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于唯識學三性的一些體會

  三性是:遍計所執(zhí)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

  我個人的體會是:依他起性,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圓成實性,就是客觀存在的真理;遍計所執(zhí)性,就是主觀不能適應這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真理所產生的一些錯誤知識和由這種錯誤知識所構畫的一些虛妄假相。虛妄假相,只粘附在這錯誤的知識上,如向客觀存在的事實內尋檢,是找不著的。學佛的過程,就是要:面向客觀存在的事實,認真地進行觀察、分析、實踐、體驗來發(fā)掘客觀的真理,憑借真理之光,來破除自己主觀上的“無明”(有處作“癡”或“愚癡”),也就是改正自己主觀上的錯誤思想和知識。只有真理才能給與眾生以最大的安樂,無量恒河沙數諸佛,都是從真理內孕育出來的。

  現在我想先談依他起性!成唯識論》卷八對“依他起性”這個名詞的解釋,是“依他眾緣而生起故”。眾緣,約當現在所說的“許多條件”。佛法肯定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自然界、社會、思想意識,都是依他眾緣而生起的,也就是說由許多內在和外在的條件所構成的。沒有眾緣,或者說不依他眾緣,任何事實就都沒有生起的可能。這是我們從日常生活的任何一件事實上都可找到證明的!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內,在解釋依他起性的時候,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彼,指客觀存在的事實;此,指眾緣?陀^存在的事實,無論自然現象、社會、思想意識,在彼有、彼生時,必然是由此有、此生而才有“彼有”、 “彼生”的。佛法用依他起性的緣生規(guī)律,來說明客觀存在事實的一般性質。這是十分正確的,是能根據事實進行檢驗的。我們明白了這依他起性的緣生規(guī)律,就可能明白人生、世界,都是活的、動的、變化的,可以根據適當條件不斷地加以改造和提高的。我們明白了這依他起性的緣生規(guī)律,就會明白人生、世界決不是什么神或者天帝所創(chuàng)造的,也決不是由什么理性、意志和什么觀念所演化出來的。我們明白了這依他起性的緣生規(guī)律,就可能精進勇猛,奮發(fā)有為,不致再把什么事都看成這里頭是有個“自然”的而癱瘓于宿命論內了。尤其是佛教徒,我想能明白依他起性的緣生規(guī)律,就再不會“神”、“佛”等量齊觀,把佛褻瀆為創(chuàng)造世界的“神”了,更決不會依賴和佛法本來不相干的,如風水、八字、看相之類的東西,來決定自己的禍福休咎了。根據個人體會,我們能依照佛法的指示,面向客觀存在的事實,沉審諦觀,逐漸明白了這里面依他起性的緣生規(guī)律,可能就算摸住了一柄打開佛法大門的鑰匙了吧。

  不明白依他起性是客觀事實的一般性質,妄執(zhí)內而自我,外而世界,都好象是原來如此的,不變或者少變的;即或有時愕然發(fā)現了變的痕跡,也覺得是偶然的,不是由于適當的條件決定的,甚或認定在客觀存在的事實以外,還別有一種什么神秘的力量,能發(fā)動這種變,操繼這種變。這就流于遍計所執(zhí)性的生活了。遍,周遍義;計,計度義;執(zhí),執(zhí)著義。遍計所執(zhí)性的意思是:主觀思想接觸任何事物時,把事物普遍地計度為都是有固定不變的實質,它不明白事物是緣生的,是不停地在那里綿密變化的。這固定不變的實質,就是因主觀思想所執(zhí)著而言,不符合于客觀事物真相的。如以“我”為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總好像覺得自己的這個“我”,是能占有適當的時間和空間的,非緣生的,獨自存在的,不是無休止在那里變化的。試問這種我相,在客觀存在的事物內是不是有呢?保證是沒有的,找不著的。因為這種我相,是出于主觀構畫,故當自己主觀上的這種錯誤思想,獲得了改正以后,這種假相也就會隨著消滅了。佛典內把這種錯誤思想,多比做眼內的翳;這種虛妄假相,多比做翳眼所瞥見的一些彩色繽紛的花相。晴明空中是干干凈凈的,本來就沒有這類花相的,花相純是翳眼所現;眼中翳干凈了,這些虛假的花相也就自然隨著消滅了。我們不妨扣緊事實再來仔細地思審一下吧:離開了許多適當的條件,還會有一個“我”無端地生出來嗎?“我”出生來了以后,沒有適當條件的支持,能夠活下去嗎?所謂活下去,不是剎那剎那都在綿密地發(fā)生變化嗎?我們能從實際的變化以外真再找得出一個不變的自我嗎?社會與我為緣,影響我;我亦與社會為緣,影響社會。社會與我本來是息息相通的,沒有隔閡的;社會與我本來是交互影響,不斷地發(fā)生變化的。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我們在日常生活內,不能明確社會與我的內在聯系性,不能明確社會與我的交互變化性,我們就陷于遍計所執(zhí)性的錯誤生活了?陀^存在的社會和自我,在這種主觀思想來攝照的時候,就被歪曲了,走樣了,形成不符合于客觀事實的虛妄假相了。假如有人問:依他起性,既然本來就是客觀存在事實的真相,明明白白,擺在我們面前的,為什么我們卻還在日常生活中熟視無睹,而又形成了遍計所執(zhí)性的錯誤思想呢?這,我想:可能是我們自有生以來,就任情而動,受著情欲的驅使,未能運用理智對準客觀事實認真地剖視一下,因此才習非成是,視為故常。在日常生活中熟視無睹,可能主要還是“心不在焉”的原故吧。佛法說“空”,只是說明遍計所執(zhí)的固定不變的“實我”和“實法”(法,約當平常所說的“事物”),是出于主觀構畫的,空的,沒有的;并不否定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并不否定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真理。這一點,是一個佛弟子所必須知道的;不然,就可能在思想上變成“惡取空”、“斷滅空”的“空見外道”,這樣,是會失掉佛法善利的。

  什么是圓成實性?怎樣名圓成實性?關于第一個問題,根據《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內的解答,是:“謂一切法平等真如”。真,即真理,為了顯示真理是不可傾動,無有變異的,因此佛典內在“真”字下,又添個“如”字來加以描繪。真理,決不是一個空洞的名詞,而是運用理智可能探索、接觸契證的東西。既然圓成實性是真如,真如又端的是個什么?是不是運用理智可能探索、接觸的東西?這在《成唯識論》卷八說:“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zhí)二空所顯真如為性。”“此”字,指圓成實性。三性序列,遍計居首,故云“前遍計所執(zhí)”。二空,是主觀妄執(zhí)的如獨立存在、固定不變的“實我”和“實法”,在客觀存在的事實內是空的,沒有的。真如端的是個什么?真如就是顯示在客觀存在的事實內,端的沒有這種“實我”和“實法”的“理”。這理,是可能探索、接觸、契證的。它和客觀存在事實的關系,就像濕性和個別的水一樣。只要有水的地方,無論是清水濁水,咸水淡水,斷然不會沒有濕性的。二空所顯的真理,怎么又名圓成實性呢?因為在客觀存在的事實上,決定沒有所謂固定的實我和實法。這一真理,是在任何時間任何空間內都經得起考驗的,具有永久性普遍性的,故用這個“圓”字來形容它;這一真理,是佛弟子修行的準則,能使行者完成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事業(yè),故用這個“成”字來形容它;真理是不傾動、無有變異的,故用這個“實”字來加以形容。故此二空所顯的真理,又名圓成實性。我們佛弟子所敬禮的佛、菩薩,就是這真理的發(fā)掘者、實踐者。這真理是值得我們追求,也是我們應該追求的。

  三性的關鍵是依他起性。我們能面向依他起性——客觀存在的事實,進行觀察、分析、實踐、體驗,就可能逐漸契證圓成實性,斷除遍計所執(zhí)性。假定我們對于依他起性,客觀存在的事實,習焉不察,視為故常,就將永為遍計所執(zhí)性迷朦,不能明白依他起性的真相,也就不能明白圓成實性的真理了。佛法要否定的是遍計所執(zhí)性,絕對不是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這一點,非常吃緊。我想還補充一下。構成遍計所執(zhí)性的主要成份是“癡”,癡,亦名無明!冻晌ㄗR論》卷八說:“二執(zhí)必與無明俱故”。意思就是說在主觀思想來執(zhí)“實我”、“實法”的時候,必與無明俱;無無明俱,主觀思想,就斷然不會形成遍計而妄執(zhí)“實我”、“實法”了!冻晌ㄗR論》卷六中說:“云何為癡?于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yè)。”對于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真理,由于主觀迷暗,不能如實理解,妄執(zhí)有固定不變的實我實法,這就叫癡,這就是癡的特性。我們思想行為上的一切雜染——一切的罪惡痛苦,都是由癡招引來的,因又說癡具有一切雜染所依的業(yè)用。可見佛法要斷、要空的,是癡,是遍計所執(zhí)性;絕對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真理了。又學佛法的人,首重在信。信什么?怎樣才夠叫信?《成唯識論》卷六說:“云何為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yè)。”實德能,就是我們信的對象;深忍為欲,就是信的特性。“實”是什么?《論》自解釋說:“一信實有,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既然對于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真理,要深信實有,堅忍不拔;這更充分證明佛法所要斷的,所要空的,是主觀思想內的雜質,是癡,是遍計所執(zhí)性,絕對不是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了。

  佛為什么要說三性?據我總的體會,就是希望我們能觀察圓成實性,用二空所顯的真理來改造自己主觀方面的遍計所執(zhí)性不符合客觀事實的錯誤思想;同時掌握圓成實性,用二空所顯的真理來武裝自己,不斷地改造依他起性的客觀世界,不斷地莊嚴依他起性的客觀世界。

  (原載《現代佛學》一九五五年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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