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

《妙法蓮華經》,簡稱《法華經》,(梵語:Saddharma Pu??arīka Sūtra),後秦鳩摩羅什譯,七卷二十八品,六萬九千馀字,收錄於《大正藏》第9冊,經號262。梵文Saddharma,中文意為「妙法」。Pundarika 意譯為「白蓮花」,以蓮花(蓮華)為喻...[詳情]

法華經講演錄 (藥草喻品第五)

  法華經講演錄 (藥草喻品第五)

  太虛大師講述

  民國十年秋在北京

  藥草喻品第五

  第二周說法中,第一節(jié)如來喻化、及第二節(jié)中根領悟已釋竟,茲釋第三節(jié)佛重述成。即佛重述前所未盡之義,再伸引證,俾共了解也。成此義者,為藥草喻品。

  方便品為上根正說法相,而鹙子當下即能領悟斯法,故曰如來法說、鹙子法領。譬喻、信解二品,為中根顯說譬喻,而四人當下亦即解此譬喻,故曰如來喻說、四人喻領。今佛仍欲以喻重顯法義,故有此品。

  前說佛唯一乘方便說三,則知三乘原為一乘。而于應行權說之處,仍不能不隨宜說法,或說人天,或說二乘,或直說唯一佛乘。若必執(zhí)著唯一佛乘無別余乘,如是之說雖能契于佛之本懷,而于佛方便說法之智,即是未能了解。蓋眾生種姓,各類心性恒沙差別,若專執(zhí)一乘之教,是即成法華論所說之第三增上慢,必有若干種姓眾生不能曲受佛乘之利益矣。為對治此種增上慢,故有此品。

  方便品曾說佛之智慧及其智慧門二均甚深,嗣于譬喻品中開權顯實,方便說三,佛乘唯一,已共領悟佛之智慧甚深矣。今須說明眾生之機雖各不同,而如來說法則皆平等:或聞四諦、因緣,或聞教菩薩法,三根各潤,一雨均沾,以明佛之智慧門甚深,故說此品。

  法華論十種無上云:第一為顯種子無上,故說雨譬喻。蓋此雨普潤三草,而大草取喻佛種,與中小二草雖同被一雨,獨有大根、大莖、大枝、大葉之殊異,以此大草之種子為無上故也。為顯此種子無上故,故說此品。

  藥草、總喻五乘種姓之眾生,眾生依佛教化修行證果,猶草依土地雨水以滋養(yǎng)生長也。藥不必皆草,如金石等藥是。草不必皆藥,如非藥之草等是。以藥草為喻,取其友善種無漏種,皆能對治惡煩惱疾病之功用也。

  戊三 佛種述成

  己一 贊印

  爾時、世尊告摩訶迦葉及諸大弟子:“善哉!善哉!迦葉善說如來真實功德,誠如所言。如來復有無量無邊阿僧祇功德,汝等若于無量億劫說不能盡。

  此贊許大迦葉之說,而加以印可也。告諸大弟子,則所示者不僅大迦葉等四人,已寓普利中、下根之意。佛意謂:唯一佛乘方便說三,此如來不可思議之隨順眾生功德,而汝大迦葉乃能說之,故堪贊善。然如來尚有無盡藏功德,為汝等窮劫所不能盡說。此重申實法之義以廣眾心,兼以明無上之自利利他佛功德,非僅借語言所能盡顯也。阿僧祇、義言無數(shù)。

  己二 陳述

  庚一 長行

  辛一 法述

  “迦葉當知!如來是諸法之王,若有所說,皆不虛也。

  法述、謂正述法相。約分為四,此釋佛興于世。佛為眾生說法,無論說虛、說實、說有、說無,均各隨宜顯示,無不自在,能轉*輪,不為法縛,故曰法王。又所說諸法,均能契于正法之理,契于眾生之機,令各隨分獲實在之利益,故曰不虛。又不虛之義,非語言有一定軌式之謂;若以一定軌式為不虛,如佛先說小乘涅槃為究竟,后復說大乘涅槃方為究竟,則前說豈非虛語。蓋前語契機,后語契理,皆于眾生各有實益,是謂不虛。試反證之,彼世間種種施為造作,然不久即歸破滅,以用有漏法收有漏果故,以所說非無漏、非究竟、非第一義故。更換言之,惟佛一一所說,皆無漏、皆究竟、皆第一義,故皆不虛。然非佛之智慧,亦何由能了一切種,察眾生機,說此無漏、究竟、第一義之法,使眾生證知其不虛乎?故又知惟佛之說,始皆不虛也。

  “于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說之,其所說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

  此釋法利群生。一切智地即佛之究竟地。一切法之實相,非真智不能證,非語文所可示,即欲說之亦不過以此不能及之語文,曲顯其假相而已。譬有人言:‘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試問此所言之冷暖,豈復彼飲水人所自證知之冷暖乎?蓋彼心自證知之冷暖,為法之自相,非語文所能及;而此設言之冷暖,只為語文上所述任何物之冷暖通相耳。然佛以方便之智,悉能隨順眾生以演說一切法;而其所說之法,亦盡契合于佛之究竟智地,使眾生莫不先后了然于佛所自證之實際理地也。

  “如來觀知一切諸法之所歸趣,亦知一切眾生深心所行,通達無礙。

  此釋受道有殊。佛既以方便,用五乘之法隨順示教,則眾生聞此教理以起行證果者,自各異其歸趣。又眾生之心,其顯者本非難知,然由無始劫來善惡等根所發(fā)動以起于行之深心,則不易觀照而曉了,而惟佛悉能觀而知之,通達無礙。此為佛之正智,以無礙故。由是觀何眾生、說何法義,即得令曲折以赴于一切智地也。

  “又于諸法究竟明了,示諸眾生一切智慧。

  此釋不能自達。謂佛于諸法能知究竟,故能隨順眾生根性,初與三乘,后示一乘,令諸眾生終入佛之智慧。因是益顯眾生非得佛為開示,則末由知種種差別法,悉終會歸于一切種智,故曰不能自達。

  以上法述四種,又可別釋如下:以佛為法王所說不虛一段,為總標。以佛所說法悉到一切智地一段,為開佛知見;以觀知諸法所歸趣,即系顯示真如,為示佛知見;以能知眾生深心所行,即能使眾生開悟,為悟佛知見;以示諸眾生一切智慧,即系導引眾生入于佛智,為入佛知見。于前釋之義,亦能互相顯明。

  辛二 喻述

  壬一 總喻

  “迦葉!譬如三千大千世界山川、溪谷——土地所生芔木、叢林、及諸藥草,種類若干,名色各異。

  三千大千世界,指生佛所依之凡圣同居土。四圣、六凡—十法界之平等根本依,本為一相無相之真如。就佛之清凈本心言,為庵摩羅識;就眾生之覆障心言,遂為阿賴耶識。由是從共相業(yè)種而起于現(xiàn)行,因有此三千大千世界,亦為十法界所同居之依報。山川溪谷,均屬土地:高起為山,流水為川,兩山之間為谷,水之所注為溪;堋⒉菀,卉木叢林,延卉與木皆有叢林。復言諸藥草者,明藥草異于他草,即以喻具世出世善法種子之五乘眾生也。五乘種子體類各別,如藥草之種類甚多;五乘之相用攸殊,如藥草之名色各異也。

  壬二 別喻

  癸一 法王出世說教普滋喻

  “密云彌布,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云、喻佛之應化身,化佛非一,隨類應現(xiàn)于九法界,故以密云遍布喻之;鹜瑫r示現(xiàn),隨處說法,一音圓演,異類等解,如密云之遍覆大千世界也。

  癸二 稟潤各異喻

  “一時等澍,其澤普洽卉木叢林、及諸藥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中根中莖中枝中葉,大根大莖大枝大葉,諸樹大、小,隨上中下各有所受。一云所雨,稱其種姓而得生長,華果敷實。

  及時行雨曰澍。因雨平等而澍,故其澤普遍周洽于草木,而能治疾病之藥草亦等同受其滋潤也。草干曰莖。大、中、小三草之根、莖、枝、葉,次第生長,喻人天乘、聲聞獨覺乘、菩薩乘,各各依教證理,依理起行,依行得果也。又根、莖、枝、葉,亦分釋為種姓、發(fā)心、修行、得果四者。因根有大小,其所生之莖、枝、葉、亦有大小,喻大乘種姓及小乘種姓既各不同,斯其所發(fā)之心、所起之行、所得之果,亦遂各有大小之不同也。諸樹之中,但分大小樹二類。小樹、喻七地以前菩薩,大樹、喻八地已上,以具四不退故也。觀本品重頌之義,經但于二木分上中下三品,茲釋之如下:初二三四五地以前之菩薩為小,六七八地為中,九十——二地為上也。又別釋:大樹、小樹各有上中下三品:以十住、十行、十回向比小樹之三品。以相同世間人天乘之初二三地,比大樹之下;以四五六地相同出世二乘,比大樹之中;以超過世間二乘道之七八九十地,比大樹之上,其義亦有所顯。生長華果敷實各稱種姓者,明稟潤之各殊也。生、喻初心,長、喻后習,華敷、喻聞教修行,果實、喻證理得果。言同受等澍之雨,而所生之饒益各有差別也。

  癸三 不自覺知喻

  “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

  一地、即此大千世界之土地。雨無差別,受有差別,喻教施無差別而機益有差別,均為各各眾生所不自知也。

  辛三 合述

  壬一 合法王出世說教普滋

  “迦葉當知! 如來亦復如是,出現(xiàn)于世,如大云起。以大音聲普遍世界天、人、阿修羅,如彼大云遍覆三千大千國土。

  壬二 合稟潤各異

  “于大眾中而唱是言:‘我是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今世后世如實知之,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知道者、開道者、說道者。汝等天、人、阿修羅眾,皆應到此,為聽法故’。爾時無數(shù)千萬億眾生,來至佛所而聽法。

  此釋自標召集及他聞普至也。佛以所成就佛果之功德,標示于眾,此即出大音聲普遍世界之意。蓋佛所成就之自性功德,非佛自唱,則眾生無由知之也。度、即脫離苦惱。解、即斷惡修善。安、即修安樂行。得涅槃、即得佛涅槃。此亦知苦、斷集、修道、證滅之四弘愿。今世后世如實了知,即佛之三明智,解已見前。一切知、即佛之如理、如量之二智。一切見、即如來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之五眼。道、即佛之中道第一義諦,惟佛之真智能自證知;眾生煩惱能為道肢障蔽,惟佛能開發(fā);法性理同,眾生機異,惟佛能方便演說。故佛以此標示天人等眾,而無數(shù)千萬億種眾生悉至佛所而聽法也。

  “如來于時觀是眾生諸根利鈍,精進懈怠,隨其所堪而為說法,種種無量,皆另歡喜,快得善利。是諸眾生聞是法已,現(xiàn)世安隱,后生善處,以道受樂;亦得聞法,既聞法已,離諸障礙,于諸法中任力所能漸得入道。如彼大云,雨于一切卉木叢林、及諸藥草,如其種性,具足蒙潤,各得生長。

  此釋佛應導利及生聞獲益也。根鈍者、為說人天法,根利者、為說二乘法,精進者、為說菩薩修行法,懈怠者、為說簡便易行之十念生西等法,此皆如來隨眾生之所堪而為說法也。眾生根性之中,利之中尤有利,鈍之中仍有鈍,根性之差別無量,即說法之方便無量,故曰種種無量;而要皆能使眾生各各獲益。獲益之別有二:一、為世間果,如善根未種者種,未成熟者成熟,均名現(xiàn)世安隱,F(xiàn)世既能如是,故其后生亦在善道之中。以正因果之道,受正因果之樂,是為以道受樂。二、為出世間果,久聞佛法,漸離煩惱及所知之二障以入于道;驘o種姓令得前果,或有種姓令得后果。若為二乘,則離見、思障礙,若為菩薩,則離無明障礙。均由是以入于無上菩提之道。如彼大云一時等澍,而草木已各隨其種性,蒙潤生長矣。

  壬三 合不自覺知

  “如來說法,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于一切種智。其有眾生聞如來法,若持、讀誦、如說修行,所得功德不自覺知。所以者何?唯有如來知此眾生種相體性:念何事,思何事,修何事;云何念,云何思,云何修;以何法念,以何法思,以何法修,以何法得何法。眾生住于種種之地,唯有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礙。如彼卉木叢林、諸藥草等,而不自之上中下性。

  一相、即一真如相。一味、即一無漏味。因解脫煩惱障而顯之真如相,名解脫相;因離所知障而顯之真如相,為離相;因滅除二種生死而顯之真如相,為滅相。如來所說諸法,究竟不離涅槃智性。眾生聞之,隨順受持,皆得各成就其三章、二木之行果而不自覺知。也念為聞慧,思為思慧,修為修慧。何事、即每一乘人所受為何乘教之謂。如來知此眾生念何事者,謂知此眾生所念為二乘或大乘之教,抑他乘之教也。思何事、修何事仿此。又如來知此眾生云何念、思、修者,謂知此眾生念、思、修三慧知行相也。又知其以何法念、思、修者,謂知其念、思、修三慧之體也。又知其以何法得何法者,謂知其以何行得何果,以何教得何理也。住種種地,謂如人天、二乘、菩薩等,各居自種姓之地位。蓋眾生之種相體性及其因行果位之各各差別,唯佛以正智觀照,盡能如實了知,而眾生各不自知,猶如草木不自知其有上中下三性也。

  壬四 結成

  “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于空。佛知是已,觀眾生心欲而將護之,是故不即為說一切種智。汝等迦葉甚為希有!能知如來隨宜說法,能信能受。所以者何?諸佛世尊隨宜說法,難解難知”。

  如來知是實法終歸于空者,以是法究竟圓滿畢竟空寂,愣嚴所謂究竟菩提為無所得者是也。眾生心欲尚有覆障,未及知此,故如來不遽為說,所以將護之令免生謗罪也。以下嘆法之難知,并再贊迦葉之能知。

  庚二 重頌

  辛一 頌陳述

  壬一 頌法述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謁言:“破有法王,出現(xiàn)世間,隨眾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為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為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有之名對無而成,始以和合而有,復以相續(xù)而有,而法界于以安立,遂顯萬有之相。然此萬有實始于一業(yè)之所成,故名業(yè)有;因業(yè)召苦,復名苦有;合上業(yè)、有為二有;統(tǒng)欲界、色界、無色界為三有;合生有、死有、中有——即中陰身——本有為四有;分觀五趣為五有;加阿修羅為六有;加仙趣為七有;又八苦之相為八有;九地、九有情居為九有;然九有均由十善道、十惡道所成,又為十有;更就果報上之四洲人類、及地獄、鬼、畜、修羅之四惡趣、六欲天、并四禪天、四空天、更加大梵天、無想天、阿那含天、統(tǒng)為二十五有。一真法界本無差別之相,徒以無明妄動,業(yè)相橫生,如大幻師,以大幻力現(xiàn)為幻相,遂成諸有。法王如佛,懼眾生之著于有也,故先破有。破之奈何?若直截根源,則即教照破此造作萬有之無明令空而已。如不能空,先令離我障、離所知障。如不能離,先令以善業(yè)代惡業(yè),然后以不動業(yè)代善、惡業(yè),次更以定慧均等之無漏業(yè)代不動業(yè),由是漸可斷離無明而成破有之佛智。

  又、別釋數(shù)義如下:凡有法執(zhí)者,必墮于因果之范圍,以皆為有為法故。佛以真智證于平等真如法性,一切有違法悉不離而離,泯絕無寄,故曰破有法王。以佛智如如,離有為之相也。又破者、破一切法,有者、有一切法,謂佛破一切遍計所執(zhí)本空之法,有一切依、圓所顯本有之法也。又經云:一切法不生故般若生。故知一切有漏法破即一切無漏法有,一切有為法破即一切無為法有,一切眾生法破即一切圣人法有,一切世間法破即一切出世間法有:以破故有,此又由破而有之一釋也。本節(jié)重頌之意,以法王示現(xiàn),原為隨順眾生說種種法,令終得入于佛之正見。有智、無智,悉視所堪,不務速說致令永失也。

  壬二 頌喻述

  “迦葉當知!譬如大云起于世間,遍覆一切,慧云含潤,電光晃曜,雷聲遠震,令眾悅豫。日光蔽,地上清涼,叆叇垂布,如可承攬。其雨普等,四方俱下,流澍無量,率土充洽。山川、險谷、幽邃所生,卉木、藥草、大小諸樹、百谷、苗稼、甘蔗、萄萄,雨之所潤,無不豐足;干地普洽,藥、木并茂。其云所出一味之水,草木叢林隨分受潤,一切諸樹上中下等,稱其大小各得生長。根、莖、枝、葉、華、果、光色,一雨所及,皆得鮮澤。如其體相、性分大小,所潤是一而各滋茂。

  電曜、所以放光動眾,雷震、所以懾伏惡人,蔽日、喻能摧滅外道,皆頌大云之德。其雨普等四句,頌雨之功能。山川險谷句以下二頌半,頌所潤之物。其云所出句以下三頌,頌所潤各物之差別功用。如其體相下一頌,頌不覺知。

  壬三 頌合述

  癸一 合佛興于世說教普滋

  “佛亦如是,出現(xiàn)于世,譬如大云普覆一切。既出于世,為諸眾生分別演說諸法之實。

  癸二 合稟潤各異

  子一 合自標召集

  “大圣世尊,于諸天人一切眾中而宣是言:‘我為如來兩足之尊,出于世間,猶如大云,充潤一切枯槁眾生,皆令離苦得安隱樂──世間之樂及涅槃樂。諸天人眾,一心善聽?皆應到此,覲無上尊。

  “我為世尊,無能及者,安隱眾生故現(xiàn)于世。為大乘說甘露凈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以一妙音演暢斯義,常為大乘而作因緣。我觀一切普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之心,我無貪著亦無限礙,恒為一切平等說法。如為一人,眾多亦然。常演說法,曾無他事,去來坐立,終不疲厭。充足世間,如雨普潤。貴、賤、上、下,持戒、毀戒,威儀具足、及不具足,正見、邪見,利根、鈍根,等雨法雨而無懈倦。

  甘露、喻法義能使人心清涼,息煩惱熱。無有愛憎、冤親平等也。我無貪著、不堅大法也。亦無限礙、不存嫉妒也。無有貴賤種姓、持戒毀戒、威疑具足與否、及是否外道、根性利鈍等差別者,以但觀善根隨順度脫,此總明說法平等也。

  子三 合生聞獲益

  “一切眾生聞我法者,隨力所受,住于諸地:或處人、天,轉輪圣王,釋、梵諸王,是小藥草。知無漏法,能得涅槃,起六神通及得三明;獨處山林,常行禪定,得緣覺證,是中藥草。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是上藥草。又諸佛子專心佛道,常行慈悲,自知作佛決定無疑,是名小樹。安住神通,轉不退輪,度無量億百千眾生,如是菩薩名為大樹。佛平等說,如一味雨,隨眾生性所受不同,如彼草木所稟各異。

  此九頌半、頌稟潤各殊之性。蓋人天乘為小藥草,二乘為中藥草,菩薩為大藥草,七地以前菩薩為小樹,八地以上菩薩為大樹,悉各因其本具之種姓而逢潤滋長也。

  “佛以此喻方便開示,種種言辭演說一法,于佛智慧如海一滴。我雨法雨,充滿世間,一味之法,隨力修行。如彼叢林、藥草、諸樹,隨其大小漸增茂好。

  此三頌半、頌稟潤滋茂之因。

  “諸佛之法,常以一味,令諸世間普得具足,漸次修行皆得道果。聲聞、緣覺處于山林,住最后身,聞法得果,是名藥草各得增長。若諸菩薩智慧堅固,了達三界,求最上乘,是名小樹而得增長。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歡喜,放無數(shù)光度諸眾生,是名大樹而得增長。如是迦葉!佛所說法,譬如大云,以一味雨,潤于人華,各得成實。

  此八頌,頌稟潤成實之果。

  癸三 頌結成

  “迦葉當知!以諸因緣、種種譬喻,開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己三 結實

  “今為汝等說最實事,諸聲聞眾皆非滅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

  此結成經說之實法也。佛再申言二乘非究竟滅度,及汝等所行已為菩薩道,則迦葉等當知無上菩提非無己分,而正為其所應作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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