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第九次課程 第十七講之:破自生原頌

  《入中論》第九次課程總第十七講之:破自生原頌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禪學(xué)

  時間:2009年5月24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xué)二教407室

  破自生原頌

  從頌詞12頁第 4行下面一句,一直到13頁第57首“以犯廣說諸過故”,這段頌詞所講的就是月稱論師如何破數(shù)論派,如何破除自生。這里破自生,是對四種無生進行宣說的開頭:先破自生、再破他生、再破共生、再破無因生。把四種因果的生滅法破完,最后,月稱論師再來說緣起生法,到那時才說什么叫緣起生,緣起生沒有在前面說。有同學(xué)曾問:“因緣、因緣所生法,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說:“現(xiàn)在還不是說的時候,因為沒破四種生前,我們理解的緣起生肯定是四生的某部分,不夠精確。所以之前不能說,只能先破四種生,破完后我們才能學(xué)緣起生的道理!边@段頌詞,我們大家一起念誦一遍:

  彼從彼生無少德,生已復(fù)生不應(yīng)理。

  若計生已復(fù)生者,此應(yīng)不得生芽等,

  盡生死際唯種生。云何彼能壞于彼?

  異于種因,芽形、顯、 味、力、成熟、汝應(yīng)無。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說彼即此性?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yīng)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種亦可取故不許。

  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yè)與作者皆應(yīng)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我們暫且不要看前面,要看前面,我們有點會被繞進去。不看《自釋》的長行,想理解這段話很難。先看最后一首,第57首。第57首說: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yè)與作者皆應(yīng)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很簡單明了:你若要執(zhí)著因和果之間是自己生自己的關(guān)系,那就是說,因就是果,也就是說,作者就是所作的業(yè),開槍的就是被打死的,或者說,刀口就是被割的刀背。既然你認為因果同體,那這里有問題了。因為因和果若是同體,他們之間沒有生的意義。若是同體,就沒有從A生到B的這個意義,這個“生”的意義不存在。若是同體的話,它只是同體以內(nèi)的一個變化而已,沒有生的意義。那么,若是同體,就沒有生。

  所以,若不承認因和果互為他,就不能算自生,這個自生沒意義。以這點作總原則,我們再來看前面的頌詞。只要把握住這點,前面的頌詞就都非常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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