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jīng)
《金剛經(jīng)》是佛教重要經(jīng)典。根據(jù)不同譯本,全名略有不同,鳩摩羅什所譯全名為《金剛般若(bōrě)波羅蜜經(jīng)》,唐玄奘譯本則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jīng)》, 梵文 vajracchedika-praj?āpāramitā-sūtra。《金剛經(jīng)》傳入中國后,自東晉到唐朝共有六個譯本,以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jīng)》最為流行..[詳情]
金剛經(jīng)講義 正信希有分第六
金剛經(jīng)講義 正信希有分第六
江味農(nóng)居士著
。ㄐ粒┐危。分四:(壬)初,揀示根機;次,明其福德;三,結(jié)顯中道;四,問釋證成。(壬)初,又二:(癸)初,問;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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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本經(jīng)凡安須菩提白佛言者,是鄭重其事,以所言皆最要緊之道理也。頗,多也。如是,指上文明示一科而言。言說,即上文所說之法。章句,非一章一句之謂。羅什大師,隨順此方成語,漢人治經(jīng)之解說,多稱章句。此二字,指上文所說之道理而言。實信,非悠悠泛泛之信,即能了解如是言說章句之真實義也。須菩提此問,重在實信,即開示吾人對如此言說章句,必生真實信方可。上來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當然生信。然能生實信者,多耶否耶?恐怕不多。蓋道理如此之深,生實信者,非上根利智不辦,然此等根器是不多見。究竟須上根利智耶?抑不必上根利智耶?
(癸)次,答。又二:(子)初,揀能信之機;次,示夙根之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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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后,后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結(jié)經(jīng)者安佛告須菩提,示所言重要之意。莫作是說一語,世尊直堵塞須菩提之口,令其不可作是說。不但現(xiàn)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度以后,至后五百年。有能持戒修福者,即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能生信心,即以此章句為真實義也。惟持戒修福之兩種人,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以此之此,亦指言說章句。為實者,言能明了此經(jīng)道理。從此用功,所以能生信心,全恃以此為實。古來許多大文人,看過三藏,不止一遍,問其修行則毫無,即坐不以此為實之病。以此為實,正答須菩提生實信不之問。
須菩提之問,一是令人須生實信,一是慮甚深之理,非大根器不能實信,用意亦是。佛何以堵塞其口,此含有三要義,從下文可以看出。(一)是不可輕視眾生,后五百歲,尚有其人,何況現(xiàn)在。(二)不可阻人善念,使生退屈心,觀下文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可知。(三)不必上根利智,只須持戒修福之兩種人,便能生信。一二兩義,即從第三義生出。蓋持戒修福之兩種人,智慧均不見高也。持戒修福,皆求福報者,彼對甚深法門,原有退縮之意。故佛戒以莫作是說。
以上尚是淺言之,其中更含有深意。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宏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但對當時,并對后來宏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但戒須菩提不可作是說,現(xiàn)在吾人亦不可作是說。佛之本意,是要竭力宏揚般若法門。本經(jīng)是須菩提啟請,前八會彼尚代佛宣說,可見須菩提是宏揚般若之人。下文屢說有能受持讀誦,為他人說。佛之希望宏揚般若,于此可見。倘作是說,豈宏揚之本意耶。然宏揚般若,正是不易。如我國自宋以來古德,見般若法門難修,多不愿講。以為眾生業(yè)深障重,種種著相,不易領會。又恐人聞此法門,反墮偏空,甚至成惡取空,不如不講。世尊早見及此,故以莫作是說為戒。講般若所以反墮偏空等病,乃是講者不善宏揚,非聞者之過。須知般若正是佛種,本經(jīng)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jīng)出。茍不講,則般若道理永不能明,豈非斷佛種耶!故不得不竭力宏揚,下文所以有荷擔如來三藐三菩提之語也。
近代大德,多不講般若,而講三諦圓融,實不易了解。佛言三諦,在法華會上,正在宣說般若之后。故佛預戒莫作是說,要須菩提宏揚此法門。意謂汝不宏揚,如何能令人了解,生實信。汝但慮及眾生不易生信,而忘卻宏揚般若之大事,其奚可哉。不但此也,汝不宏揚,即阻人善念,故宜竭力宏揚。然宏揚如不慎重,卻又不可。佛講般若,已是晚年。初成道時,先說華嚴。蓋賢劫之中,釋迦牟尼已是第四佛,去佛久遠,不能不將佛境界完全說出。然即回頭講阿含,是令人躬行實踐。迨人根漸熟,即講方等,將大乘之理說明,令人回小向大。繼此方講般若,可見此法門須慎重。既要宏揚,又要慎重,故必揀擇持戒修福之根基。佛意謂汝恐人不易生實信,又慮生實信者不多,只須依我所說宏揚,從實踐上用功,則聽者不致貽誤。但看宏揚者之方法如何,何慮聞者不生實信耶!莫作是說一句最要緊,盡未來際之宏揚佛法者,皆當如此。
如來滅后,滅即滅度。滅度有二義:根本義,即指不生滅之心。所謂生滅滅已,寂滅現(xiàn)前,名之曰涅槃。后來借用,凡一切佛菩薩圓寂,亦名入滅。滅后者,指佛之一切生滅相既滅之后也,當是應化身滅。如來是法身,何故說滅?此有精奧之道理,佛要吾人了解,特說如來滅者,有三要義:
。ㄒ唬﹫笊響斫允窍,滅者是報身應身之滅。如世尊之穿衣吃飯,示現(xiàn)凡夫相之滅,是應化身滅也。報身亦從法身顯現(xiàn),既有顯現(xiàn),亦即有滅。此不說應身報身滅者,即明示如來不復再現(xiàn)應身報身,要吾人警覺。須知如來所顯之應身報身,尚是生滅,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何況吾人之臭皮囊乎!又吾人身相,生不知其所以生,滅不知其所以滅,完全為業(yè)力所牽,自己不能作主。佛則不然。雖應身報身是生滅,然如來自己作主,要生即生,要滅即滅。吾人皆有如來藏,應從速回到本來面目。
。ǘ證得本性名如來,然法身無相,如何可見?梢娬呒聪啵雌兴_所見,不過法身所現(xiàn)起之報身;凡夫所見,是法身所現(xiàn)起之應化身。然倘能見應身報身之非相者,則見如來。故要見性,即從非相而見,不可入于斷滅。故警告吾人,見如來已不容易,須勇猛精進,以證得之。吾人要見如來,當從性上求。說到性,則我與如來,自他不二,能在自己性體上理會一些,即是見如來之機。
。ㄈ┤鐏碇畧笊響恚是入滅,還是相。但不是永遠滅,還要示現(xiàn)。須知報身應身,仍是法身之影子。吾人知法身不滅。即報身應身,又有示現(xiàn)之機會。古來有見丈六金身者。有勇猛精進,如羅漢之見千尺佛身者。有見如須彌山之大身者,即菩薩所見之報身。又如智者大師注法華經(jīng)畢,親見靈山會上,儼然未散,皆此證也。故第一義,說如來不再示現(xiàn)報身應身,令吾人警覺。第二義,令人知要見如來,須在自身上用功。第三義,說如來不滅,祗要用功,尚能見到。
后五百歲句,自來有三種解釋。(一)以后對如來滅后之后講,即指如來滅后之五百年。(二)以如來滅后第一五百年為前,第二五百年為中,第三五百年為后。(三)說如來滅后第五個五百年。蓋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此正指末世之初五百年。如來滅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堅固。所謂解脫,即證得般若波羅蜜,度一切苦厄。堅固者,眾生根器堅固也。次五百年,根器稍差,然能住于禪定。此解脫與禪定,正是定慧,故稱正法。像法千年之初五百年,雖亦有解脫禪定者,然已甚少,專事講理,不重實行,故云多聞堅固。須知看經(jīng)重在作觀,徒事多聞,如數(shù)他家寶,自家無半點分,又名說食不飽。世尊對阿難說,多劫以前,與我同修,至今仍為佛之侍者,其病即在專務多聞。次五百年,雖多聞者亦少,眾生只知修寺造塔,故云塔寺堅固。此一千年,佛法形式尚是,已失佛之本意,不過相像而已,故稱像法。至末法之初五百年,佛法更衰,眾生只知斗爭,即新名詞所說之奮斗。印度佛法之早滅,其原因在像法時已多斗爭。我國亦然,在唐朝中葉,禪宗凈宗相宗,均起門戶之爭。故云斗爭堅固。本經(jīng)后五百歲,正指此時,F(xiàn)在則又在末法之更后五百年矣。故佛說此時若有人能看經(jīng),是真不可多得者也。
以此為實,正是能持戒修福者,此有四義。
(一)般若是正智慧,慧由定生,定由戒生。故欲起般若正智,須從戒用功,否則未由生定生智。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凈,不能攝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能生般若。倘不由持戒而欲生智,則墮入惡取空,亦不可知。故福慧雙修,如車兩輪,缺一不可。修行者能如此,方能成兩足尊。且兩者須平等,不可輕重。有人說,只要智慧,殊不知重慧輕福,即缺少大悲,萬萬不可。故諸佛教人發(fā)大悲心。本經(jīng)開口即說布施,足見修慧不能不修福。若不修福,則與眾生無緣。不但無緣,即修行者之相好,亦不能具足。宏揚佛法者,相好亦關重要,故佛經(jīng)中處處說佛菩薩之相好。羅漢之相,即不如佛,此有道理。前說證得體后要現(xiàn)相,均為眾生,眾生見相好者,易于親近也。般若法門,是令人成佛,持戒修福,是成佛根基。
。ǘ╉氈纸渲耍厣儆,貪欲較少。此類人修般若,方不出毛病。蓋修般若須離相,貪欲多者,決不能離也。修福者必深信因果,世人要得名利,依照世法去求;此類人則照佛法去求,故深信因果者,決不致偏于斷滅相。不住于相,則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則修福者最宜。如貪欲多者,一聞般若,毛病甚多。有曲解不住相,以為為惡不妨,放言高論,無所不為,反自以為深得般若之理,甚至殺生淫亂,而皆以為不住相。故佛不取此類人,必揀少欲知足之人。
(三)前文說發(fā)心行般若,應行布施,布施即舍,此兩種人即能舍者,持戒能舍于世間之欲,修福則舍自己之財產(chǎn)精神,以為財、法、無畏、施之于人,此正合般若道理。
(四)修此法門,宜先將非法相一門堵塞。持戒修福,正是堵塞非法相。只要再在法相上,久久觀照,于法相不取著,即可成就。故佛揀此兩種人,可見持戒修福,無異于正指學般若法門之人。又即是對吾人言,若要學般若,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不作惡是戒,行善是福,切實履行,將基礎筑固方可。此兩種人,是謹小慎微,能放舍一切,否則不能入般若。能生信心者,以信為入道之門也。必如此實行,方能入門,否則單是講說,不能入門。
有人說持戒修福,是修般若之根本。先堵住偏空,此固然矣,然尚有疑。經(jīng)中明明說以此為實,此兩種人,畢竟智識不足,何能明了本經(jīng)之真實要義耶。此有緊要道理在,何以故?蒙佛加被故。此類人是佛所揀定之根機,若能依佛說,持戒修福而行,必蒙佛加被,即能以此為實。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時時刻刻,求三寶加被。無論修何門功夫,均如此。即講經(jīng)時亦須將平時知見拋開,求三寶加被。若離此觀念,即是未起信心。即如念佛,于念時,非將平時知見一切拋棄,心中一無所有,專意求彌陀加被不可。
然又有人說,如此則學愚夫愚婦即可,何以佛又說須讀誦大乘經(jīng)典耶?此有二義。(一)明了經(jīng)典,則功夫加勝。將道理蘊于八識田中,一旦相應,則三明六通能一時發(fā)生。(二)果真能信,應學愚夫愚婦之信心堅定。無奈世間中等人多,不肯自居于愚,故定須令之明理。
古德著書,開端多有求三寶加被之語。大菩薩作論,論前亦有承佛威神力故。此是真實不虛,非依賴性,亦非迷信。倘無此等觀念,則有一我見存在,將自己性靈障住,著書作論,如何能澈底。故非將我見完全拋開不可。世間法如孔子,動輒歸之于天,亦得此意。漢以后學者,即不之知。
(子)次,示夙根之厚。
【‘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上科持戒修福至以此為實,此科正為之作注解。是人即指持戒修福者,指明是人,不說人等?梢姵纸湫薷#m說兩事,實是一事,二者均不可缺。一佛至二佛,時間已極長遠,不知多少劫數(shù),何況三四五佛?梢娛侨松聘N得極遠,而世尊又說尚不止此,已于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且千萬之上,再加無量二字,則時間乃是不可說不可說之長遠。是人不但修一善,并修諸善,諸善指六度萬行而言,可見是人于般若,已修得極其長遠矣。種根,正對持戒修福言。是人種根已極深,是諸善合成之根,真所謂難能可貴。
世尊于過去無量之事,均悉知之,此說是真實不虛。就吾人凡夫眼光觀之,是人持戒修福已合道妙,何以故?上文世尊對須菩提一開口,即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shù)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發(fā)大心。先應度生,即不落空;次實無眾生得度,不住于相。次說大行,應無所住,先說不住相,次說行于布施,倘住而不行,即是落空。此二段文,世尊叮嚀告誡,必不落空,方可發(fā)心修行。是人下手即持戒修福,豈非與世尊所說先不落空暗合乎。又發(fā)起序中,世尊欲說般若,先示現(xiàn)凡夫,著衣持缽等即持戒;又令眾生生慚愧心,即修福。是人持戒修福,豈非又與世尊本意暗合乎?梢姺蔷眠h以來種善根者,不能如此暗合道妙也。觀世尊語氣,似乎是極力贊嘆是人,其實是鼓勵吾人,使聞此言說章句者,即當實行,故對須菩提有莫作是說之誡詞。以為若如須菩提之說,后之人必以般若為難修,寖至高推圣境。其實不難,即在持戒修福下手。此是世尊之大慈大悲。須菩提豈不知發(fā)心修行,須不落空,不過代眾生請問耳,亦是大慈大悲也。
吾儕苦惱眾生,如今得聞此言說章句,亦是希有,亦是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者。倘不如此,則于甚深微妙之般若,不可得聞,即聞亦等于不聞。吾儕已在又后之五百歲中,斗爭更為堅固,竟能來此地讀誦受持,必是不愿競爭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者。如此吾儕即不宜妄自菲薄。已持戒者,更宜用功,再求堅固。未持戒者,應照佛說去持,則諸佛必大歡喜。以此種得善根,于此發(fā)芽。吾儕有此資格,又有世尊加被,可不自勉乎。
以此為實。既明真實義,又能修行。六度之中,無論何度,皆歸于修福。布施不必定要破產(chǎn),但量力舍少數(shù)財,與人有益,即是財施。為人說法,或送人經(jīng)典,即法施,并非難事。又勸人學佛,必勸之持戒修福,見不持戒者更要勸。又見已持戒尚未知般若者,更要勸之使明般若。此福德之大,不可思量,何以故?以是紹隆佛種故。又要勸人從速修習凈土,求生西方。須知般若與凈土,關系至深。前說學般若者須先不住相,不住相方能就文字般若起觀照,觀照功深,而現(xiàn)實相般若,此即是性。修行下手先觀照,最后要現(xiàn)實相,此甚不容易。在娑婆世界中,種種惡誘,如何能即現(xiàn)實相。故大菩薩修行,發(fā)愿修三阿僧祇劫,不知經(jīng)過多少輪回。是人善根固厚,然至千萬佛無量劫之長時間,尚祗是能生信心,可見業(yè)障深重,故必發(fā)愿求生西方方可。又如上文發(fā)大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此等度生,上至非非想天,下至地獄。吾人即發(fā)此大心,如何能去度。此實令吾人先觀照緣生平等之理。若欲滿愿,非先證性不可。欲證性,不可不先求生西方。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愿相合,為滿大愿,可證性故。故普賢行愿品說,虛空無盡,世界無盡,眾生無盡,我愿無盡。此非與本經(jīng)廣度眾生之愿,完全相同耶?梢姲闳舴ㄩT,與凈土法門,是一非二。必有此大愿,彌陀方來接引,往生不為自了。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法門。
是人持戒修福,亦極不容易,已親近過許多佛,但種善根?梢姵删桶闳舴ㄩT,應親近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xiàn)前。永明禪師云: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故學般若者,須速修念佛法門。修凈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如不明了此第一義,徒念佛者,恐只生下品。故提倡凈土法門者,不可僅說念佛為止。須知修凈土,正為滿大愿,僅僅念佛下生,不能滿也。永明禪師之無禪有凈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此偈只可勸愚人,不可勸利根人。世人忽略得見句,只注意萬修萬人去句,以為不必依照十六觀經(jīng)之修觀,此是錯誤。觀經(jīng)明第一義,正是般若,若只生下品,不能見佛也。
。ㄈ桑┐危髌涓5隆7侄海ü铮┏,正明其福;次,釋顯其故。
。ü铮┏,正明其福。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凈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聞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此聞字與上文得聞如是言說章句之聞字相應。聞得如是言說章句,以此為實,方能生信。凈信二字,正指實信。何謂凈?即后文之信心清凈則生實相。是人切實用功觀照,久久如此修行,一點不著。凈信即生,亦即實相。此凈字非對染而言,是絕對之凈。空有二邊皆不著,故是實相。乃至者,超略之詞。生凈信,有凈念相繼者;有多念者。最少限度,是一念生凈信,不能多念,亦不能念念相繼。此乃至二字,包括許多功夫不同之人,下文稱是諸眾生,然無論功夫淺深,如來悉知悉見。一念,即起心動念。生者,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非十分用功,不能得生。且一念相應,即凈念相繼之根,凈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此一念清凈,無人得知,惟有如來能知能見,蓋凈心是無相,非肉眼天眼所可見也。然此說尚非根本義。須知此句,正是生凈信之注解。如來是法身,是人一念相應,即與如來心心相印,光光相照。故如來悉知,是性中知,正是悟徹佛性。如來悉見,是性光照,正是初開佛眼。此功夫是了不得,故古人云:一念相應一念是佛,既是佛,福德詎可思量耶!
此二小科,正為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作注解。當知是人起,至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是說明持戒修福之因。聞是章句起,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是說明持戒修福之果。世尊極力贊嘆是人,正是鼓勵吾人,發(fā)無上心,發(fā)大愿,起大行,而得無量福德。
又須菩提莫作是說起,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正為前明示科應如是降伏其心至則見如來作注解。上文是說其理,此則舉出是人以證實之。須知惟持戒修福之人,方能如是生信,如是生凈信,如是得無量福德。本經(jīng)文義,處處相應,脈絡貫通如此。
。ü铮┐,釋顯其故。分二:(子)初,正釋;次,反顯。
。ㄗ樱┏酰。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凈信,何以能得無量福德,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分別既除,正信自現(xiàn),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惟般若生。是人雖未能般若完全現(xiàn)前,然已生凈信,與如來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即得無量福德,此正不容易。由分別妄想既除,乃能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諸眾生句,包括甚廣。上文一念生凈信者,指程度最低者言。尚有多念相應,凈念相繼者,故云諸眾生。無復二字之復字,應注意。言是人我執(zhí)已空,不復再有。無法相二句,言是人無法執(zhí)也。
四相由執(zhí)我相而起。佛經(jīng)說四相者,意義甚多,今舉其與本經(jīng)契合者,有廣狹二義。狹義,即指執(zhí)五蘊色身。此即我相。凡夫同病此執(zhí),一切忘不了,不但現(xiàn)在,還計及未來,死后或升天,或升大梵天,所謂補特加羅,因此起種種妄想,相宗稱為遍計所執(zhí)。未來與現(xiàn)在,是對待的,在對待一方面看,是人相。由此身起盛衰苦樂種種等,是眾生相。再計五蘊色身,命根不斷,是壽者相。此皆就自己五蘊上種種計度分別者也。廣義,計我種種分別。對待即人。不止一人,即眾生。此計相續(xù)不斷,即壽者。一起執(zhí)著,即有能執(zhí)所執(zhí),能即我,所即人;種種分別,即眾生相;能執(zhí)所執(zhí)不斷,即壽者相。要知四相即從我見開出。開即四相,合即我相。世尊何以開出而說,有妙義在。我見即分別,執(zhí)我即七識,起分別即六識,般若是正智,如要實相般若現(xiàn)前,非將六七識轉(zhuǎn)移不可。六七識轉(zhuǎn),五識八識同轉(zhuǎn),故世尊屢說四相。四相空,即我執(zhí)空,又名人空。
我相是從身上起執(zhí),法相是從法上起執(zhí)。無法相,即法執(zhí)空,亦名法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重空,又名俱空。般若顯三空之理,以遣執(zhí)為主。人我空后,又執(zhí)法空,還是不可,故必重重遣之,連空亦要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此與偏空大不同,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空。
此釋上科已生凈信者,即能到三空。三空包含許多道理,其廣無量,其深無底,普賢行愿所謂甚深教海也。依三空說無四相是我空,無法相是法空,無非法相是空空。其實即是除我法二執(zhí),無法相是空法執(zhí),無非法相亦是除法執(zhí),非法本無法。然卻執(zhí)不得,一執(zhí)亦成非法執(zhí)。故無法相之法執(zhí)空,是第一重。亦無非法相之執(zhí)亦空,是第二重。二者合來,皆是法執(zhí)。與上文四相,卻是我法二執(zhí)對說。是人生凈信,是我法二執(zhí)俱遣。然我法二執(zhí),由分別而起者,是粗執(zhí)。尚有俱生我法二執(zhí),從起心動念而來之細執(zhí),此名隨眠,又名住地無明。是人但能除分別我法二執(zhí),未能除俱生我法二執(zhí)也。
又含一種要義。分說是三空,合說是空我法二執(zhí)。然又可以從空有二邊說,非法相是空,屬空邊。我、法可并說,屬有邊。是人生凈信,又能二邊不著。有邊名俗諦,空邊名真諦。此中又含二諦。他經(jīng)中佛說三諦,有第一義諦,般若遣執(zhí),只說二諦。要知遮照同時,即合中道,說二諦,實含三諦也。遣二邊即雙遮,雙遮即雙照。還須遮照同時。是人尚未至此程度,僅能二邊不著,細玩經(jīng)文可知。凡佛之說,皆徹首徹尾,徹始徹終,不可忽看。即上文生凈信得無量福德,亦有淺有深?偠灾,是人但除粗執(zhí),未除細執(zhí)。佛故愈說愈深,以明是人除執(zhí),尚是初步,更須加功。然是人至此,卻不容易,只一念相應,已了不得。凡用功之人,常有此種境界,覺得心中空空洞洞,干干凈凈,有時至半月,或半年,皆是此種景象。須知此種功夫,所差尚遠,不可自足。否則生二病,對于經(jīng)義,則以深為淺;對于自己,卻又以淺為深,殊不知尚遠尚遠!如本經(jīng)所指是人,分別我執(zhí)已除,貪嗔癡雖未去盡,已經(jīng)很薄,還須再加功。吾人用功,即可自己審量,究竟與經(jīng)上所說合否。說至此,因想古代有一段因緣。唐肅宗代宗父子,平定安祿山之亂,代宗極力宏揚佛法,密宗不空三藏,亦于是時來中國。佛教盛極一時。代宗有一日,與宗國師談佛法,魚朝恩在旁,即攙問佛說一切眾生皆是佛,則無明如何而起?國師即云:汝不配此問。朝恩慍甚。然代宗在座,不敢作聲,但怒形于色。宗國師即說:無明從此而起。吾人于此,可以試驗。假如遇人來謗毀我,能否不生嗔。如遇色、聲、香、味、觸、法。等,能否不起念?如遇貧乏時,今日飯亦無著,心中能否不愁?必行所無事,方可。否則即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矣。但若空空洞洞,固亦甚好。然不止于此,應當去行布施。六度萬行,均要去做。若以空空洞洞了事,即著非法相。若自己有度生之心,即著法相。故知是人生凈信,除卻分別心,正是不易。所以如來悉知悉見,許其明同佛心,開了佛眼,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此不但釋上科。又回應明示一大科,因前文未說明,此處乃點醒之。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至我皆令入涅槃而滅度之,正合法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正合非法相。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即是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菩薩應無所住行于布施,即是舍,即破我,要吾人先空我相。不住于相,即不住種種相,即無法相。又以虛空四方上下為喻,即無非法相。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是二邊雙融。蓋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佛意謂是人能明了我上文所說之法,持戒修福,能生凈信,且以此為實,當然無我等四相,得如是無量福德。亦是鼓勵吾人,欲修般若,應如是下手,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子)次,反顯。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上科名正釋者,是從正面釋明何以為凈信,及何以得無量福德,因其已見三空之理故也。無我人等相,人空也。(一名我執(zhí)空。)無法相,法空也。(一名法執(zhí)空。)無非法相,并空亦空也。(一名俱空。)是謂三空。由見三空,從此精進,凈念相繼,便證清凈法身,故曰得無量福德。
此一科名曰反顯者,是更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絲毫著相,便是分別心,便非清凈性。何以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所以著相便是逐妄,逐妄便迷卻真性。真性既迷,依然是起惑造業(yè)苦報輪回的凡夫,何能得無量福德耶!
由此可知既已正釋。更加反顯的用意,無非欲令眾生速速覺悟,依此經(jīng)無住之旨,一面勤行六度,一面觀照無相,發(fā)生凈信,以期證得三空性體,超凡入圣耳。此是必須反顯之總義。
然尚有別義,蓋防讀上文者起疑也。云何起疑?(一)我人等相,從身見起。身為苦本,不應著相,其理易明。法則不然,自度度他,必有其法。如布施六度,豈不明明有法。有法便有其法之相。今云無法相。法而無相,是法亦在若有若無之間矣。然則法相云何可無耶?(二)若有身見,勢必分別人我。一有分別,勢必造業(yè)受報。是故不應有身見,不應分別人我。而法本非身,其中那有人我?即令于法上起分別,那便是分別人我。至于非法二字,無異空之別名。既名空,那有相乎。然則何故將法與非法,與由身見而起之我人四相,相提并論,一概云無耶?為欲斷此種種疑故,所以須從反面加以顯明的說明也。
是諸眾生,即指上來生凈信,見三空的眾生。若心取相的心字,要緊。須知心本無相,相字不必專指色身言,乃偏指一切境界相也。心本無相,若有一種相,便取著了境界。若取著境界之相,豈不是已經(jīng)迷了自己的心么。這正是背覺合塵樣子,所以成為凡夫者。因此更須知取著境相,是誰取之乎?并非他人,我也。可見心若取相,便成我相。而所取的相,是由能取的我而有,猶之人相是由我相而生,故所取之境,便成人相。所取之相,疊起叢生,便成眾生相。其相不斷,便成壽者相。由是言之,無論取著何相,便有能取、所取,叢生不斷。故曰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也。則為者,猶言便是,言一取便著了。所以若取法相,亦即著在我人眾壽四相之上。何云法不同身,其中無我耶!一取便有能所的分別,何得云法上分別,不是人我分別?
且由此可知上科所云無法相者,謂其不取著耳。非畢竟無法無相也。若畢竟無,是斷滅相矣!至若非法固是空之別名?赵窍。然既取之,便有能取之我,所取之人,叢生不斷,四相宛在。故曰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嘗見一種刻本,不知被誰刪去若取非法相之上的何以故三字,以為本是一直說下,義意明顯,有此三字,反令語氣曲折,其義不明。嘉慶間有一刻本,雖不敢徑刪,但注其下云:某某注釋及各正本,俱定為衍文云云。所云某某者,大都明清間人也。由此可證此經(jīng)字句,多與古本不同者,雖不無傳抄之誤,亦實不免被淺見者妄加增刪,真是可嘆。幸而近今經(jīng)本,又經(jīng)明眼人將此句補入,然偏遠處經(jīng)本,尚有刪去此句者,萬不可從。
蓋用此三字,含有精意,關系緊要,萬不可少。有人云:是以‘何以故’三字,跌起上義,使知若取非法,尚著四相,況取于法,此意尚淺。因若心取相則為云云,已釋明其故了,何必更須跌起。然則其意云何?蓋防不得意者,雖聞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壽,然尚未明何以方為不取,見地未真,或致誤取非法,而尚自以為是不取法也。因用‘何以故’三字警問,使深思其故,不可誤會。即接云: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則知倘取非法,依然著相,無異乎取法者。將勿所謂不取法,并非畢竟不取耶?既非不取,而取又著相。可見不取者,乃令不取著相,會歸于性耳。此意云何?便是廣修六度萬行,而心中若無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動。即此便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便是二邊不著,合乎中道矣。然則有此何以故一句,下文若取非法相兩句,無異為上文若取法相兩句作了注解。說法之妙,如是如是。若刪去此三字,則語氣平列,便不能顯出此義矣。
須知有是即空而有,空非離有之空。故心經(jīng)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所以此經(jīng)處處說不取著,卻處處說不斷滅。不斷滅之言,雖在最末后點出,其實開首所說,無不含有不應斷滅意在。如度生無度相,初不僅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也。應無所住行于布施,其意尤顯。而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更是結(jié)晶語。諸相非相,即明不取,取則只見相而不見性矣。惟其不取,故見相即非相,而會歸于如來藏性,故曰見如來也?傊嘣瓱o過,過在于取耳。所以若舍相而取無相,舍無相而取能無之無,取便成相,便障自性?芍懿蝗,雖有相而無妨;茍或有取,雖無相而成障。初何必滅相見性哉。因是之故,所以獨揀持戒修福為能信機。蓋持戒修福,已不著空,以般若熏習之,慧解一開,于法不執(zhí)。自然能不著有,而又不復著空,易合中道。視彼狂慧,相去天壤。故經(jīng)論有言,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此明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難施救耳。此中取字,正與下文舍字緊對。此中是明不取法者,非謂可取非法也。(約意言之。)下文則明法應舍者,非謂非法不應舍也。上下語意正同,皆含有不可離有談空意?傊,二邊皆不應取,即皆應舍。故下文即結(jié)以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仍指歸中道也。
又用此‘何以故’三字,更有一義。因上科無復我相乃至亦無非法相,是一直說下以明三空,已如前說。此科于若取法若取非法之間,用‘何以故’隔開者,便是別明空有二邊不著義,以引起下文是故兩句也。若心取相兩句,本是總論。不可取相,即謂兼指身相。而身相屬有邊,與法相同。非法相則屬空邊。其間若不隔開,而仍如前一直說下,則此義不顯。而下文是故二字,便無著落,而承接不上矣。足見秦譯之妙。
(壬)三,結(jié)顯中道。分二:(癸)初,以雙離結(jié)成;次,引筏喻顯義。
。ü铮┏,以雙離結(jié)成。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是故之故,正承上文。因若取法非法相,即著我人眾壽,故兩邊皆不應取也。亦與上無復云云相應。以不取則無相,無相方生凈信,為如來知見,得無量福德耳?傊鹬源,正示以下手方法,先令二邊不取,漸能空相,心地清凈。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于究竟,亦不過兩邊不著耳。蓋由觀照般若證實相般若,實相者,無相無不相,非兩邊不著乎。此之謂因賅果海,果徹因源。
。ü铮┐危び黠@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以是之是,正承上文不應取法兩句,亦遠與無法相以下諸句相呼應。
筏喻者,如來常說之法也。蓋說船筏原為過渡,既渡則舍筏。以喻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此以示法不可執(zhí)之意。蓋阿含經(jīng)中,為弟子等常說者也。
法尚應舍句,即躡筏喻來。亦兼指上文不應取法,即以引起下文何況非法。何況非法者,明其非法更應舍也,舍即不取。然舍意更深,不但不取而已。前已取者,今亦須舍。究竟言之,即不取二字,亦應舍也。
所以引常說之筏喻者,一面用今義顯常說,復一面借常說顯今義也。蓋謂以此法與非法皆不應取之義,所以如來常為比丘說的筏喻,雖只說了舍法,須知是連非法一并舍的。何以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其更應舍也,何待言哉。此顯無小非大,是法平等,即是用今義顯常說也。且以顯明今義之兩邊不取,語雖平列。須知非法更應不取,方不致于著空。此是借常說顯今義也。
此段經(jīng)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當知今義與常說,有最沖突的一點,必應了然者。蓋常說是令法不需要了,則舍。而今為初發(fā)大心者說,乃是令于正需要時舍法是也。
有此大沖突,世尊防人執(zhí)常說疑今義,或執(zhí)今義疑常說,故萬不能不引來,使學人因之洞明雖異而實同耳。
其疑云何。疑云:正需要時舍法,法舍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么?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當知今說之義,乃是有無二邊,俱不可著,所謂中道第一義。當知二邊不著,便是二邊雙照。二邊不著,固無所謂有法。而二邊雙照,則亦無所謂無法。且不著便是雙照。可知正當無所謂有時,即復無所謂無。正當無所謂無時,何妨無所謂有。汝思之,深思之,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抑有即無,無即有乎?知此則知今義與常說,雖異實同矣。
雖然,佛引筏喻,專為常說今義的異同釋疑乎?非也。其深意所在,實為防人執(zhí)今義疑今義。其疑云何?諸君看出了么?請看是故不應取法兩句,雖是結(jié)束上文,而與上文所說大有淺深。世尊恐人不明,生出障礙,所以引常說筏喻來顯明耳。不然,是故兩句已結(jié)束了,原可不必又引筏喻也。至于上面所說的二邊不著云云,乃至究竟有法乎、無法乎一段。正是借常說顯今義,以免于今義之淺深,起疑生障耳。然則當先明其淺深何在?
請看第一段說的,無復我相乃至亦無非法相,是說的無相。第二段,若心取相乃至若取非法相等,亦是說的不取相。至第三段,是故兩句,乃是法與非法,一并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與前兩段,大大不同的所在,防人起疑生障者,正在于此。
你看第一段說了無相,因欲斷人法相不可無,及非法本無相之疑。故說第二段取則著相,使知所謂無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無法無相。且既取,便有相,故非法相亦不應取。復點醒不取法相,是以不取非法相為界限。俾得明了不是絕對不取法,乃是雖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然后學人才不致于或偏空或偏有,才有正確的下手處。
須知般若妙法,下手便應徹底。云何徹底?直須法與非法,影子也不留才對。蓋名曰法相、非法相,可知其是法之相,是非法之相。若取法、取非法,取則有相,尚得曰不取相乎。所以前后所說,理原一致,但語有淺深次第耳。所以必須說第三段是故兩句,應當如是徹底不取,方為不取相。然后因心清凈,才能證入清凈法身之果。
問:如此說來,法是應舍的了。且又說了一句不應取非法,我也明了,這亦是用來為不應取法作界限的,使知法雖不取,斷不可取了非法。但是如此一說,即依六度法修行而心無其相的辦法,便不能適用了。何以故?此中不是說不取法相,明明說不應取法故。然則從何措手耶?答:世尊正為此故,所以要說第四句,顯明出一個絕妙的辦法也。
你看第四段中兩句要緊的話,‘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兩句,無異于為是故兩句作注解的。這正是指示學人曰:我不是叫你單不取法,是叫你連非法一起不取的啊。止不取法,那就變成無法,無法云何修行得度。若法與非法,一齊不取,這就是妙法啊。蓋引筏喻來說者,因筏喻即是法也。所以一方面便是叫人領會常說之舍法,是連舍非法在內(nèi)的。使知一并舍卻,便是如來常說的筏喻之法。則今明明說是法與非法一齊不取,豈非即是所說之法乎。而一方面,又是叫人領會常說的筏喻,是說未度時不可無法,已度則舍之。使知今尚未度,何可無法。便不致誤會不應取法是無法。況明明又說不應取非法,則更足證明法與非法,一齊不取,正是開示我們的妙法了。所以引筏喻者,正為顯此。
問:如何一齊不取,正是妙法。這又把人弄糊涂了,如何便是妙法呢?當知第一義中,法與非法本不可說。且無所謂生死,無所謂涅槃。更無所謂度。即二邊不著,二邊雙照,皆成剩語。直須剿絕情識,斬斷葛藤。正當剿絕斬斷時,幵剖兀聲,直下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則生滅滅已,便偏虛空皆成不動道場,遍虛空皆是凈光明網(wǎng)。便與十方諸佛覿面了也。至此雖曰無所謂度,卻已飛行絕跡的如是而度了。然后恍然即此無所謂度一句,亦是引人得度的妙法。敢問這剿絕斬斷的工夫,雖欲不謂之法,何可得乎。而法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絕斬斷乎。兩邊逼得緊緊的,起心動念,非著此即著彼,直使分別妄想無存身處,譬如剿匪,兩面包抄,逼得匪無立足點,自然降伏矣。此是快刀斬亂麻的手段,故曰剿絕情識,斬斷葛藤。這正是龍樹菩薩說的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般若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即是無住的鐵板法腳。即此便是無上甚深微妙法。即經(jīng)中所謂阿耨菩提法也。以此為本修因故,證阿耨菩提果。當可恍然,正與筏喻一樣。不是無法可度,更不是未度舍法矣。汝乃疑將云何度?究竟度時有法無法?豈非夢囈。
問:佛何不說明不取便是法,而使人自領耶?答:此亦具有深旨。(一)不取本不是法,無以名之。假名為無法之法耳。如布施般若等,皆是假名。無以名之,姑名為法。豈實有其物乎。世出世法,莫不皆然。(二)正為眾生處處著,故說兩邊不取,以治其病。倘以為此即妙法,便又住著了。此又不說明之苦心也。然世尊猶恐學人起心動念,不知不覺住著于此而起分別,則無明猶在,更須遣除。所以又說第二周(即后半部。)者,正為此事也。(三)雖不說明,防人彷徨無措,故引筏喻透些消息,俾真修者亦得藉以自領。當知凡事由自己領悟得來者有受用。何則?當其領悟時,即其得受用時也。比從外面由見聞得來的有益。所以古德說法,每不盡情吐露者因此。蓋防塞人悟門也。
鄙人今番講出,未免有違古訓,深知罪過。然不得不講者,亦有區(qū)區(qū)微意。因佛法久衰,一般人怕聞般若。一般談般若的,往往走入歧途。而諸君又如此熱心求法,若絕對不與稍稍點醒,亦復不能啟人的真實悟門。且更有所恃而不恐者,有后半部經(jīng),很深切的對治此病,不必怕其聞而住之矣。(且先在此處點醒,說至后半部方有張本。此下應勸一座不可缺席,以免前后不接。)
說至此處,還有一事不能不供獻。凡欲領悟經(jīng)中的真實之義,惟在至誠恭敬的讀。讀熟了,常常觀照其一段兩段,或一句兩句。觀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與平常所謂研究大異其趣。平常的研究一種學問,是專以凡情推測,此則不然。雖亦不離文字,然切不可在文字上推敲。即推敲亦推敲不出。必須掃盡一切雜念,澄心靜慮的,將一個心,全注在其上。不在文字上推敲,便是不取非法。卻將全神注在這經(jīng)上,便是不取法。這個便是修定。久而久之,于一念不生時,性光發(fā)現(xiàn)。經(jīng)中真實道理,自然涌現(xiàn)。這個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領悟。所以說領悟時,即是得有受用時。讀經(jīng)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一齊修了。還要多多懺悔,求三寶加被。不然,恐或障重,不但不能領悟,即觀照亦做不好了。(此下須說兩邊不取,不是不行布施等度。)
問:兩邊不取,即是般若法門。則布施施等法,將可不行乎?誤矣,不行布施等,是取非法矣。須知般若是布施五度之母。般若生則五度即隨之而益生。其行之也愈妙。以般若觀智行五度,則五度皆是波羅蜜矣。
凡舉一法,皆有四句差別。或曰有,或曰無(即是空),或曰亦有亦無,或曰非有非無。甚深般若,四句俱遣。所謂離四句,絕百非,是也。(百非不外四句。)因自性清凈,不染纖塵,故應一切俱非。而此中四段,正是離四句也。
第一段,是以無遣有。(著有則成凡夫,故須以無遣之。)第二段,是說亦有亦無,以遣偏無。(行,六度法,存有也。心無其相,存無也。偏無,防墮斷滅。)第三段,是說非有非無,以遣亦有亦無。因亦有亦無,不免存有二邊。故以二邊皆不應取,即是取有亦非、取無亦非。則二邊不致隔別,而相融矣。至第四段,法尚應舍之法,指六度等法言。何況非法之非法,指非有非無之法言。蓋以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之義,所謂二邊不取,是貫徹到底。故正度時,先從亦有亦無入手,以達非有非無。既得滅度,則不但亦有亦無法舍了,當然并非有非無法一齊舍卻,方成諸法一如之如來。此固諸佛如來所常說也。如我世尊然,穿衣吃飯,示同凡夫,聲音相好,儼然具足。至此則生死涅槃,二皆不住。有乎、無乎、亦有亦無乎、非有非無乎,四句皆不可說矣。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為最要語。上面諸說,皆是兩邊不取也。故此兩句,無異為上文之結(jié)詞。筏喻一段,亦是顯明此兩句即是妙法,所謂阿耨菩提法也。(應詳說之。)
如上說,法所謂無可說中方便而說的第一義悉檀也。此經(jīng)所說,皆第一義悉檀。故講者亦不得不如是而說。然佛圓音一演,無義不賅。無論作何種說,皆得。上說甚高,亦無妨依為人悉檀說之。為人者,對機是也,經(jīng)云:此經(jīng)為發(fā)大乘者說,為發(fā)最上乘者說。如是之機,所以為之頓說。如云:無我人四相,此說我空法,為度我執(zhí)。又云:無法相,不應取法,法尚應舍。此說法空之法,為度法執(zhí)也。又云:亦無非法相,不應取非法,何況非法。此說空空之法,為度空執(zhí)也。說法甚多,云何疑其無法將云何度耶?須知是說無我人等相,非無我人等也。是說無法相,無非法相,非畢竟無法與非法也?傊粺o,曰不取,曰舍,但為遣執(zhí),非舍其法。三執(zhí)既遣,則三空齊朗,三障圓銷。方且生死涅槃,兩皆不住。尚何此岸之不度,彼岸之不登乎。更依對治悉檀說之。對治者,對癥下藥,醫(yī)其病也。經(jīng)云:眾生病在處處著。故佛對有說空,對空說有,無非為對眾生治其偏著之病。一有偏著,便與性體不應,便是背覺合塵,便致業(yè)障叢生,受苦無盡。故須對治也。如此中云應舍法,復云更應舍非法。(舍即不取,亦即無相,取意而言,不盡依文。)則知所謂舍法者,乃舍其著有之病耳。又如既云舍非法,卻并云舍法,則知所謂舍非法者,亦舍其著空之病耳。病除,則有成妙有,空是真空。須知云妙有者,明其有而不有,故妙有即是真空。云真空者,明其空而不空,故真空即是妙有。由是言之,可知下手便令二邊不取者,正為令得二邊雙照。雙照者,便是惺惺寂寂,寂寂惺惺,所謂寂照同時。同時者,即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寂照真如三昧,便是佛境界。到此地位,豈但滅煩惱障,亦滅所知障了。豈但度分段生死,亦度變易生死了。此之謂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芍酥兴f皆是極圓極頓,直令成佛的無上妙法。無論修何行門,如能領會此中義意而行,成就必速且高。且其法直捷了當,說難亦并不難。諸位善知識,佛法難聞竟得聞,佛恩難報終須報,惟在吾人直下承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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