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相經(jīng)箋要集注

  五戒相經(jīng)箋要集注

  五戒相經(jīng)箋要集注序

  ◎廣化律師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根本也。佛法以五戒開演八關(guān)齋戒、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wǎng)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依之漸次修學(xué),三聚悉持,清凈無犯,得圓滿成就尸羅波羅蜜,乃至圓滿無上菩提。何以故?受持五戒,破貪嗔癡煩惱。持不殺生戒,破嗔,殺罪由嗔心起故。持不盜、不淫戒,破貪,以盜、淫之罪由貪心起故。持不妄語戒,破癡,妄語由癡心發(fā)起故。持不飲酒戒,消除放逸,飲酒能破諸戒故。謂財、色與酒,是三種惑,臣耽喪家,君重亡國。

  受持五戒者,近報人天,遠證佛果。《優(yōu)婆塞戒經(jīng)·五戒品》云:“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善男子,若人欲度生死大海,應(yīng)當(dāng)至心受持五戒。”

  或問曰:五戒為佛弟子修身行道之規(guī)約也,何關(guān)國計民生、世界和平?

  答曰:君不聞乎?平天下之本在國,治國之本在家,齊家之本在修身;身修而后家齊(持五戒即是修身),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當(dāng)知要圖世界和平、民生樂利,當(dāng)自人人受持五戒起。五戒對于世出世法,有如是廣大功德,是故經(jīng)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yǎng),盡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

  近來授受五戒之風(fēng)盛行,本是好事,但傳戒時間僅僅數(shù)日,且忙于儀軌之演練、齋供之奉獻,剩余少許時間講演戒法,致使諸戒子,對于所受之戒法,不知持、犯;既犯矣,又不知重、輕,可悔、不可悔,于戒相上產(chǎn)生迷惑。方才上山受戒,下山即便犯戒,卻不知其非。然已受戒而犯戒者,罪加一等。愚頑者,罪上加罪,不知悔改;懦弱者,掉頭而去,不再信佛。如是等輩,誠可憐憫。復(fù)有存心懺悔受持凈戒者,恨不得其門而入,彷徨無主。因本寺家風(fēng),著重“持戒念佛”,遂紛紛要求老衲,開講《五戒相經(jīng)箋要》。

  蓋此經(jīng)于藏經(jīng)中雖有蕅益大師之箋要及弘一大師之補釋,然皆為文言,流通不廣,所以大眾勸請老衲重新宣講,講畢以通俗文字記錄印制成書,流通益世。令已受五戒者,認識戒相之持犯輕重,使無疑惑;而未受五戒者,發(fā)心受戒,修諸功德,普利人天。

  吾哀其心誠而語切,極悲憫之,欲令成就,而老病交加,心余力拙,囑待與諸同學(xué)商量以后再作決定。退而謀諸昆,眾曰:“可也。”吾曰:“怎么可?吾說話含糊,聲音沙;手指發(fā)抖,難以成書,如何可行?”眾曰:“說話不清,以傳譯宣之;手不能書,以筆錄為之。為利眾生,突破萬難,不亦可乎!”吾久欲分工合作,弘法利生,疑而不決,今聞眾意,欣然頷首可之。

  于是大眾歡喜雀躍,熱心促成。當(dāng)場遴選傳譯、記錄、證義、問難、潤色及印制等職事。長老比丘為影響眾,沙彌和行者為當(dāng)機眾,老頭陀法師為隨喜眾……其余諸出家在家僧俗人士亦隨喜參加。執(zhí)事分配已竟,立即各就各位展開工作。首由老衲宣講經(jīng)文,講解要義,繼之辯論詞義,其后再作結(jié)論,記錄成章,證義不誤,終而潤色,排版印刷。課程進度,均按預(yù)定計劃行之,排除困難,日有進展。不出一年,即告完成,行將出版,執(zhí)事者乃問序于老衲。吾乃欣然題詞曰:

  弘法利生佛子天職分工合作各盡其力

  弘揚五戒尤為要切朝斯夕斯念茲在茲

  獻身獻心令始令終發(fā)菩提心有愿必成

  佛歷三〇二二年

  公元1995年

  歲次乙亥夏安居中

  慚愧比丘廣化謹序于臺中市南普陀寺丈室

  校刻佛說優(yōu)婆塞五戒相經(jīng)箋要序

  ◎曇昉

  《五戒相經(jīng)箋要》今有二本:金陵新刻,校點疏略,文字句讀并多訛舛;舊刻莫審所出,較前為善,而流布者希,覓求非易。今檢麗藏古本,旁考大律,詳校經(jīng)文,小有改訂,并分章節(jié),指序條貫,雖于文義,不無割裂,取便初學(xué),非無益矣!別述補釋三章,錄于卷末,敢以淺學(xué),響附前規(guī),明哲儻覽,幸為研盡,備其未詳也。是歲后十三年歲次顓頊之虛。

  凡例

  一、凡是戒經(jīng)之原文,皆大一號字,書皆頂格;古德之注釋文字,為小一號字,并低一格;述者之注釋,則低二格。

 。ㄗⅲ阂虮緯鵀闄M版,不能按照豎版格式要求,故以字體變化加以區(qū)分。戒經(jīng)之原文用黑體,藕益大師之箋要用仿宋體,弘一大師之補釋用楷體,廣化律師之注釋用宋體。并在數(shù)處加了解釋,標(biāo)為“編者附注。”)

  二、凡釋經(jīng)文之注疏,首行以箋、補、注三字標(biāo)明之,即箋者乃蕅益大師所注釋,補者為弘一大師所補釋,注者則是述者之拙見及引諸經(jīng)論之法句。

  三、弘一大師補釋此經(jīng)之時,乃旁參有部律文等,其與四分律文略有不同。為便讀者識之,例舉殺戒境想以明,余者讀者自行檢閱以知其況。

  依《有部律》出之,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

  若依《四分律》出之,五句分別,二不可悔,三可悔。

  四、凡文中弘一大師所補釋部分,原文詳述為《箋要》之第幾頁第幾行,今為便于初學(xué)者,重新整理編排,但仍保留其文而以“第頁第行”示之。

  五、凡是本書所舉實例,善者寫出其名,不善者僅舉其事實而不舉其名,存隱惡揚善之意。

  一、釋經(jīng)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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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說

  【注】佛說:佛是梵語,此翻覺者,謂覺了性相之者,具有三義: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

  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如是;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十方三世皆有佛,諸佛皆為眾生說法,此經(jīng)為釋迦牟尼佛金口親宣,故曰佛說。又為什么開題要標(biāo)明“佛說”二字?乃表示尊重的意思。因為經(jīng)通五種人說,律惟佛說。經(jīng)隨時隨地皆可說,郊外、房中、天上、人間等,律則一定要在比丘僧團中才講,故開題標(biāo)明“佛說”,這是要注意的。

  【注】佛是此經(jīng)說法主,我們必須知道佛是誰?有何功德?佛是天中天,圣中圣,三界法王,四生慈父,故以下略述世尊傳記。

  一、家世:釋迦牟尼佛,俗名悉達多,父凈飯王,母摩耶夫人,妻耶輸陀羅,生子羅睺羅。“釋迦”意為能仁,“牟尼”意為寂默。

  二、籍貫:佛是北印度迦毗羅衛(wèi)國太子(今尼泊爾南部提羅里克附近、拉布提河?xùn)|北),其母分娩前依習(xí)俗返娘家天臂城待產(chǎn),途中于藍毗尼園無憂樹下產(chǎn)下太子(今尼泊爾境內(nèi)洛明達),即是世尊。

  三、時代:佛陀誕生年代有多種說法,今依南傳佛教通用說法為西元前六二三年。北傳佛教通用說法為公元前一〇一七年四月初八。

  四、出家:太子少時從婆羅門學(xué)習(xí)文藝及武技,皆悉通達。后由四城門出游,見老、病、死、沙門,感人生苦痛及無常,遂于十九歲(一說二十九歲)出家學(xué)道。參訪六年,苦行六年,三十一歲成道,說法四十九年,八十歲涅槃。修苦行之意,乃因印度外道大都修三年苦行,世尊修六年,一則表示對于外道所學(xué)的皆曾修習(xí),知己知彼;二則表示苦行非成道之因,不苦不樂八正道行才是證正道之因。

  五、成佛:太子悟苦行非成道之因,故放棄苦行,至尼連禪河沐浴,接受牧羊女的乳糜供養(yǎng),而后至伽耶村菩提樹下端坐四十九日,于十二月八日破曉時分大悟成佛,時年三十一歲(一說三十五歲)。

  六、發(fā)心:《大智度論》卷四、《俱舍論》卷十八:三大阿僧祇劫前,有佛名釋迦牟尼。世尊為菩薩時,逢此佛而發(fā)心,且愿如其作佛,此即最初之發(fā)心。

  七、授記:世尊昔行菩薩道,名善慧,于證八地后,得燃燈佛為其授記云:后九十一劫名賢劫,當(dāng)?shù)米鞣,號釋迦牟尼。(出自《本行集?jīng)》及《瑞應(yīng)經(jīng)》)

  八、轉(zhuǎn)*輪:世尊說法,始自鹿野苑,終至拘尸那城,一生說法四十九年,講經(jīng)三百余會,所應(yīng)度者,皆已度訖,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九、圓寂:世尊八十歲時,于拘尸那揭羅城(今印度伽西亞近郊,科拉庫布爾東方五十四公里處)娑羅雙樹間,于時中夜,頭北面西呈吉祥臥,為弟子作最后教誡后,安詳入滅。世尊之最后教誡,南北傳說法不同:南傳為《大般涅槃經(jīng)》,北傳為《佛遺教經(jīng)》。中夜圓寂,表中道之義。頭北面西有二種意義:(一)北方為尊,南方為卑,故頭朝北;(二)示人求生西方之意。如《華嚴經(jīng)》善財童子五十三參,證齊諸佛后,仍同會上四十一位法身大士求生西方,表示要求生西方才能圓滿菩提。

  優(yōu)婆塞

  【注】優(yōu)婆塞:梵名,意譯為近事男、清信士。即在家親近奉事三寶之男居士,與優(yōu)婆夷同系在家之信仰佛法者。

  五戒相經(jīng)

  【注】戒相:謂持戒表現(xiàn)之相狀差別。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而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律之相狀為“戒相”。此乃南山《行事鈔》所立戒四別之一!端姆致尚惺骡n資持記》卷一七云:“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yè)性;后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xué)者于此一門,深須研考。”

  南山三大部之《行事鈔》分戒四別:法、體、行、相。戒法:戒的條文、功能、作用、功德等,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皆佛所說之戒法。戒體:受具足戒時于三番羯磨時(受五戒于三皈依時),依法觀想,納受戒法于心,即得戒體,后詳言。戒行:受戒后之行為表現(xiàn),如言此人戒行清凈等。戒相:五戒、十戒各有其相,即在何種情況下犯戒,其相狀是不可悔、可悔等,這種種相狀,即是戒相。明了戒相才能守戒。

  舉個例子:戒法如藥方,依藥方去拿藥,必須要煎、要喝,喝了藥才能治病。沒喝之前,藥是藥,你是你,沒有作用;若喝了就能發(fā)生功效,治你的病。戒亦同然,了解戒法(藥方),要有戒體才有作用,喝藥即同納受戒體。未納受戒體之前,戒是戒,你是你,沒有作用。受戒納受戒體以后,身心充滿此無作戒體,即有防非止惡的功效,欲犯戒時會提醒你:“不可犯戒!”故戒體會提醒你不至于犯戒。

  在公元1974年,我的腿摔斷了,去榮總(編者注:榮民總醫(yī)院)治療。那天早上只吃了一些早點,一直拖了十幾個小時都沒吃東西,受到饑渴寒熱交相侵迫之苦,便起大煩惱。這時,出家多年,一直奉持唯謹?shù)?a href="/remen/guowubushi.html" class="keylink" target="_blank">過午不食戒也顧不得,我現(xiàn)在要吃飯了。結(jié)果飯才到口中,有一顆假牙,裝了十多年都沒問題,這時竟然跳了起來,恰好頂住牙齒不能咬東西,好像告訴我:“咄!不要犯戒。”我不顧一切,用手去拔,花了很大的力氣也拔不出來,內(nèi)心感到:“諸佛菩薩、護法龍?zhí)炜偹氵要我這個業(yè)障鬼!”于是起了懺悔心,就把飯吐出來,漱口睡覺。次日清晨要吃粥時,想到昨天花那么大力氣都拔不出來那顆假牙,正擔(dān)心不曉得要怎么辦?結(jié)果正要吃第一口粥時,牙齒竟然自動掉到碗里面了。這就是戒體有防非止惡功能的一個證明。

  (二)人號

 。保g主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注】中國歷史上有兩個宋朝,一為趙宋,一為劉宋,此為劉宋。罽賓國即今之喀什米爾,獅子國即為今之斯里蘭卡。

  【注】求那跋摩:梵名,意譯為功德鎧,為劉宋譯經(jīng)僧,北印度罽賓國人。二十歲出家,并受具足戒,精通經(jīng)律論三藏,故時人稱其為三藏法師。三十歲時,罽賓王薨,眾請師還俗嗣王位,師辭而不納,遂隱遁遠走獅子國弘揚佛教,后又至阇婆國(爪哇)傳道。劉宋文帝元嘉元年(公元424年),師經(jīng)由海路至廣州,見虎市山之形勢頗似耆阇崛山,故將其改稱為靈鷲山,并在山中建立禪室以習(xí)禪。山中本多虎患,及至師居于此地之后,則無有其害。高僧大德住山則虎患息,古時常有此種感應(yīng)事跡,如明朝時蓮池大師亦同。

  元嘉八年至建康,文帝禮遇之,敕住祇洹寺。未久,即于寺中宣講《法華經(jīng)》及《十地經(jīng)》,法席甚盛。此外,師亦從事譯經(jīng)工作,譯有《菩薩善戒經(jīng)》、《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沙彌威儀》、《優(yōu)婆塞五戒相經(jīng)》等,享年六十五年。

  2.箋要主

  明沙門智旭箋要

  【注】智旭:明代僧,吳縣(江蘇)木瀆人。俗姓鐘,名際明,字蕅益,號八不道人。少習(xí)儒學(xué),以衛(wèi)道為職事,曾撰《辟佛論》數(shù)十篇。十七歲時,因讀蓮池大師之《自知錄》及《竹窗隨筆》,始悟己非,取所著《辟佛論》燒毀。二十歲時誦《地藏本愿經(jīng)》發(fā)出世之志,二十四歲從憨山弟子雪嶺剃度,改名智旭。夏秋之間,于云棲寺聽講《唯識論》,疑與《佛頂經(jīng)》之宗旨相矛盾,叩問之,得“性相兩宗不許和會”之答,師猶不解其意,遂往徑山坐禪,豁然而悟性相二宗本無沖突。

  二十六歲受菩薩戒,翌年遍閱律藏,偶罹病將危,乃專意求生凈土。三十歲時,依道友雪航之請,于龍居寺講律,后至金陵,深切體察宗門之流弊,自此決意弘律。三十二歲,欲注《梵網(wǎng)經(jīng)》,作四鬮于佛前,拈得天臺宗之鬮,乃詳究天臺教理。翌年,入浙江孝豐靈峰寺,其后歷住九華、溫陵、石城、晟溪、新安等地,弘揚臺教,注釋經(jīng)論。年五十六,于靈峰臥病,選《西齋凈土詩》,制贊補九部之書,名為《凈土十要》。病愈后,撰著《閱藏知津》、《法海觀瀾》二書。十月病再發(fā),口授遺囑,并制求生凈土偈。清順治十二年一月,趺坐繩床,舉手向西示寂,世壽五十七,法臘三十四。

  【注】箋:紙條子。古時佛經(jīng)為手抄本,彌足珍貴,不敢在上面寫字,便拿一張紙條夾在書中,把重點或注釋寫在上面,稱為箋要。

  八不道人者,大師自言:古者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既蹴然不敢;今亦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

  蕅益大師本來要依憨山大師剃度,但憨山大師當(dāng)時在廣州南華,蕅師在江蘇,古時交通不便,所以便依憨山弟子雪嶺剃度。將往生前,大師遺囑坐缸三年,火化后骨灰分施禽魚。結(jié)果三年后遺骨未壞,發(fā)長覆耳,面貌如生,門人不忍從遺命,遂貼金身,建塔于靈峰大殿右。

  3.補釋主

  后學(xué)曇昉校并補釋

  【注】曇昉,即弘一大師,為民國中興南山律學(xué)之高僧,浙江平湖人。俗姓李,名廣侯,號叔同,又名成蹊,字惜霜,其它別署甚多。性情倜儻恬惇,于詩文詞賦之外,尤好書畫,工篆刻,書法頗得漢魏六朝之秘。三十九歲出家于杭州大慈寺,投禮了悟和尚為師。未久即于杭州靈隱寺受具足戒,法名演音,號弘一。嘗慨嘆僧界之所以往往為世所詬病者,以不守戒律之故,乃發(fā)愿畢生精研戒法。初學(xué)有部之律,后則專弘南山律宗。操行至苦,恒跣足芒鞋,孑然一擔(dān),云游各處,講經(jīng)弘法,以在閩南時為最久。

  晚年自號晚晴老人,又號二一老人。民國三十一年十月示寂于晉江溫陵養(yǎng)老院,世壽六十三,僧臘二十四。師生平最推崇印光大師,效其不收徒眾,不主寺剎之風(fēng),惟以寫字與人結(jié)緣。其清純恬淡、孤高耿介之風(fēng)范,對民國以來的佛教界影響極大。

  跣足是赤腳,芒鞋是草鞋。

  晚晴:大師晚年住晚晴院,乃取唐李義山詩:“天意憐幽草,人間愛晚晴”,意即“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

  二一老人:大師自謙是“一事無成人漸老,一文不值何消說”。

  二、釋經(jīng)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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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聞如是,一時佛在迦維羅衛(wèi)國。爾時凈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惟愿世尊,哀酬我志。”佛言:“可得之愿,隨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唯愿如來,亦為我等優(yōu)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箋】迦維羅衛(wèi):中天竺國之名,即世尊生處也。凈飯王,即世尊之父。以父王為當(dāng)機而請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諸佛之父,依于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詎可忽哉。

  【注】迦維羅衛(wèi):梵名,意譯為黃赤城、妙德城等,即今尼泊爾塔拉伊之提羅拉寇特地方,為佛陀出生之處,亦即釋迦族之國土,此城現(xiàn)已荒蕪。

  【注】凈飯王:梵名,中印度迦維羅衛(wèi)國城主,佛之生父,后為摩耶夫人,妃為摩訶波阇波提,七十六歲逝世。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yōu)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dāng)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途故。”

  【箋】上契佛意,下契群機,故再嘆善哉也。憍曇即瞿曇,是王之姓,西國以稱姓為敬故。受持不犯,則當(dāng)成佛;犯而不悔,則墮三途。五戒為法界,十法界皆趣五戒,皆趣不過也。

  問:受持不犯,當(dāng)成佛道。受而犯者,亦當(dāng)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途;犯而悔者,亦墮三途否?

  答:受而犯者,亦當(dāng)成佛,惟不受戒,則永無成佛因緣。犯而悔者,不墮三途,但犯分上、中、下三種差別,悔亦有作法、取相、無生三種不同,理須各就當(dāng)戒委明,未可一言盡也。

  【注】佛制戒須待緣起,雖已為出家眾制戒,而心念久欲與優(yōu)婆塞制五戒,但因無人請法,故佛未制。今佛父王親自請法,故再嘆善哉!

  又,犯而悔者,亦能成佛,如佛世蓮花色比丘尼證果后,勸人出家,說:“姊妹,為什么不出家?”答云:“我們不敢,出家要受戒,若犯戒則下地獄,太可怕了。”蓮花色又說:“犯了戒的確會下地獄,但是仍要受戒,你若不受戒,終不能成佛。若受戒以后犯戒,苦報受盡了也能成佛。像我前世曾是淫女,因為演戲披袈裟的功德得以出家,但因習(xí)氣重而常犯戒,因犯戒而下地獄,但苦報受盡后,此世便因受戒的功德,得以遇佛修行而證果。”

  【注】所犯罪較輕時用作法懺,較重者(如四重罪)須用取相懺,但是很難懺,所以根本重罪一定不能犯。理懺則須頓悟無生,了知心性本空,罪福無相才能做到,并非按照經(jīng)本念“萬法皆空”即可,沒有那么容易。總歸一句話,受戒之后要謹慎,切勿犯戒,犯易懺難。又有一種人,犯戒時很有勇氣,要他懺悔又不好意思,這實在是自討苦吃,且未深信因果也。

  爾時佛為凈飯王種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繞佛而去。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yōu)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諸比丘僉曰:“唯然!愿樂欲聞。”

  【箋】問:比丘律儀是大僧法,所以不許俗聞。今五戒相是優(yōu)婆塞所學(xué),何故不向王說,乃待王去之后,以是因緣告比丘耶?

  答:七眾戒法,如來皆于比丘僧中結(jié)者,正以比丘為七眾中尊,佛法藉僧寶而立,故云:佛滅度后,諸尼應(yīng)從大僧而學(xué)戒法。夫尼戒尚屬比丘,況五戒而不屬比丘耶?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正欲令優(yōu)婆塞轉(zhuǎn)從比丘學(xu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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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別釋戒相

  ①殺戒

  佛告諸比丘:犯殺戒,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

  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

  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系縛奪命。”

  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yōu)婆塞犯不可悔罪。

  【箋】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

  一、是人(謂所殺者人,非畜生等)

  二、人想(謂意在殺人)

  三、殺心

  四、興方便

  五、前人命斷

  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故奪彼命時,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優(yōu)婆塞戒之時,說三皈竟,即得無作戒體。今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fù)成優(yōu)婆塞,故不可作法懺悔也。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guān)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但不得出家受具戒。爾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途,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補】第頁第行,釋云: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是謂具支成犯。以諸戒結(jié)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若盡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缺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

  【注】怨家在眼前,令人殺者為教人;怨家在他方,令人往殺者為遣使。若甲教乙去殺丙,丙死,甲乙皆得不可悔。不可悔罪是極重之罪,如人斷頭,不可復(fù)生,犯不可悔罪,失掉戒體亦復(fù)如是。

  佛海:把佛法比喻成海,很有意思。佛法無邊,如海廣大,海雖廣大,但不容死尸,風(fēng)浪會把死尸沖到岸上來。佛法無際,不論你修任何法門皆能容納,唯不容破戒之人。

  拜取相懺只要見一次瑞相,罪即消滅,但和打妄想所見不同。

  無作戒體:謂受戒時,如法求戒,動作身口意三業(yè)之緣,而發(fā)于身心中不可見聞之業(yè)體,此業(yè)體初發(fā)之緣,雖由身口意之造作,但恒常相續(xù),一作不需再作,故云無作。此無作戒體,于三皈依畢時獲得。

  以無邊的心量,去納受無邊的戒體,就是將戒法納于心中,成為戒體。既得戒體,便生功效:于一切有情邊得不殺及不誑之功效,于一切情非情邊得不偷盜之功效,于一切男女邊得不邪淫之功效(在家五戒故),于一切酒邊得不飲酒之功效。如是五戒戒法,一一遍周法界,故五戒功德不可思議。無作戒體于一生之中恒常相續(xù),具有警覺、防非止惡的功能,故稱為無作戒體。得比丘戒是在三番羯磨時,五戒得戒則在三皈依畢,二者不同。

  【注】性罪:二罪之一,為“遮罪”之對稱,指自性之罪過。謂不論處于何種環(huán)境,若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均屬本質(zhì)之罪惡行為,稱為性罪。反之,伴隨性罪引起之各種過失,或為避免世間之誹謗,而觸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屬極輕之罪,稱為遮罪,如飲酒。對性罪之禁戒,稱為性戒;對遮罪之禁戒,稱為遮戒。

  即使佛陀未制定性戒,犯性罪仍屬罪惡;而遮罪則是佛陀制定遮戒后始成為罪。諸經(jīng)論中對性罪之范圍有異說,一般以殺、盜、淫、妄等為性罪,如北本《涅槃經(jīng)》卷十一、《正法念處經(jīng)》卷五十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佛光大辭典》)

  復(fù)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nèi)色;二者,用非內(nèi)色;三者,用內(nèi)非內(nèi)色。

  內(nèi)色者,優(yōu)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非內(nèi)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镴段、鉛錫段遙擲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內(nèi)非內(nèi)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镴段、鉛錫段、木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箋】此三種亦皆殺法,所謂興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執(zhí)受,故名內(nèi)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執(zhí)受,名非內(nèi)色,有處亦名外色。用彼內(nèi)色,捉彼外色,故為雙用內(nèi)非內(nèi)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論即死、后死,總是遂其殺心,故從前人命斷之時,結(jié)成不可悔罪。后不因死,則但有興殺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殺心,故戒體尚未曾失,猶可殷勤悔除,名為中可悔罪也。

  【注】矟:同槊,古時兵器,即長矛。白镴:鉛錫合金,可作器具、焊錫等。

  問:受五戒若犯一條,戒體全破否?

  答:若犯根本重罪,則隨犯一條,戒體全破。如人之胸、腰、頸、心臟,皆重要部位,隨殺一處,是人即死,不須四處全殺也。

  復(fù)有不以內(nèi)色,不以非內(nèi)色,亦不以內(nèi)非內(nèi)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褥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箋】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云不以內(nèi)非內(nèi)色,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復(fù)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阱殺、撥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殺。(箋:弶者,木檻詐取也。撥者,弩石也)

  【箋】此更廣標(biāo)種種殺方便也。核、弶及撥,皆是殺具。毗陀羅,即起尸咒術(shù)。下文自釋,余并可知。

 。ㄕf明:《梵網(wǎng)菩薩戒經(jīng)疏注》中言:毗陀羅者,西土有咒法,咒死尸令起,謂使鬼去殺人。)

  【補】第頁第行,文云:“無煙火坑殺他、核殺、作阱殺。”大律作“憂多殺、頭多殺、作罥殺。”

  【注】如上所列皆為種種殺具及殺法,有的今已失傳,代之以槍、炮、手榴彈等。總而言之,無論以何殺具、殺法,凡殺人命斷即犯不可悔罪,殺人未死犯中可悔罪。

  起尸咒:古時客死他鄉(xiāng)者,因習(xí)俗必須落葉歸根,但運回路遠,交通又不便,故聘請諳此術(shù)者,用起尸咒運回(俗稱趕尸)。凡尸體未壞,先用藥水浸過,頭包紅布,約七八個一組,前一人拿小旗,后一人拿銅鑼,邊走邊打喊,使人知道趕尸的來了,免得看了不祥。晚上走,白天睡,睡時尸體靠著墻壁不可倒下。這是我在抗戰(zhàn)時聽朋友所說,他親眼所見。

  無煙火坑殺者,若優(yōu)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于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為人作無煙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箋: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非人邊得殺罪也,以于非人無殺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箋:“下”字恐誤。準(zhǔn)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畜生邊得殺罪也,以于畜生無殺心故。)

  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箋:非人,謂諸天修羅鬼神,載道義弱,故殺之者戒體未失,猶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箋:亦皆從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人及畜生得殺罪,以于人及畜生本無殺心故。)

  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箋:畜生,較諸天鬼神更劣,故殺之者,罪又稍輕。)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箋:還從畜生邊得方便罪也。)

  若優(yōu)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箋】此廣釋無煙火坑殺他,以例核殺、弶殺、作阱殺、撥殺,無不爾也。

  問:一切有命不得故殺,殺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殺天龍鬼神僅結(jié)中罪,殺畜生僅結(jié)下罪,猶不失戒,不至墮落耶?

  答:凡論失戒,須破根本四重,所謂殺人、盜五錢、邪淫、大妄語,此四重中,隨犯一種,決非作法之所能懺。至如殺非人、畜生等,性罪雖重,而于違無作罪猶為稍輕。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墮三途,非謂并除性罪也。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故殺者固當(dāng)故償,誤殺者亦須誤償,縱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

  故《大佛頂經(jīng)》云:“如于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jīng)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zhuǎn)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佛制殺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回,設(shè)復(fù)偶犯,至心懺悔,永不復(fù)造,亦可免墮三途,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

  【注】誤殺者亦須誤償。如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對弈,在得子時脫口喊:“殺!”正好另一位僧人來訪,衛(wèi)士以為要把這人殺掉,便拿下來殺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臨死前嘆曰:“業(yè)障!以后若皇上問起,請你們答復(fù)他:過去世時,我尚是一位小沙彌,有一次師公講經(jīng),我?guī)兔δ缅a杖,把玩時不小心壓死了地上一只來聽經(jīng)的蚯蚓,他就是武帝的前身。因為有這誤殺的因,所以必須償還這誤殺的果報。”后來梁武帝因很久不見此僧人,一問之下方知此事,不覺感嘆因果之絲毫不爽。

  【補】第頁第行,文云:“若口說。”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說。”

  【補】第頁第行以下,大律委辨頭多殺乃至撥殺,律文甚繁,今錄其概。頭多殺者有二種:一者地,二者木。地頭多者,若作坑埋人腳踝等,令象等蹴踏。木頭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腳杻手枷頸,令象等蹴踏。弶殺者,知是人從此道來,于中依樹等施弶。罥殺者施罥,撥殺者施機撥,亦如是。

  【注】表解如下:

  毗陀羅者,若優(yōu)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尸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毗陀羅。”即讀咒術(shù)。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羅殺也。

  半毗陀羅者,若優(yōu)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作鐵人,召鬼,咒鐵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鐵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讀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諸三昧,或諸天神所護,或咒師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羅殺。

  斷命者,二十九日牛屎涂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尋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說,讀咒術(shù)言:“如火,水中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又復(fù)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咒術(shù)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時,彼命隨滅。”又復(fù)二十九日牛屎涂地,酒食著中,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咒術(shù)言:“如此針出,彼命隨出。”是名斷命。若用種種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箋】三種咒術(shù)斷命,并名厭禱殺,皆毗陀羅之類也。

  【注】厭禱殺:此厭禱殺,現(xiàn)在皆已失傳。趕尸咒抗戰(zhàn)時尚有聽過,如今亦甚少傳聞。為何皆在二十九日時作法念咒呢?因為此日夜間沒有月亮,昏暗無光,適合這些邪術(shù)作法也。

  又復(fù)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藥,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藥,作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箋:仍于母邊得方便罪,不于胎邊得罪,以無殺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箋:仍于胎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注】出眼淚藥,亦古時墮胎藥之一種。

  【注】墮胎:用藥品或其它方法,以侵害胎兒生命為目的,而故意使之于自然生產(chǎn)之前脫離母胎。墮胎在以前為非法,現(xiàn)在雖已部分在法律上合法,但是在佛法中說,仍舊犯殺人罪。若受五戒者,更犯殺戒,何況為人母者,忍心殺死自己親生子女嗎?故墮胎行為切切不可。若不欲再生子女者,可事先使用各種節(jié)育方法,如避孕藥、保險套、結(jié)扎等,以免受孕后墮胎,及達到節(jié)育目的。

  或問:我以前不知道佛法,墮了好幾次胎,怎么辦?

  答:須加緊用功多念佛及誦《阿彌陀經(jīng)》,晚間于佛前發(fā)愿:愿以此功德,回向冤親債主,同離苦海,同生西方。如此便可解怨釋結(jié),但不可再犯。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作,或擔(dān)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饑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罪;余犯,同如上說。

  【箋】加羅邏,或云歌羅邏,或云羯邏藍,此翻凝滑,又翻雜穢。狀如凝酥,乃胎中初七日位也。

  【補】第頁第行,文云:“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大律作:“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謂身根、命根迦羅羅時。”

  【注】或問:母親不小心發(fā)生意外而流產(chǎn),犯殺戒否?

  答:不犯,無殺心故。

  贊嘆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

  惡戒人者,殺牛羊、養(yǎng)雞豬、放鷹、捕魚、獵獅、圍兔、射獐鹿等,偷、賊、魁膾、咒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惡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贊嘆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還往語言:“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藥,善看病人,隨藥飲食,病可得瘥,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箋】此三種贊嘆殺,皆廣標(biāo)中所無,然并如文可知。

  【補】第頁第行,文云:“自奪命”以下,準(zhǔn)大律應(yīng)有:“不因死者,中罪可悔”句。

  【補】第頁第行,文云:“隨藥飲食”,大律作“隨病飲食”。

  余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

  【箋】七種。指廣標(biāo)中核、弶、阱、撥,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殺,是中罪可悔。

  【箋】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結(jié)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結(jié)重,今三句皆結(jié)重也,以理酌之,只應(yīng)二句結(jié)重耳。謂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余四句皆可悔,謂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注】如第五十七頁表。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箋】此結(jié)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準(zhǔn)余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注】塹:護城河。藥漿:毒藥。同理可知,自作教他安樂死,皆犯不可悔罪,因該人業(yè)報未盡,若安樂死已,下輩子仍要再受業(yè)報,而若業(yè)報盡者自然會死。

  如玄奘大師之師戒賢論師,為一精通佛法之有道高僧,晚年重病非常痛苦。本欲絕食自殺,夜夢文殊菩薩告曰:汝之痛苦乃因前世為國王時,收取百姓重稅供己享樂,令人民蒙受不少痛苦,后因累世修行而今重報輕受。汝若自殺,則立刻下杵臼地獄受更大折磨。若欲消滅此罪,三年后有大唐沙門玄奘,將來天竺求法,汝教其佛法使之回國弘揚,則可消此罪業(yè)。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箋:仍于母邊得方便罪,不于非母邊得罪,以是誤殺本無殺心故也。)若居士欲殺非母而殺自母,犯中罪可悔,非逆;(箋:亦于非母得方便罪,不于母邊得殺罪也。)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箋:但于人邊得方便罪。)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箋:但于非人得方便罪。)

  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后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箋:當(dāng)未死前,僅犯方便罪;當(dāng)其死時,戒體隨盡,故后有死者,彼則不犯破戒重罪也。)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箋:此亦須六句分別。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二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

  【注】表解如下:

  【注】或問: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別何在?

  答:逆罪是違逆道理,罪大惡極,下無間地獄,國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殺、盜、淫、妄。逆罪不通懺悔,不可悔罪雖許懺悔,要見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不障。

  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罪。

  【箋】亦應(yīng)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

  【注】如第五十七頁說明。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于賊有惡心嗔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

  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嗔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嗔者,是罪可悔; (箋:仍于所嗔者得方便罪。)余如上說。(箋:若殺所嗔者,是罪不可悔也。)

  【注】逆道:從道路對面來。

  或問:若見壞人至寺院躲藏,應(yīng)報警否?

  答:應(yīng)報警,因以慈悲心護持三寶,不讓此人造更多罪惡及為社會大眾安全故,應(yīng)去報警。所謂方便權(quán)巧慈悲利濟者,不犯?v然犯罪,也是重報輕受,且功德廣大。但若為領(lǐng)報案獎金者,即犯。

  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箋:六句分別,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箋: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箋: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若優(yōu)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有蟲想,用亦犯。

  【箋】此亦應(yīng)六句分別。一、有蟲,有蟲想;二、有蟲,有蟲疑,二句結(jié)根本小可悔罪。三、無蟲,有蟲想;四、無蟲,無蟲疑,二句結(jié)方便小可悔罪。五、有蟲,無蟲想;六、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諦審觀察,不可輒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ň幷吒阶ⅲ簾o蟲,無蟲想,無犯,這里“想”即認為的意思,是真實的認為,不是自欺欺人。)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箋:本無有殺心故。)

  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蝎,怖畏跳下,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日暮入險道,值賊,賊欲取之,舍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dāng)先唱石下,令人知。”

  【補】第頁第行,文云:“在屋上住”,大律“住”作“作”。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箋:雖無殺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箋:癰瘡既熟,理應(yīng)破故。)”

  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yīng)復(fù)擊攊人令笑。(箋:不應(yīng),便是小可悔罪。)”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復(fù)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罪可悔。”(箋:初喚,無罪;第二喚,犯中罪也。)

  【注】據(jù)此經(jīng)所說,殺畜生犯下可悔罪,乍看起來,是小小罪,但是,殺生吃肉,積少成多,小罪亦成大罪,后報轉(zhuǎn)成現(xiàn)報。以拙衲為例,青少年時殺生食肉太多,中年出家之后,業(yè)報現(xiàn)前,于關(guān)中禮拜凈土懺,功夫得力時,招來百千畜生冤魂障道,于當(dāng)夜在禪房平地一跤,摔斷左腿,成為現(xiàn)在的跛腳法師,悔已遲了。因此,我奉勸佛弟子們,人人發(fā)心吃素,免得步我的后塵,家中千萬不要殺生,是所至盼。

  【注】《分別善惡報應(yīng)經(jīng)》云:“何業(yè)獲報長命?有十種業(yè)。何等為十?一、離自手殺,二、離勸他殺,三、離慶快殺,四、離隨喜殺,五、救刑獄殺,六、放生命,七、施他無畏,八、慈恤病人,九、惠施飲食,十、幡燈供養(yǎng)。如是十種獲長命報。”如經(jīng)所云,戒殺護生,皆獲長命之報,可知壽命長短,操之自我,何樂而不為哉!

  【補】若已受五戒而毀犯者,皆結(jié)突吉羅(新譯作突色訖里多)罪,分其輕重,為上中下三品。突吉羅,此云惡作!斗鹫f犯戒罪輕重經(jīng)》云: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是者,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于人間數(shù)九百千歲!赌鶚劷(jīng)》云:若言:如來說突吉羅如上歲數(shù)入地獄者,并是如來方便怖人。如是說者,當(dāng)知決定是魔經(jīng)律,非佛所說。”

  【補】見他人殺而歡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見他殺,有力應(yīng)救;設(shè)力不能救者,應(yīng)起慈心念佛念咒,祝令解冤釋結(jié),永斷惡緣。

  【補】五戒之中,小乘與大乘異者,惟是殺戒,頗多差別。大乘殺畜生者,天臺《義疏》結(jié)罪雖有二途,而靈峰《毗尼事義集要》唯用其一:“謂大士殺旁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薩戒者,必已發(fā)菩提心,自應(yīng)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憫,如子如身,豈可輕視旁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jié)重一途也。”今人唯受五戒,雖不結(jié)重,應(yīng)生慈心,善行救護。

  【注】天臺《義疏》結(jié)罪二途,原文如下:“一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耳。’”是知小的生命尚不可殺,何況大的生命。(《菩薩戒義疏》智者大師著)

  【注】犯罪要件:

  一、是人。

  二、人想。

  三、殺心。

  四、興方便。

  五、前人命斷。

  【補】境想:

  【注】境,即所對之境,可能是人、非人或畜生。想,即心中的想法。如人,人想——即外境是人,心中也認為他是人,殺者犯不可悔。人,人疑——外境是人,心中懷疑到底是人還是非人呢?如天色昏暗,所見之人無法確定是人、是鬼,此時殺者犯不可悔,余此類推。

  【補】開緣:

  一、無殺心而誤致死(如經(jīng)中廣說)。

  二、狂亂壞心(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

  【注】狂亂亦須有一定程度。如我以前曾至朋友所開之精神病院,其中有一人拿著愛國獎券向我說:我中了二十萬,可是別人都說我沒中,你看我有中嗎?此即一例。必須該人意識已不知自己是某甲才算。

  【注】優(yōu)婆塞戒戒體之得失。得:初受優(yōu)婆塞戒之時,說“三皈”竟,即得無作戒體。失:如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fù)成優(yōu)婆塞,故不可懺悔也。

  【注】《資治通鑒》<大感應(yīng)錄>記載:秦朝建國,用殺人來建立功名利祿,注重詭譎欺詐。從秦孝公石門之戰(zhàn),到周赧王入秦之年,期間斬殺坑死的有一百九十八萬八千人。始皇并吞六國,建阿房宮,筑萬里長城,致使民不聊生。焚燒書籍,坑殺儒士,到處巡視游歷,從未停止,整個國內(nèi)都在勞動百姓從軍服役,這期間死的人又不下五十余萬人。殘暴酷虐,可說已到了極處。

  如果秦始皇不死在沙丘,李斯趙高不假造圣旨殺害太子扶蘇,立胡亥,那是沒有天道的。不久,望夷禍起(趙高在望夷宮殺害二世胡亥),胡亥要求降為平民也不能免一死。胡亥被趙高殺后,不久李斯趙高也被誅九族。等到項羽攻入咸陽城,殺害三世子嬰,屠殺秦朝宗族,挖掘秦朝陵墓,焚燒秦朝宗廟,沒收王宮的婦女寶物。這一切可能是上天假手于楚人來報復(fù)秦朝滅亡周朝和六國的怨仇,及伸張國內(nèi)億兆人民的怨恨。才三世秦朝就滅亡了,始皇想要流傳萬世的夢想又到哪里去了呢!又,始皇有十八個兒子,全部被趙高所殺,這個報應(yīng)也很殘酷。

  佛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因此勸諸在位執(zhí)權(quán)者,切記切記,勿亂殺人。

  ② 盜戒

  佛告諸比丘:優(yōu)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fā)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余處。

  【箋】盜戒以六緣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取,五、值五錢(西域一大錢,值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堵蓴z》云:五磨灑,每一磨灑,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個,準(zhǔn)銀一厘,亦是八分銀子耳),六離本處。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值五錢之三緣。用心,即是盜心。用身,即是興方便取。離本處,即第六緣。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也。

  【補】第頁第行,文云:“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腳、若余身分,取他人物。”

  【注】四根本戒結(jié)重之條件:殺戒,殺人死;盜戒,盜五錢以上,財物離本處;淫戒,交媾入毛頭許;妄語,言大妄語,對方了解,犯不可悔。

  盜戒以盜僧物罪最重,如《五戒表解》云:盜戒有極重、重、輕之別:

  一、盜十方僧物、現(xiàn)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fā)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盜國營公有(含軍用物品)財物者罪重。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

  三、八分銀以下中罪、輕罪。

 。ň幷吒阶ⅲ捍耸呛胍淮髱熢缙趯W(xué)有部的觀點,后期改學(xué)《四分》按照,以隨國所用錢滿五為犯根本。)

  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罪分輕重。

  【注】盜僧財物罪最重!妒骡n》云:“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圣一一結(jié)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施僧得大果報(以佛在受利養(yǎng)僧中,不在羯磨僧中故)。又《方等經(jīng)》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五百問》云:‘負佛法僧物,縱償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

  復(fù)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

  教他取者,若優(yōu)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

  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箋】此三種取,皆辨所興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補】第頁第行,文云:“是人隨意取。”大律作“是人隨語,即偷奪取。”

  復(fù)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蝗,詐稱他名字。凰恼,強奪。晃逭,受寄取。

  【箋】此五種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注】苦切取:如現(xiàn)今有些人,身強力壯卻裝成很可憐的樣子,甚至有開轎車去行乞者,意圖不勞而獲,此應(yīng)犯偷盜及妄語二罪。又報刊曾載:某某法師見報紙刊登有一人得重病,急需輸血及金錢,此法師乃自告奮勇說:“我沒錢,但我有血。”遂至此人處欲輸血給他。到了之后,看到此人正在下棋,不像病人的樣子,問起輸血之事,那人說:“我要的是錢,要血干什么?”此人既騙人又騙錢,騙人屬妄語,騙錢屬偷盜,二罪俱犯。

  輕慢。喝绻胖髌停魅四闷腿酥,仆人敢怒不敢言。

  詐稱他名字。喝缒臣自诜郏腥俗苑Q是他的朋友,向其家長說:你兒子現(xiàn)在在兵營中缺錢用,叫我來幫他拿,若得錢自用即犯。

  受寄取:財物寄在他人處,結(jié)果該人拿了就跑掉;或向彼取回時,彼卻矢口否認。

  重物者,若五錢,若值五錢物,犯不可悔。

  【箋】此正釋五錢以上,皆名為重物也。不論何物,但使本處價值八分銀子,取離處時,即犯不可悔罪。

  【注】五錢說法有多種,世尊制滿五錢犯重,是依當(dāng)?shù)兀︳赏訃┓,取五錢須處死刑。又大律云:佛世一比丘因誤取他人一件袈裟被羯磨滅擯,故亦可依一件袈裟之價值來判罪。

  【注】本處價值者,所盜物品之價值,以偷盜當(dāng)時當(dāng)?shù)刂畠r值為準(zhǔn)。如同一青菜,南部和北部之價格不同;又時間者,平常時和臺風(fēng)過后價格又不同,余物例此可知。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箋:未具六緣,得方便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值五錢者,犯不可悔。(箋:已具六緣,便失戒體,不論受用與不受用。)

  【箋】五寶,即五金,所謂金、銀、銅、鐵、錫也。似者,像也。以金銀等作諸器具,名為似寶;若未成器諸金銀等,名為生寶。故云生像金銀寶物,謂:一者,生金銀寶物;二者,像金銀寶物也;蛟破邔殻瑴(zhǔn)例可知。

  【補】第頁第行以下,大律分別為地處、上處、虛空處、乘處、車處、船處、水處、田地僧坊處、身上處、關(guān)稅處、共期處、無足處、二足處、四足處、多足處,此節(jié)屬地處。大律云:“如人有五寶、若似五寶,在地。”

  【注】生像金銀寶物:一說:“生金”是天然的金銀寶物,如黃金是天然的黃色,不假人工制成;“像金”是白銀,以石黃煮染令色似黃金,即名“像金”,又叫“鍍金”。

  二說:用金銀作成的各種器具,名為“像金”,或“似寶”,如金杯、銀杯及各種K金制品;未作成器物之金銀等,稱為“生金”,也叫“生寶”。共期處:互相約定在某時、某地偷盜財物之謂也。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

  若皮衣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

  若毛褥蓐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箋】且如毛褥蓐,自物放一重上,他物放二重上;或自物放一色上,他物放異色上。今取他物,離彼二重,置一重中;離彼異色,置一色中,則令他人生失物想,故為離處,而具六緣更犯不可悔也。

 。ň幷吒阶ⅲ“今取他物”,皆指以盜心取。)

  【補】第頁第行以下,此文并下文,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句屬上處,文多脫略,未易了解。大律云:上處者,若細陛繩床、粗陛繩床、蓐等、被等、樹上處、屋上處,悉名為上處。細陛繩床處者,謂腳處、足處乃至上頭處。若以繩織,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如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奪心取,若選擇時,罪悉如上說。粗陛繩床處者,若一板名一處,若皮、若繩、若衣覆,異繩名異處,余如上說。蓐者,一種毛。一種名一處。表處里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乃至屋上處者,謂門間處、向處及梁椽處等。一桄名一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注】例如在一般圖書館外有一格一格之雜物柜,某甲之物置第一格,某乙之物置第二格,甲起盜心將乙之物由第二格拿至第一格,即名離處。

  居士為他擔(dān)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份,名為異處。

  【箋】左肩右肩等,例皆如是。若無盜心,則雖左右數(shù)移,豈有罪哉!

  【補】第頁第行,文云:“居士為他擔(dān)物”等,屬身上處。大律云:身上諸處,謂腳處乃至頭處。以偷奪心取是衣囊,從此處移著彼處者,犯重。

  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后。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箋】衡:轅前橫木,所以駕馬。軛:轅前橫木,所以駕牛。舷:音弦,船之邊也。負棟曰梁,屋脊曰棟。椽桷,音傳角,皆屋椽也。

  【補】第頁第行,文云:“車則輪、軸、衡、軛”句,屬車處。大律云:車處者,犢車等數(shù)種。犢車處者,謂輻、輞、轅、轂、箱處、欄楯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同文云:“船則兩舷前后”句,屬船處。大律云:船處者,單槽船等數(shù)種。單槽船處者,兩舷處、兩頭處等。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注】此段所言皆是古時之車、船、木造或土造屋等,今時代之而起的是汽車、火車、游艇、輪船、鋼筋水泥所作的公寓及高樓大廈。簡略注解如下:軛:同軶,轅前以扼牛馬之頸者。衡、軛、轅如圖一、二所示。

  輻:車輪中直木;輞:車輪之外框;轂:車輪中心圓木,輻輳其外,軸貫其內(nèi)如圖三所示。椽:房屋上面承瓦的圓木,方形曰桷,如圖四。奧:房屋西南角。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際(【箋】:即名離處),及以盜心沉著水底(【箋】:亦名離處)若舉離水時(【箋】: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

  復(fù)次,有主池中養(yǎng)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箋】:未離彼處故);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箋】:離彼處故)。

  若人家養(yǎng)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箋】:是為離處),及沉著水底(【箋】: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水處。

  【注】后流至前際:木頭在水中流動,以盜心抓住一根,后面的木頭流到前面,便成離處,犯不可悔。

  【補】第頁第行,文云:“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沉著水底”,與次段文同,而結(jié)罪異,缺疑。

  【注】前段有主池中養(yǎng)鳥,池與鳥皆同一主人、同一處,故舉離水為離處,按著水中尚未離處;舉離水犯不可悔,按著池中可悔。野池時,鳥有主,池?zé)o主,按著水中犯不可悔,舉離水也不可悔,因皆是離本處故。

  又,有居士內(nèi)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箋】:具六緣故);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箋】:方便罪也);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箋】:具六緣故)。若至余處,犯中可悔(【箋】:亦方便罪)。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箋】:雖非有主物,從盜心結(jié)罪);待野鳥時,犯小可悔。

  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箋】:具六緣故,從鳥主邊得罪);若待鳥時,犯中可悔(【箋】:是方便罪)。余如上說。

  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箋】:是無主也);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箋】:亦從盜心結(jié)罪)。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箋】:準(zhǔn)上,應(yīng)小可悔,中字恐誤,否則上亦應(yīng)云中可悔也)。余亦同上。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虛空處。

  【補】第頁第行,文云:“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注云:準(zhǔn)上,應(yīng)小可悔,中字恐誤。今檢大律云:“以偷奪心奪野鳥取,偷蘭遮。若待鳥時,突吉羅。”準(zhǔn)是律義,此文中可悔,應(yīng)是小可悔。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zhuǎn)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箋】博錢為戲,名摴蒲;雙陸戲,名六博。賭博家所用馬子及圍棋子、象棋子、骰子之類,皆名為齒。轉(zhuǎn)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準(zhǔn)《優(yōu)婆塞戒經(jīng)》及《梵網(wǎng)經(jīng)》,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轉(zhuǎn)齒勝他,全是盜心,故犯重也。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箋】:不可計價值故)。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guī)?rdquo;,清凈心取者,無犯。

  若居士以盜心取經(jīng)卷,犯不可悔,計值輕重(【箋】:所盜經(jīng)卷若值五錢以上,則不可悔;若減五錢,中可悔也)。

  【注】古時無販賣舍利之事,故可以清凈心取者無犯;今時有人販賣舍利,其價格從千元高到三十萬元一粒,若以盜心取此舍利謀利,當(dāng)計價值論罪。又取者為清凈心或貪心,是在各人自知,不能強辯,不然又犯妄語。慎之慎之!

  【注】近來各地頗多販賣佛舍利者,等同商品,漫天開價,聞之令人感慨萬分,須知佛舍利之神奇不可思議,實非金錢所能計較價值也。拙著《比丘戒講義》,曾引虛云老和尚于阿育王寺禮佛舍利之所見所聞,及其切身之靈異,為便于居士亦可閱覽,特轉(zhuǎn)載于此。

  其文云:“塔高一尺四寸,周圍亦只尺余,塔之中級內(nèi)空,中懸一實心鐘,有一針,舍利附于針端。觀者大小多少動定不一。平常有見一;蛉、四粒者,青黃赤白各異,有見蓮花及佛像者為勝緣。明萬歷間,吏部尚書陸光祖,與親友來參禮,初如小豆,次如大豆,次如棗,次大如瓜,更大如車輪,光明朗耀,心目清涼。時舍利殿壞,陸重修之,莊嚴至今。如來大慈,留此法身真體,使后世眾生,生正信心也。”

  至于虛云老和尚,為何去阿育王寺拜舍利?年譜中他自言:“生而無母,未見慈容,每思慈親,輒覺心痛,因此發(fā)愿往阿育王寺,禮佛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親。予拜舍利,每日從三板起,至晚間開大靜,除殿堂外;不用蒲團,展大具,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禪坐中,似夢非夢,見空中金龍一條,飛落舍利殿前天池內(nèi),長數(shù)丈,金光晃耀。予騎上龍脊,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木清幽,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在樓閣上瞻眺,予即大叫母親,請你騎上龍來到西方去。龍即下降,夢即驚醒,覺得身心清爽,境界憭然,平生夢母,只此一次。從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參加,眾說非一。予觀多次,初見大如綠豆,紫黑色;至十月半兩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變?yōu)槌嘀橛泄;再拜,急于求驗,遍身酸痛,看舍利大逾黃豆,色黃白各半。至此確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現(xiàn)也。”

  故知舍利之神妙不可思議。又賣者自謂佛舍利,真耶?假耶?試問今之佛舍利有如此威神力乎?真假莫辨,以之圖利,難逃禆販如來之咎。

  《梵網(wǎng)經(jīng)》菩薩戒之輕戒第三十一條云:“佛子,佛滅度后,于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而菩薩見是事已,應(yīng)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若不贖者,犯輕垢罪。”今茲舍利即是佛之遺骨,不贖尚犯戒,況販賣乎?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箋】:即告狀訟于官府也);二者,作相(【箋】:即立標(biāo)示界限相也)。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田處。

  【注】若以盜心,取得他人田地契約,改換名字者,犯不可悔罪。

  有諸居士應(yīng)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

  復(fù)有居士至關(guān)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饑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關(guān)稅處。

  【補】第頁第行以下二段,文多脫略。大律云:若估客語與過是物,與過者,是稅物值五錢,犯不可悔(因隨教盜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關(guān)遲邏,語與過是物,稅值當(dāng)與半,與過者,亦爾。若云稅值盡與汝者,亦爾。又云:若估客到關(guān),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關(guān),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

  【注】凡他人借物或寄物亦應(yīng)當(dāng)檢閱,還時亦應(yīng)看,以防誤會之事發(fā)生。如《五分律》卷二九云:“時跋難陀與估客共道行到關(guān)稅處,估客從跋難陀借囊,密以大價珠著囊中還之;跋難陀不覺。出關(guān)已,索囊中珠,跋難陀言:‘我不取汝珠。’估客言:‘汝實不取,我向借汝囊以珠著中耳。’即還其珠。生疑,問佛。佛言:‘不犯。若欲出關(guān),人從借物,還已應(yīng)抖擻看,犯者下品罪。’”

  今時出入海關(guān),最好不要替別人拿物品過關(guān),并非不慈悲,恐怕招來麻煩。如以前某國有兩兄弟,幫他人帶東西至他國,未詳細檢查,而內(nèi)藏毒品為海關(guān)查獲,依該國法律判處死刑,屢次上訴也無法挽救,實為冤枉。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共期處。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箋】:蛭,音質(zhì),水蟲也)、于投羅蟲等(【箋】:未見翻譯),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無足處。文云:“蛭蟲、于投羅蟲等”,大律作“躓蟲、千頭羅蟲”。

  【注】蛭蟲:形似蚯蚓,能刺入人畜肌膚中吸吮血液,可作藥。

  選擇如上:如前文之分別,離處為不可悔,未離處為可悔等。

  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說。

  盜人有二種:一者,擔(dān)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擔(dān)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說。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二足處。

  【注】三足眾生,頗為罕見。歷史記載:大禹父鯀,治水無功,舜殛之于羽山,精魂入羽淵化為黃熊,即三足鱉;蚺级梢娡蛔冎畡游,如三足鴨等,較為珍貴。

  【補】第頁第行文云:“人兩足離地”,大律作“過二踔”,同文云:“二雙步”,麗藏本及一切經(jīng)音義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注】二踔:老年人走兩步路。老年人走一步約三、四寸,走兩步尚不到一尺。

  盜人有兩種方法:一、擔(dān)去:如古時盜匪強搶婦女,用強力綁架小孩等。二、共期:如綁架小孩時騙說:“你父親在某地方出事了!你到我車上,我?guī)闳ァ?rdquo;若小孩相信此言隨他去,雙足移動,犯不可悔。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系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qū)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多足亦同。

  若在墻壁籬障內(nèi),以盜心驅(qū)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說。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dāng)盜取。”發(fā)念之機,犯中可悔。

  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補】第頁第行,此節(jié)屬四足處,并多足處。

  【注】一般發(fā)心欲盜,本為小可悔,此處言中可悔者,有二因:一者,以印度北方接連沙漠地區(qū),而沙漠地區(qū)是游牧民族,其一切生活衣食住行皆仰賴牛羊,若不嚴加禁止,則盜牛羊之事層出不窮,世尊本“刑期無刑”之旨,故加重其刑。二者,“中”字或為小字之誤。

  復(fù)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箋】:四錢以下),犯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己想(【箋】:謂是己物);二者,同意(【箋】: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三者,暫用(【箋】:不久即還本主);四者,謂無主(【箋】:不知此物有人攝屬);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注】《事鈔》云:“律中,具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親友,準(zhǔn)此量之。”

  《資持》釋云:“親厚者,無彼此也。……七法中,一、竭力代勞,為之不厭;二、己所重物,與已不吝;三、極相違惱,了無所恨;四、吐露私心,而無所隱;五、掩惡揚善,恐傷外望;六、囚系患難,多方拯濟;七、貴賤貧富,終始一如。”親厚想,表示交情很好,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但不可單方面作親厚想。我用他的物品時作親厚想,他用我的物品時就不可以了,此便非親厚。

  有一居士種植蘿卜,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卜。”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dāng)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卜,當(dāng)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shù)令菜干枯,回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值,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花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后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yīng)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質(zhì)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為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

  若發(fā)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箋】欲偷未取下可悔,遠方便也。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滿五錢,中可悔,未失戒也。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須取相懺,例如殺戒中說。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業(yè)稍輕耳。

  【注】包辦工程偷工減料,使建筑物倒塌,致多人死傷,此應(yīng)犯殺生、偷盜二不可悔罪。又賣假藥,關(guān)系人命,值五錢以上,犯不可悔罪。

  今時盜印有版權(quán)之書籍、圖畫,及盜拷貝有版權(quán)之錄音帶、錄影帶、磁碟片,乃至仿冒有版權(quán)之種種印刷品、商品(如電腦等),或贗品(假古董藝品、假名表等)種種,若違反著作權(quán)法者,價值五錢以上,亦應(yīng)犯不可悔罪。

  【注】《四分律》:“眾多人,遣一人盜五錢,多人共分;隨本一分,滿五通犯。”如《十誦》中,盜眾多人未分物,雖多而輕,謂亡比丘輕物也。如是可知眾人遣一人盜過五錢財物,分贓時,不管分到多少,皆犯不可悔。又此物價值,以作案時地之價值為準(zhǔn)。時間有春季和秋季不同,地點有臺灣和大陸不同。

  【注】教人盜取戒相表:如第一行教人盜過五錢,結(jié)果得五錢,教者、盜者二人俱結(jié)根本罪,余詳表所明。

  盜心(教人盜) 結(jié) 果 結(jié) 罪

  過五錢 得五錢 二俱根本罪

  過五錢 得減五錢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五錢 過五錢 二俱根本罪

  五錢 得減五錢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減五錢 得過五錢、滿五錢 盜者重罪,教者中罪

  減五錢 得減五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過五錢或五錢 取異物滿五錢 盜者重罪,教者中罪

  過五錢或五錢 異處取物滿五錢 盜者重罪,教者中罪

  過五錢或五錢 彼謂使取物,無盜心取五錢或過五錢 取者無罪,教者重罪

  教人取物

 。o盜心) 彼謂教盜取,得五錢或過五錢 盜者重罪,教者無罪

  【補】若借人物,久而不還,回為己有者,即得盜罪。

  【補】律藏載盜戒最繁,多至數(shù)卷,可見是戒護持非易。

  【注】今人于郵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nèi);或寄印刷物時,在郵局不允許的情況下,以信加入印刷物內(nèi),悉犯盜稅罪。

  【注】犯罪要件:

  一、他物。

  二、他物想。

  三、盜心。

  四、興方便取。

  五、值五錢。

  六、舉離本處。

  【補】境想

  【補】開緣

  一、與想(謂彼已與己)。

  二、己想(謂是己物)。

  三、同意(亦云親厚想。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

  四、暫用(不久即還本主)。

  五、謂無主(亦云糞掃想。不知此物有人攝屬)。

  六、狂亂壞心。

 、 淫戒

  佛告諸比丘,優(yōu)婆塞不應(yīng)生欲想、欲覺,尚不應(yīng)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jié)縛根本不凈惡業(yè)。

  【箋】于欲境界安立名言,名為欲想。于欲境界忽起尋求,名為欲覺。由欲不遂,而起于恚,欲之與恚,同依于癡,三毒既具,則為一切結(jié)縛根本,違清凈行,能招此世他世苦報,故名不凈惡業(yè)也。

  【補】第頁第行,文云:“不應(yīng)生欲想、欲覺”。律論釋云:欲想者,身口不動,但心想女人。欲覺者,心既瞢醉,身體(-目+登)瞢。

  【注】欲想:心中想女眾之身體特征(如胸、臀等),若繼續(xù)聯(lián)想下去,身心如癡如醉而起尋求,稱為欲覺。若由欲已遂,欲海難填故而起貪,不得又生恚,三毒輪轉(zhuǎn),永不停息。

  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于上類。

  【注】黃門:男根損壞之人!妒b律》卷二一,將黃門分為五種:

  一、生黃門:天生即不能行淫者。

  二、半月黃門:半月能淫,半月不能淫者。

  三、妒黃門:見他人行淫,男根方能勃起者。

  四、變黃門:欲行淫時,忽失男根者。

  五、形殘黃門:生已腐爛,或因蟲啖等而截去男根者。

  戒律規(guī)定上述諸人皆不能出家受具足戒。

  若優(yōu)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

  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若發(fā)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箋】:遠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箋】:近方便也)。

  【箋】淫戒以三緣成不可悔:一、淫心: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同熱鐵入身,臭尸系頸等;二、是道:謂下文所明三處;三、事遂:謂入如胡麻許,即失戒也。

  【注】犯根本罪前有三種方便罪,說明如下:《事鈔》云:“分約淫戒以明。如內(nèi)心淫意,身口未現(xiàn),名遠方便,此犯下罪(下品可悔罪);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中品可悔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中品可悔罪)。”

  以淫戒來說明這三種方便。內(nèi)心起了行淫的念頭,尚未表現(xiàn)在身、口的動作上,這叫做遠方便,這時是犯下品的罪。念頭一起,就算犯罪了,所以要特別注意這一點。真真正正的佛弟子,起心動念都要小心,如果起了淫念之后,接著動了身口,就是開口向?qū)Ψ街v,或者身體向著行淫的處所走去。

  “未到前境”,就是尚未到達那個行淫的地點時,這叫做次方便,這時犯的罪,是中品罪,比遠方便所犯的罪重一點。如果起了淫念之后,發(fā)動身口的動作,到達了行淫的地點,“身分相交”,男女雙方的身體已經(jīng)抱在一起,“未至犯處已來”,但是尚未交媾,還未犯到淫戒的根本入如胡麻許(毛頭許),這時是近方便。

  《戒學(xué)淺談》云:我來講個有關(guān)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故事給你們聽,希望能加深你們對前方便的了解。記著,在三種方便中,能止處就要馬上停止,不要繼續(xù)向前進,以免犯到根本。中國人有句話:“舉頭三尺有神明”,我們每個人頭頂上都有神明。

  又有另外一種說法:“舉頭三尺有青天,人可欺,天不可欺。”這句話是叫我們時時刻刻檢討自己的起心動念、所作所為,要止惡行善。佛家的說法:“每個人身上有兩個神,一個叫‘同名神’,另一個叫‘同生神’。同名神是男的、是白的,是記善的神;同生神是女的、黑的,是記惡的神。我們?nèi)魏我粋起心動念,是善是惡,他們都會記下來。所以我們最好不要隨便起心動念,以免造惡因。萬一造了惡因,就要趕快回頭,不要一直犯戒下去,乃至破戒。

  《無量壽經(jīng)》說:“神明記識,犯者不赦。”有神明記下我們所造的善惡,如果犯了罪,他就不會饒恕你。我們要隨著自己所造的善惡,而去受苦受樂。好了,現(xiàn)在進入故事的主題,這是我在一般世間法的雜志中看到的。

  在清朝末年,有一個舉子要到北京去考狀元,狀元是春榜,是過了年才考的。一般遠地方的人,就要在冬天時出發(fā)赴京,才能趕得上春天的考試。在大陸上,一到冬天,北方就是冰天雪地,把路都埋沒了。這位舉子在赴京城的途中,就遭遇到這種情況,無法向前行,就只好住到一家客棧里面。這家客棧的老板娘是位年輕的寡婦,她先生剛?cè)ナ啦痪。這位舉子原來只計劃在這家客棧住一個晚上,第二天就繼續(xù)趕路,沒想到大雪連綿不斷,馬路積雪依舊很高,無法成行,就只好繼續(xù)在客棧住下去。

  一天復(fù)過一天,一個是青年男子,一個是年輕寡婦,孤男寡女,天天對望,日久生情,就動了念頭了。在動了淫念時,就犯了“遠方便”的輕罪。在起了淫念之后,男的就起身走向女的房間,在他舉手敲門之前,這個舉子想到如果犯了淫,天庭會將他的狀元名革除(中國古時候有一種說法:一個人若是犯淫,縱然是再好的學(xué)問,命中注定是今科考中狀元,天庭會革除他的狀元名,他就考不上),于是走回自己的房間。這樣,他已是犯了“次方便”的中罪。

  在年輕寡婦這方,她起了淫念之后,就走向男的房間,但在未進入男的房間之前,她想到,自己應(yīng)該要為丈夫守節(jié),死后才能升天;如果犯淫,就會下地獄。一想到此,她就走回自己的房間。同樣的,這位寡婦也是犯了“次方便”的中罪。盡管男女雙方都暫時控制住自己的淫念,但欲火燃燒,終究按捺不住,這位青年舉子和年輕的寡婦,還是共處一室,身體抱在一起(尚未交媾)。這時,就是犯了“近方便”的重中罪。

  在他們身體相抱的時候,聽到空中有一個人講話了:“你們兩個王八蛋,要干又不干,把我的功德過簿,劃得稀巴爛。”說著,就丟下一本功過簿。他們兩個人一看功過簿,上面都有他們的名字,一個是今科狀元,因犯淫而革名;一個死后升天,也因犯淫而劃掉她的名字。他們兩個人一看,嚇得發(fā)抖,從此不敢再起淫念。佛弟子尤其要注意這一點,一犯淫戒,什么功德都沒有了。

  若優(yōu)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輕犯,如上說。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余處行欲,皆可悔。

  若優(yōu)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報罪重。

  【箋】婢使未配嫁,則未有他主,若欲攝受,便應(yīng)如法以禮定名,為妾為妻,皆無不可。若非道行淫,壞其節(jié)操,致使此女喪德失貞,故雖不失戒體而后報罪重。所謂損陰德者,幽冥所深惡也。

  若優(yōu)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犯不可悔罪;余輕犯罪,同上說。若優(yōu)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值者,犯邪淫不可悔;與值,無犯。

  【補】第頁第行,文云:“共淫女行淫,與值,無犯。”應(yīng)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之!

  【注】此事在印度行得通,在中國則期期以為不可,何以故?地理環(huán)境不同故,兩國文化淵源各別故。印度氣候較為炎熱,天時地利人文種種因緣,致使當(dāng)?shù)厝嗣裥杂容^強烈,所以印度女子十二歲可以結(jié)婚,這在中國行得通嗎?中國古稱“禮儀之邦”,男女授受不親,這在印度行得通嗎?中國素尊正人君子;正人君子者,能去花街柳巷嗎?正人君子尚不行走花街柳巷,何況五戒居士,膽敢犯共淫女行淫嗎?生死根本,欲為第一,犯染此事,生死尚不能了,何況成佛乎?此處佛說無犯者,謂未犯佛戒,非謂可以行淫也。印度亞熱帶地區(qū),禁制過嚴,人不奉行,反成虛文,我佛大慈,故開方便。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淫,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若優(yōu)婆塞,自受八支(【箋】:謂一日一夜八關(guān)戒齋),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無復(fù)邪正,一切皆犯。若優(yōu)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凈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箋】佛弟子凈戒人: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也。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問:犯他凈行,固名重難,設(shè)有反被受戒人所誘者,是遮難否?或不知誤犯,后乃悔恨,誠心發(fā)露,許受五戒及出家否?

  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應(yīng)妄從其誘,然既被誘,罪必稍減;不知誤犯,理亦應(yīng)然。但懺悔之方?jīng)Q非輕易,應(yīng)須請問威德重望,深明律學(xué)者乃能滅此罪耳。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于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箋】此結(jié)示凈戒不可虧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法身故。以此戒法,師師相授,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若或自破梵行,或復(fù)破他梵行,則是破壞如來法身,故較破壞生身舍利塔罪為尤重也。

  伊羅龍王,具云伊羅跋羅,亦云伊羅缽。伊羅,樹名,此云臭氣;跋羅,此云極。謂此龍王昔為迦葉佛時比丘,不過以嗔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懺悔,遂致頭上生此臭樹,苦毒無量,況殺、盜、淫、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殺、盜二戒,稍有慈心廉退者,猶未肯犯,獨此淫戒人最易犯,故偏于此而結(jié)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于壞塔,則持戒之福不尤重于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注】《壽康寶鑒》云:余杭陳醫(yī)生,有貧人病危,陳治之痊愈,亦不責(zé)求報酬;后陳因避雨過其家,其姑令婦伴宿以報恩,婦唯唯。夜深就之,曰:“君救妾夫,此姑意也。”陳見婦少而美,亦心動,隨力制之,自語曰:“不可!”婦強之,陳連曰:“不可!不可!”坐以待旦,最后幾不自持,又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難!”天明遁去。

  爾后陳有子應(yīng)試,主試官棄其文,忽聞呼曰:“不可!”挑燈復(fù)閱,仍感無可取處,再棄之,又聞連聲呼曰:“不可!不可!”因之復(fù)加詳閱,實未達標(biāo)準(zhǔn),最后決意棄之,忽聞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難!”連聲不已,知必有陰德所蔭,因錄取之。榜后召問原因,其子亦不解何故。歸告父,父曰:“此我壯年事也,不意天之報我其厚如此!”按,美色當(dāng)前,生理沖動,人所難免。而現(xiàn)今社會,到處皆有誘惑之坑,是禍?zhǔn)歉#鄳{各人之能否遵從禮法,力克其邪!為己、為子孫,可不懼乎?

  【注】欲戒淫行,須伏淫心,淫心若伏,便不犯淫了。茲錄三種降伏淫心之法,以供初學(xué)參考(后二摘自《欲;乜瘛罚

  一、《法華經(jīng)》“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若有眾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多淫眾生,若遇淫境現(xiàn)前,淫心沖動,只要一心觀念觀世音菩薩,如在目前,生慚愧心,鞠躬合掌,至心稱念:“南無觀世音菩薩”。觀想菩薩以甘露水,澆我身心,我此欲火,化為清涼。三業(yè)至誠——心念觀音慈力,口念觀音圣號,耳聞觀音慈音,必有奇妙感應(yīng),萬事萬靈。

  二、四覺觀,此觀成時,深知彼我同具陋質(zhì),是為隨境除貪方便門。凡夫淫欲念,世世常遷徙。宿生為女時,見男便歡喜;今世得為男,又愛女人體。隨在覺其污,愛從何處起?

  睡起生覺第一:默想清晨睡起,兩眼朦朧,未經(jīng)盥漱,此時滿口黏膩,舌黃堆積,甚是污穢。當(dāng)念絕世嬌姿,縱具櫻桃美口,而脂粉未傅之先,其態(tài)亦當(dāng)爾爾。

  醉后生覺第二:默想飲酒過度,五內(nèi)翻騰,明晨忽然大嘔,盡吐腹中未消之物,餓犬嗅之,搖尾而退。當(dāng)念佳人細酌,玉女輕饗,而杯盤狼藉之時,腹內(nèi)亦當(dāng)爾爾。

  病時生覺第三:默想臥病以后,面目黧黑,形容枯槁,又或瘡癰腐潰,膿血交流,臭不可近。當(dāng)念國色芳容,縱或年華少艾,而疾苦纏身之日,形狀亦當(dāng)爾爾。

  見廁生覺第四:默想通衢大廁,屎尿停積,白蠟青蠅,處處繚繞。當(dāng)念千嬌百媚之姿,任彼香湯浴體,龍麝熏身,而飲食消融之后,所化亦當(dāng)爾爾。

  三、九想觀 此觀成時,方悟身后無量凄慘,是為返終絕愛方便門。人想死亡日,欲火頓清涼。愚人若聞此,愁眉嘆不祥。究竟百年后,同入燼毀場。菩薩九想觀,苦海大津梁。

  新死想第一:靜觀初死之人,正直仰臥,寒氣徹骨,一無所知。當(dāng)念我貪財戀色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青瘀想第二:靜觀未斂骸尸,一日至七日,黑氣騰溢,轉(zhuǎn)成青紫,甚可畏懼。當(dāng)念我如花美貌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膿血想第三:靜觀死人初爛,肉腐成膿,勢將潰下,腸胃消糜。當(dāng)念我風(fēng)流俊雅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絳汁想第四:靜觀腐爛之尸,停積既久,黃水流出,臭不可聞。當(dāng)念我肌膚香潔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蟲啖想第五:靜觀積久腐尸,遍體生蟲,處處鉆嚙,骨節(jié)之內(nèi),皆如蜂窠。當(dāng)念我鸞儔鳳侶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筋纏想第六:靜觀腐尸,皮肉鉆盡,只有筋連在骨,如繩束薪,得以不散。當(dāng)念我偷香竊玉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骨散想第七:靜想死尸,筋已壞爛,骨節(jié)縱橫,不在一處。當(dāng)念我崇高富貴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燒焦想第八:靜觀死尸,被火所燒,焦縮在地,或熟或生,不堪目擊。當(dāng)念我文章蓋世之身,將來或亦如是,則淫心淡矣!

  枯骨想第九:靜觀破冢棄骨,日暴雨侵,其色轉(zhuǎn)白,或復(fù)黃朽,人獸踐踏。當(dāng)念我韶光易邁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淫心淡矣!

  修此九想觀者,可于蟲啖想時停心注想,若能觀出臭味,淫心可息矣!

  另古時有一首詩,頗值玩味。詩云:“江上臭皮囊,當(dāng)年桃花面;昔日恨不見,而今不忍看。”

  【注】狄仁杰,唐朝山西太原人。少年時,豐神俊朗,面貌極美。有一年因為上京參加考試,途中寄宿在一家旅舍。是晚,當(dāng)夜闌人靜,他正埋首讀書的時候,突然有一位美麗的少婦,偷偷地進來會見他。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是旅舍主人的媳婦。因丈夫剛死不久,難耐孤獨,日間見他英俊逼人入迷,所以晚間特來相會。

  狄仁杰聽完她的訴說,又見她想以美色來挑逗媚惑他,心里不覺愣了一下,隨即又心如止水,絲毫不被所動,并且以憐憫的語氣,極溫和地對她說:“看見你這妖嬌的媚態(tài),使我更加想起一個老和尚對我開示的話!”艷麗的少婦一聽狄仁杰的話,很感訝異,于是嬌聲嗲氣地盤問他:“你這句話是什么意思?”狄仁杰見她動問,即順機開導(dǎo)她說:“我以前借住在一間寺院讀書時,曾經(jīng)有一個老和尚為我看相說:‘依你的相貌,將來必能大貴,但一生中要特別謹慎,不要因貪愛美色,而犯了淫戒。’

  我當(dāng)時就請教他說:‘美色是人見人愛,極難控制,不知有什么方法,才能息滅貪淫的欲念呢?’那老和尚很慈祥地開示我說:‘我教你一個很好的方法,大凡人之所以會興起男女淫欲的念頭,就是因為貪愛著對方的美貌,如果能試著把那美艷的軀體,聯(lián)想成忽然生了一場大病,纏綿床笫,骨瘦如柴而頭發(fā)蓬散,眼睛深陷而無神,好像鬼一般的可怕。或者聯(lián)想那美麗的軀體,因臥病太久,即將死亡,一陣青一陣白,全身抽搐,變得很丑惡,令人不敢看。更進一步,聯(lián)想死后,時間一久,遍體腐敗臭穢,口、鼻、眼、耳都有蛆蟲,鉆入鉆出嚙食骨肉。本來嬌艷美麗的軀體,一下子變作骨是骨,肉是肉,被蟲嚙得骨肉凌亂不成形。到此地步,相信你必會把那炎熾的淫欲念頭,潑得冷如寒冰,再也提不起興趣了。’

  我敬佩并遵守著這位老和尚的教誨,不敢稍有違背遺忘。現(xiàn)在看到你來,對于你那嬌媚的身材、動人的儀態(tài),起初我也非常的喜愛,差點難以控制。于是即刻憶起老和尚的教誨,把你當(dāng)作生病想、將死想、已死想,頓時把那貪淫的念頭熄滅掉,心有如死灰,不再復(fù)燃了。我聽你之意,本想為丈夫守節(jié)終身,可是因看到我的英俊,所以一時控制不住,才偷偷地來看我,想滿足你那淫欲的愛念。

  如果你能把我也像老和尚所教的方法想一遍,那么我又有什么值得你興起愛欲呢?”這時那少婦認為他的話很有道理,于是默然地站著,照那方法想了一下,忽然感激得流下眼淚,向狄仁杰跪拜說:“很感謝你的大恩大德,不但保全了我的名節(jié),還指示我熄滅淫欲的極好方法。使我從此以后,能做到古井無波,為丈夫守節(jié)終身,此后決不會再有淫欲難抑的困難了。”說著一再地向狄仁杰拜謝,懷著感佩的心情離去了。后來這位少婦,竟能以堅守婦節(jié),受到朝廷的表揚,為天下人所稱贊。而狄仁杰則輔助唐朝安邦定國,處處毀淫詞,勵百姓以德,成為一代名臣,以賢宰相而終,后于唐睿宗時被追封為梁國公。

  狄仁杰拒美色詩云:“美色人間至樂春,我淫人妻妻淫人,若將美色思殘軀,遍體蛆鉆滅色心”,此詩即脫胎于不凈觀。狄梁公少年時有此德行,宜其后來為賢宰相,若佛弟子常作如是觀,持戒自能清凈矣!

  【注】明朝時,太倉有一位讀書人陸容,長得英俊挺拔,儀表出眾。天順三年,到南京應(yīng)試,借住在一家旅館中。旅館主人有一個女兒,因中意陸容不凡的相貌,晚間就到他窗外,流連不去,百般挑逗。陸公題詩拒之,女見之大哭而去。詩云:“風(fēng)清月白夜窗虛,有女來窺笑讀書,欲把琴心通一語,十年前已薄相如。”該年春季大考,陸公金榜題名。之前陸容父親曾作一夢,夢見郡守率領(lǐng)眾人抬著匾額,敲鑼打鼓而來,匾上題了“月白風(fēng)清”四字,不知何故,到此才知是中進士的預(yù)兆,于是寫了一封信告訴陸容這個夢,陸公更覺警惕。后來官高極品,直至參政。

  古人為政,著重修德,故官愈高而德愈大。今人為政,多只顧名利,不問道德,故有“一代當(dāng)官,三代打磚”之語。噫!可不戒哉!

  【注】《正法念處經(jīng)》卷一二云苦獄有十六段,茲節(jié)錄五段:

  一、大身惡吼可畏處:若人毀犯凈行沙彌尼故,死墮此獄,受身一由旬量,第一柔軟,被細鐵鉗拔彼身毛及筋骨肉,痛苦叫喚,余獄人聞之心破裂分。

  二、內(nèi)熱沸處:若有惡人復(fù)犯持五戒之優(yōu)婆夷,污彼梵行;自謂污他無罪,破戒非惡,不信因果,多行不善。死墮此獄,常受燒煮,及熱風(fēng)吹,彼熱沸處,身熟而死。又活他走,被捉置于割截山中,熱鐵焰鋸,割彼身根,叫喚痛死;復(fù)活受苦無量年歲。

  三、鞞多羅尼惡燒惡漂處:若有邪行之人,燒香取婦,彼婦無過,生厭之后,強詞加罪,與過已復(fù)共行欲。如是之人死墮此獄,漂大河處,受大苦惱。在于暗處被熱鐵杖劈割燒煮,常雨鐵杖割身分離。

  四、發(fā)愧烏處:復(fù)有邪淫,借酒行惡,淫己姐妹。死墮此獄,受熱焰銅爐燒煮,死已復(fù)生,常在爐中,獄卒吹爐火使炎熱;如是燒煮無量年已,得出銅爐,又在鐵砧上被鐵椎打死,舉椎還活,復(fù)打受苦,經(jīng)無數(shù)時。

  五、無悲暗處:邪行之人,淫己媳婦,或淫師母。死墮此獄,受焰燃鐵地?zé)岱凶茻,上下翻覆,同地獄人,互迭上下,百倒千倒,如煮塊肉。復(fù)被杵搗筑,或作異塊;如是細搗,細密和合,不可分別。

  【注】淫己姐妹者,我為人授五戒時,曾發(fā)現(xiàn)有這種事情,因為此人和姐妹一起睡的緣故。所以兄弟姐妹最好分房睡,至少也要分床,避免這種情形。

  【補】若己之妻妾有娠時、乳兒時,及非淫根處而交媾者,亦名邪淫,如《智論》廣說(準(zhǔn)義應(yīng)是可悔罪)。

  【補】律論云:若長老聞此不凈行,甚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憫我輩,為結(jié)戒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罪之重輕?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若有笑者驅(qū)出。何以故?佛憐憫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yīng)當(dāng)生慚愧心而聽,何以笑!

  【注】犯罪要件:

  一、淫心。

  二、是道。

  三、事遂。

  【補】境想:

  【補】開緣:

  一、為怨家所執(zhí),如熱鐵入身等,惟苦無樂。

  二、熟睡不覺知。

  三、狂亂壞心。

  【注】若五戒弟子被人強逼或在睡眠時被奸,而完全無有淫樂,且有苦之感覺,或無知,不犯。如《善見律》卷八云:“優(yōu)缽羅花比丘尼,從外乞食還,開戶入戶,暗故不覺男子在內(nèi),便脫衣而眠。此婆羅門從床下出,犯比丘尼。犯者壞比丘尼,此比丘尼愛盡無欲,如熱鐵入身,是故不犯。此男子行欲竟去,此地能載須彌山王,而不載七尺惡人,是故地為之開,即入阿鼻地獄,火如羅網(wǎng)。世尊語諸比丘:‘此比丘尼不樂故,故名無罪。’”又比丘尼在于寂靜蘭若中獨住,或獨在樹下坐,易為強徒所侵,是故世尊制諸尼不得住蘭若,亦不得在曠野林中之樹下坐。

  【注】若女眾被人強奸時,須有方便,不令犯戒,如《戒學(xué)淺談》云:萬一你們被強暴時,絕對不能有任何一絲快樂的感覺,只要有一點快樂的感覺,就算犯戒了,這是因為起了染污心。但是,要怎樣才能不受樂呢?有的書上教人咬手指頭,咬到它痛,痛了就不會有快樂的感覺。假如你的手被抓住,咬不到手指頭,怎么辦?續(xù)明法師在靈隱寺講戒的時候,有談及這件事情,他教人咬自己的舌頭,或咬自己的嘴唇,一定要咬到它痛,才不會有快樂的感覺。我所以要特別提到這一點,是希望你們時時警惕自己,只要一個念頭受樂,就算犯戒。上天堂或是下地獄,就在一念之差,你們應(yīng)當(dāng)好自為之。

  【注】云何是顛狂散亂病壞人之相?《十誦》卷五七謂:一、癡狂,二、散亂,三、病壞心。

  一、癡狂者,有五相名狂人,即癡狂、顛狂也:

  (一)親里死盡故狂。

  (二)財物失盡故狂。

 。ㄈ┨飿I(yè)人民失盡故狂。

 。ㄋ模┧拇箦e亂故狂(一切發(fā)熱病致狂,一切細菌傳染所致狂,一切物理性之刺激如過冷、過熱、電激、聲音激、打、壓、跌等所致狂)。

 。ㄎ澹┫仁罉I(yè)報故狂。若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某甲,作淫欲,犯根本罪。

  二、散亂。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

 。ㄒ唬┓侨怂蚬市纳y。

 。ǘ┓侨肆钚纳y。

 。ㄈ┓侨耸承木珰夤噬y。

 。ㄋ模┧拇箦e亂故心散亂。

 。ㄎ澹┫仁罉I(yè)報故心散亂。雖有如是散亂,自知己是某甲,作淫欲,犯根本罪。

  三、病壞心。有五種病壞心:

 。ㄒ唬╋L(fēng)發(fā)故病壞心。

 。ǘ┌l(fā)熱病故病壞心。

 。ㄈ├浒l(fā)故病壞心。

 。ㄋ模┯幸陨先N俱發(fā)故病壞心。

 。ㄎ澹⿻r節(jié)氣發(fā)故病壞心。雖有如此等病壞心,若自覺己是某甲,作淫欲,犯根本罪;不知己是某甲,不犯。病壞即痛惱所纏。此開緣是四重同開,即四根本罪的共同開緣。

  此處要注意的是:雖有如此狂病,若尚有意識知道我是某甲,作淫欲(五戒則改為邪淫),犯重。此即開中有制,制中有開,有病可開,病好則制。

  【注】為令讀者便于觀想,附印不凈觀照片三張于書后,作修觀增上緣。

 、 妄語戒

  佛告諸此丘,吾以種種訶妄語,贊嘆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yīng)妄語,何況故妄語。是中犯者,若優(yōu)婆塞不知不見過人圣法,自言我是羅漢(【箋】:斷三界煩惱盡)、向羅漢者(【箋】:斷無色界思惑將盡),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箋】:斷欲界煩惱盡)、斯陀含(【箋】:斷欲界六品惑),若須陀。ā竟{】:斷見惑盡),乃至向須陀。ā竟{】:世第一后心,具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禪(【箋】:離生喜樂五支功德相應(yīng))、第二禪(【箋】:定生喜樂四支功德相應(yīng))、第三禪(【箋】:離喜妙樂五支功德相應(yīng))、第四禪(【箋】:舍念清凈四支功德相應(yīng));若得慈悲喜舍無量心,若得(【箋】:四)無色定(【箋】:所謂)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凈觀、阿那般那念(【箋】:此云遣來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觀乃佛法二甘露門,但應(yīng)修習(xí),不應(yīng)云得);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箋】:捷疾鬼)、薜荔(【箋】:亦云閉麗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阇(【箋】:啖精氣鬼)、鳩盤荼(【箋】:甕形厭魅鬼)、羅剎(【箋】:可畏鬼)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箋】此大妄語以五緣成不可悔:

  一、所向人;

  二、是人想;

  三、有欺誑心;

  四、說重具,即羅漢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

  五、前人領(lǐng)解。若向聾人、癡人、不解語人說,及向非人、畜生等說,并屬中可悔罪也。

  【注】此句中,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依大律及經(jīng)文后之表解,應(yīng)屬下可悔。

  【注】過人圣法:如三十七道品等。向阿羅漢:將證阿羅漢而未證者。若說自己得不凈觀,犯妄語;只可說:我修不凈觀。祖父鬼:餓鬼壽命甚長,有很多相貌年老者,故翻為祖父鬼。毗舍阇:啖人精氣之鬼。人睡前若能念佛、持咒,則有龍?zhí)熳o持,可免諸惡鬼神侵擾。甕形厭魅鬼:甕形表其肚子甚大,晚上人們睡眠時會壓人的一種鬼神。

  【注】《五戒表解》云:妄語罪有逆罪、大妄語罪、小妄語罪之分:

  一、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為逆罪。

  二、妄言證聲聞、菩薩果位,犯大妄語中重罪。

  三、妄言見神、見鬼、持戒清凈、能習(xí)禪定、善通三藏、證世間四禪八定,犯大妄語中輕罪。以上三種淆亂正信,害正法眼故為大妄語。

  四、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實有言無,無言實有,皆犯小妄語。

  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犯(【箋】:未遂本心故也)。

  若優(yōu)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箋】:未了了故)。

  【注】《四分律》云:“若比丘對檀越言:‘數(shù)受汝食者是阿羅漢。’檀越問之便默然,不了了犯中罪。若有檀越問比丘言:‘大德是阿羅漢者脫僧伽梨衣。’比丘即脫,現(xiàn)相不語,犯中罪。若謂言:是阿羅漢請著衣、或請坐,或言請起、請上閣、請下等等語言,彼比丘現(xiàn)相不語者,一切犯中罪。”

  【注】《戒疏》云:“妄語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亦有身現(xiàn),無疑成重。大妄語者,自說成重;教人稱圣,名利擁彼,于我無潤,故不同犯。”(卍續(xù)藏經(jīng),六二,二三九下)

  【注】《十誦》卷五二云:“若問:‘汝得果否?’行者爾時手中有庵婆羅果、瞻婆果、婆羅頭果……行者而示以果,得中品罪。”

  乃至言旋風(fēng)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箋】:準(zhǔn)《十誦律》,未得外凡,別總相念,妄言已得;戒未清凈,妄言持戒清凈;未曾讀誦經(jīng)典,妄言讀誦等,并犯中可悔罪)。

  【注】旋風(fēng)土鬼:一般的孤魂野鬼等,來時有一陣旋風(fēng),次于羅剎等鬼,故結(jié)罪較低。

  外凡:聲聞乘修道階位,在初果前有七加行位,前三位稱為外凡,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續(xù)相念住,后四位稱為內(nèi)凡,即暖、頂、忍、世第一法。

  若優(yōu)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箋】:更有兩舌、惡口、綺語,并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非謂無性罪也)。若發(fā)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箋】:遠方便也);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箋】:或誤說,或說不了了,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注】誤說:如欲說證四果誤說成證三果。說不了了:自己說話不清楚,或說了對方不了解。

  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注】《楞嚴經(jīng)》卷六云:“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凈,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yǎng),是一顛迦(極惡、畢竟無涅槃性),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隕善根,無復(fù)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我滅度后,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yīng)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zhuǎn)。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贊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xué);唯除命終,陰有遺付。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復(fù)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凈明誨。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于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fù)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楞嚴經(jīng)》卷六云:“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凈,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佛記此人,永隕善根,無復(fù)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今時有人為貪名利,自言:我是某佛再來,或言某菩薩再來,或言我是大迦葉……等,薄地凡夫,妄稱尊圣,佛記是人,永隕善根,沉三苦海。

  經(jīng)文又云:“我滅度后,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yīng)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zhuǎn)。”以各種不同身份,或人王宰官,乃至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贊佛乘,令其入道,決不自說,我是某佛,我是某菩薩,或說我是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xué)。如因緣和合,必須說明真相者,說明之后,立即圓寂。

  如錢镠王有次問國師永明延壽大師言:“傳聞設(shè)千僧齋,必有圣者應(yīng)供,果真耶?”大師答:“然也。”王遂辦千僧齋,虛留上座,以待圣者應(yīng)供,然眾僧皆互相謙讓,無人坐此上座。忽來一位其貌不揚,名不見經(jīng)傳的大耳和尚,大模大樣地逕自坐于上座,眾皆不悅,知客師更上去抓住其耳,拉下三次。

  齋后,王問延壽大師:“此次有圣人應(yīng)供否?”答曰:“有,坐上座之大耳和尚即定光佛也。”王大驚訝,立即擺駕去見大耳和尚,請求開示。和尚曰:“彌陀饒舌!”又曰:“汝師即阿彌駝佛,你不找他,尋我何為?”言訖立即圓寂。王急急趕回尋延壽大師,剛到方丈室門前,即聞侍者向大眾宣布:“大師往生。”

  這故事表示真正佛菩薩再來,說露身份之后必須立刻圓寂,現(xiàn)代人說完不圓寂者,可見其心是貪圖名利,明眼人應(yīng)識破其真?zhèn)巍S,真正證阿羅漢者,又六神通,如他心通可知吾人心念,天眼通可見遠近及障礙物后之事物,請以此二通試探之;更何況有神通尚不一定證果也。

  【注】《正法念處經(jīng)》卷八云苦獄有十八段,茲節(jié)錄五段:

  一、吼吼處:對于諍時作妄語說,后不后悔。死墮此獄,為刀割頜挽舌,惡泥水涂舌,為炎火燒;又有炎口惡蟲啖食其舌,舌爛壞死,受無量苦。設(shè)得為人,貧窮顛狂,世所嫌賤,無心失心,短命根缺。

  二、一切暗處:奸淫他人,妄言不犯,反令他人殃罰。死墮此獄,受劈頭出舌刀割炎熱苦,經(jīng)久遠時。設(shè)得為人,生盲耳聾,乞食為活,孤獨短命。

  三、人暗煙處:共誓共同謀生,得財自占,不與共分,及妄說無財可得,欺騙他人。死墮此獄,受割身苦,肉盡骨在,復(fù)生肉生蟲,蟲食身肉,熱咀唼食,苦惱大喚,爛臭死已又生,受無量苦。設(shè)得人身,貧窮困苦,衣服缺乏,設(shè)有衣服,一切補納,身分爛臭,頭生濕蟲,所言之語,人皆不信,人所不愛,不知治生。

  四、唐希望處:于孤獨貧窮之人,許施房舍、衣服、飲食、藥物、資具等物,妄言不給,令彼常作希望,后時息心。死墮此獄,見種種好食,以本業(yè)妄語故,趣赴就食為熱鐵汁、鐵狗、烊鐵,大臭惡色,燒身一切爛壞。又因妄語許他臥具、房屋等物,受坐沸熱銅板及入歡喜大鑊,有沸鐵汁滿五十由旬,鐵鑊黑暗,罪人頭下足上,燒煮叫喚,身破千段;死已復(fù)活,受無量苦。設(shè)得為人,系屬余人為奴,處處輪轉(zhuǎn)。與異人為奴仆,常離飲食、臥具、屋舍隨舍醫(yī)病,常為大家之所罵辱。

  五、雙逼惱處:在社會中,因嗔嫉心,斗諍之故而作妄語,互相詆毀,令他破壞,心生歡喜。死入此獄,受炎牙獅子食啖血肉,叫喚死已,又活受燒壓種種如前之苦,經(jīng)無量時。設(shè)得為人,為蛇螫死,或為獅子、虎、熊殺食而死。

  【補】妄語戒正制大妄語,兼制小妄語。小妄語者,如經(jīng)云實聞而言不聞等,應(yīng)犯中品可悔罪。

  【補】有兩舌、惡口、綺語,亦并犯中品可悔罪。兩舌者,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構(gòu)起是非,乖離親友。惡口者,罵詈咒詛,令他不堪。綺語者,無義無利,世俗浮辭,增長放逸,忘失正念

  【補】口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梵網(wǎng)經(jīng)》及《優(yōu)婆塞戒經(jīng)》悉結(jié)重罪,不論說者實不,并犯。今五戒中,雖不結(jié)重,彌須慎護,心生大懼。

  【注】此條為說四眾過戒,屬于菩薩戒,不論說者實否。若所說是實,犯惡口;所說虛妄,復(fù)犯妄語,因此為并犯。但是,若見四眾實是犯罪,以慈悲心、護法心,勸其速改;若不聽者,以好心訴諸僧團,如法辦理,則無過也。

  【補】若為利養(yǎng)故,種種贊嘆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若為利養(yǎng)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xiàn)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注】密以自美:為得名利故,贊嘆他人怎么好怎么好,然后說他還不如我高明,表示自己更厲害。現(xiàn)得道相:如我以前在臺北觀音山時,有許多修行人一起修行,有出家、在家,有好、有壞。其中有一位老比丘,總是拿著一個坐具坐在大殿,不是打妄想就是打瞌睡,有信徒來了就大聲念“南無阿彌駝佛!”信徒走了又繼續(xù)打瞌睡,久了大家都知道他的底細。幾年后死掉了。若是真正有修行者,久了自然大家都知道,不需要如此。

  【注】犯罪要件:

  一、所向人。

  二、是人想。

  三、有欺誑心。

  四、說重具(即羅漢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

  五、前人領(lǐng)解。

  【補】境想:

  向 人 人 想

  人 疑

  非人想 上品不可悔(且約大妄語)

  向非人 人 想

  非人疑

  非人想 中品可悔

  【補】開緣:

  一、向人說證果等法,不言自證。

  二、誤說(欲說他事而誤說證果等)。

  三、戲笑說等。

  四、狂亂壞心。

  【補】唐·南山律師云:戲笑說等,雖不犯重,而犯輕罪,以非言說之軌故也。

  【注】不言自證:向人說怎么證到這個果位,境界如何,而不說自己證到這個果位。誤說:如自己脾氣不好,要說自己是阿修羅,卻說成自己是阿羅漢等。

  【注】《五戒表解》云:

  小妄語開緣:為救護眾生劇苦及性命,或為佛法而自無惡心。

  綺語開緣有二:

  一、為止息他人重大悲傷、憂愁、惱怒故。

  二、為攝護他人令信佛法故。

  【補】《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于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惟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為解脫命難等,亦宜準(zhǔn)是開聽。

  【注】此為《瑜伽菩薩戒本》。劓鼻:割鼻。刵耳:斷耳。

  道安法師住世時,親口告訴我他眼見耳聞持戒免難的故事如下:話說民國十七年間,湖南南岳祝圣寺的老和尚,為在家信眾弟子們授五戒。授戒之時,老和尚講解五戒的意義和持戒的利益,非常完善。講完之后,大家法喜充滿,紛紛要求授戒。其中,有個小偷看到大家報名受戒,也想?yún)⒓,但是他心想:受戒是好,我能受什么戒呢?殺、盜、淫三戒我無法受持,又愛喝酒,想來想去只有妄語戒勉強能持。于是就報名只受一戒。受過之后,他就發(fā)心:既然受了戒,就要清凈受持。

  無巧不成書,就在這小偷發(fā)心受戒的當(dāng)天晚上,在他們村莊上,有一個身為團長的軍人,帶了十個兵,擔(dān)了十擔(dān)餉銀,路過家鄉(xiāng),順便回家一宿。此事為小偷的伙伴所知,來邀他晚上去作案,小偷就和他們同伙去。中途遇到他叔父,問去哪里?從前可以說謊騙過去,而今受了不妄語戒,不敢說謊,又不敢說去作案,支支吾吾答不出話來。叔父見到這種情形,知道準(zhǔn)沒好事,大聲呵斥:“跟我回去!”小偷就隨叔父回去。他的伙伴夜半去偷餉銀,結(jié)果被團長抓到,全部槍斃。這個小偷,因為受持一條不妄語戒,撿回一條老命。

  受戒而能奉持,乃至一戒皆得無量功德利益,如故事中的小偷。又如佛世之薄拘羅尊者,宿世因持一不殺戒之故,九十一劫中無病無痛,且此世壽高一百六十歲,證得阿羅漢果。故知持戒功益甚大,有志者慎宜從急。

  ⑤ 酒戒

  佛在支提國跋陀羅婆提邑(【箋】:未見翻譯),是處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箋】:未見翻譯),兇暴惡害,無人得到其處,象、馬、牛、羊、驢、騾、駱駝,無能近者,乃至諸鳥,不得過上,秋谷熟時,破滅諸谷。長老莎伽陀(【箋】:或云盤槃陀伽,或云般陀,此翻小路邊生,又翻繼道。往昔慳法,又喜飲酒,今生愚鈍,一百日中不誦一偈,佛令調(diào)息,證阿羅漢),游行支提國,漸到跋陀羅婆提。過是夜已,晨朝著衣持缽,入村乞食。乞食時,聞此邑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兇暴惡害,人民鳥獸,不得到其住處,秋谷熟時,破滅諸谷。聞已,乞食訖,到庵婆羅提陀龍住處,泉邊樹下,敷坐具大坐。

  龍聞衣氣,即發(fā)嗔恚,從身出煙,長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煙。龍倍嗔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復(fù)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龍復(fù)雨雹,莎伽陀即變雨雹,作釋俱餅、髓餅、波波羅餅。龍復(fù)放霹靂,莎伽陀即變作種種歡喜丸餅。龍復(fù)雨弓箭、刀、矟,莎伽陀即變作優(yōu)缽羅華(【箋】:此云青蓮)、波頭摩華(【箋】:此云紅蓮)、拘牟陀華(【箋】:此云黃蓮)。時龍復(fù)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變作優(yōu)缽羅華纓絡(luò)、瞻卜華纓絡(luò)、婆師華纓絡(luò)、阿提目多伽華纓絡(luò)(【箋】:瞻卜,此云黃華。婆師,此云夏生華,又翻雨華,雨時方生。阿提目多伽,舊云善思夷華,或翻龍?zhí)鹑A)。如是等龍所有勢力,盡現(xiàn)向莎伽陀,如是現(xiàn)德已,不能勝故,即失威力光明。

  長老莎伽陀,知龍勢力已盡,不能復(fù)動,即變作細身,從龍兩耳入,從兩眼出,兩眼出已從兩鼻入,從口中出,在龍頭上,往來經(jīng)行,不傷龍身。爾時龍見如是事,心即大驚,怖畏毛豎,合掌向長老莎伽陀言:“我皈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皈依我,當(dāng)皈依我?guī),皈依佛?rdquo;龍言:“我從今皈三寶,知我盡形作佛優(yōu)婆塞。”是龍受三自皈,作佛弟子已,更不復(fù)作如先兇惡事,諸人及鳥獸,皆得到其所,秋谷熟時,不復(fù)傷破。如是名聲,流布諸國,長老莎伽陀,能降惡龍,折伏令善,諸人及鳥獸,得到龍宮,秋谷熟時,不復(fù)破傷。

  因長老莎伽陀名聲流布,諸人皆作食傳請之。是中有一貧女人,信敬請長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為辦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門啖是名酥乳糜,或當(dāng)冷發(fā)。便取似水色酒,持與。是莎伽陀不看飲,飲已,為說法,便去,過向寺中。爾時間酒勢便發(fā),近寺門邊,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缽、杖、油囊、革屣、針筒,各在一處,身在一處,醉無所覺。

  爾時佛與阿難(【箋】:此云歡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時生,為佛侍者。又翻慶喜,又翻無染),游行到是處,佛見是比丘,知而故問:“阿難,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長老莎伽陀。”佛即語阿難:“是處為我敷坐床,辦水,集僧。”阿難受教,即敷坐床,辦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辦水,集僧。”佛自知時,佛即洗足坐,問諸比丘:“曾見聞有龍,名庵婆羅提陀,兇暴惡害,先無有人到其住處,象、馬、牛、羊、驢、騾、駱駝,無能到者,乃至諸鳥,無敢過上,秋谷熟時,破滅諸谷。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諸人及鳥獸得到泉上。”是時眾中,有見者言見,世尊;聞?wù)哐月,世尊?/p>

  佛語比丘:“于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蝦蟆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圣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佛種種訶責(zé)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yōu)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谷酒、木酒(【箋】:谷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華、果,用種種子、諸藥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yōu)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谷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啖酒麯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啖滴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淀,隨咽咽犯;若飲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飲者皆不犯。”

  【箋】酢,謂味酸也,但是飲之能醉,不論味酸味甜,皆悉犯罪。曲者,作酒之藥。滴糟者,即今燒酒。酒淀者,淀(【箋】:音殿)酒之滓垽(【箋】:音印)。似酒者,果漿等變熟之后,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為防過故,與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緣成犯:一、是酒,謂飲之醉人;二、酒想,謂知是酒或酒和合;三、人口咽咽結(jié)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無犯。

  【補】第頁第行,文云:“滴糟”,麗藏本作“酒糟”,大律亦爾。

  【補】第頁第行,文云:“似酒酒色”,麗藏本“似”字下無“酒”字,大律亦爾。

  【注】驝駝即駱駝。土虺:毒蛇的一種。蚰蜒:和蜈蚣同類之節(jié)足動物;虍(dāng)冷發(fā):酥乳糜性寒,食之易發(fā)冷,故與酒令飲,可使身體發(fā)熱以調(diào)節(jié)之。

  【注】《沙曷比丘功德經(jīng)》云:時國人民及四眾弟子,中有疑言:“娑伽陀比丘已得阿羅漢果,何以復(fù)醉臥倒?”佛為說其功德云:“阿羅漢不復(fù)餓渴,用三事故,現(xiàn)醉臥耳:一者,佛欲開化菩薩;二者,不欲逆布施家意;三者,恐諸弟子未得道者,飲酒多失故以此制戒檢之。娑伽陀比丘雖飲酒是為不醉。”

  【注】《正法念處經(jīng)》卷七述苦獄有十六段,茲節(jié)錄五段:

  一、大吼處:生前以酒與齋戒人飲,破人齋戒。死入此獄飲熱鐵缽中之沸白臘汁,灼傷口舌,大聲叫吼,獄卒聞聲嗔怒倍之,逼飲燒死;又活受苦,無量億歲。設(shè)得人身,愚癡善忘,貧窮下賤,求財不得,患病即死。

  二、普聲處:以酒與初受戒人飲。死至此獄受杵筑苦,罪人痛吼聲,普遍滿地獄。近地獄處者,彼吼聲出,一切消息盡,受苦無量。幸得人身,生在曠野少水國土之處,貪乏饑渴。

  三、發(fā)火流處:于五戒人前,說酒功德,勸令飲酒。死入此獄,受雨火燒煮,炎燃頭發(fā),乃至腳足;復(fù)有熱炎鐵狗啖食其足,炎嘴鐵鷲破其骷髏,飲其腦漿,熱鐵野干食其身肉;如是常食常燒,死已又活,受苦無量。設(shè)得為人,生于無酒之處,一切資具無色無味,不知色味。

  四、殺殺處:以酒灌人令醉行淫,即酒奸。死后至此處受熱炎鐵鉤鉤彼下陰處,死已又活,走至他險岸處,被鐵鳥獸抓身分散啖食,死已又生,受無量苦。設(shè)得為人,貧窮困苦,身體惡色,面貌丑陋,犯王國法,系獄而死。

  五、劍林處:以酒令行人飲醉林中,被劫奪財物,或謀殺之。死墮此處,為炎火石雨下,打燒劈死,復(fù)為熱沸河之熱血洋水、熱銅汁、熱白臘汁,燒煮罪人。獄卒以炎刀枷斫打爛死,乃至業(yè)盡。設(shè)得為人,貧窮慳貪,多嗔多妒,而色似墨丑。

  【注】南山律祖云:飲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蔥、韭、蒜、薤、興渠等),正文無此。然既受凈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因此五辛,生食增恚,熟食發(fā)淫故。今按吸毒,亦應(yīng)不可。

  【注】經(jīng)云:飲酒有三十六失,且易令后代子孫愚笨。如詩仙李白及田園詩人陶淵明,皆好飲酒而其子皆不成器,F(xiàn)今醫(yī)學(xué)證明,酒精會影響精子,令子孫愚笨,我本身也看了很多這種例子。又有人說戒酒不容易,其實是沒下決心而已。我可以告訴大家戒酒的親身經(jīng)驗:

  以前我愛喝酒,若論酒量不大也不小,一兩瓶高梁酒喝下去,臉不紅、神不亂。后來在大陸要離開家鄉(xiāng)時,母親很擔(dān)心我這個愛喝酒的毛病,她說:“我剁一只小指頭給你,以后你看到這只小指頭,就要想到母親,不要喝酒,好不好?”我急忙說:“不要不要,我改便是!”但是后來當(dāng)兵仍未改掉。有一次和工兵連連長去喝酒,回到寢室后吐了滿地,吵的別人一夜沒睡。清醒后看著滿地穢物,心中很后悔,便下定決心,說了一句:‘我從此不再喝酒!’此后便未再沾一滴酒。由此可知,戒酒不難,有沒有下決心而已。

  【補】若教他飲酒者,咽咽二俱結(jié)罪。咽咽結(jié)罪者,隨一咽結(jié)一罪,多咽結(jié)多罪。

  【補】宋·靈芝律師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世多貪啖,最難節(jié)約。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準(zhǔn)前糟、曲,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注】犯罪要件:

  一、是酒。

  二、酒想。

  三、入口咽咽結(jié)可悔罪。

  【補】境想:

  酒 酒 想 中品可悔

  酒 疑

  非酒想 下品可悔

  非酒 酒 想

  非酒疑

  非酒想 無 犯

  【補】開緣:

  一、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

  二、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三、病時,余藥治不瘥,以酒為藥。

  四、以酒涂瘡。

  五、狂亂壞心。

  宋靈芝律師云:“余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須遍以余藥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2. 辨相表解

  【補】立表辨相:罪分上中下三品。殺盜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飲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別列。

  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一 殺 殺人命斷。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圣人,即犯逆罪。

  二 盜 取他物,值五錢。

  三 邪淫 入道。女有三處,男有二處。

  四 妄語 向人說證果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彼領(lǐng)解。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一 殺 殺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發(fā)心欲殺人而未殺。

  二 盜 取而未離處。 發(fā)心欲盜而未取。

  三 邪淫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發(fā)心欲淫而未淫。

  四 妄語 誤說,而未遂本心。說不了了,前人未了解,向聾癡不解語者說。 發(fā)心欲妄語而未言。

  中品可悔等流罪 下品可悔等流罪

  一 殺 殺天龍鬼神。殺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殺畜生。殺蠅蟻蚊蟲等,及用有蟲水者亦爾。

  二 盜 取他物,值不滿五錢。 取他物,值三錢已下。

  三 邪淫 入余處。非道。

  四 妄語 向天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彼領(lǐng)解。向人說旋風(fēng)土鬼來至我所。(旋風(fēng)土鬼,次于羅剎等,故為等流。)小妄語,又兩舌、惡口、綺語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

  飲

  酒 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缺一缺二。飲之能醉人者。 中品可悔根本罪

  欲飲而未咽。 下品可悔方便罪

  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不能醉人者。但體是酒。 下品可悔等流罪

  【注】方便罪:從初發(fā)心到犯根本之前,種種作為,皆稱方便(分遠方便、中方便、近方便)。

  等流罪:等為同等,流是流類,等流即同一流類之義。例如殺天龍、鬼神,是殺人之等流,以兩者同具‘殺生’之法,乃同一流類,故稱等流。

  【注】五戒罪相,表解如次:

  上品 不可悔根本罪 四重戒犯罪要件具足成犯。

  可悔根本罪 如飲酒一戒所攝。

  中品 可悔方便罪 方便:初發(fā)心到犯根本前之種種作為

  可悔等流罪 等流:類似之意,如殺戒之殺天龍鬼神。

  下品 可悔方便罪 如發(fā)心欲殺人而未殺。

  可悔等流罪 如殺畜生等。

  【注】復(fù)有因殺盜淫妄入無間地獄之十六游增地獄者,如《正法念處經(jīng)》卷一三云苦獄有十六段,茲節(jié)錄五段:

  一、無彼岸處:親近惡友,或自欲心,自飲酒醉,共母行淫,共父行淫,行已心惶。如是癡人,或復(fù)更樂多作,自作教他,以此因緣,死墮此獄,受熱焰鐵鉤,鉤彼下陰,或以棘刺針刺彼下陰,或, 以熱釘,從臍而出,或釘耳鼻,或以熱鉤置口令滿,普焰滿口,受大苦惱。

  二、野干吼處:毀訾圣人、四果羅漢,毀謗戒律,非法說法。死墮此獄,受熱鐵野干,以焰熱利牙食彼罪人,一切身分,別別割食。復(fù)被獄卒劈口割舌,熱焰鐵犁耕彼長舌,長久燒煮如是惡舌,受種種苦。以毀圣人故,受一劫苦。

  三、鐵野干食處:惡心燒寺,燒佛像,燒經(jīng)書,燒寺物、三寶物、僧人之衣被財物用具等等,自作教他,見聞隨喜。死墮此獄,受身十由旬量被火燒燃,或燒或打。彼罪人手伸高五由旬,焰鬘普燒,悲啼號喚,張口叫時,火滿口中,內(nèi)外普燒。若走異處,彼有火山火河,更增苦惱。

  四、身洋受苦惱處:佛前自受八戒心,施與出家僧人,為瘥病故,種種供養(yǎng),如此財物,隨何病人,令得病瘥。而有惡人,內(nèi)心不善,被袈裟服,貪人財物,食彼供養(yǎng)病人財物,用已不還不懺,心無悔意,如是賊人,假名出家,自作教他,見聞隨喜。死墮此獄,有一由旬量熱沸鐵樹,金剛熱石,火樹極高。罪人生此四百四病,增長苦惱,頭下足上,為樹炎火之所燒煮。

  五、十一焰處:有人惡心,于佛像、佛塔、佛殿、佛寺房舍,毀壞住處,毀壞佛像,滅佛菩薩之畫像;蛴胁恍庞诜,自言信佛,為求過失而聽于法,聞已毀訾,樂行多作。以是惡業(yè)因緣,死入此獄,受千倍嚴惡毒蛇所嚙,復(fù)為火燒。

  佛說優(yōu)婆塞五戒相經(jīng)箋要集注竟

  附錄

  五戒持犯表記序

  曇昉

  壬戌歲晚,幻居永寧,研尋毗奈耶藏。輒以時暇,檢靈峰《五戒相經(jīng)箋要》,旁參有部律文等;纂輯《五戒持犯表記》一卷。區(qū)分章節(jié),排比表相,悉出創(chuàng)作,意在簡要。草稿既就,庋置箱篋。比以孟由居士勸請弘布,乃披舊冊,略事修治;并增《三皈略義》、《八戒略義》二篇,敬貽來世。冀抱甕燋火,倘有微益。

  歲在癸亥磨祛月黑分褒灑陁日

  學(xué)律沙門曇昉書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弘一大師集

  一、五戒八戒,當(dāng)分屬于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yīng)發(fā)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fā)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侶,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經(jīng)論廣贊。泛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凈行,期生彌陀樂土。宋靈芝元照律師云: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令于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凈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yè)深纏,慣習(xí)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余年,說無量法,應(yīng)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為造入。唯凈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jīng)論,偏贊凈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經(jīng)》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應(yīng)于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者,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然以從大僧受者(大僧者,比丘、比丘尼),為通途常例,必?zé)o其人,乃依他眾(依《成寶論》及《大智度論》,皆開自受八戒。靈芝《濟緣記》云:“《成》、《智》二論,并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靈峰云:“受此八關(guān)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為師。設(shè)決無其師,或可對經(jīng)像前自誓秉受耳”)。

  【注】若于受八戒途中有難緣(命難、梵行難),可開佛前自受八戒。然古時可,今則不可,以交通方便故。且現(xiàn)今臺灣出家眾亦不乏其人,寺院林立,只要有持午者,皆可為師,故不可開。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應(yīng)于師前,一一別受。其有多眾并合一時受者,蓋為難緣,非是常制。有部《毗奈耶雜事》云:“如來大師將入涅槃,五百壯士愿受皈戒,時阿難陀作如是念:彼諸壯士,于世尊處,一一別受近事學(xué)者,時既淹久,妨廢圓寂。我今宜請與彼一時受其學(xué)處。”準(zhǔn)斯明文,若無難緣,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時,授戒者說,受者隨語。西國法式,唯斯一途。唐義凈三藏云:“準(zhǔn)如圣教,及以相承,并悉隨師說受戒語,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造次(是編專宗有部,與他律論之說小有歧異,學(xué)者亦毋因是疑謗他宗,以各被一機,并契圣教也)。”

  六、諸余經(jīng)論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謂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問曰:凡受優(yōu)婆塞戒,設(shè)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jīng)說有少分優(yōu)婆塞、多分優(yōu)婆塞、滿分優(yōu)婆塞,此義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

  靈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攝入出世福業(yè),未可名戒學(xué)也。”準(zhǔn)斯而論,今人欲受戒者,當(dāng)自量度。必謂力弱心怯,不堪致遠,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爾者,應(yīng)具受持,乃可名為戒學(xué)。豈宜畏難,失其勝利。

  【注】《五戒表解》云:‘五戒不能悉持,可受一、二、三、四戒。但以總受全分,乃為得戒。’

  《戒律學(xué)綱要》云:事實上在各部廣律中,殊難找到五戒可以隨分受持的根據(jù)。佛時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總是說:“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但是,隨分受持五戒的主張,卻為多數(shù)律師之所主張。近代的弘一大師亦頗堅信,他曾于《律學(xué)要略》中說:“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隨意。寧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這也實是出于護持戒法的悲心。我們今天,也不妨采取《優(yōu)婆塞戒經(jīng)》的主張,俾使受戒的人對于戒法有一莊嚴肅穆之心,否則濫傳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將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嚴掃地。據(jù)弘一大師說:“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為穩(wěn)當(dāng)。”

  七、今人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輒稱皈依某師。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實,頗有未安;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故靈峰云:“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guī)熞。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yīng)曰:皈依佛、皈依法、結(jié)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dāng)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憍慢,妄事分別。

  八、今人受五戒已,輒爾披五條衣,手持坐具,壞濫制儀,猶罪叵測。依佛律制,必出家落發(fā)已,乃授縵條衣。若五條衣,唯有大僧,方許披服。今以白衣濫同大僧,深為未可(《方等陀羅尼經(jīng)》云:“在家二眾,入壇行道,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非五衣也。”又《成實論》云:“聽畜一禮懺衣,名曰缽吒。缽吒,即縵條也。”據(jù)經(jīng)論言:著縵條衣,亦可聽許;但準(zhǔn)律部,無是明文,不著彌善)。若坐具者,梵言尼師但那,舊譯作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臥具。唯大僧用,以襯氈席,防其污穢。此土敷以禮拜,蓋出訛傳。大僧持之,猶乖圣教;況在俗眾,悖亂甚矣。(義凈三藏云:“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余用。敷地禮拜,不見有文,故違圣言,誰代當(dāng)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悔;若犯中品、下品輕罪,悉屬可悔。宜依律制,向僧眾前,發(fā)露說罪,罪乃可滅。豈可妄談實相,輕視作法。靈峰云:“說罪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儻談理而不發(fā)露,決難清罪之源。若必恥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又云:“世人正造罪時,實是大惡,不以為恥;向人發(fā)露,善中之善,反以為羞。甘于惡而苦于善,遂成惡中之惡,永無出期,顛倒愚癡,莫此為甚。”今于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說罪之文。若承用時,未可鋪綴儀章,增減字句。是為圣制,不須僭易。

  十、末世已來,受皈戒者,多宗華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時機,是彼所長;惜其儀文,頗傷繁縟。靈峰受三皈五戒法,頗稱精要,承用者希,蓋可悵嘆(陳熙愿謂此法惟約受者自說,而略錄之;若師前受,仍依華山。尋繹斯言,實出臆斷;戒事法式,宜遵圣教。若以西土常規(guī);目為略錄,別宗異制,偏尚繁文,是非混淆,若為安可!恐懷先惑,聊復(fù)辨陳)。是編集錄,悉承有部(具云根本說一切有部。唐義凈三藏法師留學(xué)印度二十余年,專攻此部。歸國以來,譯傳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確詳明,世稱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簡捷明了,不逾數(shù)行。西土相傳,并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捎门c否,愿任后賢。

  【注】《戒律學(xué)綱要》云:五戒的受持時限,也有不同的說法:《成實論》中說:“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這在廣律中也可找到根據(jù)!妒b律》卷二五,記載這樣一個故事:有名億耳者,從大海求寶脫險而歸,在歸途中于一夜間,宿一大樹下,窺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顏貌端正,著天寶衣冠,共相娛樂,但至夜盡天曉,即時床滅,女滅,有群狗來,啖此男子,肉盡骨在;第二夜亦復(fù)如是。億耳即予詢問,始知那個男子生時為屠夫,因日間殺生造罪,無暇行善,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間受五戒,可獲微善。”接著,億耳又于日間在一大樹下,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蟲出,啖此男子,肉盡骨在。億耳問之,始知這個男子生時邪淫他人之妻,耽樂不能自抑,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晝五戒,可獲微善。”這是說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單受日間或單受夜間,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報。

  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卷一中則說:“若受五戒,必盡形壽。”在《四分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直到老死為止,一受永受。不遇,有一折衷的解釋:戒有受法,也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則未嘗不可;受戒之后,必須持戒,如果舍戒,雖作惡業(yè),亦無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如果不能持,隨時可以舍,可以逐條舍,也可全部舍。

  《薩婆多論》中說:“遇惡因緣,逼欲舍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舍,趣得一人即成。”要想舍戒,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一說“我舍某戒”,即成舍戒。如于舍后,再想受戒,亦不為難。《義鈔》中說:“若自染心,將欲犯戒,寧可舍已為之,后還懺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時間長短,當(dāng)不是嚴重的問題,只要明白受與舍的道理規(guī)矩就行了。

  【注】《五戒表解》云:“五戒必須盡形壽受。受三皈依者應(yīng)隨分修學(xué)五戒,受五戒者應(yīng)隨分修學(xué)八關(guān)齋戒及優(yōu)婆塞菩薩戒。三皈為破迷啟悟,明慧之源;五戒為斷惡修善,行持之本。受五戒后,應(yīng)于每日朝暮誦念五戒戒相(即:一者,不殺生;二者,不偷盜;三者,不邪淫;四者,不妄語;五者,不飲酒)。病時、遇鬼魅時、遇障難時,亦應(yīng)誦之。”

  說罪法

  【注】受戒之后,護持凈戒,是佛弟子所應(yīng)為。若遇殊緣而有所毀犯,應(yīng)須悔罪,還復(fù)清凈。今集說罪法數(shù)章,以供懺罪之參考。

  【補】若犯上品不可悔罪,依小乘法,則永棄佛海,名為邊罪,不許懺悔,不得更受五戒,亦不得受八戒、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惟依大乘法修取相懺(取相懺,當(dāng)依《梵網(wǎng)合注》附刊之<梵網(wǎng)經(jīng)懺悔行法>)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得重受五戒等(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圣人,即成逆罪,準(zhǔn)《梵網(wǎng)經(jīng)》現(xiàn)身不得戒)。若犯中品、下品者,應(yīng)懺悔。懺悔,新譯作說罪(義凈三藏云:舊云懺悔,非關(guān)說罪,乞他容恕,皆云懺摩,即容忍致謝意也。若悔罪者,本云阿缽底提舍那,阿缽底是罪,提舍那是說,應(yīng)言說罪)。犯中品者,向清凈大小乘僧眾三人前說罪。犯下品者,向一人前說罪。或無三人,止向二人、一人亦得滅罪。倘無清凈大小乘僧眾堪向說罪者,但殷重自誓終不復(fù)犯,罪亦得滅。若有人可向說罪者,必不得自誓滅也。

  五戒,三品揀別,具如《五戒相經(jīng)箋要并補釋》委明。八戒中,六、七、八三事,悉屬中品可悔罪,其方便等流,屬下品可悔罪;如飲酒戒,例彼可知。說罪之文,依有部律酌定如左:先作禮敬已,蹲踞合掌(注:即長跪合掌),作如是說:“大德存念!我優(yōu)婆塞(夷)某甲,有故殺蚊蟲命(隨其所犯稱之),犯下品可悔惡作罪(突色訖里多,此云惡作),及此方便惡作罪(凡所犯罪,無論根本、方便、等流,皆有方便罪。說罪時,應(yīng)并說之),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從清凈來(注:從受戒以來),并皆發(fā)露,不得覆藏,由發(fā)露已,便得安樂。”(如是三說)

  所對比丘問言:“汝見罪否?”

  答言:“我見。”

  又問:“將來諸戒能善護不?”

  答言:“能護。”

  所對比丘言:“善。”

  答云:“爾。”

  案僧眾犯罪已,不即說罪者,應(yīng)得覆藏罪,于說罪時,一并說悔。若在家二眾,若律中雖無明文,然犯罪已,不應(yīng)覆藏,當(dāng)即說罪。若因故不得已,覆藏多日乃說罪者,應(yīng)心生大懼,痛自呵責(zé),否則即是輕慢圣教,寧謂無邊,慎之慎之!

  【注】《佛名經(jīng)》卷八云:“若優(yōu)婆塞(夷)犯優(yōu)婆塞(夷)重戒,欲懺悔者,當(dāng)凈洗浴,著新凈衣,不食葷辛,當(dāng)在靜處修治室內(nèi),以諸幡華莊嚴道場,香泥涂畫,懸四十九枚幡,莊嚴佛座,安置佛像,燒種種香……。晝夜思惟如來本行苦行,于無量劫受諸苦惱,不生疲厭;為求無上菩提,故于一切眾生自生下心,如僮仆心……。至心殷重悔昔所作,一心歸命十方諸佛,稱名禮拜隨力隨分。如是至心滿四十九日,罪必除滅。是人得清凈時,當(dāng)有相現(xiàn),若于覺中(注:如拜佛、打坐中)、若于夢中,見十方諸佛與其記別,將詣道場共為已伴,或與摩頂示滅罪相。”若見如是相者,當(dāng)知是人罪垢得滅,除不至心。

  【注】《天臺小止觀》云:“夫欲懺悔,必須具足十法。何等為十: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jīng)中,明諸行法,應(yīng)當(dāng)如法修行;五者,發(fā)露先罪;六者,斷相續(xù)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fā)大誓愿,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佛;十者,觀罪性無生。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浴清凈,著凈潔衣,燒香散華,投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二三七日,至七七日,或一月至三月,乃至經(jīng)于年歲,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相方止。”

  【注】《重治毗尼事義集要》中問:“依律,犯根本罪者不可懺悔,何故《大佛頂經(jīng)》云:‘若造五逆四重?zé)o間重罪,誦此咒者,悉皆除滅,更無毫發(fā)。諸佛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只須持咒,曾無發(fā)露向彼之科,經(jīng)律霄壞,義云何通?”

  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詮首楞嚴王三昧,試觀于顯說中,最初便敕直心酬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發(fā)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咒心。經(jīng)中為顯密印神功,故云罪無不滅。不惟此經(jīng)為然,舉凡尊勝、大悲、方等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經(jīng)或占察、梵網(wǎng)懺法等,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惑業(yè)障深,無知造罪,難調(diào)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經(jīng)咒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為表里,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芍^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jīng)咒,則罪障眾生永墜。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

  【注】《攝研磨經(jīng)》云:“世尊,設(shè)若有一人,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設(shè)七年中,一日三時于罪悔罪,后乃清凈,其后至少須經(jīng)十劫,始能得忍。’”即如世間,亦可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是故受戒者,切莫以為尚可懺悔,而不嚴謹受持也。

  【注】《五戒表解》云:責(zé)心懺:若意業(yè)起殺、盜、淫、妄之心,雖身口未犯,亦當(dāng)即時呵責(zé)己心,不應(yīng)起犯戒惡念,應(yīng)即轉(zhuǎn)念念佛,此即責(zé)心懺。能使意業(yè)清凈,身口不犯,防禍未然,亦即轉(zhuǎn)識成智功夫也。若有毀犯,不應(yīng)覆藏過宿,當(dāng)于僧前(比丘三人或一人)發(fā)露罪相,頂禮懺悔。又應(yīng)常自禮佛懺悔罪業(yè),或?qū)6Y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或修大悲、占察、梵網(wǎng)懺法,亦得滅罪。

  【注】若行取相懺,真心懺悔者,一定要懺到有結(jié)果,沒結(jié)果表示不至心,不管是七日、四十九日、三月,乃至一年、三年,一定會有結(jié)果。如晉道進法師向曇無懺律師求受菩薩戒,師令七日懺悔;懺畢復(fù)往,師又大怒不許,進自念正是我業(yè)障耳!回去遂精誠禮懺,首尾三年,感得釋迦如來親為授戒。隔日再去見懺師,還未到懺公就遙向他祝賀說:“你已經(jīng)得戒了!”此即禮懺之結(jié)果也。

  【注】所造業(yè)若懺悔發(fā)露可能會轉(zhuǎn)成現(xiàn)報。即《戒學(xué)淺談》中所說:“破戒比丘福報大,老修行的災(zāi)難多。”不知者以為老修行怎么反而一直生病,好像沒有因果;其實不是這樣,是因破戒者必須福報享完才會下地獄,而老修行之災(zāi)難則為重報輕受,受完即可解脫,非無因果也。

  【注】犯戒能懺,重罪輕受《事鈔》云:“《涅槃》云:犯四重者,生報即受。若披法服,猶未舍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zé)。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法,為人分別,我說是人不為破戒。若犯四重,心無怖畏,慚愧發(fā)露,于彼正法,永無護惜建立之心,毀訾輕賤,言多過咎,若復(fù)說言,無佛法僧,并名趣向一闡提。云何是業(yè)能得現(xiàn)報不未來受?謂懺悔發(fā)露,供養(yǎng)三寶,常自呵責(zé)。以是善業(yè),今世頭目等痛,橫罹死殃、鞭打、饑餓。若不修身戒心慧,反上諸法,增長地獄。”此即說明,犯戒能懺,重罪輕受,后報轉(zhuǎn)成現(xiàn)報也。

  佛法中兩種健兒 《涅槃經(jīng)》云:“二種健兒:謂自不作惡;既作而能懺悔,更不復(fù)作,乃是有力量人,故名健兒。一、自不作罪。謂此健兒身口意業(yè),常自清凈,永無過惡,故名自不作惡。二、作已能悔。謂此健兒,雖先作惡,后能改悔,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力故水即為清,故名作已能悔。”

  不輕犯戒 《本業(yè)經(jīng)》云: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洞蠹(jīng)》云:不說己德而起高心,不說他失而起嫌心!吨T法無行經(jīng)》頌云:若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yīng)當(dāng)念彼人,久久亦得道。

  勸修戒法

  【注】一、凈戒令三寶住世

  經(jīng)云:“一切功德助道之行,舉要言之,以戒為本,持戒為始。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干身,何況當(dāng)?shù)霉Φ轮怼R越鋬艄,不斷佛種,成等正覺;不斷法種,分別法性;不斷僧種,修無為道。以持凈戒相續(xù)不斷故,功德無盡。”

  二、持戒功德殊勝

  《華嚴經(jīng)》云:“戒是無上菩提本(謂舉果彰因殊勝),應(yīng)當(dāng)具足持凈戒(佛勸修行)。若能堅持于凈戒,是則諸佛所贊嘆(若能持戒清凈,被諸佛之所稱揚贊嘆)。”戒是入道之靖途,超有之明略。(大正藏四○,五上)

  三、持益毀損

  《涅槃經(jīng)》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凈戒。若毀凈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又《大品經(jīng)》云:我若不持戒當(dāng)墮三惡道中,尚不得人身,況且能成就眾生,凈佛國土,具一切智。

  《智論》云:若求大利,當(dāng)堅持戒,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戒是一切善法住處。若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愛敬,所愿皆得。持戒之人,壽終之時,風(fēng)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大正藏二五,一五三中)

  《地持論》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冻烧摗吩疲旱榔窐怯^,以戒為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度生死河,以戒為橋梁。入善人眾,以戒為印。(大正藏三二,三五一中)

  四、明定慧是戒所生

  《楞嚴義疏》云: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宜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fā)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xué)。若無此戒,縱有禪定多智現(xiàn)前,必落魔邪成有漏矣。(大正藏三九,九一二中)

  五、受三皈五戒功德

  《法華文句》云:“故論云:若持五戒,釋迦文佛在汝家中。經(jīng)云:無垢優(yōu)婆夷復(fù)白佛言:世尊!我今未知三皈五戒,所有善根,得何福報?唯愿世尊為我解說。佛告無垢優(yōu)婆夷言:歸佛法僧,受持五戒,我說彼人無量無數(shù)善根福報,無窮無盡,后得涅槃(涅槃有常樂我凈四德)。”

  六、五戒戒德高勝

  《羯磨》云:“經(jīng)云: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yǎng),盡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業(yè)疏》云:“初受戒時,已行三施盡眾生界,故財有量不及此也。盡形不盜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財。言不殺者,已施法界有情無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眾生界。財施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故絕斯事。”

  七、五戒即大施

  《彌勒菩薩所問經(jīng)論》云:“言五大施者,謂受持五戒,此是如來所說大施,以能攝取無量眾生故,成就無量眾生樂故。”《善生》<五戒品>云:“夫禁戒者,悉于一切可殺不可殺中,得一切可殺不可殺者,無量無邊。戒之果報,亦復(fù)如是無量無邊。善男子!一切施中,施無怖畏,最為第一。是故我說五大施中,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眾生離五怖畏。是五種施,易可修行,自在無礙不失財物,然得無量無邊福德。離是五施,不能獲得須陀洹果,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若受戒已,當(dāng)知是人,為諸天人恭敬、守護,得大名稱。雖遭惡對,心無愁惱。眾生親附,樂來依止。阿那邠坻長者之子,雖為八千金錢受戒,亦得無量功德果報。善男子!為財受戒,尚得利益,況有至心為于解脫而當(dāng)不得?善男子!有五善法圍繞是戒,常復(fù)增長如恒河水。何等為五?一者,慈;二者,悲;三者,喜;四者,忍;五者,信。乃至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大正藏二四,一〇六四上)

  八、五戒通七眾受持

  《佛滅度后棺斂葬送經(jīng)》云:“國王曰:‘爾為誰沙門乎?’答曰:‘吾師事佛。’王曰:‘佛有何戒耶?’師曰:‘有二百五十戒。’王曰:‘首戒云何?’

  答曰:‘第一、當(dāng)遵慈仁。普惠恩及群生,視天下群生身命,若己身命,慈濟悲愍,恕己安彼,道喜開化,護彼若身,潤逮草木,無虛機絕也。’王曰:‘善哉!佛之仁化,懷天里地,何生不賴焉!’

  ‘第二、當(dāng)遵清。無積穢寶,尊榮國土,非有無篡,草芥之屬,非惠不取。’王曰:‘善哉!斯可謂清白也。’

  ‘第三、當(dāng)遵貞。存心無淫,口無言調(diào)。偽聲邪色,一不視聽,睹彼婦人,以母以姊,以妹以女,寧就喪身,無為淫亂。’王曰:‘善哉!模真景凈,佛化為首矣。’

  ‘第四、當(dāng)慎言。無兩舌、惡罵、妄言、綺語,前譽后毀,證入無辜,蠱道鬼妖,厭禱咒詛,寧就吞炭,不出毒聲也。’王曰:‘善哉佛化!惴惴栗栗,慎言乃如茲乎!’

  ‘第五、當(dāng)絕酒。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親不義,子不孝,婦人奢淫,缺失三十有六。亡國破家,靡不由茲。寧飲毒而死,不酒亂而生。’王曰:‘善哉!佛之明化,令吞德懷道,滅于眾惡,興于諸善,清凈為身,淡泊為志。’(大正藏十二,一一一四)

  九、堅持凈戒隨愿往生

  《月燈三昧經(jīng)》云:“寧當(dāng)舍棄自身命,終不毀犯如來教;于戒護持到彼岸,隨其所愿悉往生。”

  十、五戒往生中品上生

  《觀無量壽經(jīng)》云:“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中品上生者,若有眾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患,以此善根,回向愿求生于西方極樂世界,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至其人所。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贊嘆出家,得離眾苦。行者見已,心大歡喜,自見己身,坐蓮華臺,長跪合掌,為佛作禮。未舉頭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蓮華尋開。當(dāng)華敷時,聞眾音聲,贊嘆四諦,應(yīng)時即得阿羅漢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是名中品上生者。”

  十一、具足三心上品往生

  《濟緣》云:然而,濁世障深,慣習(xí)難斷,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生彌陀凈土!況復(fù),圓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儀斷惡,即至誠心;攝善修智,即是深心;攝生利物,即回向發(fā)愿心。既具三心,必登上品,得無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無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處矣。

  十二、犯七種罪皆墮無間地獄

  《事鈔》云:《觀佛三昧經(jīng)》云:有七罪,一一經(jīng)八萬四千劫入阿鼻獄:一、毀無十方佛(絕所依)。二、斷學(xué)般若(杜智解)。三、不信因果(撥正信)。四、用僧物,極重于三寶物。五、犯重食他信施。(上二盜勝境。僧物重于三寶者,僧物有四,今簡常住常住為最重故。信奉者施,故云信施。犯重非僧,食則成盜。)六、污比丘尼。七、于六親所行不凈。(上二凌辱尊上。準(zhǔn)經(jīng)污尼語通染凈;若論戒障,必約凈境。六親者,據(jù)經(jīng)但云姊妹親戚;今文易之,使通收故。)請將七過反照身心,倘曾有犯,寧不畏乎。(大正藏四○,九六下)

  十三、犯五戒者罪重苦深

  經(jīng)云:為人喜殺生者,后生為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為人喜盜偷人物者,后生奴婢牛馬中。為人喜妄語傳人惡者,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后墮鴝鵒鴉鵲鳥中,人聞其鳴,莫不驚怖,皆言變怪,祝令其死。為人喜淫他婦女者,死入地獄,男抱銅柱女臥鐵床,后墮淫象鵝雞馬中。為人喜飲酒,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入地獄墮沸屎泥犁中,后墮猩猩獸中,后生為人愚癡故無所知。

  十四、受戒持毀果報有異

  《正法念處經(jīng)》云:有垢戒者,生于天中(謂身口雖不犯戒;念欲,欲為破戒事。此人亦是希有);無垢戒者,至于涅槃(謂下護諸根戒成就,一念相應(yīng)破見思、塵沙、無明,證得三乘圣道)。世間戒者,則有流動(仁義禮智信,不出六道輪回);出世間戒,則無流動(謂佛為三乘人所制之戒,滅三種煩惱,二種生死故)。

  又云:意受持戒故,師則能與戒(謂受戒者預(yù)發(fā)心,受后堅持,寧舍命不毀犯戒;授戒有戒,能施與戒。又從師得名受,自清凈名持);無心諂受戒,必定入地獄(謂受戒者不先發(fā)愿,受已堅持,以無愿故,毀戒墮苦)。(大正藏十七,一四二下雜寶藏經(jīng))

  十五、嚴秉禁戒降伏惡龍

  《雜寶藏經(jīng)》:罽寶國有一惡龍作大災(zāi)害,有眾多羅漢各盡神力,驅(qū)此惡龍不去。尊者祗夜多后到龍所,三彈指言:“汝今速去,不得住此。”龍即遠去,不敢稍停。諸羅漢白祗夜多言:“我等與尊者俱得漏盡平等法身,云何尊者而能若是?”夜多答言:“我從凡夫已來,嚴秉禁戒,護持突吉羅輕罪如四重?zé)o異。今諸仁者不能動此惡龍者,或戒力有不逮耳。”

  十六、殺生吃肉障往生

  《凈土圣賢錄》卷七載云:袁中道,明萬歷四十二年望夕(十五夜),課畢跌坐,形神靜爽。忽入定,神出屋上,飄然乘云,有二童子導(dǎo)之西行。俄而下至地,童子曰:“住。”中道隨下,見地平如掌,光耀滑潤;旁為渠,廣十余丈;中有五色蓮,芳香異常;金橋界渠,欄楯交羅,樓閣極整麗。揖問童子:“此何地?卿何人?”曰:“予靈和先生侍者也。”問:“先生為誰?”曰:“君兄中郎也。今方佇君,有所語,可疾往。”

  復(fù)取道至一處,樹十余株,池水汩汩,池上有白玉扉。一童子先入,一童子導(dǎo),過樓閣二十余重,至一樓下,一人下迎,其顏如玉,衣如云霞,長丈余。見中道,喜曰:“弟至矣!”諦視之,則宏道也。上樓交拜,有四五人來共坐。宏道曰:“此西方邊地也。信解未成,戒寶未全者,多生此,亦名懈慢國。上方有化佛樓臺,前有大池,可百由旬。中有妙蓮,眾生生處。既生,則散處樓臺,與有緣凈友相聚。以無淫聲美色,勝解易成。不久,進為凈土中人。”中道問:“兄生何處?”宏道曰:“我凈愿雖深,情染未除,初生此少時,今居凈土矣。終以戒緩,僅地居,不得與大士升虛空寶閣,尚需進修耳。幸宿生智慧猛利,又會作《西方論》,贊嘆如來不可思議度生之力,感得飛行自在,游諸剎土,諸佛說法,皆得往聽,此寶為勝。”

  遂攜中道上升,倏忽千萬里,至一處,光耀無障蔽,琉璃為地;界以七寶樹,皆栴檀吉祥,出眾妙華,作異寶色;下為寶池,波揚無量自然妙聲;池中眾寶蓮,葉五色光;池上隱隱危樓回帶,閣道旁出,皆有無量樂器,演諸法音。宏道曰:“汝所見者,凈土地行眾生依報也。過此,為法身大士住處,甚美妙,千萬倍于此,神通亦千萬倍于此,吾以慧力游其間,不得住也。過此,為十地等覺所居,吾不得而知。過此,為妙覺所居,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語罷,復(fù)至一處。無墻垣,有欄楯,光耀逾前。

  坐頃之,宏道曰:“吾不圓樂之至此極也。使吾生時,嚴持戒律,尚不止此。大都乘戒俱急,生品最高。次戒急,生最穩(wěn)。若有乘無戒,多為業(yè)力所牽,流入八部鬼神眾去,予所親見者多矣。弟般若氣分頗深,戒定力甚少。夫悟理不能生戒定,狂慧也。歸五濁,趁強健,實悟?qū)嵭,兼持凈愿,勤行方便,憐憫一切,不久當(dāng)相晤。一入他途,可怖可畏。如不能持戒,有龍樹六齋法現(xiàn)存,遵而行之,殺戒尤急。寄語同學(xué),未有日啟鸞刀,口貪滋味,而能生此土者也。雖說法如云如雨,何益于事?我與汝空王劫時,世為兄弟,乃至六道,莫不皆然。幸我得善地,恐汝墮落,方便神力,攝汝至此。凈穢相隔,不得久留。”時宗道已卒,因問其生處。宏道曰:‘生處亦佳,汝后自知。’忽凌空而逝。中道起步池上,忽若墜水,躍然而醒,自為記如此。

  十七、受持五戒羅剎恭

  《譬喻經(jīng)》:昔有人名薩薄,聞鄰國有異寶,欲往采之。因途中多羅剎鬼,懼不敢往。時游行市間,有一道人,唱言:“賣五戒。”薩薄問言:“五戒何益?”答言:“口授心持,后得生天,現(xiàn)世能卻羅剎鬼怪。”薩薄以金錢一千,即就受畢,發(fā)愿精持。道人復(fù)語之曰:“若遇羅剎鬼怪,但報言:我是釋迦五戒弟子。即不敢為害。”薩薄恃有五戒威力,即往采寶。果遇羅剎,薩薄即報言如上。羅剎聞五戒已,即恭敬薩薄,悔過自責(zé),竟隨送薩薄至鄰國,大得珍寶。還家大修功德,后成道果。故知戒力不可思議。

  十八、印光大師法語

  宗名教外別傳,律乃教內(nèi)真?zhèn)。須知教、律、宗此三者全,方可以續(xù)佛慧命,傳佛法道。佛法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克論其要,唯戒定慧三法而已。然此三法互攝互融,不容獨立。而初心入道,則持戒一事尤為要務(wù)。戒為一切善法之本,但于心中常存一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心。凡起心動念,不許萌一念之不善。如此,則諸戒均可圓持。倘只在事相上講究,雖一戒不犯,亦未能稱為持戒凈人。

  十九、弘一大師明學(xué)律應(yīng)注意二點

  一、律己。慎獨,儒云:“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增一阿含經(jīng)》云:“自恣時,佛對眾言,我無過咎于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賢首云:“菩薩常應(yīng)于他有情不見其惡,唯見其善。是故忍惡于己,推善于人,心恒清凈,此為常行。又他無余善,猶有佛性,即是真善。”

  二、慎言。《菩提資糧論》云:“雖由實語死,唯應(yīng)作實語。”《十地經(jīng)》云:“是菩薩乃至夢中,無心欲作誑他語。”儒云:“何以息謗,曰無辯。”

  參考書目:

  1!独銍澜(jīng)四種清凈明誨》

  2。《十善業(yè)道經(jīng)》(集于《在家律要廣集》中)

  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弘一大師)

  4.《學(xué)佛行儀》(善因法師)

  5.《戒學(xué)述要》(續(xù)明法師)

  6.《在家律學(xué)》(二埋律師)

  7.《五戒表解》(懺云法師)

  8.《戒律學(xué)綱要》(圣嚴法師

  9.《沙彌律儀要略集注》(廣化法師)

  10。《戒學(xué)淺談》(廣化法師)

  11!稘鷿蓭熯z集》(廣化法師)

  12!栋彩咳珪罚周安士

  13!对诩衣梢獜V集》(陳熙愿)

  14。《佛光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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