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殺生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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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的誕生是宇宙間最奧妙的事,每個生命從降誕開始,莫不為自己的生存而努力奮斗,從而帶動世間的欣欣向榮,這是值得歌頌的好事;但有些生命為了自己的存在,不惜傷生害命,尤其自詡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往往視萬物為人類資生的糧食而肆無忌憚地獵殺各種生靈。尤有甚者,有的人因為自己的貪瞋愚癡、愛恨情仇而傷害他人,乃至自己的抗壓性不夠,當遭受外力沖擊而無法突破逆境時,就以自殺了斷,這些都是最丑陋,也是最可譴責的行為。

  殺生,就是殺害生命,包括自殺與殺他。宇宙間不只人或動物有生命,舉凡山河大地,一花一木,一沙一石,他們的存在就有生命,只要破壞其功能,就是殺生。如星云大師經常舉例說,一張沙發(fā)可以用十年,任由兒童蹦跳破壞,因而縮短它的使用年限,這就是殺生;說話斷人希望,也是殺生,甚至浪費時間,都是殺生。

  殺生造成的悲劇,是無可彌補的,因為世間最寶貴者,就是生命,凡一切眾生莫不惜生愛命,所以《法句經》說:「眾生皆畏死,無不懼刀杖,以己度他情,勿殺勿行杖!姑鞒蓮池大師的《放生文》更有深刻的描述:「蓋聞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是故逢擒則奔,蟣虱猶知避死,將雨而徙,螻蟻尚且貪生,何乃網于山,罟于淵,多方掩;曲而鉤,直而矢,百計搜羅?使其膽落魂飛,母離子散,或囚籠檻,則如處囹圄,或被刀砧,則同臨剮戮。憐兒之鹿,舐瘡痕而寸斷柔腸;畏死之猿,望弓影而雙垂悲淚。恃我強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補己身,心將安忍?」

  慈悲是佛法的根本,不殺生就是慈悲。但有一些肉食主義者認為,殺生才能平衡生態(tài);甚至他們質疑,佛教戒殺生,難道所吃的蔬菜水果就沒有生命嗎?乃至一些從事農漁行業(yè)的人,他們捕魚、以農藥撲滅蟲蟻等,算不算殺生?關于佛教對殺生問題的看法,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云大師在日本本棲寺與參加三皈五戒的二百多名中日信徒座談中,對此有多層面的探討。

當天的座談紀實:

  時間:2003年9月20日十點三十分至十二點

  地點:日本本棲寺

  主持人:星云大師

  對象:參加三皈五戒中日信眾二百余人

  一、

  佛教是個戒殺的宗教,五戒的第一條就是不殺生,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請問大師,生命的定義為何?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傷害生命,才名之曰殺生?

  答:殺生,有廣義的殺生與狹義的殺生。狹義的殺生指殺人,廣義的殺生則凡是世間上生存的萬物,讓他毀滅,都是廣義的殺生。因為不但人有生命,動植物也有生命,乃至山河大地都有生命,甚至時間就是生命,因為生命是時間的累積,所以浪費時間如同殺生;相同的,隨便浪費物品也是殺生,因為物品是大眾的資源,是聚集大眾的因緣而成,所以浪費時間,破壞物質,都是廣義的殺生。

  人間最寶貴者,就是生命,如果沒有生命,世間的一切將不再具有意義。談到生命,如剛才所說,不光是人有生命,動物、樹木花草等植物也有生命,甚至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整個地球都有生命。有時候我們會聽到哪個地方發(fā)生火山爆發(fā),說明火山有生命,乃至流水都有生命;甚至花兒在開、鳥兒在叫、日月星辰、山河大地充滿盎然生機,所以大自然跟我們同樣都有生命。佛教有二句話:「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凈身!沽魉鞘佛陀在對我們說法;山巒迭翠、樹木花草,都是諸佛如來的法身妙用。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生命,而且無分貴賤,生命都是一樣的寶貴,可是一般人對生命的探討與知識卻普遍缺乏。

  所謂生命,就是有生長的機能,它是活的、是動的、是有用的。依此定義來看,我們身上所穿的衣服必定也有生命,我愛惜它,能穿七年、八年;不愛惜它,只穿三、五個月就壞了。同樣,桌子、椅子、車子,我愛惜它,可以用幾十年;不愛惜它,不到幾年就朽壞、腐爛了。

  因此,不只人有生命,凡是有用的、活動的、成長的,可以說宇宙萬有都有生命。就以人來說,生命也不僅止于活著的時候吃飯、穿衣等一切活動,即使死亡也是生命的一個階段。死亡并不代表什么都沒有了,死亡只是這一期生命轉換成另一期的生命,就像時辰鐘,一、二、三、四……走到十二,還要再回過頭來;好比將一顆種子播種下去,它會生長、開花、結果,而后有了種子,再播種下去,又是另一個新生的開始。一般人容易知道、感受活著的生命,但是死亡也是生命的一個延續(xù)。生死只是一個循環(huán),在佛教認為生命是不死的,死亡只是一個環(huán)節(jié),死亡只是一個蛻變,死亡是另外一期生命的開始,生命的本體并沒有改變。

  生死雖然都是生命的一部分,不過人要活動才有生命力,有生命,才能活動。就拿人體的眼、耳、鼻、舌、身、心來說,眼睛瞎了,眼睛就沒有生命;耳朵聾了,耳朵就沒有生命;同樣的,我們的身體如果沒有觸覺、心靈不能有感受,也就不知道要怎么表現生命了。當我們能感受生命的活用是無限的時候,那么在家庭里,看家中的每一分子都會有活躍的生命;在社會上,看到每一個人也都有旺盛的生命;在世界上走動,會發(fā)現所有的生命都跟著我跳動,所以有生命,人生才有意義。

  世間上罪業(yè)最重的無過殺生,世間上最有功勞的無過護生。生命,是一種欣欣向榮,生生不息的延續(xù);生命的存在應該活出真善美的品質。平時我們給予他人道德上的成長,信仰上的增加,事業(yè)上的方便,前途上的順利,都是護生;反之,假使一言破壞他人的信仰、慧命,一事使他遭遇困難、阻礙,一行讓人失去所有,一念瞋嫉讓人受到傷害,都名之曰殺生。

  所謂殺生,顧名思義,就是使對方沒有辦法生存,斷絕生路,包括自殺、教殺、贊殺。殺生的方式,有的是用有形的刀槍殺害對方,有的是用無形的語言傷害對方,例如說話斷人希望,使他無以生存,或是造謠生事,使他無以立足,都是殺生。殺生有行為上的殺生,有語言上的殺生,乃至有意念上的殺生,甚至「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這種無心之殺雖有殺生之「行」,但無殺生之「心」,罪業(yè)往往比較輕。

  世間上,每個生命雖然都是「個體」的存在,但生命不是分裂的,生命是「同體共生」的關系。話說有個將軍奉命攻城,他鼓勵士兵殺敵,殺得愈多的人獎賞愈大。于是大家開始比賽殺人,很快就把城內所有人民殺光。將軍依言要犒賞士兵,當大家想要喝酒,沒有人溫酒;想要吃肉,沒有人煮食;想要女人,也沒有女人,這時大家才發(fā)現,讓別人無法活命,自己也不能生存,所以殺人就是殺己。因為生命是要靠眾緣所共同成就,佛教講的「緣起」:「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就是對生命的存在最好的定義。

  生命的定義就是用我們這一期的生命,創(chuàng)造繼起生命的因緣。例如國家、社會、父母、師長、朋友給了我們多少因緣,才得以讓我活著,我也應該結緣,給大家一些因緣。因此,生命的意義就是為未來的生命創(chuàng)造一個更好的因緣,或者說,這一期的生命,是為了給全人類的生命、給大我的生命更多的貢獻。反之,破壞因緣,讓一切美好的事物無法成就,讓世間宇宙萬有無法生存下去,都是廣義的殺生。

  二、

  現在醫(yī)學發(fā)達,大大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是在醫(yī)學的研究、實驗過程中,經常要犧牲許多小動物。請問大師,醫(yī)學上利用小動物做實驗,也是殺生嗎?

  答:這就是剛才談到的,有殺生的行為,但沒有殺生的心念。一般說,醫(yī)生利用小動物做實驗時,心里所想的只是如何突破醫(yī)學,以期救護更多的人,雖然行為上或許有爭議,但用心是可以諒解的。

  記得前年(2001)我應邀到新加坡,與新加坡國立大學醫(yī)學院畢業(yè)執(zhí)牌醫(yī)生及在學的準醫(yī)生舉行座談時,他們也很關心這個問題。當時我告訴他們,醫(yī)學上以動物做實驗,目的是為了救天下的蒼生,所謂「死有重于泰山,有輕如鴻毛」,死的價值不一樣。醫(yī)生從事醫(yī)學研究,目標遠大,因此實在可以不必拘泥于小節(jié)。

  我的意思是,只要不是濫殺,不是心存恨意,不是以殺之而后快的心殺生,雖然功過還是存在,但是這種行為是為了救普世人類,也是功不唐捐。

  再說,以人為本的佛教,對于殺生的諸多問題,只有功過上的輕重比較,但也不是絕對的。過去佛陀「殺一救百」,殺一個強盜而救了成千上萬的百姓,表面看起來是不慈悲的,可是為了救更多的人,其實是在行大慈悲。此即說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極的行善,更重視積極的救人。尤其佛法有「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既有世間法,就不能不顧及社會人生的實際生活,否則與生活脫節(jié)的佛教,如何為人所需要?

  所以醫(yī)療上以動物做實驗,只能說功過如何,或有過失,但可用懺悔發(fā)愿等來補救。例如利用動物進行實驗時,不要讓它痛苦,甚至為它祈愿,讓它早生善處,也能減輕自己的罪業(yè)。

  其實,從事醫(yī)療工作的醫(yī)生,平時隨便替病人打一針,都會殺死很多的細菌。但他們的本意是為了救人,是大慈大悲的行為,不是殺生。所以在世間法上,戒律應該從多方面考量。

  三、

  平時居家環(huán)境里難免會滋生一些蚊蠅、蟲蟻,造成生活上的困擾。請問大師,使用殺蟲劑撲殺蚊蠅、蟲蟻、蟑螂、老鼠等,算不算殺生?乃至用動物的羽毛、皮革做服飾,也是殺生嗎?

  答:世間上任何事都有因果,但因果很復雜,因中具有善惡果報也有善惡,就看孰重孰輕。例如,同一塊田地里,有的種子發(fā)育不良,有的雖然沒有好的外緣,一樣茁壯,可見因中的成分不同,所招感的果報當然也有不等的結果。就等于一場戰(zhàn)爭,某人對救國救民的理念強,就能勇敢殺敵,如琉璃王率兵攻打迦毗羅衛(wèi)國時,摩訶男為了拯救族人,寧可犧性自己的生命,這樣的行為看起來雖是殺生,但功勞更偉大。

  佛教主張不殺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大至殺人,小至殺死蟑螂、老鼠、蚊蟻等,都是殺生。不過,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所以不殺生,主要是指不殺人。

  從佛教的戒律來講,殺生有兩種,一叫突吉羅(輕垢罪),一是波羅夷(極重罪)。波羅夷是不可救的意思,也就是棄罪,殺人才會構成「波羅夷」罪,這是戒律中的根本大戒,是不通懺悔的;殺害蟑螂、蟲蟻,是犯突吉羅,屬于惡作,雖然一樣有罪,但跟殺人不一樣。這種殺生雖有過失,但可通懺悔,可以補救,可以將功折罪,例如有的人以放生、護生來滅罪,有的人用懺悔、發(fā)愿來消業(yè)。

  也就是說,根據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驅除蚊蟲等行為并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是佛法所不許,如果為了去除蟲害,能夠事先預防當然要比事后殺害來得好,但以人為本的佛法,為了生存,雖用殺蟲劑驅蟲,并不是很大的罪惡。

  事實上,我們平時在無意中難免犯下殺害生靈的行為,這種無心之過,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瞋恨心而殺生,以瞋心而故意殺生,必然要墮地獄受苦。因為在佛教來講,罪業(yè)有「性罪」、「心罪」,有的人歡喜殺生,以殺害生命為玩樂,有的人因報復心而殺生,罪業(yè)比較重,有的人為了自衛(wèi)而殺生,有的人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而殺生,等于刑法上有故意殺人、蓄意殺人、臨時起意殺人、一時情結殺人,或誤殺、錯殺、酒醉殺人等,罪刑都有輕重不同。所以不要把佛法的規(guī)范視為畏途,認為是束縛我們自由行動的繩索,或以為佛法的戒律要求太嚴,難以守持。其實,佛法的戒律有很寬容、自由的精神,只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

  至于使用動物的羽毛、皮革做服飾,是否也是殺生?一般人穿著皮鞋、皮襖,使用皮帶、皮包,甚至寺院晨昏所用來警醒昏沉的鼓,雖然是動物的皮制成,但對使用者而言,它只是一個物品,因為沒有生命,所以從直接的因果上來講,構不上殺生罪,不能用殺生來論。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因為有人喜歡購買動物皮毛制成的用品、服飾等,所以間接促成一些人以獵殺動物為業(yè),因此使用者難辭「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責任,所以一些國家的人民曾發(fā)起抵制穿皮衣的運動,荷蘭就是其一。荷蘭的畜牧業(yè)非常發(fā)達,牛奶、奶油、乳酪舉世聞名,荷蘭人吃乳酪就像吃豆腐一樣自然,其產量占荷蘭國際貿易額的百分之二十五。聽說在荷蘭,即使天氣再冷,也看不到一個人穿皮衣,他們?yōu)榱俗o生發(fā)起的抵制穿皮衣運動非常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荷蘭有百分之四十的人信奉基督教,百分之三十五的人信奉天主教;荷蘭人雖然不信佛教,卻在實踐慈悲,實在值得一些信佛教卻常在殺生的國家人民反思與效法。

  總之,人的行為,自己的身口意都有善惡的因緣。善與不善、幸與不幸,都有因果關系。所以,不要為了自己需要保暖,甚至只是為了一時的虛榮、享受,而剝奪其他動物生存的權利。乃至對于蟑螂、老鼠、蚊蠅、蟲蟻等,其實也不一定要用殺生的方法來解決,可以事前預防,例如家中保持清潔,就不易滋生蟲蟻;裝設紗窗紗門,蚊蠅也不會飛入家中;即使有了蚊蠅、蟲蟻,也可以用驅除的方法把它們趕走,免得與殺生沾邊。不預先設防,不從根本上解決,只用殺生對付,難免造業(yè)。

  四、

  人生在世,必須工作以賺取生活所需。佛教的八正道里,「正業(yè)」與「正命」都是強調佛教徒要有正當的職業(yè)與經濟生活,但是社會上有一些從事捕魚、屠宰、販賣釣具等殺生職業(yè)的人,他們可以學佛受戒嗎?戒的主要精神是什么?請大師開示。

  答:佛教有所謂「八正道」,當中「正業(yè)」就是正當的行為,「正命」就是正當的經濟生活和謀生方式。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正常的經濟生活對個人、家庭、社會而言都非常的重要,因為世間大部分的罪惡,都是從經濟生活的不正常而來。譬如開設賭場、酒家、地下錢莊、屠宰場,經營販賣殺生用的釣魚具、獵槍等商店,都不是正命。

  從事不正業(yè)、不正命的人,能否學佛受戒?這個問題讓我想起在臺灣有個小島叫小琉球,上面住了一萬多人。在十幾年前佛光會成立之初,島上就有個佛光分會。有一次我應邀前去跟他們座談,會長提出一個問題,他說:「我們這個島上的居民,大部分是以捕魚為業(yè),這與佛教的『不殺生』是相抵觸的,但是如果要大家不殺生,我們會連飯都沒得吃,所以在這里要推動佛教很難。」

  我說:「佛教雖然講不殺生,但它還是有輕重之分。尤其殺生有『殺行』與『殺心』的分別。你們捕魚,是為了維持生活,并沒有殺的意念,就如同人死后舉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尸體上的寄生蟲都燒死了,甚至連木材里的寄生蟲也無法幸免。但是我們沒有殺的意思,也就是沒有殺心,如此縱有罪過也會比較輕,而且只要誠心懺悔,還是可以得救。」

  我的意思是,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雖然主張對任何微弱細小的生命都要尊重,但是如剛剛所說,我們每天其實總在無意之間傷害很多生命而不自知,例如呼吸時空氣里沒有微生物的生命嗎?茶食之間沒有微小的生物嗎?甚至打針吃藥、開刀、火葬、土葬,難道沒有傷害寄附吾人身上的生命嗎?只是當下我們并沒有「殺心」,因此吾人的修養(yǎng),縱有殺生的行為,也不要有殺生的「心業(yè)」;既有傷害物命的行為,便要對不慎殺害之生命生起慚愧之心,為之深深懺悔,這就是佛教戒律之根本精神。

  佛教主張持戒,戒的根本精神是不侵犯,也就是尊重。例如五戒的不殺生,就是不侵犯別人的生命;不偷盜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財產;不邪淫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貞節(jié);不妄語就是不侵犯別人的信譽;不飲酒就是不侵犯自他的智慧。

  佛教是一個倡導平等的宗教,例如「人人皆可成佛」、「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成佛」,都是對于人格的尊重。這種特質經過持守戒律來實踐、升華,最終達到不僅尊重「人權」,也能尊重「生權」。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因為工作的關系,無法持守五戒,因此不敢學佛受戒。例如,曾有一位開布店的老板娘說,經常有顧客上門買布,在看過布料后總會問道:「你賣的布會褪色嗎?」這時候如果照實說會褪色,生意必然做不成,因此有時候不得不打方便妄語。也有農夫說:我們種田栽水果,為了收成好,不得不噴灑農藥,驅殺害蟲,如此怎敢受戒呢?

  其實五戒可以全部受持,也可以隨分受持。如《十住心論》卷二引《大智度論》說:「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若受二、三戒是名少分,若受四戒是名多分,五戒是名滿分。于此分中,欲受何分,常隨意受之!

  由此可知,在家居士人人可就自己的情況,選擇自己容易受持的一戒、二戒,乃至三戒、四戒,精進受持,漸漸達到五戒圓滿。也就是說,即使從事不正業(yè)的人,一旦發(fā)心學佛,還是可以就自己的方便,先從少分戒受起,然后慢慢待機轉業(yè),只要有心,世間的職業(yè)千百種,這行不做可以做那行,不一定要以殺生為業(yè),也不一定以傷害人體的業(yè)務做為自己的職業(yè),換個工作,還是可以生存。

  甚至,工作除了提供生活所需之外,也是奉獻、服務、廣結善緣的最好修行,因此不但要從事正當的職業(yè),而且應該具備正確的觀念,亦即所謂的職業(yè)道德。例如:

  1.要有因果的觀念:

  不藉公務之便而貪污詐欺、假公濟私、收受賄賂、強取豪奪、威脅利誘等;凡有所得,悉數歸公,一絲不茍。

  2.要有忍耐的力量:

  受責不抱怨,遇難不推諉,要任勞任怨,一切想當然爾。有了忍耐的力量,才能擔當,才能負責。

  3.要有敬業(yè)的精神:

  在工作中,要認真負責,要樂在其中,遇事不推托,不以磨人為樂,要給人方便,給人服務,此即是敬業(yè)。

  4.要有感恩的美德:

  凡事感恩,感謝老板提供工作機會,感謝同事、部屬協助我們工作等,有了感恩的心,不論多忙、多累,都會歡喜的去做。

  因此,發(fā)心學佛后,除受持凈戒外,更需進一步在日常生活中廣修善業(yè),并以「八正道」為生活的準繩。所謂「八正道」,即正當的見解、正當的思惟、正當的語言、正當的職業(yè)、正當的生活、正當的禪定、正當的憶念、正當的努力。能將佛法糅和在生活中,才堪稱為一個正信的佛弟子

  五、

  我們知道大師對政治主張「問政不干治」,那么請問大師,佛教徒可以參政,甚至參戰(zhàn)嗎?乃至戰(zhàn)爭時可以殺敵嗎?

  答:過去一般人談到宗教與政治,總認為彼此應該各自獨立、互不相干,所謂「宗教的歸宗教,政治的歸政治」。實際上,「政教分離」雖是舉世都能認同的思想,然而政治與宗教彼此又能相輔相成,互補互需,這也是不爭的事實。例如,佛教能影響帝王的施政理念,輔助帝王修身、治國、平天下;相對的,佛教的弘揚,也要靠帝王的護持,才能普遍推廣。所以歷朝以來,僧團的沙門和政治的君王常有密切的合作來往,其中或有輔弼朝政被尊為國師者,如唐太宗向明瞻法師請教古來明君安邦定國之道,明瞻法師為太宗陳述以慈救為宗的方法,太宗大悅,尊為帝相;或有出家轉而出仕朝中貴為宰相者,如南宋的慧琳法師,宋文帝禮請他為宰相來治理萬機,南宋因此政治清明,國運強盛于一時,時人都稱他為「黑衣宰相」、「紫衣宰相」;或有一度出家為僧再為人君者,如明太祖朱元璋,十七歲時曾在皇覺寺出家為沙彌;更有舍棄九五之尊剃度出家者,如清朝的順治皇帝,從小就對佛教有一分孺慕之情,當了帝王之后,對佛教的向往之思更是有增無減,最后毅然決然拋下皇位,追求他心儀已久的出家生活。而對于國家政治有深遠影響的出家人更是不計其數。

  尤其佛教在烽火漫連的亂世,更經常扮演攘敵安邦的角色。例如:佛陀對摩揭陀國雨勢大臣昭示健全國家的「七不退法」,巧妙地化解了一場血腥戰(zhàn)爭。唐朝的安祿山舉兵造反,軍需短絀,佛教徒于是發(fā)起販賣度牒以增加軍費,為平定安史之亂盡了最大的力量。南宋高宗偏安江南,禮請法道禪師入朝共謀國事,在禪師的極力奔走之下,為國家勸募了豐足的軍糧,并且參戰(zhàn)軍旅,貢獻計策,穩(wěn)定了軍機。曾經一度為禪僧的耶律楚材,元帝入主中原時仰慕他的賢能,特別征召他出仕為相,耶律楚材為了保全漢人的生命財產,免受無辜的殺戮,于是挺身而出,立朝儀,訂制度,輔佐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太宗(窩闊臺)推行漢化,延續(xù)了漢民族的命脈。元代至溫禪師,由于贊助王化有功,感動世祖而敕封為佛國普安大禪師?梢哉f,自古以來,佛教輔佐、教化政治的史例,多不勝舉。

  由于佛教的教義與僧侶的行儀可以影響帝王的政治理念,建立祥和社會,帝王的權勢則能幫助佛教普遍弘傳,凈化世道人心,因此晉代道安大師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狗鹜釉凇度释踝o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中,也將護法之責交付國王,以收「上行下效,風行草偃」之功。此可證之于佛世時,因為有頻婆娑羅王、波斯匿王的護持,佛教才能傳遍五印度;佛陀滅度后,阿育王修建八萬四千座佛舍利塔,并派遣布教師到錫蘭等地弘法,使得佛教得以向外弘傳,廣宣流布。中國因有東漢明帝派遣郎中蔡愔西赴天竺迎請迦葉摩騰、竺法蘭等高僧來華弘法,佛教因此得以傳入中國。至于中國佛教的譯經事業(yè),大多是由于歷朝帝王保護,設置譯經院,因而得以完成,如鳩摩羅什大師受后秦?姚興的護持,在西明閣從事譯經,而有《法華經》、《中論》等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經論流傳后世;玄奘大師在唐太宗的支持下,譯出《大般若經》、《成唯識論》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經論,使法寶圣教的光輝普照于中國。

  佛教與政治的關系,可以說有如唇齒相依,關系密切,因此若問佛教徒可以從事政治嗎?答案是肯定的。觀世音菩薩以三十二應化身游諸國土,度脫眾生,其中即有國王、宰官、大將軍身,以其政治背景,為眾生創(chuàng)造富足安樂、無有怖畏的人間凈土。佛陀為國王們講說轉輪圣王的理想政治,乃至歷代國師以佛法的智慧輔佐帝王治理國家,在在證明佛教徒可以參政,但不必直接干治的中道思想。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保有「問政不干治」的態(tài)度,但是如果有佛教徒參與政治,其實也沒有不對,現代社會應該要有雅量接受,不能剝奪佛教徒乃至僧侶關心國家社會的權利,因為出家是信仰,參政是人權。

  至于佛教徒能否參戰(zhàn)?其實佛教本來就有在家與出家二眾,即使是出家的比丘也有服兵役的義務;既然服兵役,國家是大我的生命,是眾人所依,為國捐軀,為國犧性,為國殺敵,為國而戰(zhàn),不管在法律或輿論共識上,都會有公論的。

  就是在佛教也有所謂的「三聚凈戒」,包括了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其中饒益有情戒是屬大乘菩薩戒,所以佛陀在因地時為救五百個商人曾殺一個盜匪,這種為慈悲救人而殺,為饒益有情眾生而殺,不是為瞋而殺,好殺而殺,非一念之仁,片面之仁所能比擬的。同樣的,佛教徒參戰(zhàn)殺敵,他不是為瞋恨而殺人,而是為盡忠報國,為了救生民于水深火熱之中,如此救國救民之舉,絕非婦人之仁可喻。

  曾有人要入籍美國,但表示不愿上戰(zhàn)場捍衛(wèi)美國,移民官便不發(fā)給他美國公民證。所謂「舍身取義」,是圣賢的行為,這時的參戰(zhàn)也未嘗不可。不保護自己的國家,對國家社會沒有幫助,不顧及世間之所需,是會被國家社會遺棄的。

  再說,國家戰(zhàn)爭也不全然是殘殺無辜,有的王師之軍是為了懲罰壞人、暴徒,有的救人于水深火熱,有的保家衛(wèi)國,在戰(zhàn)爭中也能表達仁愛、慈悲,在戰(zhàn)爭中更能發(fā)菩提心,行菩薩道,救濟傷亡。

  當然,戰(zhàn)爭是不得已的手段,非到必要時最好能用其他的方法,例如和平、道德、感動的力量都遠勝刀槍。在中國的三國時代,諸葛亮「七擒孟獲」,他知道殺一個孟獲容易,但還會有無數個孟獲起來反抗,所以用感動的力量才可以讓人心服。

  其實,佛教徒在修行的過程中要降魔,降魔就如戰(zhàn)爭,每個人內心里也有八萬四千個煩惱魔軍,也要降魔,也要戰(zhàn)爭。至于現實生活中能否參戰(zhàn)?這就要看自己的人生觀,如果是小乘修道者,小乘人要求消極的慈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殺生,這當然是好事;但大乘佛教主張在必要時,應該以力量折服敵人,也有需要。所以參政、乃至參戰(zhàn)與否?就看自己是發(fā)小乘的自了心,還是行大乘的菩薩道而定了。

  總之,人本來就是政治動物,關懷社會則不能不關心政治,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人是群眾動物,無法離群索居,勢必與大眾有密切關系;既然無法離開群眾,自然不能遠離政治而生活。所以,佛教對于社會的關懷、人權的維護、民眾的福祉,自是不能置身事外,當然也不能以遠離政治為清高,所謂「問政不干治」,個人可以不熱衷名位權勢,但不能放棄關懷社會、服務眾生的責任。也就是說,今日佛教徒為了弘法利生,對政治不但不應抱持消極回避的態(tài)度,相反的,應該積極關心,直下承擔,這正是人間佛教菩薩道的實踐。

  六、

  過去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尤其對重刑犯處以死刑,以收警戒之效。但現在是個講求人權的時代,有些國家立法廢除死刑,有些國家則持保留態(tài)度。請問大師對死刑存廢的看法,以及執(zhí)行死刑是殺生嗎?人有權利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嗎?

  答:在《論語·為政篇》里,孔子講:「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挂馑际钦f,以政令教導,以刑罰管束,百姓雖會為求免于刑罰而服從,但不知羞恥;唯有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百姓才會知道羞恥而走上善的正途。

  現在的社會由于功利主義掛帥,導致價值觀念嚴重偏差,造成種種脫序的現象。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希望透過嚴刑重罰來遏止犯罪。但是法律的制裁雖能恫嚇于一時,往往只能收一時治標之效,卻不能杜絕犯罪于永遠,因此佛教認為,正本清源之道應是宣揚因緣果報的觀念,人人持守佛教的戒律,體現慈心不犯、以法攝眾、以律自制、因果不爽、懺悔清凈等教義,才能確實改善社會風氣。是以佛光山與佛光會多年來不斷發(fā)起舉辦各種凈化人心的活動,諸如「七誡運動」、「慈悲愛心列車」,乃至「三好運動」,即: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無非是希望用「三好」來去「三毒」,讓我們的社會能化暴戾為祥和,化嫉妒為贊美,化貪欲為喜舍,化濁惡為清凈。

  不過,佛法雖能防范罪行于未然,對于一些未受佛法化導而已然違法犯紀的人,還是需要法律給予適度的制裁,才能維持社會的秩序。例如小自拘禁、易科罰金,大至對叛國、販毒、殺人等重刑犯處以死刑等。但是現在有一些國家以維護人權的立場,主張廢除死刑,也有的主張「除惡之本,莫過于死」,因此對死刑的廢除采保留態(tài)度。

  死刑的存廢爭議由來已久,死刑對遏止犯罪到底能發(fā)揮多大的成效?記得幾十年前臺灣在蔣經國先生的時代,凡是犯下搶劫案的人,不問理由,一律槍斃,倒也發(fā)揮一時的嚇阻作用。但現在搶劫案很多,不因槍斃就沒有,反而更多。

  究其原因,除了時代、環(huán)境、人性等種種因緣不同以外,古代的死刑執(zhí)行手段千奇百怪,諸如斬、梟首、戮、戮尸、棄市、肢解、剖心、炮烙、凌遲、射殺、醢(搗成肉泥)、活埋、車裂、磔(分裂人體)、具五刑(五種極刑并用)等等,任何一種方法都足以令人痛徹心扉,聞之喪膽;現在的死刑則愈來愈人道,坐電椅、打麻醉針,甚至一槍斃命,其所帶來的痛苦是短暫的,似乎已不足以產生嚇阻之效,因此有很多暴徒不斷向法律挑戰(zhàn),如此也就更加不得不有制裁的手段。

  至于執(zhí)行死刑是否殺生?記得二十多年前,臺灣的臺南市有個殺人犯,在連續(xù)殺了七個人后被法院判處死刑。當要被槍斃的時候,因臺灣多年沒有實行死刑,所以監(jiān)獄里無人敢受命,只好從臺北國防部請了四位憲兵執(zhí)行。這些執(zhí)行槍斃的憲兵有罪過嗎?沒有罪過,因為他們是在替國家執(zhí)法,而不是殺生;執(zhí)著不殺生,反成了法執(zhí)。所以執(zhí)行死刑的人構不上殺生罪,因為他不是主動殺人,而是替國家執(zhí)行法律,對他而言,只是一種任務,并沒有殺心。只是社會上一般人對膾子手必然也會有不好的看法,所以凡事都離不開因果。

  總之,對于有些國家主張廢止死刑,如果死刑廢止了,完全沒有因果也不行。試想,一個人殺了多少條人命,自己卻不受因果,總是說不通,所以有時候要「亂世用重典」。但是判處死刑太多也不合人道,完全廢止也不是辦法,唯有號召全民的力量和覺性,從「心靈凈化,道德重整,找回良知」,才能改善社會風氣。此中提倡受持「五戒」最能發(fā)揮成效,因為如果一個人受持五戒,自己的人格道德就能健全;一家都能受持五戒,一家的人格道德都能健全;一個團體、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乃至全人類都能奉持五戒,那么國家的安和樂利,世界的和平,人間凈土的完成,也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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