掉舉心重的,在止觀中特重于修止。8

  (4)止與觀,定與慧,可以約修持方法而分別說明,而在修持上,有著相成的不可或缺的關系。所以《大毗婆沙論》引《法句》說:「慧闕無靜慮(禪),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9

  四、「定」的異名(p.12〜p.13)

  說到定,經中的名目不一。在佛功德「十力」10的說明中,列舉了四類:

  禪(jhāna),譯義為靜慮,舊譯作思惟修。是從初禪到四禪的專稱。

  解脫(vimokkha),舊譯為背舍。是八解脫11。

  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義為等持,定。是空、〔無相、無作〕等三三摩地,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也是一般定法的通稱12。

  三摩缽底13(samāpatti),譯義為等至,舊譯作正受。四禪也是等至,如加上四無色處,合名八等至。再加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名為九次第(定)等至。這九定,是有向上增進次第的。又如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都是等至,合名十二甘露門。

  這四種名義不同,都含有多種層次或不同類的定法。

  此外,如三摩呬多14(samāhita)譯義為等引;心一境性15(citta-ekaggata);心(citta);住(vihāra),也都是定的一名(都沒有組成一類一類的)。

  五、「四禪」是最原始、最根本的定法(p.13〜p.14)

  佛教所說的種種定法,多數是依觀想成就而得名的。其中,最原始最根本的定法,應該是四種禪,理由是:

  (1)佛是依第四禪而成正覺的,也是從第四禪出而后入涅槃的16;在家時出外觀耕,也有在樹下入禪的傳說17。

  (2)依經文的解說,在所有各種道品中,正定是四禪18;定覺支是四禪19;定根是四禪20;定力也是四禪21。

  (3)四禪是心的安定,與身──生理的呼吸等密切相關。在禪的修習中,以心力達成身心的安定,也以身息來助成內心的安定、寂靜。次第進修,達到最融和最寂靜的境地。禪的修學,以「離五欲及(五蓋22等)惡不善法」為前提,與煩惱的解脫(空)相應,不是世俗那樣,以修精煉氣為目的。從修行的過程來說,初禪語言滅而輕安(passaddhi),二禪尋伺滅而輕安,三禪喜滅而輕安,四禪(樂滅)入出息滅而輕安23,達到世間法中,身心輕安,最寂靜的境地。四禪有禪支24功德,不是其他定法所能及的。

  (4)許多經典說到,「得四禪」而后漏盡解脫:在戒、定、慧的修行解脫次第中,如《中部》(三八)《愛盡大經》25,(三九)《馬邑大經》26,(五一)《迦尼達拉經》27,(五三)《有學經》28,(七六)《薩尼達迦經》29,(一一二)《六凈經》30,(一二五)《調御地經》31;《中阿含經》(六五)《烏鳥喻經》32,(八○)《迦絺那經》33,(一四四)《算數目揵連經》34。這些經一致的說:「得四禪」而后漏盡解脫。或說具三明,或說得六通,主要是盡漏的明慧。

  依此四點,在解脫道中,四禪是佛說定法的根本,這應該是無可懷疑的!

  六、「慧」(般若)是解脫道的先導,亦是解脫道的主體(p.14)

  (1)說到慧,就是般若(paññā)。般若是解脫道的先導,也是解脫道的主體;沒有般若,是不可能解脫生死的。如經說:「我說知見能得漏盡,非不知見」;「我不說一法不知不識,而得究竟苦邊」35。

  (2)「如實知見」在解脫道中,是必要而又優(yōu)先的,所以說:「此五根,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于棟,以攝持故」36。

  七、「慧」之異名(p.14)

  與「慧」有關的名詞,經中所說的極多,如:

  八正道中的正見(sammādiṭṭhi)。

  八正道中的正思惟(sammāsaṅkappa)。

  七菩提分中的擇法(dhammavicaya)。

  四神足中的觀37(vīmaṁsā)。

  觀(vipassanā)。

  隨觀(anupassanā)。

  知(aññā)。

  見(diṭṭhi)。

  智(ñāṇa)等。

  表示證智方面的,如說:「如實知,見,明,覺,悟,慧,無間等(現觀),是名為明」38。

  八、如實知「緣起」與「四諦」而得解脫(p.14〜p.15)

  (1)經中處處說到,先以如實知,然后厭(離),離欲,滅而得解脫。

  (2)到底如實知些什么?那些是應該如實知的?將種種經說統攝起來,不外乎下面這幾例:

  [Fig]

  (3)在(以正見為首的)正道的修習中,應知生死苦的所以集起,生死苦的可以滅盡,也就是知緣起的「如是純大苦聚集」,「如是純大苦聚滅」。

  (4)苦是什么?是生死法,是五蘊,是眼等六處,或是六界,總之,是有情當前的身心自體,經中每一一的作分別說明。

  (5)如依世俗來說,世間是有苦有樂的!峨s阿含經》說:「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39;又說:「我論因說因」40。佛對苦、樂、非苦非樂,而實「諸受皆苦」的生死現實,總是依因緣來說明的。佛常說:「離于二邊,處中說法」(或譯作「離是二邊說中道」),就是緣起(不一定是十二支)的苦集與苦滅。

  (6)苦、集,如分別來說,那末苦是身心苦聚;造成苦聚的原因名為集。如再加修行的道,就是苦,苦之集,苦之滅,至苦滅之道──簡稱苦、集、滅、道四諦了。

  所以知緣起與知四諦,不過說明的小小不同而已41。

  九、知味、知患、知離,是「苦集」與「苦滅」的又一說明(p.15〜p.16)

  (1)世間,不只是憂苦的,也有可喜可樂的一面,所以苦受以外有樂受。由于是可喜樂的,所以會心生味著,這是知味。

  (2)世間的憂苦是可厭的,可喜可樂而心生味著的,也不能一直保持下去,終于要變壞,可味著的存有可厭的過患可能,而一定要到來的,這是知患。

  (3)苦是可厭的,喜樂的也有過患,世間是這樣的相續(xù)不已,真是無可奈何!然而這是可以超脫出離的,因為生死世間,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也就會「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所以,如知其集因而予以除去,也就因無果無了。出離生死苦是可能的,是知離。

  知味、知患、知離,是「苦集」與「苦滅」的又一說明。綜合起來說明的,是七處善知,如《七處三觀經》說42。

  十、知苦(遍知苦)、斷集、證滅、修道(p.16)

  四諦等都是應該如實知的,而苦諦又應該遍知,如《雜阿含經》卷15說:

  「于苦圣諦當知當解,于苦集圣諦當知當斷,于苦滅圣諦當知當證,于苦滅道跡圣諦當知當修」。(大正2,104b)

  四諦都應該知,而苦諦更應該解。參照《相應部》及《瑜伽師地論》,知道「解」是「遍知」的異譯43。遍知苦,斷苦集,現證苦滅,修習苦滅道;這就是在正道的修習中,遍知苦、斷集而證滅,達成了解脫生死的目的。

  十一、觀察「無常、苦、(空、)無我」而得解脫(p.16〜p.18)

  (1)解脫道從「知苦」著手44。知苦,是知五蘊、六處,一切有漏法,應怎樣的如實觀察呢?經中所說的,主要是:

  [Fig...無我我所45]

  (2)無常;苦;無我,或說無我我所。觀察無常、苦、無我(我所)而得解脫,是《相應部》及《雜阿含經》所常見的。南傳佛教所傳宏的,著重于此。

  (3)說一切有部用無常、苦、空、無我義46,也是《阿含經》所共說的。如《雜阿含經》說:「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47。

  (4)《相應部》作:「無常;苦,疾、癰,刺,痛,病,他(或譯為「敵」),壞;空;無我」48。

  《中部》與《增支部》,也有同樣的文句49。在「無常」與「空」中間,所有苦,病,癰,刺,痛,疾,敵,壞,都是表示「苦」的。所以《相應部》將癰等列于苦下,《雜阿含經》別列癰等于前,雖次第不同,而「無常,苦,空,無我」的實質,并沒有差別。

  (5)無常,苦,無我(我所);無常,苦,空,無我,都是《雜阿含經》與《相應部》所說的;不過部派間所取不同,解說也小小差別,成為部派佛教的不同特色。

  (6)無常的,所以是苦的;無?嘧円追,所以是無我我所的。

  無我我所是空的要義,廣義是離一切煩惱的空寂。

  空與無我的聯合,只表示無我與無我所;無我我所是空的狹義。

  所以我曾說:「佛法的初義,似乎只有無常、苦、無我三句。把空加上成為(苦諦的)四行相,似乎加上了空義,而實是把空說小了」50。

  (7)無常故苦,無常苦故無我無我所,就是空,這是解脫的不二門。古人依無常,苦,無我,立三解脫門51,可見「空」在定慧修證中的重要了!

  注解

  1^

  (1)

  四念處:1.身念處、2.受念處、3.心念處、4.法念處。

  四正勤:1.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2.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3.未生諸善法令生、4.已生諸善法令增長。

  四如意足:1.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2.心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3.精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神足是定,定為神通所依止,稱為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fā)三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為四神足。)

  五根: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五力: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七覺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除覺支(輕安覺支)、6.定覺支、7.舍覺支。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yè)、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2)

  唯有分別論者,于三十七道品外,加四圣種,立四十一道品,見《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96:「有作是說:前三圣種無貪善根以為自性,第四圣種即是精進,樂斷樂修精進攝故。若作是說,第四圣種亦是覺分,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謂四圣種足三十七!(大正27,499a11〜15)

  ※四圣種:一、依隨所得食喜足圣種,二、依隨所得衣喜足圣種,三、依隨所得臥具喜足圣種,四、依有無有樂斷樂修圣種。(《大毗婆沙論》卷181,大正27,907a22~25)

  2^

  (1)《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5〜497a2):

  四念住從初業(yè)地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

  四正勝從暖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四神足從頂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八道支見道中勝;七覺支修道中勝。」

  (2)《俱舍論》卷25,大正29,132c:

  初業(yè)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

  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后八,非修次第!

  (3)印順法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三乘共法章〉,p.235:

  「或者說:在個人修學的程序上,這七類道品,都是需要的;是淺深次第的差別,而一類類的進修。這是說:初修學時,修四念處;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特勝的意義說說而已!

  3^

  如《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日譯南傳7,p.103;漢譯南傳7,p.78)

  《長阿含經》(二)《游行經》,大正1,17b20〜24:「爾時,世尊為諸大眾說戒、定、慧。修戒獲定,得大果報;修定獲智,得大果報;修智心凈,得等解脫。盡于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已得解脫,生解脫智,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后有!

  4^參見《雜阿含經》卷21(565經),大正2,148c〜149a;《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342〜p.344;漢譯南傳18,p.319〜p.320)。

  5^ 參閱《論事》(日譯南傳58,p.397〜p.399;漢譯南傳62,p.353):「今稱道論。此處彼言『彼先之身業(yè)、口業(yè)、活命是清凈』,依止此經及正語、正業(yè)、正命是心不相應,于無限制言『有五支之道』者,乃化地部之邪執(zhí)」。

  6^ 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314~p.315:

  說到定、慧的修習,就是止、觀的修習。什么是止、是觀?什么是定、是慧?

  慧是以『簡擇為性』的。梵語毗缽舍那,譯義為觀,經說觀是:『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所以,慧是以觀察抉擇為特性的。有人以為明了就是觀慧,這是不合經義的。

  梵語奢摩他,譯義為止,經說止是『心一境性』;『內心相續(xù)』。定是『平等持心』的意思,所以止是安心一境而不散動的。

  7^

  (1)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315:

  止與觀不同,若修習止觀,就應先修止。這不是說:把定修好了,再來修習觀慧。事實上,止與觀有互相助成的作用。在沒有修止成就以前,也是有散心觀察慧的。那怎么說先修止呢?在止與觀的修習過程中,一定先修止成就;止成就了,然后才能修觀成就。如定心不成就,那觀慧也是不會成就的。依這個意思,所以說先修止。經中說到止觀,定慧,禪慧,也總是先定而后慧的。這是修習的必然次第。

  (2)《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p.344- p.346;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p.377- p.379)

  [問:]……觀前修止為何耶?

  [答:]如《解深密經》說:若以觀慧而修思擇,最極思擇,乃至未起身心輕安,爾時但是毗缽舍那相應作意,生輕安已乃名妙觀。故先未得止者,僅以觀慧而修思擇,終不能發(fā)身心輕安所有喜樂。若得止已,后以觀慧思擇而修,輕安乃生,故觀須止因,下當廣說。故若非僅由住一境,即以觀慧思擇之力,若能引發(fā)輕安之時,乃是成辦毗缽舍那。雖緣空性為境,若但由其住一所緣引生輕安,仍未能出修止之法,非此即毗缽舍那。

  ……《解深密經》說要依奢摩他乃修毗缽舍那。又「依前而生后」說六度中靜慮與般若之次第,及依增上定學而生增上慧學之次第,皆先修止而后修觀。……

  又此止觀次第,是就新生之時應如是修;若先已生,則無決定次第,亦可先修毗缽舍那,次修奢摩他。

  [問:]何故《集論》說有先得勝觀而未得止,彼應依觀而勤修止耶?

  [答:]此非說未得第一靜慮未到定所攝之止,是說未得第一靜慮三摩地以上之止。此復是說證四諦已,次依此觀而修第一靜慮以上之止!侗镜胤帧吩:「又已如實善知從苦至道,然未能得初靜慮等,于此無間住心,更不擇法,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褂譃楸阌诹⒀哉f故,于九住心通說為止,思擇等四通說名觀。然真實止觀如下所說,要生輕安乃可安立。

  8^《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276;漢譯南傳20,p.276);《雜阿含經》卷21(560經),大正2,146c20〜147a12。

  9^《大毗婆沙論》卷134,大正27,693b28〜29;南傳《法句經》372偈,Dhammapada,p.53;(日譯南傳23,p.75;漢譯南傳26,p.51):「無慧者無定,無定者無慧。具定與智慧,實彼近涅槃!

  10^

  《雜阿含經》卷26(684經):「何等為如來十力?謂:

  (1)如來處非處如實知,是名如來初力。若成就此力者,如來、應、等正覺得先佛最勝處智,轉于梵輪,于大眾中能師子吼而吼。

  (2)復次、如來于過去、未來、現在,業(yè)法受、因事報如實知,是名第二如來力。……

  (3)復次、如來、應、等正覺,禪、解脫、三昧、正受,染惡、清凈處凈如實知,是名如來第三力!

  (4)復次、如來知眾生種種諸根差別如實知,是名如來第四力。……

  (5)復次、如來悉知眾生種種意解如實知,是名第五如來力!

  (6)復次、如來悉知世間眾生種種諸界如實知,是名第六如來力!

  (7)復次、如來于一切至處道如實知,是名第七如來力!

  (8)復次、如來于過去宿命種種事憶念,從一生至百千生,從一劫至百千劫,我爾時于彼生,如是族,如是姓,如是名,如是食,如是苦樂覺,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我于彼處死此處生,此處死彼處生,如是行、如是因,如是方宿命所更,悉如實知,是名第八如來力!

  (9)復次、如來以天眼凈過于人眼,見眾生死時、生時,妙色、惡色,下色、上色,向于惡趣、向于善趣,隨業(yè)法受,悉如實知。此眾生身惡業(yè)成就,口、意惡業(yè)成就,謗毀賢圣,受邪見業(yè),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惡趣,生地獄中。此眾生身善行,口、意善行,不謗賢圣,正見業(yè)法受,彼因、彼緣,身壞命終,生善趣天上,悉如實知,是名第九如來力!

  (10)復次、如來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是名為第十如來力。若此力成就,如來、應、等正覺得先佛最勝處智,能轉梵輪,于大眾中師子吼而吼。如此十力,唯如來成就,是名如來與聲聞種種差別!(大正2,186c16~187b5)

  另參見印順法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p.421:「佛有十力德,以降伏魔外的勝能而安立。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2)業(yè)異熟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4)根勝劣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6)種種界智力,(7)遍趣行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9)死生智力,(10)漏盡智力。」

  有關佛十力,參見:《大品般若經》卷24,〈四攝品第78〉,大正8,395a10〜18;《大智度論》卷24,大正25,235c22〜236a13。

  11^ 八解脫:一、內有色想外觀色解脫;二、內無色想,外觀色解脫;三、凈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定解脫。(參見《長阿含經》卷9(10經),大正1,56a14〜19)

  12^三昧:平等持心、內心保持平衡的狀態(tài)。涵蓋范圍極廣:欲界定、未到定、四禪、四無色定、滅盡定、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均可稱為三昧。

  13^三摩缽底;是從平等持心而到達定境,多用于四無色定及滅盡定或九次第定。

  14^三摩哂多:漢譯:「等引」。平等引發(fā)或引發(fā)平等,依定力引生身心安和平等之意。

  15^心一境性:將心置于一處,使精神統一。

  16^參見《大智度論》卷7:「有人言:……一切諸佛于第四禪中,行見諦道得阿那含,即時十八心中得佛道;在第四禪中舍壽,于第四禪中起入無余涅槃!(大正25,111c9~13)

  17^參閱《普曜經》卷3〈坐樹下觀犁品第8〉,大正3,499a25〜500a2;《佛所行贊》卷1,大正4,8c。

  18^參閱《相應部》(四五)〈道相應〉(日譯南傳16上,p.153〜p.154;漢譯南傳17,p.128);《中部》(一四一)《諦分別經》(日譯南傳11下,p.355;漢譯南傳12,p.264)

  19^ 參閱《雜阿含經》卷27(715經),大正2,193a1〜3:「何等為定覺分食?謂有四禪思惟,未生定覺分令生起,已生定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定覺分食!

  20^參閱《相應部》(四八)〈根相應〉(日譯南傳16下,p.10;漢譯南傳18,p.9〜p.10);《雜阿含經》卷26(655經),大正2,183b26〜184a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根者,當知是四不壞凈;精進根者,當知是四正斷;念根者,當知是四念處;定根者,當知是四禪;慧根者,當知是四圣諦!

  21^參閱《雜阿含經》卷26(675經),大正2,185c11〜13;《雜阿含經》卷26(691經),大正2,188a22〜28;《雜阿含經》卷26(697經),大正2,188c11〜16;《增支部》〈五集〉(日譯南傳19,p.15〜p.16;漢譯南傳21,p.14)。

  22^五蓋: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

  23^

  (1)《相應部》(三六)〈受相應〉(日譯南傳15,p.336〜p.337;漢譯南傳16,p.217〜p.218):

  「比丘!余亦次第說諸行之滅盡。逮達初禪者,言語滅;逮達第二禪者,尋伺滅;逮達第三禪者,喜滅;逮達第四禪者,入息出息滅;逮達空無邊處者,色想滅;逮達識無邊處者,空無邊處想滅;逮達無所有處者,識無邊處想滅;逮達非想非非想處者,無所有處想滅;逮達想受滅者,想與受滅。漏盡之比丘,貪欲滅,瞋恚滅,愚癡滅。依此,比丘!余乃次第說諸行之止息。逮達初禪者,言語止息;逮達第二禪者,尋伺止息……逮達想受滅者,想受止息。漏盡之比丘,貪欲止息,瞋恚止息,愚癡止息。比丘!此等之六者,是輕安。逮達初禪者,言語輕安;逮達第二禪者,尋伺輕安;逮達第三禪者,喜輕安;逮達第四禪者,入息出息輕安;逮達想受滅者,想與受輕安。漏盡之比丘,是貪欲輕安,瞋恚輕安,愚癡輕安也!

  (2)《雜阿含經》卷17(474經):

  佛告阿難:「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空入處正受時,色想止息;識入處正受時,空入處想止息;無所有入處正受時,識入處想止息;非想非非想入處正受時,無所有入處想止息;想受滅正受時,想、受止息:是名漸次諸行止息」。(大正2,121b10~16)

  24^ 四禪之禪支::

  (一)、初禪五支:1.尋(覺) 2.伺(觀) 3.喜 4.樂 5.一心 ………… 離生喜樂地

  (二)、二禪四支:1.內凈 2.喜 3.樂 4.一心 ………………………… 定生喜樂地

  (三)、三禪五支:1.行舍 2.正念 3.正慧(方便) 4.身樂 5.一心… 離喜妙樂地

  (四)、四禪四支:1.行舍 2.念清凈 3.不苦不樂 4.一心…………… 舍念清凈地

  有關四禪禪支,參見《雜阿毗曇心論》卷7〈定品第7〉,大正28,925a14〜28;《大毗婆沙論》卷80,大正27,412a〜b;《俱舍論》卷28,大正29,146c;《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5c1〜186b23;印順法師《成佛之道》p.120〜121。

  25^參閱漢譯南傳9,p.362。

  26^參閱漢譯南傳9,p.370~p.372。

  27^參閱漢譯南傳10,p.84~p.85。

  28^參閱漢譯南傳10,p.97。

  29^參閱漢譯南傳10,p.315。

  30^參閱漢譯南傳12,p.13~p.14。

  31^參閱漢譯南傳12,p.124。

  32^《中阿含經》卷13(65經),《烏鳥喻經》,大正1,508b19〜27。

  33^《中阿含經》卷19(80經),〈長壽王品〉《迦絺那經》,大正1,553a29〜b6。

  34^《中阿含經》卷35(144經),《算數目揵連經》,大正1,652c8〜13。

  35^

  參閱《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日譯南傳13,p.42;漢譯南傳14,p.34):「[爾時,世尊曰:]諸比丘!我依知、見說漏之滅盡,非不知、不見而說。諸比丘!如何知、如何見為漏之滅盡耶?色如是如是,色之集如是如是,色之滅如是如是;受如是如是……想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識如是如是,……諸比丘!如是知、如是見,為漏之滅盡。諸比丘!滅盡之時,我說于滅之智為有緣而非無緣。」

  又《相應部經典六》〈諦相應〉(日譯南傳16下,p.360;漢譯南傳18,p.331);《雜阿含經》卷8(225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說一法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云何不說一法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謂不說眼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不說不知、不斷而究竟苦邊,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大正2,55b22〜30)。

  36^

  參閱《雜阿含經》卷26(654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何等為五?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此五根,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于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大正2,183b18〜24)。

  《相應部》(四八)〈根相應〉(日譯南傳16下,p.57)。

  37^

  (1)《長阿含經》卷5:「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何等謂四?一者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二者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三者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四者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大正1,36a7~11)

  (2)《法蘊足論》卷5:「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者,云何觀,云何三摩地,云何勝,云何勝行,而名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耶?此中觀者,謂依出家遠離所生善法所起,于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睿,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名觀。三摩地者,謂觀增上所起,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三摩地。勝者,謂觀增上所起八支圣道,是名勝。勝行者,謂有苾芻,依過去觀,得三摩地,是謂觀三摩地。彼成就觀三摩地已,為令已生惡不善法斷故,起欲廣說乃至,為令已生善法堅住,乃至持心,彼所有欲若勤若信,乃至若舍,是名勝行。即此勝行,及前所說觀三摩地,總名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大正26,474c12~26)

  (3)《瑜伽師地論》卷29:「若于能順惡不善法,作意思惟為不如理,復于能順所有善法,作意思惟以為如理,如是遠離彼諸纏故,及能生起諸纏對治定為上首諸善法故,能令所有惡不善法皆不現行。便自思惟,我今為有現有惡不善法不覺知耶?為無現無惡不善法不覺知耶?我令應當遍審觀察,彼由觀察作意增上力故,自正觀察斷與未斷,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安住故,能正觸證心一境性,由是因緣離增上慢,如實自知我唯于纏心得解脫,未于一切一切隨眠心得解脫,我唯獲得及已修習諸纏對治定為上首所有善法,而未獲得及未修習隨眠對治,是名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大正30,443c15~28)

  38^ 《雜阿含經》卷9(251經):「云何為明?舍利弗言:所謂為知,知者是明。為何所知?謂眼無常,眼無常如實知。眼生滅法,眼生滅法如實知。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尊者摩訶拘絺羅,于此六觸入處如實知、見、明、覺、悟、慧、無間等,是名為明!(大正2,60c7〜12)。

  39^

  《雜阿含經》卷14(343經):「時,諸外道出家問尊者浮彌:苦樂自作耶?尊者浮彌答言:諸外道出家說苦樂自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復問,苦樂他作耶?答言:苦樂他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復問,苦樂自他作耶?答言:苦樂自他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復問,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耶?答言:苦樂非自非他無因作者,世尊說言:此是無記。諸外道出家復問:……今沙門瞿曇說苦樂云何生?尊者浮彌答言:諸外道出家,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大正2,93c2〜14)

  《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日譯南傳13,p.55;漢譯南傳14,p.43〜p.44)。

  40^ 《雜阿含經》卷2(53經):

  「佛告婆羅門:我論因、說因。又白佛言:云何論因?云何說因?佛告婆羅門: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婆羅門白佛言:世尊!云何為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佛告婆羅門:愚癡無聞凡夫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愛樂于色、贊嘆于色,染著心住,彼于色愛樂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是則大苦聚集,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婆羅門!是名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

  婆羅門白佛言:云何為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佛告婆羅門:多聞圣弟子于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于彼色不愛樂、不贊嘆、不染著、不留住。不愛樂、不留住故,色愛則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惱苦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婆羅門!是名有因有緣滅世間,是名有因有緣世間滅。婆羅門!是名論因,是名說因!(大正2,12c21〜13a12)。

  41^印順法師《成佛之道》(增注本)p.219 ~ p.220: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

  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圣境。

  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后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道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

  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并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滅老死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于豎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于橫的分類而已!

  42^《雜阿含經》卷2(42經),大正2,10a4〜c18: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wèi)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七處善,三種觀義。盡于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F法自知身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云何比丘七處善?比丘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滅道跡、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是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滅道跡、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

  云何色如實知?諸所有色,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是名為色,如是色,如實知。

  云何色集如實知?愛喜是名色集,如是色集如實知。

  云何色滅如實知?愛喜滅是名色滅,如是色滅如實知。

  云何色滅道跡如實知?謂八圣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yè)、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色滅道跡,如是色滅道跡如實知。

  云何色味如實知?謂色因緣生喜樂,是名色味,如是色味如實知。

  云何色患如實知?若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色患,如是色患如實知。

  云何色離如實知?謂于色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色離,如是色離如實知!

  比丘!是名七處善。

  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于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

  是名比丘七處善、三種觀義。

  盡于此法得漏盡、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43^

  參閱《相應部》(五六)〈諦相應〉(日譯南傳16下,p.341;漢譯南傳18,p.312):「諸比丘!苦圣諦者,即是此,于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諸比丘!應對此苦圣諦遍知……乃至……已遍知,于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

  《瑜伽師地論》卷95〈攝事分〉:「第二轉者: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于后猶有所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修習未修道諦,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大正30,843b14〜18)。

  44^ 遍知,是知而能斷的,所以古立「智遍知」、「斷遍知」──二遍知。

  45^

  無我我所,《雜阿含經》每作三句:非是我,非異我,非相在(如色在我中,我在色中);《相應部》也作三句:非我所,非我,非我的我。

  參閱《雜阿含經》卷2(33經),大正2,7b21〜7c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于色病、苦生,亦不應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于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比丘,若無常者,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圣弟子于中寧見有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46^ 說一切有部于苦諦立四行相:無常、苦、空、無我。

  47^ 參閱《雜阿含經》卷10(259經):「時,摩訶拘絺羅問舍利弗言:若比丘未得無間等法,欲求無間等法,云何方便求?思惟何等法?舍利弗言:若比丘未得無間等法,欲求無間等法,精勤思惟:五受陰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應處故,若比丘于此五受陰精勤思惟,得須陀洹果證!(大正2,65b11〜17)。

  48^ 參閱《相應部》(二二)〈蘊相應〉(日譯南傳14,p.262;漢譯南傳15,p.240):「阿羅漢應如理作意:此五取蘊是無常、苦、病、癰、刺、痛、病、他、壞、空、無我!

  49^ 參閱《中部》(六四)〈摩羅迦大經〉(日譯南傳10,p.237〜p.238;漢譯南傳10,p.200);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p.226;漢譯南傳20,p.215)。

  50^參閱印順法師著《性空學探源》,p.33〜p.34:

  細勘經文,《雜阿含》第一經(大正2,1a),漢譯雖分為無常、苦、空、無我四經,而巴利文卻只有三經;如第一二一四經的四句,現存大藏經里的別譯《雜阿含》,也只說「無常無有樂,并及無我法」,沒有空的一句。直到后來的《大般涅槃經》,還說涅槃的常、樂、我,是對治無常、苦、無我「三修比丘」的。所以,佛法的初義,似乎只有無常、苦、無我三句。把空加上成為四行相,似乎加上了「空」義,而實是把空說小了。這因為,照《雜阿含》其他的經文看來,空是總相義,是成立無常、苦、無我的原則,如二六五經云:「諦觀思惟分別時,無所有,無牢,無實,無有堅固,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大正2,68c14〜16)又二七三經云:「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大正2,72c14〜15)這都先空而后無常、苦、無我;空的是總一切的「諸行」;空是貫穿了常與我我所。以總相義的空來否定常,及我、我所,指出常、我、我所的不可得。依這見地,不但我空、我所空,無常也是空。

  51^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109:

  《解脫道論》,是屬于赤銅鍱部的。所說的三解脫,如《解脫道論》卷12(大正32,459b〜c)說:「問:云何以觀見成于種種道?答:已(以)觀見無常,成無相解脫。以觀見苦,成無作(即無愿)解脫。以觀見無我,成空解脫」。三解脫,約從煩惱得解脫說。觀無常而成無相解脫;觀苦而成無作解脫;觀無我而成空解脫,無我是空義。以無常、苦、無我來分別三解脫,實不如以三法印──無常明無愿,無我明空,涅槃明無相來得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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