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苦之道 六、道品 五

  五、

  轉輪圣王出世之時,有七寶現于世間||金輪寶、象寶、馬寶、神珠寶、玉女寶、主藏臣寶、主兵臣寶。如是如來出興于世,有七覺分現于世間||所謂念覺分、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酒踅 道品誦】

  轉輪圣王是世間一切幸福圓滿的總代表。將世人的期待、期許作個總歸納,幸福有哪些必備條件?財富、權勢、力量、婚姻、親眷、自我實現、心想事成的滿足感……所有人們想象得到的欲求渴望,轉輪圣王皆圓滿具備。這是因為隨轉輪圣王所具足的廣大福德,而有相應于此福德的七寶現于世間供輪王運用。

  如來、應、等正覺則是生命終極圓滿的總代表。將世人的夢想作個總整理,生命終極目標有哪些?無老、無病、無死、無憂、無悲、無惱、無苦……所有人們從不認為有可能實現的理想,如來、應、等正覺皆圓滿達成。這是因為隨等正覺所成就的無上智慧,而有相應于此智慧的七覺分出現世間任佛陀受用。

  覺是義譯,音譯則為菩提,所以七覺分又稱作七菩提分。等正覺的覺與七覺分的覺是同樣的覺、同樣的菩提,七覺分與佛陀成等正覺的內容是密切相關的。專重禪定的禪修者將佛陀在菩提樹下的成道附會為定境:初夜觀過去生無量輪回之因得宿命明;中夜觀一切眾生輪回之因得天眼明;后夜自觀輪回之因斷得漏盡明而成等正覺。這種對三明的淺薄看法只是禪觀與業(yè)力觀的混合,既不交代正見、正思惟,也不提及向厭、離欲、滅盡的梵行,當然也未顧及七覺支,若說它非智、非等覺,不轉趣涅槃,實在也并不為過。

  猶如七寶對轉輪圣王的重要性,七覺支之于佛陀也一樣的重要。七寶幫輪王王四天下;此七覺支,非翳、非蓋,不惱于心,增長智慧,為明、為正覺,轉趣涅槃。佛陀是第一個受用七覺支的人,也是第一個見法涅槃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的人。若要追究佛陀成等正覺的因果,那絕對是七覺支而不是禪定中呈現的境相。

  的確有部分的禪修者將七覺分視為入定過程的禪支,但七覺支與禪支完全是兩回事。在經典中四禪的禪支早已交代得清清楚楚,初禪是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二禪是離有覺有觀,內凈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三禪為離喜貪,舍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住彼圣說舍;第四禪是離苦、息樂,憂喜先已離,不苦不樂舍,凈念一心。與五受陰因人而異的所有境界一樣,每個人禪定中呈現的禪境也不會相同,但禪支卻有共同的標準,以初禪為例:所謂的離欲、惡不善法就是不起五蓋,但感官仍能接收環(huán)境訊息、意識也尚在觀察所緣的業(yè)處,只是不斷生滅、疲勞轟炸式的思慮全然地止息了,這種止息帶給禪修者的輕安喜樂超越所有的官能享樂。這就是初禪的禪支,具足了這些條件就是進入初禪,禪支判定禪定的深淺,而禪定純粹指心專注、鞏固的狀態(tài)。

  但七覺支的修習卻不在于心是否入定,而是對生命的正觀、正覺乃至正道的修習。雖然定覺支也是其中一個覺支,但那也只是過程之一而非目的,七覺支的最終目標仍舊是對生命現象的究竟舍離。就如〈須深盜法〉一經所提到的,有許多慧解脫阿羅漢從未入四禪八定,卻也不防礙他們自證得阿羅漢。甚至《雜阿含 祇夜》的經文還提到五百阿羅漢中九十得三明,九十得俱解脫,余者得慧解脫。三明六通大阿羅漢當然具備了甚深的禪定功夫;俱解脫是定、慧俱解脫,他們除了依智慧解脫心苦患,也能以禪定力平息身苦患;而慧解脫便指一般沒有四禪八定經驗的阿羅漢,在比例上他們占了大多數?梢姛o四禪八定也一樣證得了阿羅漢!

  有內法心念住、有外法心念住。彼內法念住即是念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外法念住即是念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

  有擇善法、擇不善法。彼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不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

  有精進斷不善法、有精進長養(yǎng)善法。彼斷不善法精進即是精進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長養(yǎng)善法精進即是精進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

  有喜、有喜處。彼喜即是喜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喜處亦即是喜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

  有身猗息、有心猗息。彼身猗息即是猗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心猗息即是猗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

  有定、有定相。彼定即是定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定相即是定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

  有舍善法、有舍不善法。彼善法舍即是舍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彼不善法舍即是舍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是名七覺分說為十四。【契經 道品誦】

  在〈覺支相應〉中只有「七覺分之十四」與「七覺分食」這兩經詳細說明了七覺分的內容,所以比對兩經來介紹七覺分。

  何等為念覺分食?謂四念處。思惟已,未生念覺分令起,已生念覺分轉生令增廣,是名念覺分食。

  何等為擇法覺分食?有擇善法、有擇不善法。彼思惟已,未生擇法覺分令起,已生擇法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擇法覺分食。

  何等為精進覺分食?彼四正勤思惟,未生精進覺分令起,已生精進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精進覺分食。

  何等為喜覺分食?有喜、有喜處。彼思惟,未生喜覺分令起,已生喜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喜覺分食。

  何等為猗覺分食?有身猗息、心猗息思惟,未生猗覺分令起,已生猗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猗覺分食。

  何等為定覺分食?謂有四禪思惟,未生定覺分令生起,已生定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定覺分食。

  何等為舍覺分食?有三界。何等三?謂斷界、無欲界、滅界。彼思惟,未生舍覺分令起,已生舍覺分重生令增廣,是名舍覺分食!酒踅 道品誦】

  念覺分就是四念處。

  擇法覺分是揀擇善法與不善法。

  精進覺分是四正勤。

  喜覺分沒有詳細解說何為喜、何為喜處,然而從覺分漸次而起、漸次滿足的特性看來,它們是因精進斷惡修善而得,所以說「精進覺支滿足,彼精進方便已,則歡喜生,離諸食想,修喜覺支」。

  猗覺分也分身猗息與心猗息,意指身心都能得到安頓、得到止息、得到輕安。

  定覺分指四禪,不過如前所說,不見得非得入定才能成就道業(yè),所以只要心能不受欲貪動搖便能稱得上定覺分,《相應部》便描述定覺分為寂止、不亂相。

  〈覺分之十四〉所提到的舍覺分是舍善法、不善法,這個說法值得懷疑,何謂舍善法?舍四圣諦、八正道嗎?在《相應部》的同一經中所舍的是內法、外法;或說斷界、無欲界、滅界是舍覺分食,都要與正法的勝義更為相應,畢竟七覺分仍是要依法次法向轉趣涅槃的。

  異比丘白佛:「世尊!云何覺分漸次而起,修習滿足?」

  佛告比丘:「若比丘內身身觀(念)住,彼內身身觀(念)住時,攝心系念不忘。彼當爾時念覺分方便修習,方便修習念覺分已,修習滿足。滿足念覺分已,于法選擇分別思量,當于爾時修擇法覺分方便,修方便已,修習滿足。如是乃至舍覺分修習滿足。

  如內身身觀念住,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住,當于爾時專心系念不忘。乃至舍覺分亦如是說。如是住者,漸次覺分起,漸次起已,修習滿足!埂酒踅 道品誦】

  不同于四念處沒有先后次第之分,七覺分是漸次而起的:以身念處為觀照的對象,在身念處修習滿足后依序修擇法乃至舍覺分;選受、心、法任一念處也都要如此依序修習。

  若將七覺分視為八正道中由正念到正定的分解動作也大致不差。七覺分的特點就在于它對正見、正命等道前基礎已不再多廢唇舌,專重于訓練修行者對心念的全然掌控,這也就難怪未得正見的禪修者會將其視同禪支。然七覺分絕非單純的禪定修練,它那漸次而起,修習滿足的性質足以解說覺分和禪定的差異。

  佛告無畏:「若婆羅門有一勝念,決定成就,久時所作,久時所說,能隨憶念,當于爾時習念覺支,修念覺已,念覺滿足,念覺滿足已,則于選擇分別思惟。爾時擇法覺支修習,修擇法覺支已,擇法覺支滿足,彼選擇分別思量法已,則精進方便。精進覺支于此修習,修精進覺支已,精進覺支滿足,彼精進方便已,則歡喜生,離諸食想,修喜覺支,修喜覺支已,則喜覺支滿足,喜覺支滿足已,身心猗息,則修猗覺支。修猗覺支已,猗覺滿足,身猗息已則愛樂,愛樂已心定,則修定覺支。修定覺支已,定覺滿足,定覺滿足已,貪憂滅,則舍心生,修舍覺支。修舍覺支已,舍覺支滿足。如是,無畏!此因此緣眾生清凈!埂酒踅 道品誦】

  七覺分中的每一個覺分都要待前一覺分修習滿足后才能進行,當念覺分尚未滿足時是沒辦法作到擇法覺分的,心住四念處的功夫若不純熟,遇境就會隨習、隨欲、隨境而轉,在來不及搞清楚狀況之前,已經又緣無明行乃至憂悲惱苦純大苦聚集起了,到了這步田地就不是擇法而該叫做反省檢討!擇法覺分不是立場的考量或預先的規(guī)劃,而是心念臨事時一瞬間反應的過濾,所以擇法覺分是要清楚每一個心念與反應是與欲貪相應或與梵行相應,若與欲貪相應則判定為惡法、與梵行相應便許為善法。精進覺分進一步對所擇的法加以處斷: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若修行者能在一次次的動念、一個個的關卡都能確實做到斷惡修善,那就該由衷地生起歡喜心以獎勵自己,這樣的歡喜、好樂是去惡向善的一大動力。喜覺分滿足后,身心能得安寧、止息,這種安寧止息是依附在修行的歡喜滿足之上,所以叫做猗覺分。身心安止之后能得定,不受世間法的紛擾所動搖。得定之后能舍,舍棄所有五陰、六入的世間世間法。

  猶如四念處,清明的意念與敏銳的覺觀是貫徹整體七覺分的最高精神指標,必須由它支配修行者生活中的一切身語行為、一切心念造作,非此不足為七覺分、非此不足以成就梵行。

  此七法修習滿足,離欲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凈!酒踅 道品誦】

  禪定并不需要正見或四念處,它只需要一個與禪修者相應的業(yè)處如慈心觀或光明想等,能讓禪修者心專于一的境相。這樣的禪修即使心能專注深入到第四禪,所舍的對象也僅是苦、樂、不苦不樂的覺受。當這位禪修者出定之后,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都回來了,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的輪回也再度壓上眉頭。

  七覺分與禪定最大的不同有二。首先,依離欲修七覺分者能夠對治貪欲染心,得心解脫。它是以法次法向為準則的一系列攝念自律功夫,所以非具強大的自制力不可: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于舍,乃至修舍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于舍。修離欲先要具備敏銳覺察欲貪的能力──我此內有眼(耳、鼻、舌、身、意)識色貪如實知者是名現見法;其次則要有斬情絲的魄力──已不起色貪覺如實知是名滅熾然、不待時、正向、即此見、緣自覺。

  其次,依正見修七覺分者能夠對治無明染心,得慧解脫。七覺分的每一個過程、步驟都離不開對生命的覺觀,如難陀:覺諸受起、覺諸受住、覺諸受滅;覺諸想起、覺諸想住、覺諸想滅;覺諸覺起、覺諸覺住、覺諸覺滅。又如舍利弗:我此念覺分清凈純白,起時知起、滅時知滅、沒時知沒,已起知已起、已滅知已滅;擇法、精進、喜、猗、定、舍覺分亦如是說,乃至最后還能自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

  無論修心解脫或慧解脫都離不開七覺分對生命活動的敏銳覺觀。純粹只修禪定雖也是心的訓練,但它一味地求得心的寂定,越是深入專注定境越高深,許多禪修者希望入定后能從對禪境的觀察中獲得正見乃至證阿羅漢。但如果修禪之前未具足正見,即使進入深定,也不可能懂得對治貪欲與無明、不可能得心解脫與慧解脫。簡言之,他們沒有覺、沒有菩提、沒有七覺分。

  「諸比丘!若微劣心生、微劣猶豫,是時應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所以者何?微劣心生、微劣猶豫,以此諸法示教照喜。譬如小火欲令其燃,足其干薪。云何,比丘!此火寧熾燃不?」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如是微劣心生、微劣猶豫,當于爾時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示教照喜。

  若掉心生、掉心猶豫,修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所以者何?掉心生、掉心猶豫,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譬如燃火欲令其滅,足其燋炭,彼火則滅。如是,比丘!掉心猶豫,修擇法、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舍覺分自此則是時。

  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埂酒踅 道品誦】

  要想覺分修習滿足,而在一切的生活起居、日常作息中時時都能覺分現前,那非得有「久時所作,久時所說,能隨憶念」的純熟修為不可,比如舍利弗就曾告諸比丘:「此七覺分決定而得,不勤而得,我隨所欲,覺分正受。若晨朝時、日中時、日暮時,若欲正受,隨其所欲多入正受。譬如王、大臣有種種衣服,置箱簏中。隨其所須,日中所須、日暮所須,隨欲自在!苟@隨心所欲的純熟功夫得從坐禪或行禪的基礎禪修功夫練起。

  不過對正在學習熟練覺分技巧的修行者而言,卻也不見得非得每次修習都將七覺分從頭到尾練一趟,他可以隨心的狀況決定專攻某一覺分,七覺分各有特性,在昏沈、無法集中精神時避免修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否則會讓心更低迷,這種時候適合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有提振精神的作用;而高昂、掉舉的時候就不可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只會讓心更高亢更難以平靜,此時應修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有助心的沉穩(wěn)。至于念覺分則一切兼助,無論心被五蓋中的哪一蓋所覆蔽,念覺分都能幫助禪修者恢復心念的清明。

  比丘方便修念覺分時,知思惟:彼心不善解脫、不害睡眠、不善調伏掉悔。如我念覺處法,思惟精進方便,不得平等。如是擇法、精進、喜、猗、定、舍覺分亦如是說。

  若比丘念覺分方便時,先思惟:心善解脫,正害睡眠、調伏掉悔。如我于此念覺處法思惟已,不勤方便而得平等。

  如是,阿提目多!比丘知方便修七覺分。如是樂住正受、如是不樂住正受!酒踅 道品誦】

  和四念處一樣,七覺分所覺觀的對象僅限于禪修者自己的身、受、心、法,所以七覺分也是即身觀察緣自覺知的,那為什么有人偏偏就沒辦法將七覺分落實于自己的修行生涯呢?這實在是因為修行者沒有預先具備足夠的魄力斷除五蓋的干擾。人們與五蓋做朋友已是天經地義的習性了,驟然與這些老友斷絕關系不僅會狠不下心,偶爾還會生起不正當的罪惡感,這也就是精進覺分修習滿足后,何以還得加把勁修喜覺分的原因。

  更多的人并非一向樂住正受或一向不樂住正受,而是時好時壞、時進時退地游移于兩邊,這樣的修行者必須先覺悟到五蓋與七覺分勢不兩立,既已有心修習梵行以求心解脫、慧解脫,就應明智地運用事半功倍的樂住正受,不該拖泥帶水、進退失據地陷于修七覺分不得平等、不樂住正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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