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三冊 四、阿難過在何處

  四、阿難過在何處

  一

  阿難稱「多聞第一」,為佛的侍者,達二十五年。在這漫長的歲月里,敬事如來,教誨四眾,始終是不厭不倦。明敏慈和,應對如法,在佛的大弟子中,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圣者!

  以律典為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阿難侍從如來,到拘尸那,佛入涅槃。那時,長老大迦葉率領五百位大比丘,遠遠的趕來參預荼毗大典。大迦葉當時發(fā)起選定五百位大比丘,在王舍城結集法藏。在發(fā)起結集時,阿難幾乎為大迦葉所擯棄。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所領導的僧伽,對阿難舉發(fā)一連串的過失。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為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愿意向大眾懺悔。如來在世時, [P88] 阿難是樣樣如法的(僅因優(yōu)陀夷而為佛呵責過一次);如來涅槃沒有幾天,就被舉發(fā)一連串的過失,這是不尋常的,有問題的!民國三十年,我在「!2扆!2菨文集序」,就指出大迦葉與阿難間,有著不調和。我還以為兩人的個性不同,但現在看來,這里面問題很多呢!阿難受到責備,到底是些什么過失?研究這一連串的過失,就充分明白這是什么一回事,發(fā)見了僧團的真正問題。這是佛教史的重要關節(jié),讓我不厭煩的敘述出來。

  阿難受責,載于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大同小異。一、南傳『銅鍱律小品』之十二『五百犍度』,有五突吉羅(或譯惡作)。二、化地部『五分律』第五分之九『五百集法』(三0),有六突吉羅。三、摩偷羅有部舊傳『十誦律』『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六0),有六突吉羅。四、大乘中觀宗『大智度論』(二),有六突吉羅。論文僅出五罪;與『十誦律』相同,只是次第先后而已。五、大眾部『摩訶僧祇律』『雜跋渠』(三二),有七越毗尼罪(即突吉羅罪)。六、法藏部『四分律』第四分『五百集法毗尼』(五四),有七突吉羅。七、『毘尼 [P89] 母經』(四),有七過,但僅出不問微細戒,及度女人出家二事。八、白法祖譯『佛般泥洹經』(下),有七過,但只說到不請佛住世。七、八兩部經律,大抵與五、六相近。九、迦濕彌羅有部新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三九),有八惡作罪。十、『迦葉結經』有九過失,與『雜事』同。此外,『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安世高譯),只說了重要的四事。在這些或多或少的過失中,可歸納為三類:一、有關戒律問題;二、有關女眾問題;三、有關侍佛不周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不問微細戒,及請度女眾,所以『毗尼母經』,只提到這兩點。而『銅鍱律』,『五分律』,『十誦律』,都以不問微細戒為第一過;而『四分律』等,都以請度女人為第一。大抵當時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舍」,這一來,引起了大迦葉學團的舊痕新傷;這才一連串的舉發(fā),連二十年前的老問題,也重新翻出來。

  這些或多或少的過失,總列如下。但眾傳一致的,僅一、二、五、六──四事。 [P90]

  圖片

  一、不問佛小小戒

  二、請佛度女人出家

  三、聽女人先禮致污舍利(佛身)──『四分律』與『僧祇律』作不遮女

  人禮佛致污佛足;『雜事』及『迦葉結經』作以佛金身示女人致為涕

  淚污足

  四、以佛陰藏相示女人

  五、不請佛久住世間

  六、佛索水而不與──『雜事』作以濁水供佛

  七、為佛縫衣而以足躡──『雜事』作浣衣;『十誦律』作擘衣

  八、佛為說喻而對佛別說──『迦葉結經』作他犯他坐

  九、命為侍者而初不愿

  二

  [P91]

  阿難被責的真實起因,是阿難在結集大會中,向大眾傳達了釋尊的遺命:「小小戒可舍」。據傳說:什么是小小戒,由于阿難沒有問佛,所以法會大眾,異說紛紜。結果,大迦葉出來中止討論,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者,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五分律』三0)。什么是小小戒,既然大家莫衷一是,那不如奉行如來的一切律制。已制的不得舍除,沒有制的不得再制,那是怎樣的忠于佛制!然而,「小小戒可舍」,到底是釋尊最后的遺命。所以大迦葉的硬性決定,不免違反佛陀的本意。為了這,大迦葉指責阿難,為什么沒有詳細問佛,犯突吉羅罪。這一問題,導火線一樣,大迦葉接著提出一連串的指責。所以阿難的被責,決不只是為了沒有問明白,而更有內在的問題。

  什么是小小戒?小小戒,或譯微細戒;雜碎戒;小隨小戒;隨順雜碎戒禁。在結集法會上,雖并沒有定論,但在各家律典中,都曾給予明白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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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切戒法(『十誦律』一0;『鼻奈耶』七;『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六)

  二、除四事(『根有律』二七;『薩婆多部律攝論』九;『二十二明了論』)

  [P92]

  三、除四事十三事(『僧祇律』一四;『四分律』一八)

  四、除四事十三事二不定法(『五分律』六)

  如照第一類(『十誦律』等)解說,那佛說「小小戒可舍」,不等于全部取消了律制嗎?這是決無可能的。那怎么會作這樣的解說?這無非強化反對「小小戒可舍」的理由。照這類律師的看法,小小戒可舍,那就等于取消了一切律制!所以凡主張小小戒(雜碎戒)可舍的,就是不重律,不持戒的比丘。這一推論,是有充分根據的。比較有關五百結集的各家廣律,阿難的傳達佛說,有二類不相同的句法。一、如『僧祇律』的「我當為諸比丘舍微細戒」;『四分律』的「自今已去,為諸比丘舍雜碎戒」;『有部雜事』的「所有小隨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芻僧伽得安樂住」?雌饋,這是為了「苾芻僧伽得安樂住」,而作無條件的放舍。其實是襯托出舍小小戒的過失,而刻劃出那些主張舍小小戒的丑惡。原來,小小戒可舍,在現存的律典中是被看作非法的。如大迦葉在來拘尸那途中聽到跋難陀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即律制)。我等于 [P93] 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五分律』三0)。這里的不再持律,無復拘礙,不就是舍小小戒,得安樂住嗎?但這是大迦葉所反對,為此而發(fā)起結集的。又如波逸提中的輕呵毗尼戒(學處)也是說:「用是雜碎戒為?半月說戒時,令諸比丘疑悔熱惱,憂愁不樂」(『十誦律』一0)。這是說,這些雜碎戒,使人憂愁苦惱,所以不必要它。這豈非與舍小小戒,令僧安樂一致!大迦葉為此而決定了發(fā)起結集毗尼,而阿難竟公然傳達如來的遺命「小小戒可舍」,這簡直與大迦葉為難。明了大迦葉與律師們的見地,根本不同意小小戒可舍,那對一連串的責難阿難,也就不覺得可怪了!

  二、另有一類不同的句法,如『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后,若僧一心共和合籌量,放舍微細戒」;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十六)『大般涅槃經』說:「我滅后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毗尼母經』說:「吾滅度后,應集眾僧舍微細戒」。這不是說隨便放棄,也不是說舍就舍,而整篇的舍去眾學法,波逸提等。這是要「僧伽一心和合籌量」的共同議決,對于某些戒,在適應時地情 [P94] 況下而集議放舍。這里,請略說釋尊制戒的情形。釋尊因犯制戒,是發(fā)生了問題,才集合大眾而制為學處(戒)。其中重要的,如不凈行,大妄語等,一經發(fā)現,立刻集眾制定,不得再犯。有些當時只呵責幾句,以后又有類似的情形發(fā)生,覺得有禁止必要,于是集眾制定。要知道,「毗尼中結戒法,是世界中實」(『智度論』一);是因時、因地、因人而制的,多數有關于衣食行住醫(yī)藥等問題;是為了僧伽清凈和樂,社會尊敬信仰而制立的。所以如時代不同,環(huán)境不同,人不同,有些戒法,就必需有所改變。就是釋尊在世,對于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一開,再開;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戒法就不免窒礙難行。所以如戒法(學處)固定化,勢必不能適應而失去戒法的意義。釋尊是一切智者,深深理會到這些情形,所以將「小小戒可舍」的重任,交給僧伽,以便在時地機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議處理小小戒;這才能適應實際,不致窒礙難通。但苦行與重戒者,以為舍小小戒,就是破壞戒法,不要一切戒法,只是為了便于個人的任意為非。這與釋尊「小小戒可舍」的見地,距離實在太遠,也難怪他們堅決反對了!據『五分律』 [P95] (四)等說:僧伽也可以立制──波逸提等。但頭陀苦行的優(yōu)婆斯那,不肯尊敬僧伽的制立,而只承認佛制。大概頭陀行者,重律制者,確信律制愈嚴密,愈精苦愈好,這才能因戒法的軌范而清凈修行。所以佛所制的,或佛所容許的(頭陀行),也就是他們自己所行,也許自覺得行而有效的,不免做了過高的評價;認為這樣最好,學佛就非這樣不可。這才會作出這樣的結論:「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從此,戒律被看為惟佛所制,僧伽毫無通變余地。在律師們看來,戒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推之百世而可行的。從此不曾聽說僧伽對戒可以放舍,可以制立(如有制立,也只可稱為清規(guī)等,而一直受到律師們的厭惡)。二千多年來的佛教界,只容許以述為作,私為改寫(否則各家律典,從何而來差別),不能集思廣益,而成為僧伽的公議。時過境遷,明知眾多學處的無法實行,而只有形式上去接受(受而不持是犯,所以陷于犯戒的苦境而無可奈何)。有些索性把他看成具文,一切不在乎。總之,釋尊所制的戒律,本是適應通變而活潑潑的;等到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教條,就影響到佛法的正常開展。 [P96] 追究起來,不能不說是由于拒絕「小小戒可舍」的如來遺命所引起的。

  阿難傳佛遺命,不但沒有為大眾所接受,反而受到一連串的責難。這是既成事實,也不必多說了。惟各家律典,同有輕呵毗尼(學處)戒,再為一說。由于闡陀或六群比丘,宣稱「用是雜碎戒為」,而經如來制立學處,結為波逸提罪。佛世早已制立學處,判為非法,那釋尊又怎么遺命──小小戒可舍?不準比丘們說小小戒可舍,而又遺囑說小小戒可舍,這似乎矛盾得有點難以相信。這總不會是:重法的阿難學系,傳佛小小戒可舍的遺命,被大迦葉所領導,優(yōu)波離等重律學系所拒絕。為了不使重法學系的重提遺命,而特地制立這一學處吧!論理是不會這樣的,但矛盾的事實,值得律師們多多思考!

  三

  與女眾有關的過失,最重要的是阿難懇求佛度女眾出家。此事見于各家廣律的「比丘尼犍度」;還有南傳『增一部』(八‧五一)的『瞿曇彌經』與漢譯『中含 [P97] 』(二八‧一一六)『瞿曇彌經』。大迦葉指責阿難求度女眾出家,犯突吉羅,見于有關五百結集的律與論。

  求度女眾出家的當時情況是:佛的姨母摩訶波阇波提瞿曇彌,與眾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隨如來,求佛出家。但再三請求,得不到釋尊的允許。他們是夠虔誠的,由于不得出家,而苦切得不得了。

  阿難見到他們那種流離苦切的情況,不覺起了同情心,于是進見釋尊,代為請求。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分辯的理由是:一、摩訶波阇波提,乳養(yǎng)撫育釋尊,恩深如生母一樣。為了報恩,請準其出家(這理由,只適用于瞿曇彌一人)。二、阿難問佛:女人如出家修道,是否能證初果到四果──阿羅漢,佛說是可以的。阿難就請佛準女眾出家,因為不出家,是不能得究竟解脫(四果)的。這兩項理由,是『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僧祇律』,『阿含經』所一致記載的,可斷為當時代請的理由。此外傳說有:一、諸佛都有四眾弟子,所以今佛應準女眾出家。這是一切有部的傳說,如『十誦律』(『智度論』),『 [P98] 根有律』,『迦葉結經』。但在『五分律』,恰好相反,佛以「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而拒卻!菏b律』等有了四眾出家說,就沒有能得四果說。以四眾代四果,可見為傳說中的變化。過去佛有否四眾,不僅傳說相矛盾;憑阿難的立場,也不可能以此為理由。二、摩訶波阇波提等,都是釋種,阿難憐念親族,所以代為請求。這只是迦濕彌羅有部──『根有律雜事』,『迦葉結經』的一派傳說,想當然而已。

  為了報答佛母深恩,女眾能究竟解脫生死,阿難一再請求如來,準許女眾出家,這到底有什么過失呢?阿難不認自己為有罪,但大迦葉領導的法會大眾,顯然別有理由。『銅鍱律』等,只責怪阿難的苦請如來,而沒有別說什么,但在『毗尼母經』(三),『大智度論』(二),『撰集三藏傳』,卻說出了「坐汝佛法減于千年」的理由。意思是,如來本不愿女眾出家,為了阿難苦求,才允許了,這才造成佛法早衰的惡果!号崮附洝徽f了十大理由,大意為女眾出家,信眾減少尊敬供養(yǎng)了,比丘缺少威德了,正法也不久住了。從經律看來,釋尊晚年的僧 [P99] 伽,沒有早年那樣的清凈,大有制戒越多,比丘們的道念修持越低落的現象。為了這一情形,大迦葉就曾問過釋尊(『S』一六‧一三;『雜含』三二‧九0五)。這應該是由于佛法發(fā)展了,名聞利養(yǎng)易得,因而一些動機不純的,多來佛教內出家,造成了僧多品雜的現象。同時,由于女眾出家,僧團內增加不少問題,也引起不少不良影響。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于女眾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如大迦葉就曾不止一次的說到:「我不怪汝等(尼眾),我怪阿難」(『十誦律』四0等)。意思說:如阿難不請求,女人不出家,那不是這些問題都沒有了嗎?不是梵行清凈,正法久住了嗎?佛法的品雜不凈,引起社會的不良印象,大迦葉領導的僧伽,是歸罪于尼眾的;這才是指責阿難的理由。

  說到女眾出家,會使佛法早衰,是各家廣律的一致傳說,而且是作為釋尊預記而表白出來。例如『四分律』(四八)說:「譬如阿難!有長者家女多男少,則知其家衰微。……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時破壞。如是阿難!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即令正法不久」。第一比喻,如中國所說的陰盛陽衰。女人出家多于男 [P100] 眾,也許不是好事,但這不能成為女眾不應出家的理由。因為請求出家,并不就是多于男眾。以第二比喻來說,以男眾喻稻麥,以女眾喻霜雹(『銅鍱律』作病菌);但男眾真的是健全的禾苗,女眾就是霜雹、病菌嗎?為比丘而制的重罪 ──四事十三事,都與出家的女眾無關,但一樣的犯了。所以上述二喻,只是古代社會,重男輕女,以女子為小人、禍水的想法。釋尊起初不允許女眾出家,如認為佛早就把女眾看成病菌,那是不合理的。佛會明知是病菌,而仍舊移植病菌于禾田嗎?當然,女眾出家,問題多多,釋尊是不能不加以鄭重考慮的。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女眾受到歧視。據律典說,女眾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眾艱苦得多。往來,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眾多。尤其是女眾的愛念(母愛等)重,感情勝于理智,心胸狹隘,體力弱,這些積習所成的一般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但是,釋尊終于答應了女眾出家。因為有問題,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咒詛問題。在慈悲普濟的佛陀精神中,女眾終于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 [P101]

  「女眾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如看作頭陀行者大迦葉,重律行者優(yōu)波離等,見到僧伽的流品漸雜,而歸咎于女眾出家,作出正法不久住的預想,是近情的。律師們卻傳說為釋尊的預記,因而陷于傳說的極端混亂。根據經律,現有三項不同的敘述:一、阿難一再請求,佛允許了!阿難轉告瞿曇彌,女眾出家已成定局。那時,佛才預記女眾出家,正法減損五百年。阿難聽了,沒有任何反應。這是南傳的『銅鍱律』,與『中部』的『瞿曇彌經』所說。二、所說與上面一樣,但末后阿難聽了:「悲恨流淚,白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三請」?這是『五分律』說的。阿難聽了而沒有反應,是不近情的。如照『五分律』所說,那在結集法會上,早就該痛哭認罪了,為什么不見罪呢?三、阿難請佛,佛就告訴他,女人出家,正法不久,并為說二喻。但阿難不管這些,繼續(xù)請求,佛才準許了。這是『四分律』,『中阿含瞿曇彌經』說的。以常情論,如明知這樣,還是非請求不可,這還像敬佛敬法,多聞敏悟的阿難嗎?老實說,在請度女人時,如釋尊早就預記,無論說在什么時候 [P102] ,都與情理不合。也就由于這樣,律師們將預記放在那一階段都不合,然而非放進去不可。于是或前或后,自相矛盾!

  阿難求度女眾出家,受到大迦葉的責難,原因是不單純的,這里再說一項,那就是與大迦葉自己有關。大迦葉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為一女性的厭惡者。雖曾經勉強結婚,而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婦關系,后來就出家了。這是南傳『小部』『長老偈』,北傳有部『苾芻尼毗奈耶』等所一致傳說的。也許是他的個性如此,所以在佛教中,與尼眾的關系,十分不良好。他被尼眾們說是「外道」(『S』一六‧一三;『雜含』三二‧九0六;『十誦律』四0);說是「小小比丘」(不是大龍象)(『十誦律』一二);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于針師前賣」(這等于說:圣人門前賣字)(『S』一六‧一0;『雜含』四一‧一一四三);尼眾故意為難,使他受到說不盡的困擾(『十誦律』,『根有律』等)。大迦葉無可奈何,只能說:「我不責汝等,我責阿難」。大迦葉與尼眾的關系,一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中,因阿難傳述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將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 [P103]

  阿難不認有罪,好在他為了僧伽的和合,不愿引起紛擾,而向大眾懺悔。如換了別人,作出反擊:女眾出家,是我阿難所請求的,也是釋尊所允可的。這是二十年前(?)事了!如以為我阿難有罪,為什么釋尊在世,不向僧伽舉發(fā)?現在如來入滅,還不到幾個月,就清算陳年老帳!如真的這樣反問,也許金色頭陀不能不作會心的微笑了!

  四

  有關女眾的其他兩項過失,也是有關侍奉不周的問題。一、據『銅鍱律』說:佛涅槃后,阿難讓女人先禮世尊舍利(遺體);女人涕淚哭泣,以致污染了佛足。法顯譯的『大般涅槃經』(下),也這樣說。這一過失,包含兩項事實;其他的部分經律,有的只各說一端。如『五分律』,但說「聽女人先禮」;『四分律』與『長含游行經』,『般泥洹經』(下),只說「不遮女人令污佛足」。拘尸那末羅族人,男男女女,都來向佛致最后的敬禮。阿難要男人退后,讓女人先禮。 [P104] 據阿難自己辯解說:「恐其日暮不得入城」(『五分律』);「女人羸弱,必不得前」(『大般涅槃經』下)。所以招呼大眾,讓女人先禮。如在現代,男人見女人讓坐。如有危險,先撤退婦孺。那末阿難的想法,也就合乎情理了!人那么多,女人怎么擠得上去?為了禮佛致敬,如天晚不得回城,家里兒啼女哭,怎么辦?如深夜在途中發(fā)生什么意外,又怎么好?讓男人等一下,以當時的情形來說,阿難的措施,應該是非常明智的。但大迦葉代表了傳統(tǒng)的男性中心,就覺得極不合適,所以提出來責難一番。說到女人禮佛時(一向有禮足的儀式),啼啼哭哭,以致污染佛足。據『長含游行經』等說,大迦葉來禮佛足時,見到了足有污色,就心里不高興。這雖然由于「女人心軟」,「淚墮其上」,到底可說阿難身為侍者,照顧不周。如來的涅槃大典,一切由阿難來張羅,一時照顧不周,可能是有的。這是不圓滿的,但應該是可以原諒的。

  二、阿難在佛涅槃以后,以佛的陰藏相給女人看,如『十誦律』(『大智度論』所據),『僧祇律』,『根有律雜事』,『迦葉結經』所說。這與上一則,實在 [P105] 是同一事實的兩項傳說。以律典來說,恒河上流,摩偷羅中心的一切有系,以『十誦律』為本。說阿難以陰藏相示女人,就沒有說女人淚污佛足。恒河下流,華氏城中心的上座系,以『銅鍱律』及『五分律』為本。說到女人先禮,致污佛足,就沒有說以陰藏相示女人。這可見本為部派不同的不同傳說,并非二事。但晚期經律,互相取舍,有部新律(迦濕彌羅的)的『雜事』,雙取兩說,這才成為二過。依情理說,女人先禮,淚污佛足,是極可能的。而陰藏相示女人,就有點不成話。雜事把這兩項,說作:阿難以佛的金色相示女人(不是沒有遮止女人),以陰藏相示女人?醋靼㈦y自己要這樣做,就有點難信。這種各派不一致的傳說,應加抉擇!經律的傳說不一致,但里面應有一項事實,這應該是女人先禮佛而污佛足吧!女人先禮,在大迦葉領導的學眾來說,是大為不滿的。

  五

  還有三項過失,是責怪阿難的「侍奉無狀」。三月前,佛從毗舍離動身,到 [P106] 拘尸那入滅,一直由阿難侍從。佛在拘尸那涅槃了!怎么會涅槃呢?雖說終歸要涅槃的,但面臨如來涅槃,圣者們不免惆悵,多少會嫌怪阿難的侍奉不周。所以下面三項過失,阿難是否有過,雖是另一問題;而大迦葉提出來說說,也還是人情之常。

  第一、沒有請佛住世。經律一致傳說:佛在毗舍離時,與阿難到附近的遮波羅支提(取弓制底)靜坐。佛告阿難說:這世間,毗舍離一帶地方太安樂了!不論什么人,如善巧修習四神足成就,要住壽一劫或過一劫,都是可能的,如來也是善修四神足成就。這幾句話,暗示了世間并非厭離者所想象的一刻都住不下去,如來是可以久住世間的。如那時阿難請佛住世,佛會答應阿難而久住的。但佛這樣的說了三次,阿難毫無反應,一聲也不響。不久,惡魔來了。惡魔曾不止一次的請入涅槃,佛以要等四眾弟子修證成就,佛法廣大發(fā)揚為理由而拒絕他。現在惡魔舊話重提,釋尊就答應他。于是「舍壽行」,定三月后涅槃。阿難知道了急著請佛住世,但是遲了。如來說一句算一句,答應了是不能改變的;方才為什 [P107] 么不請佛住世呢?佛說:那是「惡魔蔽心」,使阿難不能領悟佛說的意思,所以不知請佛住世──傳說的經過是這樣。

  這一傳說所含蓄的,啟示的意義,非常深遠。一、圣者們(一般人更不必說)的理智與情感,是多少矛盾的。從現象來說,誰也知道諸行無常,有生必滅,但面對如來入涅槃,也不免有情感上的懊悵,總覺得不會就這樣涅槃了的。從實際來說,入涅槃是超越生滅而安住于寂滅,根本用不著悲哀,但面對現實,還是一樣的感傷。這在大乘『大涅槃經』,表現得最明白。純陀明知如來是金剛身,常住不變,又一而再,再而三的哀求如來不入涅槃。所以佛入涅槃,佛弟子心中所引起的,情感與理智交織成的,應該是:「佛就這樣涅槃了嗎?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佛的涅槃,深深的存于弟子們的心中。二、四神足是能發(fā)神通的定。修四神足而可以長壽,應該是佛教界的共信。所以有「阿羅漢入邊際定延壽」,「入滅盡定能久住世間」的教說;而定力深徹的,確也有延長壽命的事實。那末,釋尊四神足善修,定力極深,怎么不住世而就涅槃了呢?三、傳說中的「 [P108] 舍壽行」,表示了佛壽本來長久,是可以住世而不那么早入涅槃的。這是佛弟子心中,存有佛壽久遠的信念。四、惡魔一直是障礙佛的修行,障礙佛的成道,障礙佛的說法──不愿世間有佛有法的惡者。佛有久遠的壽命,深湛的定力,是可以久住,應該久住世間,而竟然不久住了,這可說滿足了惡魔的夙愿。佛怎么會滿足惡魔的希愿呢?阿難日夕侍佛,在做什么呢?阿難不請佛住世,如來早入涅槃──這一佛弟子間共同的心聲,因佛涅槃而立刻傳揚開來,成為事實。正如耶穌一死,門徒們心中立刻現起復活的愿望,就成為事實一樣。

  本來,這只表示佛弟子心中,「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的心聲;但一經公認,阿難的問題可大了!不請佛住世,要負起如來早滅,佛不久住的責任!阿難當時以惡魔蔽心為理由,不認自己有過失。這等于說,當時只是沒有領會到這話的意義,有什么過失呢!『般泥洹經』(下)說得好:「阿難下(座)言,佛說彌勒當下作佛,始入法者,應從彼成。設自留者,如彌勒何」?這是該經獨有的反駁,肯定了釋迦佛入涅槃的合理性。也許在傳說中,有的覺得大迦葉的指責, [P109] 太過分了吧!

  第二、如來索水而不與:『五分律』(除『雜事』)等一致說:大迦葉責備阿難,為什么如來三次索水而不奉水?在連串的責難中,這是最近情的。據南傳『長部大般涅槃經』,漢譯『長含游行經』說:釋尊受純陀供養(yǎng)以后(約為涅槃前一日),在向拘尸那的途中,病腹下血。天又熱,口又渴,在近腳俱多河附近,身體疲極而小臥休息,釋尊囑阿難取一點水來喝喝,也好洗洗身(沖涼是最好的清涼劑)。阿難因為上流有五百車渡河,水流異常混濁,所以要釋尊等一下,走向前面才有清水可喝。病渴求水而不可得,這對病人來說,是太不體貼了!當然可以看作侍者不敬佛,不盡責的。但阿難以為水太濁,怎么好喝呢!佛不久就涅槃了,所以在一般人來說,不管水清水濁,要水而不奉水,阿難總是不對的。據律典所說,阿難沒有奉水,連濁水也不取一點來,是錯誤的!因為沒有清水,取點濁水來也是好的,如說:「若佛威神,或復諸天,能令水清」(『四分律』五四;『智論』二意同)。不奉水一事,在傳說中變化了!『根有律雜事』及『佛般泥洹經 [P110] 』、『般泥洹經』,就說阿難當時奉上濁水,釋尊只洗洗身而已?墒欠钌蠞崴,當然還是錯誤的,大迦葉責備說:「何不仰缽向虛空,諸天自注八功德水,置汝缽中」(『雜事』三九)。這一事實,應該是不奉水,或者取點濁水洗洗而已。但另一想法,佛的威力,天神的護持,那有要清水而不可得的道理?所以『長部』的『大涅槃經』,說佛三索以后,阿難不得已去取水,見到河水非常澄清,于是贊嘆世尊的威力!『長含游行經』說:阿難不奉水,雪山的鬼神,就以缽奉上清水。這樣,阿難雖一再不奉水,而釋尊是喝到清水了!這應該更能滿足信仰者的心愿!

  第三、足踏佛衣:這是各家一致的傳說,但問題單純,只是責阿難不夠恭敬而已。阿難對佛的僧伽梨(或說雨浴衣),在折迭的時候(或說縫衣時,洗濯時),用腳踏在衣上。這未免不恭敬。阿難說:當時沒有人相助,恰逢風吹衣起,所以踏在腳上。這一事實,在經律中,還沒有找到出處。不過這些小事,可能是佛入涅槃前不久的事。以迭衣來說,阿難每天都在為佛服務呢! [P111]

  六

  在傳記中,還有幾項過失,但只是一家的傳說,是不足采信的。一、佛要阿難任侍者,阿難起初不答應,『四分律』(五四)說:「世尊三反請汝作供養(yǎng)人而言不作,得突吉羅罪」。此事見于『中阿含、侍者經』,『根有律、破僧事』等。侍者是不容易的任務,阿難當然要鄭重考慮。末了,阿難以三項條件而答允了,受到釋尊的贊嘆(考慮得周到),這怎能說是犯呢?二、『根有律雜事』(三九)說:「世尊在日,為說譬喻,汝對佛前別說其事,此是第三過」。這到底指什么事,還不明了。與『雜事』相符的『迦葉結經』說:「世尊訶汝,而汝恨言他犯他坐,是為三過」,該就是這件事了。鄔陀夷與舍利弗共諍滅受想定,而阿難受到僅此一次的訶責。當時阿難對白凈說:「是他所作而我得責」(『中含』五‧二二)。南傳『增一部』(五‧一六六),有此受責一事,而沒有心懷嫌恨的話。依漢譯『中含』,也只是自己為他受過,不好意思問佛而已。三、『迦葉結經』又說: [P112] 「是眾會中無淫怒癡,而汝獨有三垢之瑕……是為九過」。『迦葉結經』所依據的『雜事』,在說了阿難八過失以后,接著說阿難煩惱沒有盡,不能參與結集法會,要阿難離去。『迦葉結經』的編者,顯然的出于誤解,也就算為一過。其實,如沒有斷盡煩惱,也犯突吉羅罪,那未證羅漢的弟子,都犯了!從傳記來看,北方的律師,對阿難來說,已不免盡量搜集資料,而有羅織的嫌疑了!這是與當時情形不合的。

  七

  大迦葉領導僧伽,對阿難舉發(fā)一連串的過失;當時的真實意義,經上面逐項論究,已充分明了。不外乎戒律問題,女眾問題,侍奉不周問題。關于戒律,阿難傳達釋尊的遺命,「小小戒可舍」,代表了律重根本的立場。于小隨小戒,認為應該通變適應;如僧伽和合一心,可以籌量放舍。而大迦葉代表了「輕重等持」的立場,對小小戒可舍,看作破壞戒法,深惡痛絕。所以結論為:佛制的不得 [P113] 舍,未制的不得制,而成為律惟佛制,永恒不變。這是重法學系,重律學系的對立。重法學系是義解的法師,實踐的禪師(「阿難弟子多行禪」)。重律學系是重制度的律師,謹嚴些的是頭陀行者。這兩大思想的激蕩,在五百結集,七百結集中,都充分表達出來。

  關于女眾,阿難請度女眾出家,釋尊準女眾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所代表的,是傳統(tǒng)的男性中心,以女眾為小人,為禍害的立場。這所以漠視問題全部,而將正法不久住的責任,片面的歸咎于女眾。阿難讓女眾先禮舍利,也被認為有污如來遺體,應該責難了。──上來兩項問題,阿難始終站在釋尊的立場。

  關于侍奉不周,主要是釋尊入涅槃,激發(fā)了佛弟子的思慕懊悵,而不免歸咎于侍者。父母不管多老了,如一旦去世,孝順兒孫,總會覺得心有未安的。為了父母去世,弟兄姊妹們,每每對于延醫(yī)、侍病,引起不愉快。所以釋尊入滅,想到阿難不奉水,一定是沒有盡責,釋尊才不久住世。這一類問題,確乎是人情之 [P114] 常?墒窃谀菚r,加重了對阿難的指責。從前請度女眾出家,所以「正法不久住」,F在不請佛住世,所以「如來不久住」。如來的早滅,正法的早衰,都被看作阿難的過失。問題本來平常,但一經理論化,問題就極端嚴重了!好在阿難有侍佛二十五年,從無過失的光榮歷史;而結集法藏,事實上又非阿難不可。這才浮云終于不能遮掩日月,而阿難還是永久的偉大,無限的光輝! [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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